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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問題背景

隨著國民所得的增加,國民對生活品質的要求也提升,運動公園 的設立變成都會成長的需求之一。台灣自 2001 年 1 月 1 日以來所推 行的「週休二日」政策已經有一段時日,加上 2005 年行政院推出「台 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以產業發展、社福醫療、社區治安、人文教 育、環境景觀、環保生態等六大面向作為社區評量指標,同時為促進 社區健全多元發展,針對社區所提出之發展目標及配套需求,整合政 府目前相關部會既有計畫資源,分期分階段予以輔導,協助其發展(內 政部社會司,2005)。而體育委員會也在 2006 年依此計畫推行「運動 人口倍增計畫」,使各縣市單項運動委員會紛紛舉辦各種類型的體育 活動,促使民眾參與休閒的次數變多,加上政府極力倡導「一人一運 動」,更有許多醫學研究證實,運動可以促進身體與心理的健康減少 病痛,經過大眾媒體的宣傳,使得民眾漸漸提升自我健康促進的意 識,開始前往運動場所,以減低工作壓力,並增進體適能。間接影響 地方政府以建設「運動公園」來滿足民眾的休閒需求是必須的福利措 施,而非當政者的政績(吳英偉、陳慧玲譯,2001)。目前國內計有 運動公園共 15,239 座,以台北縣 7,173 座最多,其次為台北市 4,631 座。其中,包括有大型的複合式運動公園,如台北市的天母運動公園、

青年公園;宜蘭縣的羅東運動公園等均佔地 20 公頃以上。而在各縣

市的鄰里社區中,有將原本的地方公園增添運動設施者,如鰲峰山運 動公園,亦有新設立的社區(鄰里)運動公園—如台東縣東海運動公 園等。

台東縣原已有運動公園四座,分別是:鹿野鄉運動公園、池上鄉 大坡池運動公園、卑南鄉運動公園及長濱鄉運動公園,其中大坡池運 動公園佔地約 27 公頃為最大。這四座運動公園在功能上僅有鹿野鄉 運動公園擁有較為完善的運動設施,其他三座皆偏向一般地區性公 園,且在使用與管理上皆有不足之處,導致功能性不彰,甚至已有變 成廢墟者。此外這四座運動公園皆位於人口較少的鄉鎮地區,在人口 最稠密的台東市區,除了體育場的田徑跑道外,卻沒有一座能滿足市 民多樣化運動選擇、設備較為完善的運動公園,加上台東縣的都市計 畫土地面積有 87.92 平方公里,計畫人口數為 328,019 人;與全台灣 都市計畫土地面積 4696.21 平方公里,計畫人口數為 25,266,820 人,

將之相比是 268.03:185.86(平方公尺/人)亦即每一位人民有較大的 生活空間(內政部營建署,2004),而經闢建的台東縣公有休閒遊憩 設施為 108.8 公頃(依內政部營建署制定;含公園、兒童遊樂場、綠 地、體育場、廣場等),全台灣則有 4705.45 公頃,每人可使用的公 有休閒遊憩土地比率是 3.32:1.86 平方公尺/人。也就是說,台東地 區的居民不論是居住環境或是使用的休閒設施均較全台灣的居民享 受更多的生活空間(內政部營建署,2004)。

在運動場的部分作比較,將會發現台東縣的運動場面積只有 8.06 公頃,僅佔全台東縣休閒遊憩設施的 7.4%,全台灣的運動場面積卻 佔全台休閒遊憩設施的 15.1%;將之與人口數相比,則每人可使用的 運動場面積為 0.25 平方公尺,而全台灣的居民可使用 0.28 平方公尺。

亦即,台東縣在提供居民運動的設施上是低於全台灣平均值的。此

外,內政部於 93 年統計年報指出:93 年底台閩地區公園、綠地、廣 場、兒童遊樂場及體育場等面積計 15,230 公頃,占公共設施用地總 面積 86,459 公頃之 17.62%,但僅占都市計畫面積 469,621 公頃之 3.24%,較規定尚不足 6.76%。另就該五項公設用地面積占各縣市都 市計畫面積之比率觀之,以高雄市占 8.36%最多,金門縣占 8.07%次

運動公園的設立目的就是提供民眾有運動的場所,自從 2003 年 台灣地區爆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以後,民眾對 於自身健康與免疫力的提升逐漸重視,對於閒暇時間的利用也開始偏 向運動領域發展,各地方使用運動公園從事運動的民眾也增加了。而 運動公園所提供的設施與服務是不是能符合民眾的需求,這對於政府 單位來說是很重要的課題。倘若興建了運動公園卻沒有民眾願意進入 使用,豈非浪費公帑!本研究將以民眾的需求為優先,配合民眾對運 動公園已建的設施及目前的經營管理模式進行研究,以提供監督管理 權責單位作為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之目的主要有四項,分別是:

一、暸解東海運動公園的使用滿意現況。

二、暸解東海運動公園的使用需求現況。

三、瞭解不同背景變項民眾對東海運動公園的滿意情形。

四、瞭解不同背景變項民眾對東海運動公園的使用需求情形。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本研究欲探討的問題如下:

ㄧ、東海運動公園的使用滿意現況?

二、東海運動公園的使用需求現況?

三、不同背景變項的民眾對運動公園的使用滿意度為何?

四、不同背景變項的民眾對運動公園的使用需求為何?

第四節 研究的重要性

運動公園的使用對象是民眾,需要透過調查研究才能了解興建完 成的設施在實際使用上是否符合民眾的需求。政府出資興建了運動公 園,各單項運動協會也積極爭取設立場館,加上完工啟用後單項委員 會的積極營運管理真的就是社區居民所要的嗎?在藉由實地訪查後 發現台東縣原有的四座運動公園皆已喪失其原有功能性,東海運動公 園會不會如出一轍的走上相同的歷史?上述觀點使研究者不禁懷疑。

此外,近年來運動公園如雨後春筍般的興建,相關的研究論文也 隨著豐富起來。在台東這個俗稱後山的地區,獨特的地理、人文環境,

相關的研究卻付之闕如。研究者世居台東,對台東縣獨特的人文地理 環境有較深的瞭解,也因為本身為運動相關從業人員,以台東獨特之 人口結構與地裡環境而言,東海運動公園的使用滿意度是否受到獨特 的人文及地理環境所影響?於是研究者提出:東海運動公園的興建是 否符合民眾的需求?使用運動場館的民眾對於運動公園內的設施滿 意情形?對管理委員會的經營管理模式是否滿意?等三大方向的問 題,期望對台東縣東海運動公園在使用滿意上有更多的了解。

目前國內運動公園的研究方式,大都以硬體方面的運動公園設施 功能性(如郭滿洲,2002;方美玉,2005),及軟體方面的經營管理 模式或服務品質(如林艷汝,2002;吳國銑,2005)來做研究的探討,

本研究將以民眾的需求為優先,配合民眾對運動公園已建的設施及目 前的經營管理模式進行研究,成果提供監督管理權責單位作為參考,

並期望能作為未來政府再投資興建公共設施時的參考。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本研究的範圍針對進入台東縣東海運動公園從事運動或進行 觀賞運動的民眾。

(二)針對民眾對東海運動公園的需求情形;對東海運動公園的設 施作滿意度調查。

二、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依台東縣東海運動公園之現況作調查,其結果僅針對 台東縣東海運動公園,無法推論至其他運動公園。

(二)在園區參與活動之民眾中有部分是兒童,或因對問卷之字義 有誤解,故不對其進行施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