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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研究程序

茲就本研究的程序及過程分述說明如下:

壹、決定研究方向

研究者與指導教授確定研究主題後,即開始蒐集並閱讀相關文獻。首先,根 據國內外有關身心障礙者在特殊教育上的保護與福利之法規,輔以學者的相關研 究,以作為本研究文獻探討中最重要的依據與基礎;經與指導教授多次討論,修 正研究重點後;進而擬出本研究的動機、目的、待答問題,以及界定各變項的研 究範圍與性質後,便完成本研究計畫。

貳、編擬問卷調查工具

一、編製、修訂問卷

研究者根據上述所擬的研究計畫,佐以相關研究之問卷,擬定自編問卷,初 步編擬出本研究所使用之「家長接受教育支援服務滿意程度及需求調查表」,經 多位家長與教師指正,再與指導教授討論後,對不適當題目或編排方式進行修改。

二、專家評鑑

問卷初稿完成後,函請本研究指導教授以及現任國小特教班行政人員與教師 各三位,針對問卷初稿之內容及結構提供寶貴意。最後,研究者根據學者、行政 人員及教師所提建議,作為預試問卷的修改參考依據。

三、進行預試

問卷初稿經由專家評鑑後,以修改而成的預試問卷進行預試;又以回收的問

卷資料,分別進行項目分析、因素分析、效度考驗及信度考驗;進而再與指導教 授討論預試結果,並且對預試問卷內容稍作修正,以便確認修改過後的問卷在形 式與內容方面,能更契合本研究目的;最後,依據評定結果編擬而成本研究的正 式問卷。

參、正式施測

經專家效度以及預試效度和信度的考驗分析後,所擬問卷「家長接受教育支 援服務滿意程度及需求調查表」於2007年5月間正式施測。研究者親自將問卷送達 相關學校,經該校特教班教師同意後,說明問卷填答方法後,委請特教班教師協 助,轉交至有意願的學童家長填答,共發出118份問卷。再委由特教班教師代為轉 收,以郵寄的方式寄還予至研究者共計回收問卷為98份,回收率為83%,其中可用 問卷84份,無效問卷14份。

肆、資料統計分析

回收正式問卷經篩選確定有效問卷後,將資料鍵入電腦,進行資料整理、編 碼、登錄,以社會科學統計套裝程式(Statistical Package for the Social Science, SPSS for Windows)進行統計分析。依研究待答問題分項作百分比、平均數、標準差、獨立樣 本的T檢定、單因子多變量統計分析和薛費法(Scheffe' method)進行事後比較,以了 解受試者之利用情形、滿意程度以及滿意程度,最後再以回歸分析,了解家長背 景變項(性別、教育程度)與智障子女背景變項(性別、障礙程度、年齡),在家長對 教育支援機構提供服務之需求的解釋量與預測程度。

因此,本研究主要以問卷調查為研究工具,藉以蒐集資料,並根據調查所得

的統計資料,予以分析處理,進而歸納結果、探討其因,最後提出結論及建議。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本研究問卷所蒐集的各項資料,在回收後便將量化的資料鍵入電腦,以SPSS for Windows 10.0 進行統計分析,分析的方法如下:

一、以百分比描述國小智能障礙學童家長對教育支援機構提供服務之使用情形,

以回答待答問題1-1。

二、以平均數和標準差描述國小智能障礙學童家長對教育支援機構提供服務的滿 意情形。以回答待答問題1-2。

三、以平均數和標準差描述國小智能障礙學童家長對教育支援機構提供服務的需 求情形。以回答待答問題2-1。

四、以獨立樣本的T檢定,分別考驗國小智能障礙學童家長是否因本身的性別、教 育程度,以及學童的性別等三項背景變項的不同,而在全量表,以及各分向 度之需求得分有所差異,以回答待答問題3-1、3-2和3-3。

五、以單因子多變量統計分析,分別考驗國小智能障礙學童家長是否因子女的障 礙程度與年齡等二項背景變項的不同,而在全量表,以及各分向度之需求得 分有所差異,以回答待答問題3-4和3-5。若單因子多變量統計分析達到顯著水 準,則再以薛費法(Scheffe' method)進行事後比較。

六、以多元回歸和逐步回歸分析,探討家長背景變項與智障子女背景變項,能正

確解釋和預測家長對教育支援機構提供服務之需求的程度。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章旨在根據問卷調查資料,呈現研究結果並加以分析討論,以了解嘉義縣 各種教育支援機構在提供支援服務方面的現況;以及身心障礙學童及父母的需求 情形。全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各種教育支援機構對國小智能障礙學童及其家 長的服務現況;第二節,國小智能障礙學童家長對教育支援服務之需求程度;第 三節,不同背景變項的家長對教育支援服務需求之影響;第四節,不同背景變項 在解釋和預測家長對教育支援服務之需求的程度。

第一節 各種教育支援機構對國小智能障礙 學童及其家長的服務現況

為瞭解各種教育支援機構對國小智能障礙學童及其家長的服務現況,本節將 透過「家長接受教育支援服務滿意程度及需求調查表」的調查結果,以「利用情 形和滿意程度」量表中的各分量表在各題的被勾選率,以及各分量表在滿意得分 的比較,分析探討家長接受各種教育支援機構之支援服務的利用情形和滿意情 形。根據文獻探討,研究者將教育支援機構分為「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學 童就讀的學校」、「嘉義縣鑑輔會」以及「嘉義大學」等四種機構;因此,本節 將以上述四種機構所提供的各項支援服務,就家長在「利用情形和滿意情形」的

全量表與各分量表得分,分別以百分比、平均數和表準差,分析探討以下二部分:

第一,家長接受各種教育支援機構之支援服務的利用情形;第二,家長接受各種 教育支援機構之支援服務的滿意情形。最後,再將本節的結果,以討論的方式,

探討其因。

壹、家長接受各種教育支援機構之支援服務 的利用情形

在「家長接受教育支援服務滿意程度及需求調查表」中,家長接受各種教育 支援機構之支援服務的利用情形,分為「未利用過」和「曾利用過」二部分;其 中,為了釐清其原因,於「未利用過」量表下,分別以「不知道此項服務」、「沒 有提供」、「不需要」以及「其他原因」等四項,以了解家長未利用過的原因。

表4-1為家長接受各種教育支援機構之支援服務的利用情形,下列將從「利用 情形和滿意程度」之利用情形分量表中的各題被勾選率,以百分比比較說明之。

表 4-1 家長接受各種教育支援機構之支援服務的利用情形

一、家長接受「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支援服務的利用情形

此向度旨在瞭解國小智能障礙學童及其家長接受「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

支援服務的利用情形。從表4-1 可知,「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分量表各題被勾 選率從29.8%至70.2%;其中,第4題「有關學童在醫療需求上的諮詢與申訴服務(教 學治療或輔具建議)」的「曾利用過比率」最高,為70.2%;第13題「有關輔具器材 的借用服務(如溝通板…)」的「曾利用過比率」最低,為29.8%。若以各題之「曾 利用過比率」50%為指標時,則家長接受「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支援服務的利 用情形,在第1題「有關學童在障礙鑑定上的諮詢與申訴服務(判斷智能障礙的程 度)」、第2題「有關學童在就學安置上的諮詢與申訴服務(決定就讀學校或班別)」、

第3題「有關學童在生活輔導上的諮詢與申訴服務(協助生活上各項需求)」、第4題

「有關學童在醫療需求上的諮詢與申訴服務(教學治療或輔具建議)」、第5題「有 關學童在福利保護上的諮詢與申訴服務(申請獎學金、交通費)」,以及第6題「有 關家長在親職教育上的諮詢與申訴服務(家長和學童相處方法)」等六題的「曾利用 過比率」較高。

二、家長接受「學童就讀的學校」支援服務的利用情形

此向度旨在瞭解國小智能障礙學童及其家長接受「學童就讀的學校」支援服 務的利用情形。從表4-1 可知,「學童就讀的學校」分量表各題被勾選率從23.8%

至72.6%;其中,第5題「有關學童在福利保護上的諮詢與申訴服務(申請獎學金、

交通費)」的「曾利用過比率」最高,為72.6%;第13題「有關輔具器材的借用服務 (如溝通板…)」的「曾利用過比率」最低,為23.8%。若以各題之「曾利用過比率」

50%為指標時,則家長接受「學童就讀的學校」支援服務的利用情形,在第7題「舉

辦障礙鑑定的研習、活動或說明會(判斷智能障礙的程度)」、第9題「舉辦生活輔 導的研習、活動或說明會(協助生活上各項需求)」、第10題「舉辦醫療需求的研習、

活動或說明會(教學治療或輔具建議)」、第13題「有關輔具器材的借用服務(如溝通 板…)」、第14題「有關教材書籍的借用服務」,以及第15題「提供無障礙設施與 環境的服務(如殘障歨道、電梯、廁所…)」等六題的「曾利用過比率」偏低外,其 餘各題項的「曾利用過比率」均較高。

三、家長接受「嘉義縣鑑輔會」支援服務的利用情形

此向度旨在瞭解國小智能障礙學童及其家長接受「嘉義縣鑑輔會」支援服務 的利用情形。從表 4-1 可知,「嘉義縣鑑輔會」分量表各題被勾選率從 21.4%至 47.6%;其中,第 2 題「有關學童在就學安置上的諮詢與申訴服務(決定就讀學校或 班別)」的「曾利用過比率」最高,為 47.6%;第 9 題「舉辦生活輔導的研習、活 動或說明會(協助生活上各項需求)」的「曾利用過比率」最低,為 21.4%。若以各 題之「曾利用過比率」50%為指標時,則家長接受「嘉義縣鑑輔會」支援服務的利 用情形,在「曾利用過比率」上全部偏低。

四、家長接受「嘉義大學」支援服務的利用情形

此向度旨在瞭解國小智能障礙學童及其家長接受「嘉義大學」支援服務的利 用情形。從表 4-1 可知,「嘉義大學」分量表各題被勾選率從 20.2%至 36.9%;其 中,第 1 題「有關學童在障礙鑑定上的諮詢與申訴服務(判斷智能障礙的程度)」的

「曾利用過比率」最高,為 36.9%;第 14 題「有關教材書籍的借用服務」的「曾 利用過比率」最低,為 20.2%。若以各題之「曾利用過比率」50%為指標時,則家 長接受「嘉義大學」支援服務的利用情形,在「曾利用過比率」上全部偏低。

貳、家長接受各種教育支援機構之支援服務 的滿意情形

在「家長接受教育支援服務滿意程度及需求調查表」中,家長接受各種教育 支援機構之支援服務的滿意情形,分為「曾利用過」和「未利用過」二部分;其 中,於「未利用過」量表下的「不知道此項服務」、「沒有提供」、「不需要」

以及「其他原因」等四項,因都屬於「未利用過」的性質,所以在滿意程度的得

以及「其他原因」等四項,因都屬於「未利用過」的性質,所以在滿意程度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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