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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係以「中央信託局」95 年度集中採購共同供應 契約為研究範圍,經統計共同供應契約產品與各該項目立約 商家數摘略如下,藉以說明各產品項目供應商的多數性:

*感熱紙傳真機 A4(含)以上計 80 家廠商

*數位式影印機每分鐘影印 20 張(含)以上(含附加配備)

者全區及北區計 59 家廠商

*第 1 組個人電腦整機或主機新竹縣以北計 390 家廠商

*第 10 組彩色數位相機及數位攝影機新竹縣以北 350 家廠商

*五金日常用品共 77 項計 114 家廠商

*影印紙 A3,70g/m2,北區 23 家廠商

*警衛勤務,北區 34 家廠商

*公務車輛(一般汽車)駕駛人力委託外包,北區 21 家廠商 1.5 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架構:經依據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流程與系 統、採購擇商流程發展而出,在蒐集、研析共同供應契約採 購,並以適用中央信託局辦理共同供應採購之機關採購人員 為對象,經文獻回顧、資料探討、專家訪談、問卷調查與統 計分析後而成,有關採購擇商流程如圖 1.1:

圖 1.1 採購擇商流程

1.5.1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流程與系統

依「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共通 性、標準化、規格化之財物委由主辦機關執行採購,其他部 門無採購權責。強調的是特定財物採購事權之集中性,屬於 採購制度的規劃。當所屬單位眾多,將各單位共同需求之項 目集中採購,可獲致聯合採購之目的及效益。由主辦採購單 位代表與立約商簽約,立約商按契約規定,以相同條件供應 所有適用契約單位。故在採購單位來說,採用共同供應契約 已不涉擬購產品項目價格及規格問題。95年度中央信託局採 購項目如下:

表1.1 95年度採購項目 交通運輸設備 訂購單查詢專線

公務車輛、 租賃公務車輛、 公務機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 車輛,機械用輪胎

事務設備 訂購單查詢專線

傳真機、 傳真機耗材、 影印機、租賃影印機、 投影機 、 二手影印機租賃 印機耗材

資訊設備 訂購單查詢專線

電腦及伺服器、電腦週邊設備、電腦軟體、電腦(印表機)耗材、 印表機回收再利 用碳粉匣、儲存媒體

辦公場所用品 訂購單查詢專線

高效率省能冷凍空調設備及冷氣機、辦公桌椅櫃屏風、冷氣機、電冰箱、飲水機、

採購人員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隨機擇商 評選擇商

擇商下訂採購

選擇因素

五金日常用品、文具用品、彩色電視機、影印紙、機關內部中英文雙語標示牌 、

(一)機關大量訂購之優惠條件及採購金額上限:

(第一組)印表機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決標一覽表、契約單價(pdf) (第二組)掃描器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決標一覽表、契約單價(pdf) (第三組)不斷電系統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決標一覽表、契約單價(pdf) (第四組)網路設備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決標一覽表、契約單價(pdf)

(一)機關大量訂購之優惠條件及採購金額上限:

單一機關一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100 萬元,立約商折讓 1﹪,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300 萬元,

立約商折讓 2﹪,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上,立約商折讓 3﹪;並得另議優惠條件(包 括交貨地點、交貨期限、批次、免費安裝、教育訓練(場地由機關提供)等),但不得再議 價格折扣。

電腦(印表機)耗材LP5-940014(契約期間自 9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95 年 8 月 31 日止) 本局致各機關函(pdf)、立約商資 料一覽表、契約條款、一覽表(廠牌型號)

購案說明:

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至少新台幣五千元為原則(但隨機器訂購者不在此限)。如訂購金額 低於新台幣五千元者,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核實支付。

印表機回收再利用碳粉匣LP5-940020(契約期間自 9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95 年 10 月 31 日止)

本局致各機關函、決標一覽表、立約商資料表、契約條款

購案說明:

一、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至少達新台幣 5,000 元為原則(但隨機器訂購者不在此限)。訂 購金額低於新台幣 5,000 元者,其運送費用由訂購機關核實支付。

二、單一機關單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50,000,000 元(查核金額)者,請自行依政府採購法 規定辦理採購,不利用本契約辦理。

三、非適用機關(高雄縣、台東縣)不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

儲存媒體LP5-940019(契約期間自 9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95 年 10 月 31 日止) 本局致各機關函、立約商資料表、契約條款 、決標一覽表、規範

購案說明:

1.各適用機關以每個月訂購一次,每次訂購金額至少達新台幣 5,000 元為原則;惟每 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20,000 元或以上者不在此限。如訂購金額低於新台幣 5,000 元 者,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核實支付。

2.非適用機關(高雄縣、台東縣)不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

資料來源:中央信託局共同供應契約網站

http://www.ctoc.com.tw/procureProduct/Cmsup_computer.shtm

1.5.2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流程

中央信託局購料處在其編製「共同供應契約簡介與問答」

﹝42﹞說明適用機關使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共同供應 契約電子採購系統」辦理訂購前,需先向 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申 請 GCA 憑證,使用者於該系統進行下訂及付款作業時,須使用 該憑證。採購步驟如下:

1.依採購需求進行商品查詢。

2.選擇出需要之商品送到購物車。

3.將購物車之商品轉成請購單。

4.完成內部簽核程序後,再將請購單轉換成訂單送出。

5.立約商對已下訂之訂單進行審核後,會將出貨情形,經由「退 件」、「處理中」、「已出貨」等狀態之改變,讓訂購機關了解 該商出貨之情形;立約商進行訂單處理、出貨之後,訂購機 關再辦理簽收、驗收等流程。

電子下訂,其步驟如下:

1.進入工程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http:

//sucon.pcc.gov.tw),登入機關帳號、密碼後,請參考左方 邊欄之「系統服務」。先在「商品查詢」畫面,點選訂約機關

「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購料處」,再點選所需訂購之商品 如「電腦設備」。

2.選取符合需求之組別項次,再選取立約商,填列預算單價金 額及購買數量後「放入購物車」。

3.在「請購單(預覽)」上,請逐欄填寫請購人、傳真號碼、

電子郵件、送貨地點及機關所屬縣市等,按「確定」後,即 轉為「請購單」,請列印,完成內部簽核程序後,轉入「訂 單管理」再下訂購單予立約商,採購流程如附(表2.8)

表 1.3 採購流程

第一站:快樂上網

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加速中央機 關集中採購電子化推動方案」之執行,自九 十三年九月一日起,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 及國營事業訂購共同供應契約各項商品(油 品除外),應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 同 供 應 契 約 電 子 採 購 系 統

(http://sucon.pcc.gov.tw/)」採電子下訂方式 處理。

上述以外之適用機關則可傳真通知本處向立 約商訂購:

第二站:找尋最愛 點選「共同供應契約一覽表」,選定欲訂購 之產品及廠牌型號。

第三站:訂購最愛 點選「表格資料(訂購單等)」,列印出「共

同供應契約採購訂購單」並逐欄填寫(填表 方式請參閱範例),請記得加蓋訂購機關之 印章!

第四站:快快傳真

依據訂購單上的傳真號碼,傳真至本處。

當您的傳真機順利傳出訂購單,恭喜您!已 完成訂購手續。三個工作日內,本處將洽廠 商儘速交貨並副知 貴機關,若未收到,請再 來電查詢。

第五站:付款、驗收

免開標、免簽約,不需支付任何手續費,只 需於收貨後三十日內 自行辦理驗收,並於驗 收合格後付款予廠商。

資料來源:中央信託局共同供應契約網站 http://www.ctoc.com.tw/procureProduct/procure_Cmsup_Proc.shtm

(附記):上表中,中央信託局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示,已自 93 年 9 月 1 日起不再接受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及國營事 業以「人工傳真」訂購單方式訂購共同供應契約各項商品 (油品除外)。

1.5.3 共同供應契約系統定位

中央信託局共同供應契約係透過網際網路運用採購公告 系統、領投標系統、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連結訂約機 關、供應商及適用機關而成:

圖 1.2 系統定位 資料來源:數據通信分公司政府網路處

http://sucon1.pcc.gov.tw/download/%A8t%B2%CE%C2%B2%A4%B6.p pt#295,5,投影片 5

1.4.4 作業流程

共同供應契約制度從需求調查、契約公告、下訂、出貨、

付款等均透過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完成,詳如下圖:

採購公告系統

領投標系統

共同供應契約電 子採購系統 供應商

適用機關 (採購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電信公司

訂約機關 (中央信託局)

網際

網路

圖 1.3 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數據通信分公司政府網路處

http://sucon1.pcc.gov.tw/download/%A8t%B2%CE%C2%B2%A4%B6.pp t#279,6,三、作業流程

月結帳單

金 融 機 構

GCA

適用機關 身分認證 9.電子支付

轉帳通知

付款閘道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6.接單/出貨通知

4.下訂 7.簽收/驗收 8.付款 適用採購機關

中華電信公司

10.墊款

1.需求調查

2.契約公告

1.需求調查

契約公告 商品型/目錄

5.E-Mail通知

供應商

訂約機關

3.商品型錄目錄上傳

1.6 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如圖 1.4,謹說明如下:

1.6.1 界定研究背景與動機:在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制 度下,採購及銷售行為存在適用機關與廠商的互動中,廠商 的行銷方式是否影響採購擇商取向?是否切中多數的採購 人員擇商傾向?值得加以探討,亦可作為廠商業者行銷努力 的方向。

1.6.2 界定研究目的:

1.瞭解「共同供應契約」制度之市場下,採購者擇商模式或 偏向,藉由該市場行銷策略取得競爭優勢。

2.藉政府機關採購人員下訂採購選擇廠商偏向分析,瞭解採 購人員擇商因素群聚情形,俾在一定的行銷策略上,

收到影響集群最大的廣泛效果。

1.6.3 文獻回顧:依層級關係,經由國內外有關採購、政府採購、

共同供應契約、供應商選擇等文獻回顧及相關領域的研究或 文件,加以彙總整理作為本研究基礎結構項目。

1.6.4 調查訪問:以訪問及問卷調查方式進行,將文獻回顧中有關 供應商選擇因素彙總,並配合「共同供應契約」的特性篩選 後,作為問卷調查主要依據。

1.6.5 影響採購因素分析:依據訪問、調查結果,分人際關係、

主觀權威、表象需求 3 個構面探討,並以早期研究供應商選 擇因素學者之一的 Dickson(1966)所提出 23 個因素為基 礎,結合後期其他文獻所列之評估因素及訪問結果,加以篩 選適當的評估因素列為調查問項,如立約商及時或配合提早 交貨之能力、立約商交貨速度評量及滿意度調查資料參考、

主觀權威、表象需求 3 個構面探討,並以早期研究供應商選 擇因素學者之一的 Dickson(1966)所提出 23 個因素為基 礎,結合後期其他文獻所列之評估因素及訪問結果,加以篩 選適當的評估因素列為調查問項,如立約商及時或配合提早 交貨之能力、立約商交貨速度評量及滿意度調查資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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