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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制度下採購人員擇商偏向因素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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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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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經營管理組 碩 士 論 文. 在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制度下採購人員擇商偏向因素探討 Inter-entity supply contracts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gencies under the Procurement system,A research of the deviation factors of supplier selection. 研 究 生:許炎煌 指導教授:唐瓔璋 教授.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2) 在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制度下採購人員擇商偏向因素探討 Inter-entity supply contracts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gencies under the rocurement system,A research of the deviation factors of supplier selection. 研 究 生:許炎煌. Student:Hsu Yen Hwang. 指導教授:唐瓔璋. Advisor:Tang Edwin Chang.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經營管理組 碩 士 論 文. A Thesis Submitted to The Master Program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June 2006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 I.

(3) 在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制度下採購人員擇商偏向因素探討. 研究生:許炎煌. 指導教授:唐瓔璋.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經營管理組 摘. 要. 為簡化政府採購作業流程及集中採購,彙集共通需求之財 物或勞務,達到以量制價的利益。政府於 88 年 5 月 17 日發布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該辦法第 8 條規定適用機關利用本 契約辦理採購之程序,逕與廠商為之為方式之一,亦即訂購機 關可隨時依共同供應契約所定之產品及價格下訂。另「中央機 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第 4 條規定:各訂約機關 應明確規範集中採購項目、品名、規格等,於年度開始前完成 採購需求調查等前置作業,年度開始後 2 個月內完成招標、簽 約手續,並由適用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洽廠商訂貨、辦理驗收、 付款。此一作業方式簡化了採購作業程序,也提高了採購效率。 本研究目的在於由廠商的角度,瞭解政府機關人員下訂採 購時,選擇廠商因素偏向,進而得藉由市場行銷策略取得競爭 優勢。及瞭解採購人員擇商因素集群情形,俾在一定的行銷策 略上,收到影響集群最大的廣泛效果。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計調查了 24 個機關採購單位人員。 遞送及 E-mail 問卷 104 份,回收 96 份,剔除無效樣本後,有 效樣本計 95 份。研究結果認為在封閉的「共同供應契約」市場 中,適用機關之採購人員自主性強,因此評商選擇因素對於採 購人員的抉擇具有一定的影響。另選擇因素的重要性排序與工 業市場或一般傳統採購市場的選商優先次序有所不同。. 關鍵詞:共同供應契約、選擇因素. II.

(4) Inter-entity supply contracts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gencies under the Procurement system,A research of the deviation factors of supplier selection. Student:Hsu Yen Hwang. Advisor:Dr.Tang Edwin Chang. The Master Program of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College of Management National Chiao 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In order to simplif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work flow and the centralized-purchasing, and collect demand information of common property or services to achieve by the quantity formulate price benefit, the government promulgated "Regulation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ter-entity Supply Contracts" on 17 May in 1999. In the 8th stipulation, it allows institution to use this contract to handle purchase procedure, to deal directly with the supplier. That is, the buyer may propose depend based on necessary supplies. The contract can be combined with product and price subscribed. This research goal is trying to study through merchant angle to investigate factors which are influential to governmental agency personnel on purchasing, the choice merchant factor deviation, then the affiliation has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by the market marketing strategy. And the understanding purchases the personnel to select business factor colony situation, so that in the certain marketing strategy, receives the influence colony biggest widespread effect. This research adopted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procedure. The findings finds out that " Inter-entity supply contracts " within a closed market, is suitable for the purchase personnel to be independent, therefore, comments or selections from business is a key factor related to purchase personnel's selection. It is different in orders between importance of selection and the order of selecting companies in industrial or in traditional market. Keywords:Inter-entity supply contracts,factors of supplier selection. III.

(5) 謝. 誌. 在工作之餘又有機會重溫課堂聆聽新知,總覺得是幸福的,經過 幾年同學間的切磋琢磨、經驗分享和教授的指導,終於完成在職專班 的學業,畢業了,心裏滿懷感激與不捨,個中感受亦點滴在心頭,過 程中雖有辛苦,但學習中充滿收穫感,豐富了自己人生的一小段。 論文撰寫期間,承蒙指導教授唐瓔璋博士的費心、安慈小姐不時 的提醒叮嚀,也感謝所長丁承教授、劉代洋教授、朱文儀教授等口試 委員的指正與寶貴意見,在論文資料問卷調查蒐集上,蒙辦理政府採 購的工作夥伴協助,得以順利完成,謹致謝忱。 最後要感謝家人的全力支持和鼓勵,父母親的關心、內人素寬無 怨無悔地付出,讓我無後顧之憂,吾兒譽馨、桓綱的期盼,今將這份 些微的成果與家人們分享。並感謝所有關心協助我的同學、同事、朋 友,祝福大家。. 許炎煌 謹誌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 IV.

(6) 目. 錄 頁次. 中文摘要·················································Ⅱ 英文摘要·················································Ⅲ 謝誌·····················································Ⅳ 目錄·····················································Ⅴ 表目錄···················································Ⅶ 圖目錄···················································Ⅷ 一、.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1. 1.2. 研究目的·······································1. 1.3. 研究對象·······································2. 1.4. 研究範圍·······································2. 1.5. 研究架構·······································2. 1.6. 研究流程······································11. 二、. 文獻回顧. 2.1. 採購··········································12. 2.2. 政府採購······································17. 2.3. 共同供應契約··································19. 2.4. 供應商選擇因素································22. 三、. 研究方法. 3.1. 研究方法的選取································30. 3.2. 資料分析······································31. 四、. 研究設計. 4.1. 研究模式與研究變項····························34. 4.2. 研究假說······································34. 4.3. 研究變項定義··································35. 4.4. 問卷設計······································36. 4.5. 資料分析法····································37. 五、 5.1. 研究結果 資料分析······································38 V.

(7) 5.2. 因素萃取······································42. 5.3. 集群分析······································47. 六、. 結論與建議. 6.1. 研究結論······································52. 6.2. 研究限制與建議································53. 參考文獻················································54 附錄: 問卷····················································58 政府採購法摘述··········································63. VI.

(8) 表. 目 錄. 表 1.1 95 年度採購項目·····································3 表 1.2 資訊設備············································4 表 1.3 採購流程············································7 表 2.1 採購中心決策過程 5 個構面···························13 表 2.2 採購動機···········································15 表 2.3 基本採購方式·······································16 表 2.4 以採購對象區分採購方式·····························17 表 2.5 集中採購、聯合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之區別·············20 表 2.6 供應商選擇因素排序表·······························23 表 2.7 文獻上出現的頻率···································24 表 2.8 供應商評選因素比較表···························27 表 3.1 研究方法及其適用範圍·······························30 表 5.1 調查基本資料分析···································39 表 5.2 採購者之特性·······································40 表 5.3 立約商評估選擇項目重要性排序·······················41 表 5.4 累積解釋總變異表···································42 表 5.5 立約商評估選擇因素分析結果·························43 表 5.6 立約商評估選擇因素分析結果排序及均數分析···········46 表 5.7 群的觀察值·········································47 表 5.8 因素在 3 組集群上的平均數表·························48 表 5.9 集群命名···········································48 表 5.10 卡方檢定列聯表分析································50 表 5.11 歸類表············································51 表 5.12 歸誤表············································51 表 5.13 觀測值分類正確率交叉表····························51. VII.

(9) 圖. 目 錄. 圖 1.1 採購擇商流程········································3 圖 1.2 系統定位············································9 圖 1.3 作業流程···········································10 圖 1.4 研究流程···········································12 圖 4.1 問卷設計流程·······································36 圖 5.1 最適相對群數·······································47. VIII.

(10) 一、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為建立公平、公開的政府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確 保採購品質, 「政府採購法」於 87 年 5 月 27 日制定公布,並 於 88 年 5 月 27 日施行。該法第 93 條規定:各機關得就具有 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其 主要目的即在簡化政府採購作業流程及集中採購,彙集共通 需求之財物或勞務,達到以量制價的效益。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 88 年 5 月 17 日發布「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該辦 法第 8 條規定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之程序,逕與廠 商為之為方式之一,亦即訂購機關可視需求隨時依共同供應 契約所定之產品及價格下訂。另「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 中採購實施要點」第 4 條規定:各訂約機關應明確規範集中 採購項目、品名、規格等,於年度開始前完成採購需求調查 等前置作業,年度開始後 2 個月內完成招標、簽約手續,並 由適用機關自行依契約價格洽廠商訂貨、辦理驗收、付款 (註:共同供應契約內所列立約商皆為合格之供應商) 。此一 作業方式與各機關組織評選委員會透過評選機制採購,對適 用機關來說,不僅簡化了採購作業程序,也提高了採購效率。 因採購及銷售行為透過共同供應契約,存在於適用機關(人 員)與廠商的互動中,故採購人員的擇商訂購偏向,關係著 廠商的銷售績效,但採購人員下訂選商標準在那?採購人員 是否有不同的擇商態樣?為一值得探討的議題。. 1.2. 研究目的 本研究在探討適用機關採購人員如何從為數眾多的共 同供應契約廠商中選定下訂對象,其目的有二:. 1.2.1 首要目的:由廠商的角度,瞭解政府機關人員下訂採購時, 選擇廠商因素偏向,進而得藉由市場行銷策略取得競爭優 勢。 1.2.2 第二個目的:藉政府機關採購人員下訂採購選擇廠商偏向 分析,瞭解採購人員擇商因素群聚情形,俾在一定的行銷 1.

(11) 策略上,收到影響集群最大的廣泛效果。 1.3. 研究對象 就 95 年度「中央信託局」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之項 目為範圍,以適用機關承辦採購人員及基層採購主管為研究 對象,探討擇商偏向因素及集群情形。. 1.4. 研究範圍 本研究係以「中央信託局」95 年度集中採購共同供應 契約為研究範圍,經統計共同供應契約產品與各該項目立約 商家數摘略如下,藉以說明各產品項目供應商的多數性: *感熱紙傳真機 A4(含)以上計 80 家廠商 *數位式影印機每分鐘影印 20 張(含)以上(含附加配備) 者全區及北區計 59 家廠商 *第 1 組個人電腦整機或主機新竹縣以北計 390 家廠商 *第 10 組彩色數位相機及數位攝影機新竹縣以北 350 家廠商 *五金日常用品共 77 項計 114 家廠商 *影印紙 A3,70g/m2,北區 23 家廠商 *警衛勤務,北區 34 家廠商 *公務車輛(一般汽車)駕駛人力委託外包,北區 21 家廠商. 1.5. 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架構:經依據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流程與系 統、採購擇商流程發展而出,在蒐集、研析共同供應契約採 購,並以適用中央信託局辦理共同供應採購之機關採購人員 為對象,經文獻回顧、資料探討、專家訪談、問卷調查與統 計分析後而成,有關採購擇商流程如圖 1.1:. 2.

(12) 採購人員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選擇因素 評選擇商. 隨機擇商. 擇商下訂採購. 圖 1.1 採購擇商流程 1.5.1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流程與系統 依「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共通 性、標準化、規格化之財物委由主辦機關執行採購,其他部 門無採購權責。強調的是特定財物採購事權之集中性,屬於 採購制度的規劃。當所屬單位眾多,將各單位共同需求之項 目集中採購,可獲致聯合採購之目的及效益。由主辦採購單 位代表與立約商簽約,立約商按契約規定,以相同條件供應 所有適用契約單位。故在採購單位來說,採用共同供應契約 已不涉擬購產品項目價格及規格問題。95年度中央信託局採 購項目如下: 表1.1 95年度採購項目 交通運輸設備 訂購單查詢專線 公務車輛、 租賃公務車輛、 公務機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車輛,機械用輪胎. 事務設備 訂購單查詢專線 傳真機、 傳真機耗材、 影印機、租賃影印機、 投影機 、二手影印機租賃、影 印機耗材. 資訊設備. 訂購單查詢專線. 電腦及伺服器、電腦週邊設備、電腦軟體、電腦(印表機)耗材、 印表機回收再利 用碳粉匣、儲存媒體. 辦公場所用品. 訂購單查詢專線. 高效率省能冷凍空調設備及冷氣機、辦公桌椅櫃屏風、冷氣機、電冰箱、飲水機、 3.

(13) 五金日常用品、文具用品、彩色電視機、影印紙、機關內部中英文雙語標示牌 、 高效率省能照明設施、自動板擦機、反洗淨化過濾器及濾材、機械泡沫滅火器. 人力資源(勞務). 訂購單查詢專線. 警衛勤務、駕駛人力、印刷服務、健康檢查、中翻英服務、英語訓練線上課程、 員警制服製工(限各級警察機關訂購). 保險. 訂單查詢專線. 學生團體保險、幼童團體保險. 其他. 訂購單查詢專線. 中華民國政府採購卡、油品、水稻稻種消毒資材、鉛蓄電瓶四項、包裝木料、滅 鼠毒餌、醫療消耗性用品、SARS 醫護,防護器材、洗衣機、國內出版之中文圖書、 一年期國內出版之期刊(雜誌)、膠,漆料、空照耗材、冬、夏季警用帽(限各級警察 機關訂購)、A3+大尺吋掃瞄儀、防治紅火蟻藥劑 註:本共同供應契約網頁部分檔案為 PDF 檔,為快速開啟,請利用滑鼠右鍵「另存目 標」下載所需檔案. 資料來源:中央信託局共同供應契約網站. http://www.ctoc.com.tw/procureProduct/Cmsup_SpecIndex.shtm 就上表採購項目,以資訊設備部分為例,可再細分如下: 表 1.2 資訊設備 電腦及伺服器 LP5-940025(契約期間自 95 年 5 月 25 日起至 95 年 9 月 30 日止) 本局致各機關函(pdf)、立約商一覽表、契約條款(pdf) (第一組)個人電腦整機或主.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契約單價(pdf)、決標一覽表、扣減項目. 機. 表. (第二組)個人電腦之顯示器.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契約單價(pdf)、決標一覽表. (第三組)顯示卡.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契約單價(pdf)、決標一覽表. (第四組)燒錄器.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契約單價(pdf)、決標一覽表. (第五組)精簡型電腦.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契約單價(pdf)、決標一覽表. (第六組)護目鏡.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契約單價(pdf)、決標一覽表. (第七組)筆記型電腦. (第八組)伺服器 (第九組)儲存系統設備. (第十組)彩色數位相機及數 位攝影機.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契約單價(pdf)、決標一覽表、扣減項目 表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契約單價(pdf)、決標一覽表、扣減項目 表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契約單價(pdf)、決標一覽表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契約單價(pdf)、決標一覽表. 4.

(14) (一)機關大量訂購之優惠條件及採購金額上限: 1.單一機關一次訂購電腦設備用品總金額達新台幣 300 萬元或單一品項達達 100 台,得由訂購機關直接與立約商另行議定交貨日期、地點或其他優惠條件, 如價格折扣或產品升級或免費提供教育訓練(場地由訂購機關提供)或其他 服務等。 單一機關一次訂購電腦設備用品總金額未達新台幣 300 萬元或單一品項未達 100 台者,不適用上述規定。 2.機關一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5,000 萬元者,則不得利用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自行辦理採購。 3.若以電子採購系統訂購,訂購機關應將議妥之單價及交貨日期分別鍵入該系統 相關欄位,若未採電子採購系統下訂,則另以傳真通知本處辦理。 4.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不少於新台幣五千元。如訂購金額低於新台幣五千元 者,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與立約商另議。 註:同一廠牌型號於同組不同項次或同組項內或有不同決標價格,請各適用機關 訂購時注意選擇相關產品。 PS:由於投標廠商資料多,建議可以使用「CTRL」+「F」以便快速搜尋到貴機關所要搜尋的資料(可以鍵入相關字 詞). 電腦週邊設備 LP5-940026(契約期間自 95 年 4 月 10 日起至 9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局致各機關函(pdf)、立約商一覽表、契約條款約 (第一組)印表機.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決標一覽表、契約單價(pdf). (第二組)掃描器.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決標一覽表、契約單價(pdf). (第三組)不斷電系統.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決標一覽表、契約單價(pdf). (第四組)網路設備. 採購規範規格表(pdf)、決標一覽表、契約單價(pdf). (一)機關大量訂購之優惠條件及採購金額上限: 1.單一機關一次訂購電腦周邊設備用品總金額達新台幣 300 萬元或單一品項達達 100 台,得由訂購機關直接與立約商另行議定交貨日期、地點或其他優惠條 件,如價格折扣或產品升級或免費提供教育訓練(場地由訂購機關提供)或 其他服務等。 單一機關一次訂購電腦周邊設備用品總金額未達新台幣 300 萬元或單一品項 未達 100 台者,不適用上述規定。 2.機關一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5,000 萬元者,則不得利用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自行辦理採購。 3.若以電子採購系統訂購,訂購機關應將議妥之單價及交貨日期分別鍵入該系統 相關欄位,若未採電子採購系統下訂,則另以傳真通知本處辦理。 註:同一廠牌型號於同組不同項次或同組項內或有不同決標價格,請各適用機關 訂購時注意選擇相關產品。 PS:由於投標廠商資料多,建議可以使用「CTRL」+「F」以便快速搜尋到貴機關所要搜尋的資料(可以鍵入相關字 詞). 電腦軟體 LP5-940021(契約期間自 94 年 12 月 23 日起至 9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局致各機關函、立約商資料表、決標一覽表、契約條款、規範 購案說明: 5.

(15) 單一機關一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100 萬元,立約商折讓 1﹪,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300 萬元, 立約商折讓 2﹪,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上,立約商折讓 3﹪;並得另議優惠條件(包 括交貨地點、交貨期限、批次、免費安裝、教育訓練(場地由機關提供)等),但不得再議 價格折扣。. 電腦(印表機)耗材 LP5-940014(契約期間自 94 年 10 月 1 日起至 95 年 8 月 31 日止) 本局致各機關函(pdf)、立約商資 料一覽表、契約條款、一覽表(廠牌型號) 購案說明: 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至少新台幣五千元為原則(但隨機器訂購者不在此限)。如訂購金額 低於新台幣五千元者,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核實支付。. 印表機回收再利用碳粉匣 LP5-940020(契約期間自 9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95 年 10 月 31 日止) 本局致各機關函、決標一覽表、立約商資料表、契約條款 購案說明: 一、各適用機關每次訂購金額至少達新台幣 5,000 元為原則(但隨機器訂購者不在此限)。訂 購金額低於新台幣 5,000 元者,其運送費用由訂購機關核實支付。 二、單一機關單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50,000,000 元(查核金額)者,請自行依政府採購法 規定辦理採購,不利用本契約辦理。 三、非適用機關(高雄縣、台東縣)不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 儲存媒體 LP5-940019(契約期間自 9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95 年 10 月 31 日止) 本局致各機關函、立約商資料表、契約條款 、決標一覽表、規範 購案說明: 1.各適用機關以每個月訂購一次,每次訂購金額至少達新台幣 5,000 元為原則;惟每 次訂購金額達新台幣 20,000 元或以上者不在此限。如訂購金額低於新台幣 5,000 元 者,其運送費用由適用機關核實支付。 2.非適用機關(高雄縣、台東縣)不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 資料來源:中央信託局共同供應契約網站 http://www.ctoc.com.tw/procureProduct/Cmsup_computer.shtm. 1.5.2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流程 中央信託局購料處在其編製「共同供應契約簡介與問答」 ﹝42﹞說明適用機關使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共同供應 契約電子採購系統」辦理訂購前,需先向 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申 請 GCA 憑證,使用者於該系統進行下訂及付款作業時,須使用 該憑證。採購步驟如下: 1.依採購需求進行商品查詢。 2.選擇出需要之商品送到購物車。 6.

(16) 3.將購物車之商品轉成請購單。 4.完成內部簽核程序後,再將請購單轉換成訂單送出。 5.立約商對已下訂之訂單進行審核後,會將出貨情形,經由「退 件」、「處理中」、「已出貨」等狀態之改變,讓訂購機關了解 該商出貨之情形;立約商進行訂單處理、出貨之後,訂購機 關再辦理簽收、驗收等流程。 電子下訂,其步驟如下: 1.進入工程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http: //sucon.pcc.gov.tw) ,登入機關帳號、密碼後,請參考左方 邊欄之「系統服務」 。先在「商品查詢」畫面,點選訂約機關 「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購料處」 ,再點選所需訂購之商品 如「電腦設備」。 2.選取符合需求之組別項次,再選取立約商,填列預算單價金 額及購買數量後「放入購物車」 。 3.在「請購單(預覽)」上,請逐欄填寫請購人、傳真號碼、 電子郵件、送貨地點及機關所屬縣市等,按「確定」後,即 轉為「請購單」,請列印,完成內部簽核程序後,轉入「訂 單管理」再下訂購單予立約商,採購流程如附(表2.8) 表 1.3 採購流程. 第一站:快樂上網. 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加速中央機 關集中採購電子化推動方案」之執行,自九 十三年九月一日起,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 及國營事業訂購共同供應契約各項商品(油 品除外),應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共 同 供 應 契 約 電 子 採 購 系 統 (http://sucon.pcc.gov.tw/)」採電子下訂方式 處理。 上述以外之適用機關則可傳真通知本處向立 約商訂購:. 第二站:找尋最愛. 點選「共同供應契約一覽表」,選定欲訂購 之產品及廠牌型號。. 第三站:訂購最愛. 點選「表格資料(訂購單等)」,列印出「共 7.

(17) 同供應契約採購訂購單」並逐欄填寫(填表 方式請參閱範例),請記得加蓋訂購機關之 印章! 依據訂購單上的傳真號碼,傳真至本處。 第四站:快快傳真. 第五站:付款、驗收. 當您的傳真機順利傳出訂購單,恭喜您!已 完成訂購手續。三個工作日內,本處將洽廠 商儘速交貨並副知 貴機關,若未收到,請再 來電查詢。 免開標、免簽約,不需支付任何手續費,只 需於收貨後三十日內 自行辦理驗收,並於驗 收合格後付款予廠商。. 資料來源:中央信託局共同供應契約網站 http://www.ctoc.com.tw/procureProduct/procure_Cmsup_Proc.shtm. (附記):上表中,中央信託局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示,已自 93 年 9 月 1 日起不再接受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及國營事 業以「人工傳真」訂購單方式訂購共同供應契約各項商品 (油品除外)。 1.5.3 共同供應契約系統定位 中央信託局共同供應契約係透過網際網路運用採購公告 系統、領投標系統、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連結訂約機 關、供應商及適用機關而成:. 8.

(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訂約機關 採購公告系統. (中央信託局). 網際 領投標系統. 網路. 供應商. 共同供應契約電 子採購系統. 適用機關 (採購機關). 中華電信公司 圖 1.2 系統定位 資料來源:數據通信分公司政府網路處 http://sucon1.pcc.gov.tw/download/%A8t%B2%CE%C2%B2%A4%B6.p pt#295,5,投影片 5 1.4.4 作業流程 共同供應契約制度從需求調查、契約公告、下訂、出貨、 付款等均透過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完成,詳如下圖:. 9.

(19) 中華電信公司 金 融 機 構 10.墊款. 9.電子支付 轉帳通知. 供應商 6.接單/出貨通知 契約公告 商品型/目錄 月結帳單 5.E-Mail通知. 1.需求調查. 付款閘道. 訂約機關 2.契約公告. GCA. 3.商品型錄目錄上傳. 適用機關. 1.需求調查. 適用採購機關. 身分認證. 4.下訂 7.簽收/驗收 8.付款.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圖 1.3 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數據通信分公司政府網路處 http://sucon1.pcc.gov.tw/download/%A8t%B2%CE%C2%B2%A4%B6.pp t#279,6,三、作業流程. 10.

(20) 1.6. 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研究流程如圖 1.4,謹說明如下:. 1.6.1 界定研究背景與動機:在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制 度下,採購及銷售行為存在適用機關與廠商的互動中,廠商 的行銷方式是否影響採購擇商取向?是否切中多數的採購 人員擇商傾向?值得加以探討,亦可作為廠商業者行銷努力 的方向。 1.6.2 界定研究目的: 1.瞭解「共同供應契約」制度之市場下,採購者擇商模式或 偏向,藉由該市場行銷策略取得競爭優勢。 2.藉政府機關採購人員下訂採購選擇廠商偏向分析,瞭解採 購人員擇商因素群聚情形,俾在一定的行銷策略上, 收到影響集群最大的廣泛效果。 1.6.3 文獻回顧:依層級關係,經由國內外有關採購、政府採購、 共同供應契約、供應商選擇等文獻回顧及相關領域的研究或 文件,加以彙總整理作為本研究基礎結構項目。 1.6.4 調查訪問:以訪問及問卷調查方式進行,將文獻回顧中有關 供應商選擇因素彙總,並配合「共同供應契約」的特性篩選 後,作為問卷調查主要依據。 1.6.5 影響採購因素分析:依據訪問、調查結果,分人際關係、 主觀權威、表象需求 3 個構面探討,並以早期研究供應商選 擇因素學者之一的 Dickson(1966)所提出 23 個因素為基 礎,結合後期其他文獻所列之評估因素及訪問結果,加以篩 選適當的評估因素列為調查問項,如立約商及時或配合提早 交貨之能力、立約商交貨速度評量及滿意度調查資料參考、 立約商溝通人員及聯繫次數與態度、立約商在業界的商譽與 地位、對立約商過去的印象、立約商距離本機關之遠近、立 約商維修服務之回應速度、與立約商有親屬朋友關係、立約 商之回饋或優惠條件、具權力者的壓力、其他單位採購人員 同事意見等是否影響機關承辦人員採購取向加以分析。 1.6.6 問題研究:從研究動機與目的,提出相關假設問題並予以驗 11.

(21) 證。 1.6.7 結論與建議 研究背景與動機. 研究目的. 文獻分析及訪問. 政府採購之共同. 調查. 供應契約法令探 討. 採購選擇因素 集群分析. 問題研究. 結論與建議. 圖 1.4 研究流程 二、文獻回顧 採購相關研究今已是一個成熟的領域,為瞭解「共同供應契約」 採購制度下,採購人員的擇商偏向,本研究謹依採購、政府採購、共 同供應契約、供應商選擇因素之次序,探討相關之文獻、資料。 2.1 採購 2.1.1 採購的定義 對於採購的定義,因不同的觀點,而有不同的看法,亦有 不同的詮釋: (1)所謂採購:是以適當價格向合適的供應商購買符合質、量需求 12.

(22) 的產品。而供應商應於約定期間內將貨品送達正確地點,並應 提供合理之售前及售後服務﹝8﹞。 (2)美國總務管理局(GSA)將採購視為一種技能,其目的在於促使 採購使用單位及政府部門,在法令規章規範內,對需要物資的 種類、時間、地點作適切的安排,以便於使用單位及政府創造 最大的經濟效益﹝8﹞。 (3)王忠宗、許成﹝23﹞認為狹義的採購:係指限於以「購買」的 方式,由買方支應對等的代價,向賣方換取物品的行為過程, 此即商場上所謂的「[銀貨兩訖」或「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廣義的採購,係指除了以購買的方式,佔有物品之外,尚可用 租賃、借貸、交換、徵收等方式取得物品的使用權,以達到滿 足採購需求的目的。 2.1.2 採購中心決策過程之 5 個構面 對於採購決策過程的複雜性有許多研究者從不同之角度 研究,例如採購各階段的參與性質,會影響採購制度之設計及 採購功能系統之運作。黃坤城﹝13﹞將採購中心分成 5 個構面 整理,這些結論強調了組織採購決策的複雜性,是受到組織及 採購情境的影響。 表 2.1 採購中心決策過程 5 個構面 構面. 構面說明. 研究結論. 購 買 決 策 過 程 中 1.5 個構面中,垂直參與程度 參與人員的層級 垂直參與 (vertical involvement). 受採購情境影響最大。. 數目、如董事會、 2.採購程序複雜性對垂直參與 高階管理者及與. 程度影響最大。. 採購相關部門、稽 3.資本設備採購比消費性採 核部門之管理者. 購,牽涉更多的垂直參與階. 或承辦人員。. 層。. 不 同 功 能 部 門 或 1.組織結構愈正式化,愈增加 水平參與. 單位參與採購過. (lateral. 程的數目。. 水平參與部門的數目。 2.採購項目愈重要或新奇性高 者,愈多水平部門參與。. involvemen). 3.新購買、修正後購買,愈多 13.

(23) 水平部門參與。 即 參 與 購 買 決 策 1.組織結構愈正式化,愈增加 過程的人員數目。. 購買中心人數。 2.採購項目愈重要,或愈複. 購買中心密度. 雜,則購買中心密度愈高。. (extensivity). 3.資本設備採購比消費性採 購有更多人員參與購買決策. 關連性 (connectednes s). 是指購買中心成 員間之溝通總 量,與採購有關的 溝通所佔的比率。. 中心性 是指採購經理在 (centrality) 採購中心的地位。. 過程。 1.採購情境對關連性程度,並 無明顯影響效果。 2.組織結構愈正式化,購買中 心的關連溝通程度愈低。即 大多依賴書面溝通,而非口 頭溝通。 3.愈是集權的公司,購買中心 的關連性愈高。 採購經理的地位與其他變數之 間,無明顯關係。. 資料來源:黃坤城﹝13﹞ 2.1.3 採購權責劃分 一般分為集中制、分散制與混合制。集中(centralization) 和分散(decentralization)在組織任務分工上,彼此具有管理 與性質上的差異。集中制指將採購工作集中一個部門辦理。分 散制則為將採購工作分散給各需用部門分別辦理,此一制度通 常適用於企業規模較大,工廠分散於較廣的區域,混合制兼取 集中、分散制優點,凡屬共同性物料,採購金額較大者,均集 中由總公司採購部辦理;小額,因地制宜、臨時性採購,授權 分公司辦理﹝23﹞。 2.1.4 採購動機 組織採購者在選擇供應商來源時,有各自的動機與目的。 其 動 機 可 概 分 為 理 性 動 機 (rational motives) 及 感 性 動 機 (emotional motives) ﹝13﹞。經整理如下表:. 14.

(24) 表 2.2 採購動機 理性動機(rational motives). 感性動機(emotional motives). 1.價格:採購物品的價格屬於組織投入成 1.地位與報酬:組織的升 本。在品質相同條件下,通常會尋找最. 遷途徑及報酬系統會影. 低的供應來源。而價格應包含採購時一. 響採購人員動機。例如. 切有形及無形成本。. 工程人員重視採購項目. 2.品質:要求品質之目的,在於保證最終. 品質、倉儲人員重視數. 產品品質的可靠性、減少耗費成本的檢. 量、採購人員強調價格. 驗程序、確保生產過程順利進行。. 等。均因其各自接受不. 3.服務:包括技術協助、資訊供應、修理 維護、實體運送、倉儲、融資等。 4.供應連續性:供應來源中斷常使公司遭 受重大損失,為減低此風險,對供應來 源連續性的考量,是重要決策準則。 5.互惠:所謂互惠,是指買方公司在選擇. 同的績效評量標準。此 外個人非關績效之權力 欲望,也會引發對採購 決策的影響動機。 2.知覺的風險:採購決策 的風險有:. 供應商時,以對方須購買本公司的產品 (1)決策結果的不確定性。 為前題,才是互惠性採購。但互惠性採 (2)錯誤決策結果的嚴重 性。. 購易導致下列問題:. (1)無法客觀選擇供應商,使採購績效受 因個人對風險知覺及偏好 的不同,影響其選擇供應. 到限制。. (2)難以規範採購與銷售部門之間的職權 來源及決策準則的動機就 隨之不同。. 與責任。. 3.與供應商之關係:買賣. (3)互惠政策違反反托拉斯法。 (4)破壞供應市場競爭條件,導致更少供 應商、更高價格及有限服務。. 雙方高階管理人員、採 購主管人員及承辦人員 之間的關係,對採購決 策影響很大。供應商保 持客觀立場者有之,基 於私人友誼及利益進行 交易者有之。. 資料來源:黃坤城﹝13﹞ 15.

(25) 由於採購動機及決策因素的多重性,使各組織均各自發展 適合本身條件之採購政策與制度。 2.1.5 採購的方法 鍾明鴻﹝16﹞以基本採購方式、採購對象二方面來區分採 購方法: 1.以基本採購方式區分 組織採購之採購方法,因其所屬產業、規模、生產型態等 有所差異。可區分為一般採購及投標採購 2 類。一般採購又 可區分為門市採購、特別指名採購、估價交涉採購及公正協 議採購等 4 種;而投標採購則可分為一般競爭投標、及指名 競爭投標 2 種。茲整理如下表: 表 2.3 基本採購方式 採購方式 1.門市採購. 內. 容. 適用於少量、規格標準化、單價不高之採購。如向商 店、超市、百貨公司等採購。. 2.特別指名 事先按採購選定基準,來決定採購對象。一般會依採 採購 3.估價交涉 採購. 購量多寡,指名數家廠商。 指名數家廠商提出詳細之估價單,經比較後選出適合 者。適用於採購高金額、需要高度技術、複雜規格之 物品。 依採購作業規範之公平協議為投標條件,進行投標。. 4.公正協議 採購. 協議可能包括價格之折扣、分批數量、交貨期、交貨 方法等契 約條件之變更。是在各投標者與會下進行公正協議, 最終係與達成公正協議者簽約。. 5.一般競爭 投標. 規格、品質標準化或相差有限之產品,且供廠商多, 希望經由競標,以最低價取得符合規格之產品,適用 此方式。. 6.指名競爭 按照企業選定之條件選擇符合資格、條件者,再請其 投標. 投標,可防止無資格或不正當之業者介入。 資料來源:鍾明鴻﹝16﹞ 16.

(26) 2.以採購對象區分 根據採購對象不同,可分為系列採購、相互採購、簡易 採購、聯帶採購、及共同採購等五種,詳如下表: 表 2.4 以採購對象區分採購方式 採購方式 一、系列採購 二、相互採購. 內 容 是優先與自己組織有資本、技術、人事、銀行往 來關係者購買。 為確保營業額、或為資金運作、或互需對方產品 等,而自銷售對象購入物品,因而貨款相抵。 對於少量、低單價、價格穩定之物品,可經由簡. 三、簡易採購. 易作業進行訪價、採購、交貨、驗收、付款等程 序。 此為採購業者無法以自己的能力購入物品時,採. 四、聯帶採購. 購公司就藉由資金借貸、人才派遣、保證等來協 助調度,或由採購公司代替採購業者採購之方式。. 五、共同採購. 總公司、企業集團、同業工會等,共同購買共通 使用之物品的方法。可降低採購成本。 資料來源:鍾明鴻﹝16﹞. 2.2. 政府採購:. 2.2.1 政府採購法(資料來源:www3.vghtc.gov.tw:8082/ged/haw.htm 淺 談政府採購法) 政 府 為 求 積 極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達到採購國際化之目標,行政院爰於民 國 83 年 11 月責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審酌現行政府採購制 度規定、國際採購制度規範及當前政治、經濟實際狀況與需求, 研擬「政府採購法草案」,案經多次會議,廣徵諮意,嗣於 85 年 6 月完成並即函報行政院,經召開 36 次審查會議,於 85 年 12 月 12 日經行政院第 2507 次院會審查通過,並於同年 12 月 23 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直至民國 87 年 5 月 1 日立法院三讀通 17.

(27) 過,同年 5 月 27 日總統公布並規定一年後施行。揆其立法精神 在於建立公開、透明、公平之政府採購作業制度,以提昇競爭 力;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促使廠商公平參與;符合國際標準, 立足國際市場;力行分層負責的採購行政,加速政府施政作為 之推展。 綜其要點計有: 1.建立政府採購法規體系 2.設主管機關統一事權 3.改進決標方式 4.採購資訊透明化 5.採購公平競爭化: 6.創立異議及申訴制度 7.不法行為之懲處 8.納入社會及環境保護政策規定 資料來源:林鴻銘﹝23﹞ 2.2.2 政府採購法之修正 政府採購法自 88 年 5 月 27 日正式施行以來,雖該法提供 一套完整制度,及相關的配套子法等,惟仍有未見完備之處, 尤其多處規定有關須經上級機關核備事項,如公告金額以上採 限制性招標之採購案件,機關層層節制,又害怕擔負責任,公 文請示核備往返曠日廢時,政府的採購效率並未提升,致有修 法之議。茲簡述如下: 2.2.2.1 提升政府採購之效率 為提升採購效率,增訂電子採購作業機制,刪除各種採 購第一次等標期需 14 天以上門首公告之規定;增訂學術研究 發展、文化藝術活動、表演及公營事業供轉售之採購,得採 限制性招標;刪除採限制性招標、選擇性招標、統包等應先 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之規定。在爭議處理方面,異議申訴程序 僅適用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則適用 調解程序。另為強化調解功能,增列調解成立之要件,如機 關拒絕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須報上級機關核定。 18.

(28) 2.2.2.2 政府採購業務電子化 藉推動政府採購業務電子化之目的,以期建立公開、公 平、透明及有效率的政府採購作業環境,利用電腦科技防制 圍標,降低政府採購成本,以促進產業應用電子商務,提升 國家整體競爭力。法規環境對電子化發展極為重要,行政機 關因應採購電子化趨勢,應以新的思維、新的流程來建立現 代化的行政運作體系,在電子簽章法自 91.04.01 開始施行 後,採購電子化業已全面推動。 2.3. 共同供應契約. 2.3.1 共同供應之意義 王忠宗﹝22﹞以共同供應意為許多機關將其需求的財物 或勞務委託某特定單位辦理聯合採購,然後再供應給各委託採 購的機關。即在程序上係先有聯合採購,後有共同供應。通常 只 使 用 聯 合 (Cooperative) 或 共 同 採 購 (consolidated or group purchasing),因為聯合採購的目的是為了共同供應。又 從目的及手段來看,經由聯合行為,增加議價能力,降低採購 成本是其目的;聯合採購則是方法、手段;而共同供應契約則 是廠商以相同條件供應各適用契約單位(會員)財物或勞務。 2.3.2 集中採購、聯合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之區別 王忠宗﹝22﹞認為許多人經常將集中採購(Centralized purchasing)與聯合採購混為一談,其實二者有很大的不同。 集中採購係指一機關將採購功能委由某一部門來執行與負責, 其他部門無採購之權責。它所強調的是採購事權的集中性,通 常是屬於採購制度(Purchasing system)的規劃。而聯合採購 則是採購策略(Purchasing strategy) 的運用,藉由集中共 同的需求,一起採購,達到以量制價的目的。由此可見,要實 施聯合採購並達成其效益,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共同的需求; 若缺乏此種共同需求,聯合採購反而使採購的效率降低,也達 不到以量制價的效果。反之,集中採購只是將採購權責統籌由 一部門承擔,並不需要各委辦單位有共同的需求。所以聯合採 購與集中採購另一個大的區別,在於聯合採購通常係跨機關或 19.

(29) 泛機關(Inter agencies or pam agencies)的採購行為之集 團化(Grouping) ,係基於各機關自發性的合作意願;集中採購 係指一機關的採購行為的集權化(Centralization) ,基於一機 關強制性的事權規定。當然,一機關其分支單位甚多,集中採 購也會有共同需求的項目,獲致聯合採購之效益。即因我國中 央政府之機關、學校、國營事業為數眾多,故可藉由集中採購 之制度,匯集共同需求的項目,獲致聯合採購之效益。於是訂 定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及「中央機關財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 其目的在經由此法規之拘束力,要求中央機關參加共同供應採 購,期能發揮專職機關、專業人員、大量採購之綜效,而其本 質與採購方式與聯合採購無異。在概念上,係將主辦單位當成 總公司,其他單位,視為所屬分公司。 本研究所述及之聯合採購、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採 購,除集中採購有採購事權集於被指定單位辦理之外,其餘就 採購方式及效果而言,在政府機關而言是相同的。為方便區別 經整理如下表: 表 2.5 集中採購、聯合採購、共同供應契約之區別 採購方式 區別. 集中採購. 聯合採購. 共同供應契約. 1 係指一機關將 1 因各機關 1 將共通性、標準化、規 採購功能委由. 之共同需. 格化之財物委由主辦. 某一部門執行. 求藉由一. 機關執行採購,其他部. 與負責,其他. 併採購,達. 門無採購權責。. 部門無採購權. 到 大 量 採 2 強調的是特定財物採. 責。. 購之經濟. 購事權之集中性,屬於. 2 強調的是採. 效益。. 採購制度的規劃。. 購事權之集中 2 跨機關或 3 當所屬單位眾多,將各 性,屬於採購. 泛機關自. 單位共同需求之項目. 制度的規劃。. 發 性 合. 集中採購,可獲致聯合. 3 一個機關內. 作,為採購. 採購之目的及效益。. 基於強制性的. 行 為 集 團 4 由主辦採購單位代表. 事權規定,為. 化。 20. 與立約商簽約,立約商.

(30) 採購行為集權. 須按合約規定,以相同. 化。. 條件平等供應所有適. 4 當所屬單位. 用契約單位。而所謂共. 眾多,將各單. 同供應契約,係由立約. 位共同需求之. 商之角度觀之。. 項目集中採. 5 兼有集中採購及聯合. 購,可獲致聯. 採購之部分特性與優. 合採購之目的. 點。. 及效益。 資料來源:黃坤城﹝13﹞ 2.3.3「共同供應契約」制度 「共同供應契約」一詞,係源自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規 定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 共同供應契約。所稱之共同供應契約,指一機關為二以上機 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契約,使該機 關及其他適用機關均得利用該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42﹞。對於廠商而言,與訂約機關簽訂共同供應契約後, 即有義務依約供應採購標的予該契約之所有適用機關。此種 採購方式最大特點在「簡化眾多政府機關零星採購程序」 ,使 政府機關得以建立較大程度經濟規模,藉此降低政府採購支 出,並可減少各需求機關採購工作人力重覆之浪費,為一項 進步之採購政策。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共同供應契 約」制度進一步結合「電子化」程序一起實施,結合各機關 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 約,並公告於資訊網路上,提供予其他採購需求機關,得以 直接利用該契約訂貨付款,此制度已為我國政府採購效率有 效提昇。 政府機關採取共同供應採購方式具備下列二項優點,閻 建民﹝17﹞認為其一在降低採購成本方面;對於政府機關採 購單位而言,共同供應採購方式最大優點在於集少成多,聯 合其他相同之採購需求單位,建立較大經濟規模,對立於購 21.

(31) 買地位之政府機關,此種採購方式常能發揮以量制價之效 果,將有效降低各政府機關採購成本。如果是採取聯合採購 方式,特別是國內較弱小之政府機關採購單位,面對較強勢 國外跨國性供應廠商,此種採購方式較能取得平等之有利採 購地位。其次,在減少人力支出方面,共同供應採購方式, 使各政府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 簽訂共同供應契約,如此不僅可以有效降低採購成本支出, 更可避免各採購單位原本需要各自重覆之採購程序,減少各 需求機關採購工作人力重覆的浪費。以「共同供應契約」制 度之優點,配合電子化採購流程之輔佐,加速各機關間之訊 息溝通,便利減化採購之相關事務,在政府採購上,可收事 半功倍之效。 2.4. 供應商選擇因素 Liu,Fuh Hwa and Hai,Hui Lin,2005﹝35﹞和 Hong,Gye Hang and Park,Sang Chan and Dong,Sik jang and Rho,Hyung Min,2005﹝32﹞分別在其有關供應商選擇方法研究文獻回顧 中,提及 Dickson,Graw W,1966﹝30﹞列明的 23 項評估因素, 曾為採購經理在選擇各種供應商時列入考量,並多次的被相關 學者摘錄討論。Liu,Fuh Hwa and Hai,Hui Lin 即引用品質、 回應性、訓練、交期、財務、管理、技術能力及設備等八項為 供應商選擇因素研究用。選擇因素在各文獻中有同義的用詞, 如評估因素、評估準則、選擇標準,今謹引用 Dickson,Graw W 對供應商選擇所作之系統化研究後所列明的 23 項選擇因素,按 其重要性排序如表(2.6) :. 22.

(32) 表 2.6 供應商選擇因素排序表 序. 選. 位. 擇. 因. 素. 平均 評等. 重要性. 1. 品質(Quality). 3.508 極重要. 2. 交期(Delivery). 3.417. 3. 過去績效(Performance History). 2.998. 4 5. 保證與索賠政策(Warranties and Claim Policies) 生產設備與產能(Production Facilities and Capacity). 2.849 相當 2.775. 6. 價格(Price). 2.758. 7. 技術能力(Technical Capability). 2.545. 8. 財務狀況(Financial Position). 2.514. 9. 程序的服從(Procedural Compliance). 2.488. 10. 溝通系統(Communication System). 2.426. 11. 產業界內得商譽與地位(Reputation and Position in Industry). 2.412. 12. 企業經營慾望(Desire for Business). 13. 管理與組織(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2.216. 14. 作業控制(Operating Controls). 2.211. 15. 維修服務(Repair Service). 2.187. 16. 態度(Attitude). 2.120. 17. 印象(Impression). 2.054. 18. 包裝能力(Packing Ability). 2.009. 19. 勞工關係紀錄(Labor Relations Record). 2.003. 20. 地理位置(Geographical Location). 1.872. 21. 過去營業額(Amound of Past Business). 1.597. 22. 訓練(Training Aids). 1.537. 23. 相互約定(Reciprocal Arrangment). 0.610. 資料來源:Dickson,Graw W.﹝30﹞ 23. 重要. 2.256. 重要. 微要.

(33) 另就曾引用 Dickson,Graw W 23 項選擇因素或相關文獻為 基礎的研究摘述如下: 1. Weber,Charles and Current,John R.and Benton,W.C.,1991 ﹝40﹞以 Dickson,Graw W 的 23 項選擇因素為基礎調查各項評 估準則在 1990 年前不同文獻上出現的頻率,並重排各項選擇因 素的相對排序,詳如下表: 表 2.7 文獻上出現的頻率 Dickson 排列序. 選. 擇. 因. 素. 位. 文獻上出現 頻率(%). 6. 價格(Net price). 80. 2. 交期(Delivery). 58. 1. 品質(Quality). 53. 5. 生產設備與產能(Production facilities and capacity). 30. 20. 地理位置(Geographical location). 21. 7. 技術能力(Technical capability). 20. 13 11 8. 管理與組織(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產業界內的商譽與地位(Reputation and position in industry) 財務狀況(Financial position) compliance). 13 11 9. 3. 過去績效(Performance history). 9. 15. 維修服務(Repair service). 9. 16. 態度(Attitude). 8. 18. 包裝能力(Packing ability). 4. 14. 作業控制(Operating controls). 4. 22. 訓練(Training aids). 3. 9. 程序的服從(Procedural). 3. 24.

(34) 19. 勞工關係紀錄(Labor relations record). 3. 10. 溝通系統(Communication system). 3. 23. 相互妥協(Reciprocal arrangement). 3. 17. 印象(Impression). 3. 12. 企業經營慾望(Desire for business). 1. 21. 過去營業額(Amount of past business). 1. 4. 保證與申訴政策(Warranties and claim policies). 0. 資料來源:Weber,Charles and Current,John R.and Benton,W.C.﹝40﹞ 2.Anderson,1994﹝27﹞提出 9 個供應商選擇要項,分別是財務 狀況(financial status) 、進展性或攻擊性(progressiveness or aggressiveness)、產品品質(product quality)、地理位 置 ( location )、 庫 存 ( inventory )、 廠 房 布 置 ( physical layout) 、行政管理能力(administrative talent) 、技術能力 (engineering talent)、及交貨狀況(delivery)。 3.Swift,1995﹝38﹞研究採購經理人員在多方來源供給與單一 來源供給的情況下,對於供應商評選的準則有無差異,此研究 是採用先前學者所提出之供應商選擇評估準則作藍本,經因素 分析後,將其歸納成五個因素,分別為產品(product)、有益 性(availability)依賴性(dependability) 、經驗(experience) 與價格因素(price)。另再經檢定後,發現因為單一來源供給 牽涉到與供應商長期的合作關係及開放式的溝通,採購經理人 員對於單一來源供給之供應商較有注重產品整體壽命的成本 上。同時對於技術支援的可行性與產品可靠度的關心(即依賴 性因素)也勝過多方來源供給之供應商。在多來源的情況下, 選擇因素強調價格、品質與交期,在單一來源的情況下,評估 準則強調技術支援與產品可靠度。 4.Kasilingam and Lee ,1996﹝33﹞在其建構模型中,提出需 求(demand) 、品質(the quality of supplied parts)、採購 與運輸成本(the cost of purchasing and transportation) 、 25.

(35) 建立供應商的固定成本(the fixed for establishing vendors) 及接到不良品質零件的成本(the cost of receiving poor quality parts)等項選擇因素。 5.Patton,1996﹝36﹞提出七項選擇因素,分別是產品品質 (product quality)、價格條件(price and terms)、交期 ( delivery )、 銷 售 支 援 ( sales support )、 設 備 與 技 術 (facilities and technology) 、訂購程序(order routine) 及財務狀況(financial status)。 6.Barbarosoglu & Yazgac,1997﹝31﹞以運送品質、交期、價 格分析、技術合作、員工形象及財務狀況為評估因素。 7.陳貴琳,2004﹝12﹞認為供應鏈成員夥伴關係的建立與維持, 「互信」是很重要的因素,在買、賣雙方互相信任時,雙方會 為未來的利益共同努力。蘇哲仁,2000﹝10﹞於6種影響策略之 實證結果,認為「請求」、「勸告」、「威脅」以及「依法主張」 等4種策略在組織購買決策的人際互動過程中,皆能改變他人關 於購買決策之意見與行為。 8.Verma & Pullman,1998﹝39﹞的研究為了解經理人員認為重 要的供應商選擇因素與實際上選擇供應商的因素有無差異,利 用品質、成本、交期、彈性等供應商選擇屬性作評估,運用兩 種方法作實驗,其一為利用問題之喜好指標設定來求得重要的 供 應 商 選 擇 屬 性 , 另 外 並 且 利 用 離 散 選 擇 分 析 ( Discrete Choice Analysis,DCA)得到所選擇的供應商。研究結果發現, 雖然經理人員說在選擇供應商時品質為最重要的屬性,但在實 際選擇供應商時,成本與交期才是最重要的屬性,此研究顯示 公司在選擇供應商時,意識上與實際上還是存有一些差距。 9. Bharadwaj,Neeraj,2004﹝28﹞在電子零件採購的決策準則 排序上,依序為產品品質、產品運達狀況、準時交付績效、完 成訂單正確性、下單週期、完成緊急訂單能力、帳單正確性、 產品和服務價格、售後協助和支援及協助設計的能力和意願。 10. Katsikeas,Constantine S. et al.,2004﹝34﹞以價格競 爭性、可靠性、服務及技術能力等四因素為其研究概念性架構 26.

(36) 中之採購決策準則。 由以上對於供應商選擇標準的文獻探討,可以了解到在供應 商關係管理越來越重要的今日,供應商選擇標準已經朝向多重目 標的特性發展,其複雜的程度也越來越高,所以在不同的技術環 境與採購參與之下,應該考量不同的供應商選擇標準,才能提升 採購的績效。經將各相關文獻有關供應商評選因素整理歸納如表 (2.8): 表 2.8 供應商評選因素比較表 學者. 評選因素. Dickson,1966﹝30﹞. 品質 交期 過去績效 保證及理賠政策 生產設備及產能 價格 技術能力 財務狀況 程序的遵守 溝通系統 產業聲譽狀況 企業經營慾望 管理和組織 作業控制 維修服務 態度 印象 包裝能力 勞工關係紀錄 地理位置 過去交易金額 訓練 相互約定 27.

(37) Anderson,1994﹝27﹞. 財務狀況 進展性或攻擊性 產品品質 地理位置 庫存 廠房布置 行政管理能力 技術能力 交貨狀況. Swift,1995﹝38﹞. 產品 有益性 依賴性 經驗 價格. Kasilingam and Lee,1996. 需求. ﹝33﹞. 品質 採購與運輸成本 建立供應商的固定成本 接到不良品質零件的成本. Patton,1996﹝36﹞. 產品品質 價格條件 交期 銷售支援 設備與技術 訂購程序 財務狀況. Bharadwaj,Neeraj,2004. 產品品質. ﹝28﹞. 產品運達狀況 準時交付績效 完成訂單正確性 下單週期 28.

(38) 完成緊急訂單能力 帳單正確性 產品和服務價格 售後協助和支援 協助設計的能力和意願 Katsikeas,Constantine S.. 價格競爭性. et al.,2004﹝33﹞. 可靠性 服務 技術能力. 胡秀珍,2002﹝7﹞. 企業結構與營運狀況 能力與關係 品質與技術能力 服務 交期與價格 成本. 李雅雯,2004﹝5﹞. 技術能力 供應商規模 產品品質. 吳俊誼,2001﹝4﹞. 供料品質 交期準確程度 供料價格 技術能力 組織與管理 配合程度 過去績效 財務狀況. 劉建良,2004﹝15﹞. 產品研發 生產及品質改善 客戶支援 財務能力. 蘇紀彰,2000﹝9﹞. 品質 29.

(39) 成本 交期 營運管理 服務 企業發展 陳宜德、劉浚明,2004﹝21﹞ 供貨能力與零活度 價格 品質 交期 供應商以往紀錄 售後服務合作能力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研究方法 本章主要就研究方法的選取及問卷回收後之分析方法作說 明。 3.1. 研究方法的選取 Yin,1994﹝41﹞指出,「不同的研究問題類型」、「研 究者控制研究事件的程度」及「研究事件是否為時事事件」 等三項指標,可作為決定研究方法類型的依據,詳如下表: 表3.1研究方法及其適用範圍. 研究策略 實驗法 調查法 檔案分析法. 研究問題類型 how、why who、what、where、how many、how much who、what、where、how many、how much. 歷史研究法 how、why 個案研究. how、why. 資料來源:Yin, R. K.﹝41﹞ 30. 是否需控制行. 是否為時事事. 為事件?. 件?. 是. 是. 否. 是. 否. 時事事件或歷 史事件. 是. 否. 是. 否.

(40) 由以上研究方法之分類及適用範圍之說明,可知「調查法」 是一種運用口頭或書面答詢等直接的初級資料,來尋求發掘事 實、了解現象的研究方式,主要用以發現群體中的分配狀態、相 互關係及影響因素等情形,可藉以得知目前之現象。本研究具描 述(Descriptive) 性質,故著眼於研究問題的性質與研究目的 之觀點,本研究適合採用「調查法」之問卷訪談來進行。 3.2. 資料分析-採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及集群分析(Cluster Analysis). 3.2.1 因素分析 3.2.1.1 因素分析目的 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是由 Spearman (1904) 首創,而由相關的心理學家加以發展的一種多變項統計法, 是一種互依分析(Analysis of Interdependence)技術, 其主要目的在以較少的維數(Number of Dimensions)來表 示原先的資料結構,也就是簡化資料,而又能保存原先的資 料結構所提供的大部份資訊,亦可解決變數間共線性問題。 因素分析的主要目的在於: 1.減少變項數目 在企業研究中,常會遇到的問題就是變數太多,變數太 多的結果使得分析顯得遲鈍,又因變數之間的關聯性可能很 高,進而產生複共線性的問題。進行因素分析可以減少變數 的數目,使得研究者在運用其他多變量分析技術時,較能得 心應手,且又不失原始資料的代表性。 2.確認資料的基本結構及尺度 在研究中常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即是我們列出 30 個變 數,但是所要衡量的只是受測者的 5 個基本特性,例如,在 針對行銷服務作研究中,如客訴案件處理、銷售人員專業、 客戶服務等,這些變數可能只是反應一個基本的結構及尺 度,那就是服務因素。 3.2.1.2 基本原理 因素分析從建立一個相關矩陣(Correlation Matrix) 31.

數據

圖 1.1 採購擇商流程  1.5.1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流程與系統  依「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共通 性、標準化、規格化之財物委由主辦機關執行採購,其他部 門無採購權責。強調的是特定財物採購事權之集中性,屬於 採購制度的規劃。當所屬單位眾多,將各單位共同需求之項 目集中採購,可獲致聯合採購之目的及效益。由主辦採購單 位代表與立約商簽約,立約商按契約規定,以相同條件供應 所有適用契約單位。故在採購單位來說,採用共同供應契約 已不涉擬購產品項目價格及規格問題。95年度中央信託局採 購項目如下
圖 1.2 系統定位  資料來源:數據通信分公司政府網路處  http://sucon1.pcc.gov.tw/download/%A8t%B2%CE%C2%B2%A4%B6.p pt#295,5,投影片  5  1.4.4 作業流程  共同供應契約制度從需求調查、契約公告、下訂、出貨、 付款等均透過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完成,詳如下圖: 採購公告系統 領投標系統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供應商 適用機關 (採購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電信公司 訂約機關 (中央信託局) 網際網路
圖 1.3 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數據通信分公司政府網路處  http://sucon1.pcc.gov.tw/download/%A8t%B2%CE%C2%B2%A4%B6.pp t#279,6,三、作業流程  月結帳單金 融 機 構GCA適用機關身分認證9.電子支付  轉帳通知 付款閘道 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    6.接單/出貨通知4.下訂 7.簽收/驗收8.付款 適用採購機關 中華電信公司 10.墊款 1.需求調查 2.契約公告1.需求調查 契約公告 商品型/目錄 5.E-Mail通知 供應
表 2.2 採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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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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