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事物與過程。社區範圍包括:都市及非都市的村里、鄉鎮乃至全縣市境內的 居民所居住的地理範圍。
狹義的社區發展乃指稱社會學家所較常認知與討論的社區發展,期僅限於基 層建設與社會發展的事項與過程,範圍也以較具體的鄉村或都市社區為限;以我 國目前的情況而言,通常僅侷限於村里,但也可以鄉鎮市為社區之範圍(蔡進宏,
2005)。本研究所謂社區發展係指社區的文化與政治、經濟發展、社區意識,也應 算至社區發展的範疇中。
本研究所謂的社區發展乃根據內政部於 1991 年修訂之「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二條指出「社區發展係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 支援,技術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活品質」。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基於研究動機與目的視之,其研究範圍與限制如下:
壹、研究範圍
一、研究地區
本研究主要的研究地區為台東縣太麻里鄉登記立案的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發 展協會在社區扮演重要角色,而社區發展的過程,可能存有若干影響因素,但執 行後亦能增長各項效益。因此以台東縣太麻里鄉登記立案的社區發展協會組織成 員及社區居民為對象,探討社區發展協會運作的情行,以及組織成員及社區居民 對於社區發展協會運作的認同。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台東縣太麻里鄉登記立案的社區發展協會作為研究對象,主題是 研究社區發展協會成立後在各屆不同的理事長經營管理下,社區發展協會在運作 情形與社區認同的關係;故研究對象是以目前現任理事長、總幹事、會務行政人 員、會員及村長與社區居民為主。
三、研究內容
本研究的內容主要是針對「台東縣太麻里鄉社區發展協會運作方式」、「台 東縣太麻里鄉社區居民對社區意識與社區發展的影響」、「台東縣太麻里鄉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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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協會的營運影響因素」、「台東縣太麻里鄉社區發展協會的未來發展方向」
等四個方面做探討;並以太麻里鄉登記立案的社區發展協會組織成員及社區居民 為對象,探討社區發展協會運作的情行,以及組織成員及社區居民對於運作的認 同。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地區方面
本研究主要的研究地區為台東縣太麻里鄉登記立案的社區發展協會為研究對 象,但因為社區發展協會成立年限、組織、人數以及結構均有所差別,各社區發 展協會的規模與運作差異性大,因此在社區發展協會的運作下也會有不同的差異。
二、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係以台東縣太麻里鄉合法立案的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總幹事、會務 行政人員、會員及村長與社區居民作為研究對象。但因為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 任期年限有所差別,總幹事任用期限亦有差異,而受訪者的主觀意識也會有不同 的差異,對於研究社區發展協會成立後在各屆不同的理事長經營管理下及運作情 形與社區認同的關係。
三、研究內容方面
本研究係採質性訪談方式,而受訪者會因為研究者的職務、角色、立場等因 素,可能會讓受訪者有所考量與質疑,然有研究倫理與詮釋角度的問題,對於問 題的回答態度有所考慮與保留。而在研究者的主觀意識,研究者個人主觀價值、
偏好與能力上的限制因素。即研究者雖然隨時提醒自己保持客觀、理性、同理、
中立與積極努力的態度,但仍無法確保本研究不受個人主觀價值、偏好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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