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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論與建議

在文檔中 目 錄 第一章 (頁 77-91)

第一節、研究結論

(一)督導者對於督導職能重要程度以及具備程度之看法

從研究結果中可看出各督導職能的重要性呈現正向,也再次驗證 職重專業發展中所重視的職能是被肯定的。在督導者對於督導職能重 要程度與具備程度的平均數顯示,督導者普遍認為各項職能是重要 的,而在重要程度較低的 K10 熟稔職業重建專業文獻資料庫之查詢與 應用,可能顯示督導對於文獻資料庫與實務工作之連結度較低;另,

M7 能運用不同媒材達成督導目標,其成因則可能與內外督輔導形式有 相關。

督導者認為在督導職能的具備程度,在 51 個督導職能中的 34 個 督導職能之平均數為 4 以上,另外 17 個督導職能介於尚可到具備之 間;在 51 個督導職能中的 42 個督導職能重要程度與具備程度達到顯 著差異,表示督導在各職能有一定的具備程度,但仍有提升的空間。

具備程度較低的督導職能中,除 K10 熟稔職業重建專業文獻資料庫之 查詢與應用與實務工作連結度可能較低之外,在 K1 瞭解各類身心障礙 者特質與相關輔導策略、K4 能覺察身心障礙者在環境及態度上遭遇的 困難、R6 能與受督者建立支持關係並傳遞專業知識、T5 熟稔督導相關 的理論與模式、T6 熟稔團體督導的理論與模式、K5 能選擇及使用適當

的評估測驗工具、K6 熟稔評估技巧及評估結果的解釋等,督導者認為 具備度尚可提升的職能,其增進方式會根據自身督導服務的專業類型 及受督者需求,透過繼續教育或其他方式增進職能。

目前督導職能的養成方式,部分從第一線實務工作累積經驗,對 於所擔任的專業類型及服務對象障礙類別會有較多經驗累積,以及透 過評鑑制度、個案研討會等形式增進職能;對於較不熟悉的障礙類別、

專業領域新知,則是透過繼續教育提升職能;自行上網搜尋資源、使 用文獻資料庫、研究所課程及學位進修、向更資深的督導或其他專業 的專家諮詢等。

(二)受督導者對於受督需求程度以及滿足程度之看法

在受督者對於督導職能需求程度與滿足程度的平均數顯示,受督 者普遍認為進行專業服務時,各項督導職能是需要的。除 K10 熟稔職 業重建專業文獻資料庫之查詢與應用、M7 能運用不同媒材達成督導目 標、以及 A2 能使用多元評量方式瞭解督導前後受督者能力轉變之外,

可能顯示此三個督導職能實務工作的連結度較低。

受督者認為在督導職能的滿足程度,在 51 個督導職能中的 29 個 督導職能之平均數為 4 以上,另外 22 個督導職能介於尚可到具備之 間;在 51 個督導職能中的 37 個督導職能需求程度與滿足程度達到顯 著差異,表示受督者對於各督導職能有一定的滿足程度,但部分職能

的滿足程度仍有提升的空間。此外,除督導者具備督導職能的程度之 外,受督者現職也是可能影響受督者需求及滿足程度的因素。

分析受督者背景變項中,依據現任專業職務分析,在 T2 督導具備 諮商技術相關知能及 K9 督導熟稔身心障礙者多元文化議題與處理策 略上,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在此兩個督導職能需求明顯低於就業服務 員,首先兩者任職資格不同,其背景知識與經驗上,職管員普遍較為 資深,另考量職管員所面對服務對象障別與能力差異範圍較大,因而 多元議題處理的累積經驗較多;另一方面而言,就服員也可能在面臨 服務對象與就業職場變遷快速的情況下,相關知能與策略因應的需求 也因而提高。對於督導職能滿足程度,發現在 M4 督導能與受督者共 同訂定合適的督導目標、M5 督導能協助受督者做決策、M6 督導能妥 善運用督導時間、R3 督導能覺察並處理督導關係中衝突來源、R9 督導 能遵守督導契約及處理違反督導契約議題、F1 督導能扮演教師及訓練 者角色、F4 督導能檢視服務表單並提供回饋等督導職能中,職業重建 個案管理員的滿足程度都較就業服務員低,可能因為職業重建個案管 理員在職務資格要求上較高,職能涵蓋面向較廣,服務個案量也較多,

故對於督導的介入技巧與方法、督導關係、督導角色與功能,有更多 的期待,而較難以感到滿足。

接著,依據受督者背景變項三種受督導形式:僅有內督、僅有外

督、以及內外督,進行分析比較,在 K6 督導熟稔評估技巧及評估結果 的解釋上,有內外督之受督者其督導職能需求明顯高於僅外督之受督 者;若參考焦點團體受督者之回應,可知在有內外督導者,或外部顧 問等情況下,受督者在面臨不同督導者給予不同觀點及方向之建議 時,會感到困擾而難以決定應如何處置,或許因此反映出對於評估技 巧與評估結果解釋上之較高需求。

依據受督者之職重專業年資,分為年資 1 年以上未滿 5 年及 5 年 以上等二個組別,分析對於督導職能需求程度,於 M2 督導擁有服務 過程中危機處理的能力、R1 督導能促進受督者之覺察與改變、R3 督導 能覺察並處理督導關係中衝突來源、R6 督導能與受督者建立支持關係 並傳遞專業知識,及 F1 督導能扮演教師及訓練者角色等項目上,顯示 年資 1 年以上未滿五年受督者在此五個督導職能需求明顯高於年資 5 年以上者。

而在滿意程度上,在 M5 督導能協助受督者做決策、A5 督導能協 助受督者分析自我專業能力優弱勢、R1 督導能促進受督者之覺察與改 變、R6 督導能與受督者建立支持關係並傳遞專業知識,及 F1 督導能 扮演教師及訓練者角色等項目,年資 1 年以上未滿五年受督者滿足程 度明顯高於年資 5 年以上者。

(三)督導者與受督導者間看法之比較

在各項督導職能間發現,督導者認為重要程度與受督者需求程度 有差異。高重要度、但非高需求度:M1 提供適切多元的回饋、E2 瞭 解對案主的倫理議題與法律責任。高需求度、但非高重要度:K3 督導 熟稔個案管理知能及資源整合協調運用策略、K8 督導熟稔職業重建系 統並瞭解其中之運作與互動。可能在於督導者觀察的層次及面向與受 督者不同,以及受督者的專業背景及專業經驗不同。

在各項督導職能間發現,督導者認為自身具備程度與受督者滿足 程度有差異。高具備度,但非高滿足度:M1 提供適切多元的回饋、

M2 擁有服務過程中危機處理的能力、A1 能評估受督者對於案主資料 蒐集的能力、E1 瞭解與受督者間倫理議題及法律責任;高具備度,但 低滿足度:M3 督導能覺察並處理督導過程中受督者的需求。原因在於 督導的頻率及時間受限、受督者的主動性程度、受督者對督導者的依 賴程度。

除了督導者具備督導職能的程度之外,督導頻率、督導形式、督 導專業類型、與受督者年資與經驗等,都可能影響受督者需求及滿足 程度。

第二節、研究建議

本研究透過問卷調查,對於轄區內職重領域督導者職能現況進行 描述,呈現出轄區內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之受督者需求,以及其需 求滿足之程度;並透過此次主題探討,邀集實務工作者進行焦點團體,

針對督導實務上如何提升督導效益,以及如何補充受督者需求提出相 關建議,使職業重建專業能透過督導過程提升專業服務品質。本研究 探討職業重建專業服務之督導整體概況而並非督導個別狀況,其程度 的普遍性,也反映當前制度可能存在需改變之處;研究結果也希望能 提供實際從事督導工作者參考,受督者在督導歷程中可能的需求及期 待。根據研究結果發現,研究團隊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升受督者對督導歷程之準備度:許韶玲與蕭文(2014)的研究 結果發現,受督者在督導歷程前的準備,對於協助受督者順利地從督 導歷程外進入督導歷程內的角色,提供一個重要的轉換過程,也具有 正向的影響力;包括提升受督者參與督導歷程的能力,以及投入督導 歷程的程度。王子欣(2011)從受督者知覺探討高品質督導中有提到 數點,除了提到督導關係是支持性的關係、工作同盟的關係,以及須 奠基在清晰且必要的督導下,亦提到了為受督者進行定向與角色導 入,使其了解組織任務與如何做為一位受督者,以降低新手受督者之 焦慮與困惑。惟目前專業人員各項資格訓練中,並無相關內容,其參

考因應方式包括:修訂培訓課程內容、由督導者自行向受督者進行說 明以建立同盟關係,並確立督導目標等,或透過繼續教育課程,或其 他補充性課程,以使受督者能順利的進入督導過程。

二、對繼續教育課程:督導者的進修需求會隨著服務之受督者及服務 對象問題而變化,除定期調查督導者的需求並規劃繼續教育課程。其 中又以瞭解受督者需求與期待為發展良好督導關係及功能發揮的基 礎,徐西森(2005)指出督導人員對於情境脈絡的掌握是重要的,督 導必須有足夠的覺察力,去瞭解受督導者的角色期待和專業需求,否 則容易影響其督導作為。健康、開放的督導關係,亦有助於受督導者 學習去區辨、確認受督者的督導需求,提升專業知能。

三、建立資源平台:除了繼續教育課程之外,督導者目前持續學習的 方式有透過網路搜尋、至研究所進修學位或學分、向其他督導或專業 人員諮詢等。建議可辦理督導者督導聯繫會議,針對督導者所遇到的 服務狀況或制度面議題進行討論。也可建立督導者人力資料庫,包含 督者的學經歷、專長領域議題、服務地區等資訊,以利受督者或單位 在尋求督導者協助時,能有所依循。

四、對政策制定:現行督導費補助係以出席費來支應,並依各專業人 員數來規範每月最高補助次數,而目前各專業中僅有「推動身心障礙 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計畫」明訂全職職管督導之條件及敘薪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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