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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緣起與研究目的

一、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

我國由於人口結構轉型,促成人口老化現象;由於平均壽命延長,衍生許多養老課 題;由於家族形態改變,造成三代同堂式微;由於雙薪家庭增多,使得在宅照顧困難。

因此,社會保障對高齡化社會也就愈來愈重要,也不得不愈來愈重視居住空間的品質,

以因應高齡化社會的各種現象。

這些社會保障,包括:全民健保、公費制度、醫療保健設施的「醫療保障」,就業 服務、社會保險、社會津貼、社會救助的「經濟保障」,社會服務、居家安養、機構設 施的「服務保障」,以及住宅改造、高齡者住宅、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的「居住保障」

等(三浦文夫,1994)。

因應身心狀況的居住空間,被視為社會福利的基礎。高齡化社會中,日常生活動作 能力的不方便,造成水平移動、垂直移動的困難。因而,輔具成為生活必需品,急救系 統成為必要設備;單元尺寸、空間規模都必需重新組織;既有住宅必需以重建、整建、

維護等方式進行住宅改造,以因應高齡者的生活需求。

二、高齡化與居住服務

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率與高齡者的居住服務有著密切的關係(圖 1-1)(伊藤明 子,1994)。

當老年人口比率在 10%以下時,為了確保照顧品質、節省社會成本,必須將分佈在 各地的需要照顧的高齡者集中到機構設施裡,由專業人員給予最好的服務。

當老年人口比率在 10-15%時,為了確保高齡者居住環境的安全、舒適,以及晚年的 親情,必須於社區開發中,依據老年人口比率規劃「社區高齡者住宅」。

當老年人口比率超過 15%時,為了照顧多數高齡者的身心狀況與居住品質,必須全

面實施在宅服務,24 小時施行居家照顧,由社會提供多樣化的支援設施。

圖 1-1 高齡化與居住服務的三階段

封閉系統 開放系統

低 多 少 老 10%以下 機構設施

年 照 私

口 10-15% 高齡者住宅

率 顧 性 超過 15% 在宅服務

高 少 大 大 小

集合規模

資料整理:陳政雄 2001(伊藤明子 1994) 三、高齡者的居住安排

「居住」是人類安身立命的根本,在某一時空下,與週遭的人、事、物發生密切的 關係。對高齡者而言,是個充滿故事的生活場所,愈久愈純、愈老愈香,會帶給居住者 無限的回憶與滿足。相反的,遷徙、離別一個久居、住慣的地方,會帶給居住者的不安 與遺憾。因此,高齡者的居住安排不能不妥善為之;稍有變動,都會帶給居住者許多困 擾。

高齡者的居住安排大致可以分為兩大種類:「居家」與「機構」(表 1-1)。大部分 的人都希望居住在自己的家裡,小部分的身心障礙者及需要照顧的人會住到機構裡。

我國的女性、已婚、子女多、年齡大、行動不便、教育程度低、本省籍的父母與子 女同住的比率較高(孫得雄等,1997),男性、教育程度高、所得高、就業的父母與子女 同住的比率較低。

表 1-1 高齡者的居住安排 定住 同堂

輪住 部分 同住

鄰居

完全 近居 居家

分住

獨居 共室 機構

個室 資料整理:陳政雄 2004

由於婆媳之間的緊張與母女之間的關係相比,守寡的母親比較傾向與女兒家同住,

而都市及城鎮的父母較鄉村父母更可能與子女同住(關華山,1996)。

當社會保障周全,可以自立生活時,將促使較多的人採取分住的居住安排(伊藤明 子,1994)。

未婚、離婚或無子女的高齡者,無法自立生活又無親人扶養時,必須接受機構的居 住安排。即使有親友,依附於親友的家,並非長久之計,也不見得比住到機構裡好(關 華山,1996)。

四、身心狀況與居住形態

人生的過程中,隨著年紀的增加或意外的事故,身心狀況會發生變化。不同身心狀 況的人,各有不同的生活能力;不同的生活能力,需要不同的居住安排;不同的居住安 排,提供不同的居住形態(表 1-2),以造就安全、安心、安定的居住場所。因此,社會 必須提供多樣而優質的無障礙化、通用化居住空間,以滿足不同身心狀況的人的生活需 求。

善於保養身心、注意生活習慣的人,可以維持一段比較長的健康期。這些人,跑、

跳、走都沒有問題,生活起居可以自理,可以居住在「一般住宅」。

不善於保養身心、不注意生活習慣的人,慢性病纏身、體力衰退,生活起居需要輔 具,已經進入行動不便的障礙期。生活起居可以自理的,可以居住在「服務住宅」。生 活起居不能自理,需要別人幫忙的,可以居住在「照顧住宅」。這些住宅都必須是整體

性的無障礙化環境與通用化設計,再加上軟體的社會服務機能,才能滿足高齡化社會的

建置列為具體措施之ㄧ,並要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助辦理住宅無障礙化相關研究。基 於此一使命,本研究性質定位為技術推廣,將以研究成果的實用性與可行性,提供高齡 化社會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改善之用。

其研究目標包括:

1) 了解我國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環境的實際狀況。

2) 整理我國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環境的法令規定。

3) 分析我國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環境的現況問題。

4) 提出我國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改善的執行策略。

5) 提供我國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改善的手冊草案。

6) 建議我國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改善的後續研究。

二、預期成果

本研究案預期對相關施政有下列的成果:

1)對建築發展短中長期方面預期貢獻:

藉由集合住宅、無障礙化、通用化等相關的參考文獻、普查資料、調查資料、法規 議題、政府統計與成果報告等文獻、檔案的整合與分析,短期內不僅有助於瞭解我國既 有集合住宅無障礙的實態狀況與法令規定;中期內,對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的住宅性能 評估制度、無障礙化住宅環境規劃、通用化設計等相關研究,將有整合性、連續性研究 的功效,對於優質性生活環境、居住空間的推動與落實,必有相得益彰的成效;長期而 言,本研究成果所提出的我國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改善之執行策略、手冊草案與後續研 究,對於推動既有集合住宅的無障礙化、通用化之建築環境,將可以作為我國發展福祉 社會的基礎。

2)對於經濟建設或社會發展方面預期效益:

我國的既有住宅占全國住宅總量的 98%,約為 730 萬戶。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改善,

必可發揮長遠性的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效果;花費最少、精心改善的舊有集合住宅,不 但可以避免巨額的住宅興建費用,節省龐大的社會成本,將使國家資源應用更為有效;

更可以造就健康、舒適、安全、安心的生活環境,促進祥和、公義的社會發展,讓居住 者可以繼續居住在住慣的地方,達成高齡化社會「在地老化」的目標。

3)對推廣應用計畫的人才培育之預期功能:

藉由本研究的執行過程,從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員及研究助理等參與人 員,都可以貢獻所能,結合理論與實務,更深入瞭解我國既有集合住宅無障礙的實際狀 況,完成一件早就該做的工作。可以藉由本研究的過程,更清楚高齡化社會既有集合住 宅無障礙改善方案與執行細部之操作方法與應用內涵。不但對內政部的建築研究所與相 關單位在推動住宅性能、無障礙化、通用化的居住環境等相關工作上,提供良好的研究 經驗,也可以培育相關的人才,以支援後續相關工作的推動。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