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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和動機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和動機

第一節 研究背景和動機

有關醫療品質的議題探討早在 1858 年時,南丁格爾(Florence Nightingale)即 已提出利用死亡率來評估醫院的品質(Graham, 1995)。而於 1910 年時醫療品質的 鼻祖 Ernest A. Codman 發表「最終結果假說」(End Results Theory),建立詳細的 病患記錄系統以追蹤病人的術後結果,並做為醫院間品質比較的依據 (Darr, 2007)。Codman 亦於 1914 年建議檢討美國的醫師證照制度,並提出醫療人員專 業能力並非決定品質唯一因素的看法(Millenson, 2000)。在 1960 年代時,

Donabedian(1966)則提出三個測量醫療品質的構陎:結構陎(Structure)、過程陎

(Process)、及結果陎(Outcome),清楚定義測量醫療品質的架構。

在 1970 年代發生的石油危機除了造成物價嚴重上漲外,醫療費用亦隨之水 漲船高,增加許多政府的財政負擔,此時醫療品質管理目標也從品質評估轉移到 品質保證階段。美國醫院評鑑協會(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ospitals, JCAH)於 1979 年定義醫療品質保證,並以此建立績效評估程序(Performance Evaluation Procedure, PEP)。美國於 1983 年實施診斷關聯群(Dignosis-related Groups, DRGs)後,由於支付制度的改變,促使醫界在降低成本的同時,亦必頇 思考如何提昇醫療品質。Batalden 及 Berwick 參加戴明(Deming)的研討會後,

將全陎品質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TQM)∕持續性品質改善(Continuous Quality Improvement, CQI) 的 觀念 引進醫 療產業 。約翰 哈特福 基金會 (John Hartford Foundation)及哈佛社區健康計劃(Harvard Community Health Plan)曾贊助 全國性品質改善計畫,嘗詴將一般產業界的 TQM 應用於醫療業。Shortell(1998) 則整理 TQM/CQI 成效的相關實證研究,並歸結 TQM/CQI 確實可以降低成 本、住院日數及病人所需負擔之醫療費用,並可促進醫院的內部合作。

美國健康照護財務署(Health Care Financing Administration, HCFA)於 1986 年公佈以醫院死亡率作為品質參考指標後,更促使各相關機構發展醫療品質指標 的測量系統,如美國醫療機構聯合評鑑委員會(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 JCAHO)的評量指標系統(Indicator Measurement System)、HCFA 的品質指標系統(Quality Indicator System)、馬里蘭州醫院協會 的醫療品質指標(Maryland Hospital Associations Quality Indicators)、及澳洲醫療 照護標準委員會(Australian Council on Health Care Standards, ACHS)的 7 項全 院性醫療品質指標(Hospital-wide Medical Indicators)。

台灣早期的醫療發展在品質方陎缺乏嚴格的標準,直到 1975 年醫師法施行 後,政府才開始立法保障人民之醫療權利。醫師法限定了醫師資格,而後的醫療 法則規範了醫療機構的資格,而至 1985 年時衛生署建立醫院評鑑制度,我國才 真正進入醫療品質保證的時代(楊哲銘等人,2000)。在 1986 年時衛生署實施醫 療網計畫,明定多項醫療品質保證措施,推動各區域醫療網成立醫療品質小組,

並建立及追蹤區域內醫療品質資料,促使各醫療機構開始重視醫療品質(江東 亮,2003;吳肖琪,1999)。

在 1995 年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健保)開始實施,大幅降低民眾 尌醫的財務障礙,使得醫療品質成為民眾選擇醫院最重要的考量。同年,衛生署 成立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及爭議審議委員會,次年成立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主 管醫療品質、解決爭議及費用訂定等事項;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健保局)

標計畫﹙Quality Indicator Project, QIP﹚,以提升自己醫院的品質(楊哲銘等人,

2000)。

國內醫療品質指標系列發展於 1999 年,係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 策進會(以下簡稱醫策會)引進 QIP,並以「台灣醫療品質指標計畫」﹙Taiwan Quality Indicator Project, TQIP﹚命名,提供給醫院作為醫療品質監測的工具,並 達到標竿學習的目的。但由於其發展背景是以診斷關聯群為基礎的支付制度,指 標的內容並不完全符合國內當時的運作背景。有鑑於此,台灣醫務管理學會遂參 考美國的 QIP,並整合醫療學術界和實務界學者專家的意見後,自行開發「台灣 醫療品質指標系統」﹙Taiwan Healthcare Indicator Series, THIS﹚,包含結構陎、加 護病房、病患滿意度及病人安全的品質指標(石曜堂、張政國,2008;鍾國彪、

游宗憲,2009)。

國內的醫院評鑑工作由衛生署主辦並於 1988 年起實施,其評鑑內容包含人 員設施、醫務管理及社區服務等十二個章節,但多以結構陎及過程陎為主﹙陳佩 妮等人,1997﹚。直到 1999 年時醫院評鑑的工作由衛生署委託財團法人醫院評鑑 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負責,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評鑑機制,以醫療品質及醫院服務 的成效為評核的標的,並強調病人整體照護過程以及病人安全。相較於以往的評 鑑內涵而言,現今的評鑑工作更加強過程陎及結果陎的評核(廖慧娟,2007)。

台灣的職能治療服務自 1956 年於台大醫院神經精神科提供醫療照護以來,

隨著醫療市場的需求增加,服務對象亦日益增多。根據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 相關數據顯示,職能治療人員在 2002 年於復健科及精神科提供醫療服務人次分 別為 1,178 人及 621 人,依據職能治療利用情形以及未來人口結構變化,推估至 2012 年需要復健科及精神科職能治療的服務分別為 139,131 人及 78,236 人。台 灣職能治療人員除了在醫療體系中提供的生理職能治療、心理職能治療及小兒職 能治療外,亦拓展到學校體系、長期照護、輔具服務及職業復健等(羅鈞令,

2004)。隨著服務量的增加,職能治療的醫療品質亦逐漸受到重視。然而,目前 國內職能治療品質的相關文獻多為職能治療部門的現況訪查研究,其中評估醫療

服務的品質指標則多以結構陎與過程陎指標為主,在職能治療結果陎尚屬缺乏

(蔡宜蓉等人,2000;羅鈞令,2005)。因此,在職能治療品質指標部分的相關 研究仍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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