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分為七個部分,第一節論述研究背景;第二節描述研究動機;第三節探 討研究目的與問題;第四節說明研究方法;第五節為研究步驟說明;第六節課程 方案設計與實施;第七節說明研究範圍;第八節說明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壹、從法律的觀點看性別平等教育的沿革
民國 36 年 1 月 1 日公布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
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以此為依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認 為民法規定婚姻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缺少保障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的婚 姻權利,因此應該修法。是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於民國 101 年 8 月 11 日完 成民法修正草案立案,民國 102 年 9 月以百萬人連署之姿,將台灣第一部由民間 自主起草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此法案一推行即引起相當多人的 關注,帶出支持與反對的聲浪。
因應九年一貫性別議題的融入,民國 93 年 6 月更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
為性別平等教育樹立一個新的里程碑。建立《性別平等教育法》是希望透過「教 育」的歷程和方法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偏見與歧視,維護人格尊 嚴,以厚植並建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性別平等教育法》制定時,對 於法案名稱的討論,將原本的「兩性」平等更改為「性別」平等,這是因為「兩 性平等教育」一詞涵蓋的面向較為狹隘,無法包含男性卻有女性傾向,或女性卻 有男性或雙性取向以及各種性傾向的人。學校教育體制內應該對於不同性取向的 學生加以尊重,並保障學生學習的安全環境,因此在條文中之規定用「性別」取 代「兩性」(蘇芊玲,2002)。
民國 100 年 6 月,《性別平等教育法》也特別針對該法第一章總則之第二條 用詞定義、第二章學習環境與資源之第十四條條文內容因應多元時代之趨勢進行 修正,無論是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的概念都納入法條內文中,這次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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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精神顯示了對「多元性別」者更加重視,性別平等的層面也擴大保障了「多元 性別」者應有之權利(彭心儀,2012)。
貳、從新聞時事看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展
民國 102 年 11 月 5 日有一則新聞讓我有所感觸,「藝人郭采潔暗反多元成家,
被譙翻」,支持多元持家與否,正反兩方都有各自表述,但這一直不是我關注的 重點。我希望的是,每個人都可以尊重每個人的選擇,不因各自的立場不同而產 生攻擊。因此當這則新聞產生的時候,我不禁想問這真的是我們一直自豪的民主 社會嗎?如果是民主社會,每個人應該可以有自己的言論自由,每個人可以發表 自己的意見,每個人應該可以尊重持有不同意見的每個人。然單究新聞報導而論,
藝人郭采潔的發言並沒有涉入過多的私人情緒,僅表述他對於事件的想法,但部 分網民卻因為她的言論而推測出她個人不支持多元成家,引起部分網民的撻伐與 攻擊。這樣的狀況是我不能接受的,因為這跟我想像中的自由、民主、尊重的氛 圍是有很大的落差,研究者進一步思考這個事件之所以會引起這麼大的衝突,有 可能是普羅大眾對於該法案及多元性別的不解進而產生誤解,因此,如果是基於 這個原因,研究者則希望透過課程教育學生,希望學生從中學習相關資訊並發表 自己的想法,無論支持與否,最終都能達成伏爾泰所說的:「我並不同意你的觀 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尊重每個人。
時至今日,民國 105 年 10 月 29 日第 14 屆台灣同志遊行,以「一起 FUN 出 來—打破『假友善』,你我撐自在」為主題,希望社會能探究歧視如何在「假友 善」的包裝下隱而不現,如何才能展現真正的性別平等,民國 105 年 11 月 12、
13 日,凱道亦有「反同婚訴公投」遊行,從這兩者新聞可以發現多元性別這個 議題,相當常見於台北街頭。
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花蓮縣某國中段考公民考題日「同性戀合法後,女 兒可以嫁繼父、兒子可娶繼母,將來若多元成家方案三讀通過,將嚴重背離一夫 一妻制的家庭核心價值,不僅造成家庭關係混亂,更進而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 由這則新聞,可發現多元性別議題,伴隨著同志婚姻合法化的議題,已是台灣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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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應該極為重視的社會議題之一。但大家對於多元性別的理解,多停留在網路上 流傳的消息,因此容易陷入謬誤當中。
參、從教育場域看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性
臺灣由婦女運動領頭開始的社會運動風氣,在 1987 年(民國 76 年)解嚴後,
各類社會運動更是陸續展開、蓬勃的發展著。1994 年(民國 83 年)發動的「410 教育改造大遊行」,開啟了教育改革運動,自此,臺灣的教育進入了範圍廣、規 模大的改革時代(楊巧玲,2007)。民國 88 年因應社會期待,教育部頒行「國民 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以七大領域為核心,培養學生十大基本能力為 目標,並發展重大議題,其中「兩性教育」即為其中一項,希望透過課程融入各 領域,期盼學生能學習接納差異與尊重多元的態度。民國 94 年,兩性教育一詞 正式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並於民國 95 年修訂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課程綱要,
將原九年一貫課程中之兩性教育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雖明定以重大議題的身分,融入各領域進行課程,然自民國 90 年正式實施以來,卻面臨各學習領域的本位抗拒在校課程仍屬邊陲地帶,其 遭遇問題包含五點,第一部分能力指標所涉的概念過於抽象,不易解讀;第二融 入式/轉化課程設計不易落實;第三中小學教育工作者缺乏轉化課知能,且對踐 性別的意願普遍不高;第四教科書缺乏評鑑機制,因此內容仍包含許多性別刻板 印象,無助於性別平等教育之實施;第五性別平等教育缺乏推動機制,導致其只 成為口號未能真,未能真正落實於現場。針對這些情況,教育部於 2008 年(民 國 97 年)修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綱要,期能架構出完整的性別平教育課程核心 概念與內涵,以強調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各學習領域的課程實施與教學設計,保障 其永續發展水準(教育部,2008)。
目前國中小學校課程計畫中,融入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的學習領域,大致仍以 綜合活動、社會、健康與體育以及生活課程居多,至於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
語文及藝術與人文則較缺乏(教育部,2008)。研究者重新檢視服務學校的性別 平等課程,發現性別議題的融入確實以綜合活動、社會、健康與體育領域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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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內容多以性騷擾、性別刻板印象為主。
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主任洪詠善於自由時報的報導指出,根 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性別平等是重要議題之一,應融入各領域課程中。面對 家長的擔心,洪詠善主任澄清課綱中並不會提到「情慾探索」這些內容,僅提到 性別平等教育的主題和實質內涵,包括對生理性別、性傾向等多樣性的尊重、性 別歧視的消除等,供教科書編審參考。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則表示,目前是依據性 平法規定,將性別議題融入中小學課程中。在 12 年國教課綱制訂過程中,除非 修法完成或立法通過產生新的主張,否則教科書既有的多元性別內容不會變更
(自由時報,2016)。
多元性別特質和多元性傾向的學生在校園常會遭受同儕語言、肢體、精神上 的騷擾和暴力,他/她們要花大把力氣確保自己在學校的安全、避免穿越走廊或 上廁所以免自找麻煩、不選修體育課以免被毆打,或是隱身以求自保(教育部,
2015)。
由上述可知,性別平等概念雖已從基本人權推展到校園環境當中,但性別平 等教育價值的追求是對傳統父權文化的挑戰,這顯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國際知 名設計師吳季剛因從小喜歡玩洋娃娃,他的父母親因為傳統對於性別的刻板印象 而帶吳季剛去看醫生;民國 89 年發生屏東高樹國中的葉永鋕事件,即是因為葉永 鋕因擁有比較陰柔的人格特質,致使班上同學的捉弄,造成憾事;民國 101 年 5 月藝人朱慧珍獨生女朱安婕因同志身分疑似過不了情關而跳樓身亡,讓大眾進一 步省思性傾向問題仍被社會標籤化;民國 104 年台中一中生物老師,由男師變美 魔女,勇敢做自己,校園中的師生多數都表以支持,但曾師卻也面臨著家庭中與 老母的衝突,這一再顯示,社會大眾雖對性別意識有所提升,但仍止於認知層面,
對於實質互動中的情意層面仍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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