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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探討高雄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認知之研 究,本章共分為四節,分別就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名 詞釋義及研究範圍與限制來做說明。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可見教育深受國人的重視,而教育的角色 也在我國一直扮演著相當重要的功能。「有教無類」、「因材施教」更是 我國數千年來推動教育奉行不變的教育宗旨與理念,這也是特殊教育最基 本的精神與特色所在。

壹、研究背景

隨著教育專業的發展與精進,特殊教育不僅是當前教育系統的一環,

更被視為已開發國家進步發展的重要指標。特殊教育的普及與落實被視為 一種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的重要指標,特殊教育品質是現階段刻不容緩的 課題(蔡振發、陸正威,2001)。

知識經濟全球E化的衝擊,社會大眾對於教育與學校品質有更高的期 望(施定芬,2004)。因此,希望透過各項評鑑機制來提升教育品質與效 益。隨著各種教育改革浪潮與興起,於民國83年成立了「教育改革審議委 員會」,民國85年「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強調「教育行政當局未來需 逐步的從管理角色調整為監督角色」,教育評鑑就成為未來非常重要的工 作之一;民國88年「教育基本法」中第13條明文規定「政府及民間為能提 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應該加強教育研究及教育評鑑的工作」,此 法的公佈,確立了教育評鑑工作之推動與辦理的法源基礎。

民國 84 年「中華民國身心障礙報告書」中第 1 項第 5 點「加強計畫 執行評鑑,增進身心障礙教育成果」,即載明「需訂定各類身心障礙學校

(班)評鑑標準,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為原則,結 合特殊教育機構與專業人員,組成輔導團,定期辦理各類身心障礙教育評 鑑輔導工作」。此明確提出特殊教育的評鑑應採分類定期辦理,並加強輔 導,強調了評鑑人員的組成應以專業團隊合作為原則。

民國87 年「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即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對於各階段特殊教育,應至少每二年評鑑一次,其評鑑項目由各級主管 教育行政單位定之」。民國 91 年該條文增補了一項「直轄市及縣(市)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至少每兩 年訪視評鑑一次」,因此特殊教育的評鑑乃由過去專案性、重點性的實施,

轉為常態性、持續性的工作(王振德,2004)。民國 98 年修正後的「特 殊教育法」第 47 條條文「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 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 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前二項 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 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對於 辦理特殊教育評鑑的時程及結果運用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教育部也分別於 91、93、95、97 年對各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進行 績效評鑑,而地方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也分別對各學校進行相關訪視評 鑑。以高雄市 98 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計畫之目標即為

「輔導國中小特教班建立完整個別化教育計畫,藉以提供學生適性學習內 容;了解各校特殊教育推展情形及所遭遇之問題,並提供具體建議;透過 評鑑促進特教教師專業成長。」

貳、研究動機

研究者民國 84 年自國立台南師院特教系畢業後,一直服務於高雄市 特殊教育領域,曾擔任視覺障礙巡迴輔導員及學習障礙資源班、不分類身 心障礙資源班、資賦優異資源班、體育班等班別的教師,並於 94、97 學 年度接受教育局特殊教育評鑑,發現這兩次高雄市特殊教育評鑑中的項目 與指標、分數比例、流程及結果運用等有部分修正,對於學校行政人員與 特殊教育教師而言,會因評鑑項目內容更動而隨之調整特殊教育評鑑的準 備工作、內容與方向,研究者歷經兩次評鑑過程,雖然服務學校、班級類 別、資源班團隊未曾變動,但隨著三年時空環境背景不同,學校行政人員 的更迭,兩次的評鑑準備過程與結果卻有著截然不同的感受與體認,與高 雄市的特教夥伴分享討論後發現,部分學校也有類似的感觸,由此可以看 出,評鑑的流程與方式、評鑑的指標與項目、評鑑的人員等深深影響學校 相關人員未來準備評鑑工作的重點與方向,促使研究者想要瞭解高雄市政 府教育局從91 至 98 學年度間實施特殊教育評鑑時,有哪些調整與改變,

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希望透過評鑑的機制與手段,瞭解當前高雄市各校 推動特殊教育實施之現況,進而改善問題,促進教師專業成長,達成提升 特殊教育發展之目標;各校行政單位也因教育局特殊教育評鑑事項進而關 心並重視校內特殊教育工作事務;現場特殊教育教師也因教育局特殊教育 評鑑及學校行政人員積極關心,因而對教學工作與輔導學生投入更多心 力,此三者之間有相當密切的影響性。研究者在高雄市國小特殊教育領域 任教多年,每當得知要接受特殊教育評鑑時,總會出現又期待又怕受傷害 的心態,期待的是學校內相關的特殊教育問題可以提出來討論以獲得改善 或協助;害怕的是呈現的資料無法讓評鑑委員們認同,這些只有同樣身為 特殊教育教師才能感同身受,因此想要瞭解目前高雄市各國小特殊教育教 師對於特殊教育評鑑的看法,提供未來須面臨特殊教育評鑑工作之學校及

特殊教育工作者參考,讓評鑑結果符合期待;也希望能作為教育局未來特 殊教育評鑑規劃之參考,讓評鑑結果更能真實公平呈現各校特殊教育現 況,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研究者透過文獻資料整理中發現,國內近十年來與特殊教育評鑑相關 之碩博士論文共12篇,研究的內容包括特殊教育評鑑方案之探討、實施現 況之調查研究及特殊教育評鑑壓力之研究等,其中研究對象多為特殊教育 人員,包含特殊教育行政人員及特殊教育教師,尚未有單純針對特殊教育 教師為對象來進行研究。從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績效評鑑工作報告 中發現,高雄市95和97年評鑑結果均為優等,顯示高雄市特殊教育工作的 推展有良好的績效,想去瞭解在因此將所有高雄市國小特殊教育教師當作 單一研究對象,針對高雄市目前特殊教育評鑑實施進行調查研究,此為研 究動機之三。

經上述研究動機,研究者希冀透過此研究主題「高雄市國小特殊教育 教師對特殊教育評鑑認知之研究」,對特殊教育主管機關、學校行政單位 及特殊教育實務工作者有所助益,進而提升特殊教育品質,達成特殊教育 發展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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