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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98 年 6 月 15 日於「道路安全全球現狀報告」指出,全球每年高達 127 萬人死於交通事 故,且其中 46%為「弱勢道路使用者」,即機車、行人和自行車等防護設備較 為不足之用路人。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物損失,不僅是經濟 問題,其發生交通事故後對於當事人家庭生活的影響,也常會成為社會問題。

為了減少事故發生及其所衍生的社會問題,交通安全改善一直是各國政府相 關部門致力的重要工作之一。

依據我國交通部統計,民國 92 年至 97 年機動車輛年平均成長率為 2.66

%(其中小客車年平均成長率為 1.90%,機車年平均成長率為 3.04%),而 道路里程數的年平均成長率則為 1.56%,顯見機動車輛與道路里程數雖逐年 增加,惟道路里程的成長速率卻不及機動車輛的成長,因而道路擁擠程度更 加嚴重,增加行車的危險性。另我國於民國 92 年至 97 年之交通事故年平均 件數為 15 萬 1,376 件,平均死傷人數高達 20 萬 1,701 人,顯示交通事故對 於人民生命財產之危害是不可忽視的(如表 1.1)。

表 1.1、臺灣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統計

年度 合計 A1 類 A2 類

件數 死亡 受傷 件數 死亡 受傷 件數 受傷

92 120,223 2,718 156,303 2,572 2,718 1,262 117,651 155,041 93 137,221 2,634 179,108 2,502 2,634 1,248 134,719 177,860 94 155,814 2,894 203,087 2,767 2,894 1,383 153,047 201,704 95 160,897 3,140 211,176 2,999 3,140 1,301 157,898 209,875 96 163,971 2,573 216,927 2,463 2,573 1,006 161,508 215,921 97 170,127 2,224 227,423 2,150 2,224 983 167,977 226,440 平均 151,376 2,697 199,004 2,576 2,697 1,197 148,800 197,807

資料來源:交通部,民 98 依我國衛生署統計,事故傷害為我國 10 大死因中之第 5 位,其中的機動 車輛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亦居前 10 名之內(如表 1.2)。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 率與嚴重程度不僅可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亦可降低社會成本支出,

然而交通事故之發生,往往非僅單一因素造成,而是多項因素交互影響而形 成,故找出交通事故發生的關鍵因素,方能據以研擬避免事故發生或降低肇 事嚴重程度的改善對策,以提升交通安全。

Malignant neoplasms 40,306

5 事故傷害

Accidents and adverse effects 7,130

8 腎炎、腎徵候群及腎性病變

Nephritis, nephrotic syndrome and nephrosis 5,099

機動車交通事故

Motor vehicle traffic accidents 4,007

9 自殺

Suicide 3,933

交通事故地點一般可區分為「路段」及「路口」兩大類,路口為道路系 統車流匯集之處,對於車流是否能順暢且安全通過影響甚大;而在主要道路 匯集的交岔路口,通常會透過設置號誌,以時相分配方式來提供不同方向的 車流通行,藉以提升行車順暢及交通安全;然而對於路口交通量未達設置標 準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26 條),則以設置警告標誌、閃 光號誌或「停」、「讓」標誌(字)等交通設施提升路口之顯著性,提醒行經 該處之駕駛人注意,並區分不同方向車流之優先通行權。惟此種非號誌化路 口之管制方式,卻將路口穿越的注意義務均附加在次要路權的駕駛人身上;

當次要路權的駕駛人行經該處時,必頇自行判斷並等待主要道路車流出現安 全間距時即時通過;另相關路口研究資料常將號誌化路口及非號誌路口合併 為「路口」交通事故,或以號誌化路口做為主要研究對象;鑑於非號誌化路 口之態樣與號誌化路口不盡相同,且現實生活中,除了既有的交通管制設施 之外,亦有民眾會自行加掛特殊牌面,加強警示作用,故將「號誌化」與「非 號誌化」路口合併研究將無法找出非號誌化路口之事故特性,故本研究將以 臺北市非號誌化路口做為研究範圍,找出影響非號誌化路口肇事嚴重程度的 重要成因,並研擬改善建議。

路口範圍則可界定為兩條以上道路平面交岔重疊區域,及從該區域向外 延伸 10 公尺以內之範圍。以四岔路口為例,其路口涵蓋區域之平面圖,如 圖 1-1 所示。

圖 1-1 交岔路口範圍平面圖

我國現行對於交通事故之分類,係依照事故當事人傷亡程度,區分為 A1 類(當事人肇事後 24 小時內死亡者)、A2 類(當事人肇事後超過 24 小 時死亡或受傷者)及 A3 類(當事人均無傷亡,僅有單純財損者)交通事故。

因 A1 類及 A2 類交通事故將來可能涉及刑事告訴(如過失致死、過失傷害 等)問題,故現行警察機關僅針對 A1 類及 A2 類交通事故填報「道路交通 事故調查報告表」,詳填事故現場概況;相較之下,A3 類交通事故資料則

顯得較不完備,故我國交通事故研究多以 A1 及 A2 類交通事故做為主要研 究對象,研擬降低傷亡程度之策略。惟本研究將嘗詴藉由查閱現場資料(如 現場圖、現場相片等),將 A3 類事故資料整併納入,以建立完整的資料 庫,一併列為本研究對象,以力求完備。

從有關交通事故分析之研究得知,人為因素並非交通事故發生的唯一被 影響因素,而是用路人與道路環境、交通工程設施因素彼此交互影響,故交 通安全的改善工作有所謂的 3E 政策,即包括工程(Engineering)、教育

(Education)、執法(Enforcement)等手段。工程手段係指透過標誌、標線 與號誌等相關交通工程設施的改善,提醒用路人注意及提升用路人的安全;

教育手段則是藉由學校、家庭及社會等不同層面的教育,培養用路人正確的 交通安全觀念與行為;而執法手段則透過警察機關針對違規的用路人進行強 力取締與裁罰,以杜絕交通違規行為的產生。綜上所述,本研究主要目的可 歸納為:

一、分析臺北市非號誌化路口之主要肇事原因、當事人(如年齡、性別)、

車輛種類及現場環境(如天候、路口幾何設計型式、道路寬度)等特性。

二、構建非號誌化路口交通事故嚴重程度之模式,據以探討當事人、駕駛車 輛、道路環境與交通工程設施等可能影響因素對非號誌化路口交通事故 之影響情形。

三、依據模式分析結果,以及非號誌化路口交通事故主要原因,以 3E 政策(教 育、工程、執法)觀點,針對本研究範圍之事故特性研擬改善對策,如 擬訂宣導對象範圍及內容、工程改善或針對危害用路人安全之違規項目 加強執法取締等。

1.3 研究項目與內容

一、問題界定:就本研究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課題與範圍予以 說明,並對所欲採用的研究方法及採用的原因予以簡述,最後則說明本 研究之研究流程及論文結構。

二、文獻回顧:首先檢視國內、外對於路口交通事故分析及改善方式,其次 回顧交通事故常用的分析方法,說明其優缺點及應用限制,並選擇適宜 的分析方法構建模式;因本研究主要為探討駕駛人在非號誌化路口交通 事故之影響因素,交通事故類型又包含用路人自身及道路環境等特性,

且單一變數對肇事嚴重程度並非必為正面或負面性之影響,故本研究將 選擇混合羅吉特方法構建非號誌化路口之肇事模式,據以分析各因素的 影響程度,並作為研擬改善策略的參考。

三、資料蒐集與整理: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已於 97 年度開始啟用交通事故資訊 e 化系統,將交通事故卷宗資料(包含現場圖、當事人談話紀錄表、現場 相片等)逐頁掃瞄以數位化方式存管,俾利各相關單位調閱應用,故本 研究將以臺北市 97 年度非號誌化路口交通事故資料為主要依據,逐案調

閱現場處理資料,以補充現有交通事故現場資料內容不足之處,並建立 完整的事故資料庫俾供分析。

四、基本資料統計分析:將臺北市 97 年度非號誌化路口交通事故資料,以碰 撞型態(同向側撞、路口角撞事故等)、當事人特性(年齡、性別等)、

車種(機車、汽車等)及現場環境(天候、道路寬度等)等予以分類,

並進行基本統計分析,以找出有明顯差異之變數,做為構建模式之參考。

五、肇事模式構建與分析:將統計分析後之解釋變數,選擇影響非號誌化路 口交通事故嚴重程度的可能因子,構建混合羅吉特模式,以找出顯著的 影響變數。

六、改善策略研擬:以混合羅吉特模式校估結果為基礎,對臺北市非號誌化 路口交通事故顯著之影響變數,研擬宣導、工程及執法重點方向之改善 策略。

七、結論與建議:將研究過程所發現之主要結論及建議事項加以綜合歸納,

並以條列方式說明。

1.4 研究流程與方法

本研究所採用之研究方法概述如下:

一、資料蒐集與分析:蒐集臺北市 97 年度非號誌化路口交通事故資料,依現 場圖及相片內容,建置完整之交通事故現場資料內容,並針對事故碰撞 型態(前後追撞、同向側撞、路口角撞事故等)、當事人特性(年齡、

性別等)、車種(機車、汽車等)及現場環境(天候、舖面、道路寬度 等)進行基本統計分析並尋找各變數特性,俾做為構建模式之用。

二、肇事模式構建:依非號誌化路口交通事故特性分析結果,選擇影響嚴重 程度的可能因子構建混合羅吉特模式並校估參數的顯著程度,以找出非 號誌化路口交通事故之重要影響變數,並檢視混合羅吉特模式應用於非 號誌化路口交通事故分析的適合性。

三、改善策略研擬:以混合羅吉特模式校估結果為基礎,對影響臺北市非號 誌化路口交通事故嚴重程度之顯著變數,就 3E 政策所涵括的層面,研擬 宣導、工程及執法面之改善策略。

圖 1-2 研究流程圖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探討臺北市非號誌化路口交通事故特性與找出影響事 故發生的因素,俾研擬防制與改善策略。以下便針對前揭議題進行相關文獻 之回顧與整理。首先,回顧現今國內外與非號誌化路口交通事故特性相關之 文獻。接著回顧有關交通事故分析方法與模式之文獻。

2.1 交通事故改善策略之相關文獻

Wong 等(2010)【23】以臺灣年輕機車騎士(18 歲至 28 歲間)為研究對象,以心

Wong 等(2010)【23】以臺灣年輕機車騎士(18 歲至 28 歲間)為研究對象,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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