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環境教育
近幾年來,地球暖化的情形日益加劇,各種環境問題也更加惡化,人們嘗
試到大自然反撲無比的威力,肇因於人類所引發的環境問題所形成,因而促使人 類環境意識的覺醒,時時提醒人們開始關懷起地球的環境。美國環境運動的起始 是卡遜女士《寂靜的春天》(Carson,1962),書中反映了美國經濟快速的成長,
自然資源飽受書中詮釋破壞,提醒世人除了重視土地資源以外,更要關心空氣、
水、和土壤的保育。而真正能達到預防與解決環境問題的最根本辦法,即是透過
「教育」。
(一)環境教育的發展、定義與目標
環境教育緣起於 1972 年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UN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and Environment),促使人類注意環境的問題,開始了對環境教育的關切 與研究,而後經歷了「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WCED)發佈了「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1977 年,聯合國 UNESCO 在前蘇聯喬治亞共和國的柏利西(Tbilisi)國際環境教育 會中,對環境教育所下的定義是:「環境教育是一種教育的過程,在這過程當中,
讓人和社會認識他們自己的環境,以及所組成環境的、生物、物理濫社會文化等 成分間的交互作用,以得到知識、技能和價值觀,並能個別的或集體的解決了現 在和將來的環境問題」(楊冠政,1998:Palmer,1998)及 1992 年的地球高峰會 (Earth Summit)提出了二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使環境教育成為世界公民必 備的通識,也是國際共負的責任。整理世界環境教育的潮流與發展如下表 2-2, 界 定人與自然間互動關係的環境典範,漸漸由生態環境的保育擴充至整個社會及政 治制度的改變;對科技及經濟發展,已由絕對信賴改變為有條件的接受。就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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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
美國環境教育法案(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通過美國首度由官方定義「環境教
(Avery,1999)。
1972
聯合國在瑞典首都 Stockholm 召開 人類環境會議(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 ),並發表「人類環境 宣言」(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 人 類 環 境 宣 言 」( The Stockholm declaration)認為 改變及維護環人刻不容緩的
目的在於加強價值意識,貢獻 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對
「人為溫室氣體」
(Anthropogenic Greenhouse Gas)排放做出全球性管制的 書(Kyoto Protocol),以規範 工業國家未來之溫室氣體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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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追隨此世界潮流,行政院於 1992 年發布環境教育要項訂定:1.藉由教 育過程,使全民獲得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要倫理、知識、態度、技能及價值觀。
2.以人文理念和科學方法,致力於生態保育及環境資源合理經營,以及保障人類 社會之永續發展。3.確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互益互存之理念,提倡珍惜資源,
使全民崇尚自然,實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於民國 99 年 年 5 月 1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並民國 100 年 6 月 5 日正式實施,
臺灣是亞洲第 3 個,全世界的 6 個通過制定「環境教育法」的國家,使臺灣成為 繼美國、日本、韓國、巴西、菲律賓等國之後,躋身少數將環境教育立法國家。
期目標為:「環境教育是概念認知和價值澄清的過程,藉以發展瞭解和讚賞介於 人類、文化、和其生物、物理環境相互關係所必需的技能和態度。環境教育也需 要應用有關環境品質問題的決策及自我定位的行為規範。」環境教育的教育目標 含:環境覺知與敏感度、環境概念知識、環境價值觀與態度、環境行動技能與環 境行動經驗。而環境教育的實施原則包含:整體性、終身教育、科際整合、主動 參與解決問題、世界觀與鄉土觀的均衡、永續發展與國際合作。」
環境教育在國內的推展,由教育部推動的九年一貫課程將環境教育列為重要 課題,並提出九年一貫環境教育的課程目標(教育部,2001):
(一)環境覺知與環境敏感度:經由感覺覺知能力的訓練(觀察、分類、排序、
空間關係、測量、推論、預測、分析與詮釋),培養與敏感性。
(二)環境概念知識內涵:教導學生瞭解生態學基本概念、環境問題(如溫室 效應、土石流、河川汙染、和空氣汙染等)其對人類社會文化的影響,與瞭解日 常生活中的環保機會與行動。
(三)環境倫理價值觀:藉由環境倫理價值觀的教學,培養學生正面積極的環 境態度,使學生能欣賞和感激自然及其運作系統,欣賞並接納不同文化,關懷弱 勢族群,進而關懷未來世代的生存與發展。
(四)環境行動技能:教導學生具辯任環境問題、就環境問題、蒐集資料。建 義可能解決辦法、評估可能解決方法、環境行動分析與採取環境行動的能力。
(五)環境行動經驗:將環境行動經驗融入於學習活動中,便將教學活動生活 化,培養學生處理生活週遭環境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對社區產生歸屬感與參與 感。
在上述環境教育的目標中,其重點在培養環境教育的覺知、態度與環境技能。
綜而言之,環境教育的目標包括了認知、情意與技能等三大層面,希冀藉由環境 教育的推動,能讓個人與社會皆對環境問題有所覺知,並積極瞭解面對所面臨到 的環境問題,及培養出其能關愛環境的情操。研究者認為其環境教育能藉由體驗 自然,藉由實際的環境的行動來發揮其教學目標,與藝術教育的學習內涵與層面 不謀而合,藉由上一節所提到藝術教育「為引導學習者瞭解或體驗『表現』與『鑑 賞』等,含有美感或創意特質的活動,或活動產物的一種概念、過程、計畫、制 度」,來深化環境教育,並能相輔相成,以致能讓在休閒自然的場域教育活動中,
能夠增加觀眾體驗的深度以及廣度。
(二)環境教育的內涵
環境教育的內涵因個人觀點不同,而有不同的闡釋,因此研究者從上一小節 之表格的各國環境教育會議中,對環境教育所下的定義,認為環境教育的內涵應 具有環境的知識、環境的態度和環境的技能等三個層面,學者楊冠政(1998)引 自 Balzer(1998)並以三度空間的結構顯示其立體構造如圖 2-2-1。
環境 知識
環境 技能
環境
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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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鑫 ( 1994 ) 提 到 可 以 由 三 種 途 徑 來 思 考 — 關 於 環 境 的 教 育 ( About Environment)、在環境中教育(In Environment)和為環境而教育(For Environment)。
茲列如下:
1. 關於環境的教育(About):提供對自然系統之運作的瞭解,提供人類活動對 環境所造成之衝擊的瞭解,培養其環境調查與思索的技能。
2. 在環境中教育(In):藉由著直接的接觸環境,使學習能具有真實性、關連 性及其實際的經驗;培養其蒐集資料與田野調查的重要技能、良好的審美觀、
以及對環境的覺知與關懷。
3. 為環境而教育(For):以關於(About)環境的教育,與在(In)環境中教 育為基礎;培養其關心環境的訊息、對環境正確的價值觀與責任感、環境倫 理、參與環境改善的動機與技能、以及提升其合理利用環境資源之意願與能 力。
林曼麗(2000)指出,二十一世紀臺灣視覺藝術的新動向,既不是動手操作 勞作課,也不是學習美術的「形」、「色」原理造型課;既不是學習藝術知識的美 感教育,也不是完成個體成長的創造教育。而是藉著「美術的行為」與「活動」, 以「人」為主體,探索人與生存環境的層層關連,而透過美術的實際操作與思考,
探究、分析、綜合的種種過程,達到人與「環境」統合共有的境界,完成二十一 世紀臺灣視覺藝術教育的理念架構。事實上,,林曼麗早已主張(2000)從視覺 藝術教育的主體(人)、環境(內容)、方法(教學)三介面,構築二十一世紀臺 灣視覺藝術教育的理念架構,希望成為我國未來社會藝術教育發展的重要基礎。
林曼麗強調藝術教育應給予人及環境的統合,而其所稱的「環境」,其實就是指 社會文化環境與自然環境。
(三)環境教育的課程與教學
張子超(2000)歸納了多位國際性環教教育學者們的一些共識,認為環境教 育課程的規劃必須包含以下幾個理念:
1.以學生為中心:整個教育理念的中心主週應以學生為主,以配合指導學生認 知與情意的發展。
2.整體性:環境教育的範疇必需要有整體性的一番考量,要考慮到自然的、科 技的、倫理的、文化的、人造的與藝術的層面。
3.廣度方面:應要有宇宙觀,不應只侷限在地球的生態環境部分,要更有廣大 的視野。
4.深度方面:必須呈現出對未來環境的關懷,在學習型態、課程內涵教學方式 與要能兼顧議題導向、行動導向、經驗導向、持續發展性、科技整合與協調等要 項。
而環境教育所實施的場所、對象、學習型式等不同,大致又可分為正規的環境教 育 ( form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 及 非 正 規 的 環 境 教 育 ( nonformal environment)。
1.場所:
Meredith(2000)舉了幾個正規環境教育場所的例子(周儒編譯,2003), 如下表 2-2-2 所示
表 2-2-2 正規環境教育場所與非正規環境教育場所之比較表
正規環境教育 非正規環境教育
1.公立學校的班級。
2.曾頒發證書或執照的課程或研習營。
3.學校團體餐與住宿行環境教育中活 動,以做為學校課程的一部分。
4.學校至公園、博物館或動物園的校外 教學。
1.以娛樂為主的參訪公園、博物館、動 物園和自然中心。
2.沒有學分的課程和研習營。
3.青少年的夏令營。
4.老年朋友的聚會活動。
資料來源:引自周儒編譯(2003)。環境教育最佳實務準則。台北、中華民國環境教育 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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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象:
依據1975年貝爾格勒憲章(Balgrade Charter)所提,可分為兩類:
1.正規教育部份:學前教育、小學教育、中學教育、大學教育、教師養成 教育及專業環境從業人員之培訓即在訓練教育。
2.非正規教育:成人教育、青少年、家庭、社會各階層人士所參與之環境 學習活動均屬之(楊冠政,1998)。
除了上述場所與對象以外,江凱寧(2005)歸納了一些正規環境教育與非正規環
除了上述場所與對象以外,江凱寧(2005)歸納了一些正規環境教育與非正規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