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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以臺灣地區國小高年級普通班學生為主體,探討對身心障礙同儕的接納 態度。本章內容在敘述本研究之研究背景與動機,並藉此提出研究目的與研究假設,再 針對本研究出現之名詞加以解釋。全章共分四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第二 節為研究目的與研究假設;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研究動機

在回歸主流、統合與融合之特殊教育思潮的影響下,身心障礙學生在曾通班接受特 殊教育的趨勢愈來愈盛。觀看近幾年特殊教育的發展從美國國會於 1975 年通過的身心 障礙兒童教育法案(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即 94-142 公法) 開始,具體保障了所有障礙學童教育機會均等的權利(葉振彰,2006)。而我國「特殊教 育法」(2009 修定)第十八條指出:「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 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由此可看出我國法條對融合 教育的重視,並顯示未來身心障礙兒童就讀於普通班的機會也越愈來越多。

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的年度特教統計資料顯示,2009 全國國小階段身心障礙 人數 39280 人;2010 年為 39806 年;2011 年為 41114 人;至今 2012 年為 39926 人,其中 安置於一般學校普通班中接受特殊教育服務者其比例分別為 75.44%、75.59%、76.45、

77.53%,可預測在未來的日子,身心障礙學生接受融合教育的比例,以及與普通班學生 接觸的機會只會愈來愈多。然而在全國地區高達 77.53%的融合比例裡,其成效到底如何?

對普通班學生而言,他們對於身心障礙同儕的接納態度又是如何?在搜尋目前臺灣地區 有關國小學童對身心障礙同儕接納態度教育研究領域的相關論文中,大多只對單一個縣 市進行調查,尚未有全國性的調查研究,所以研究者想了解全國北、中、南、東不同地 區的國小普通班學童,對其身心障礙同儕的接納態度是否趨於一致,此為本研究的研究 動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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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目前服務於台東縣綠島國小特教班,教學經驗將近滿六年,曾經擔任過普通 班導師,也在特殊學校服務過兩年,以及在普通學校的特教班教學至今,在這些不同的 教學環境經驗中,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的融合教育有許多的感觸與想法。研究者發現,在 中大型學校的特教班教學時,班上的學生甚少有和普通班學生接觸的機會,雖然學校每 個學期固定會有特教宣導或與普通班的融合活動,但普通班的學生仍對身心障礙同儕有 諸多的不了解,也甚少會主動接觸他們。但研究者目前在小型學校教學的感受則明顯有 所不同,校園內的師生對本班的身心障礙孩子十分接納,互動也非常良好,下課時常會 主動來和他一起玩,是以往在中大型學校所未見的情況。研究者發現目前國內有吳秋燕 (1998)、林真鍊(2004)、吳信鏘(2008)與陳彥穎(2011)等,將學校規模做為影響身心障 礙同儕接納態度的背景變項,但不同學校規模是否會有顯著的差異,並無一致性的定 論,所以對於臺灣地區的高年級國小學生,結果會是何種現象,也是研究者所欲研究的 動機。

融合教育不只是讓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在普通班上課,而是要讓身心障礙學生有更多 時間與普通班學生相處和互動,彼此合作學習,並藉由多方的認識與正確的認知,才能 達到接納的目的(魏俊華,2002)。Bauer 和 Shea(1999)提到,在普通班級中,為身心 障礙學生建立「自然支持來源」,是融合教育成功的要素之一,而其中同儕的接納和陪 伴是班級中最大的自然支持來源。然而儘管融合教育的理念,係希望普通班學生與身心 障礙學生藉由共同參與班級活動的機會,建立良好的同儕關係,但仍有不少研究結果顯 示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常 受 到 忽 視 、 排 斥 等 負 面 方 式 的 對 待 (Nunes & Pretzlik , 2001;Ridsdale & Thompson,2002;Salend,1999)。因此,在普通班學生與身心障礙學 生共處的校園環境中,增進普通班學生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瞭解和接納,成為現今學校融 合教育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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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上述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期望透過了解臺灣地區國小高年級學生對於身心 障礙同儕之接納態度,以及國小高年級學生的背景因素(地區、性別、年級、家中有無 身心障礙成員、學校規模、接觸程度、是否擔任班級幹部、特教宣導程度、學校有無特 殊班、父母社經背景)對接納態度的相關影響,除了了解臺灣地區國小高年級學生對身 心障礙同儕接納態度的現況外,並進而歸納出研究結果並提出建議,期望在現今回歸主 流的教育環境下,能提供行政單位執行政策之參考,也能為教師教學輔導、設計相閞課 程提供一些方向,讓融合教育的精神真正落實在校園中,為身心障礙學生建立一個友善 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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