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重要性
本章針對精神衛生護理人員參與精神病患強制處置的經驗,分別論述 問題背景、重要性以及本研究的目的。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重要性
精神病人由於精神疾病的病程長,易逐漸慢性化及復發的特性(葉,
1984;葉,1987;宋,1999;文,1985;林、張、陳,2003),常常導致病 患社會生活功能受到障礙(宋,1999;葉,1987;盧、曾、于、蘇、黃,
1999;鄭,1985)。雖然近幾年精神病患在大量精神藥物治療改善下,得以 穩定精神症狀,但部份精神病患由於缺乏病識感,拒絕治療或不規則服藥
(鄭,1985;盧等,1999),加上社區資源與可供轉介的精神復健機構不足 及缺乏完善的職業訓練與輔導工作管道等(許,2005;江,2006;胡,1999), 致病患往往衍生治療中斷而發病反覆住院(文,1985)、留滯、延遲出院等 問題(盧等,1999)。
宋氏(1999)調查中部四所精神醫學機構的社區病患發現,精神患者 平均罹病年數為 12.84 年,平均每人住院達 3 次,甚至亦有進出醫院高達 30 次者。幸運的病患出院後得以返家,相反的,在家庭人力及經濟負擔問 題下,使得家屬不願接納病患出院亦大有所在(陳,2000)。陳氏(1997)
提到自 1992 年到 1995 年我國共增加急性精神病床 3,025 床及慢性病床 3,137 床。到了 2003 年精神病床數為 20,193 床,每萬人口約有 8.97 床,
仍未達全國醫療網規劃精神病床之每萬人口有 10 床的目標(行政院衛生 署,2003);相同的在英國一些都市,急性精神病床的占床率亦已超過 100%,
甚至有 60%的病人被留置在病院(Farnham & James, 2000)。
但反覆發病住院又拒絕配合治療的病患,不但增加家屬的照顧壓力及 醫療費用(文,1985),也造成精神病患長期佔據精神科急性病房或慢性療 養環境,離不開被長期收容或禁閉的命運(李,1999)。人類對於精神疾病 的看法,影響其對待精神病患的方式。從十八世紀以前的神鬼等超自然力 量說法,對精神病患心懷恐懼,而採用咒術、草藥、宗教、巫術或用鐵鍊 鎖在家中或收容機構等方式對待之。到了十八世紀以後至西元 1940 年前後 的時期,首先在法國 Philippe Pinel 醫師倡導解下精神病人身上的鐵鍊桎悎,
展開精神病人的人道開放運動,到近代精神醫學興起和精神藥物的發明,
人們瞭解到精神病患是精神上的病態表現,漸而採治療與人道的方式對待 之(蕭,2002;林,1998;李,2003;李,1999;鄒,1985;沈,1992)。
而護理的發展也一直隨著醫學的發展方向而有所轉變,由 1860 年南丁 格爾(Nightigale)女士在英國倫敦開辦護理學校,重視醫療環境的舒適安 排及親切和善的護理理念教育開始,至 1873 年美籍理查茲(Linda Richards)
女士,主張精神病患的照顧品質應和一般內科病患的照顧品質一樣完善,
注重精神病患的身體照顧及生活環境的改善。至 1950 年代Peplau 女士提倡 護理人員與病人間的關係,不僅提到護理是一重要的治療性過程,更擴展
精神科護理人員的角色,奠定了日後精神衛生護理的模式(Peplau, 1997)。
然而時至今日,精神病患不論是在急性病房或長期收容機構,其所處 的環境仍是封閉式的環境。而精神病人急性期的住院治療,在現代的精神 醫療整體治療流程中,居重要環節(林等,2003;胡、林、陳、張、黃、
葉,1994)。急性住院醫療目標以症狀緩解、強化醫療配合度與病識感、病 患支持系統之評估與協助、評估及安排後續治療模式等為主(林等,2003)。 故當病人從住進病房開始,就需配合病房的規定、治療及各種活動。
例如,進入急性病房的第一時間即由工作人員協助病患將其帶來的住 院物品進行「安全檢查」,舉凡指甲剪、皮帶、玻璃製品(鏡子、化妝品)、
香煙及貴重等物品、甚至含繩子的衣褲、含咖啡因的飲料等,皆須由病房 在安全環境的保護考量下暫時保管;必要時連同會客探訪的病患親友亦要 配合安全檢查。病患住院期間,其日常生活亦遭到管制,如訪客、生活作 息、參與各項治療與活動,以及使用電話和金錢等方面,需遵照病房規定
(Lind, Kaltiala-H, Suominen, Leino-K& Valimaki, 2004)。對於不配合服藥的 病患,在醫囑的命令下,工作人員即予以病人強制針劑或口服藥治療(Lind et al., 2004; Olofsson & Norberg,2001)。對於有暴力、攻擊行為的病患,則 進 行 強 制 約 束 及 隔 離 的 安 全 措 施 , 以 保 護 病 人 及 他 人 免 於 受 傷
(Hopton ,1995; Olofsson & Norberg , 2001)。上述種種處置的基礎想法是,
在限制的環境中,創造出病人的安全感受並保證所有相關人員的安全(Lind
et al., 2004)。
但由於精神病患的疾病特性,醞釀出精神醫療環境的限制性設施與活 動,因此精神科的治療環境即具有強制的本質。而醫療環境內的「護理關 懷」或「護理照護」(nursing care)為一種專業,在護理科學的支持下,發 展出來的人本主義(humanism),其意涵為對生命關懷活動(葉,2006;Cohen, 1991),亦為護理的核心要素(許,2001;曾,2006)。護士對專業的投注,
是以具體提出幫助和建議,視病如親的專業護理,是試圖解放和促進一個 人的關照行為,不該以特權的資訊從事對另一個人的控制和操縱(許,
2001)。 臨床上強制是使用權威去限制病人的自主權,屬於不公平無法選 擇的父權主義(paternalism),突顯出強制處置(coercion measure)與護理 關懷行為衝突的倫理議題(O’Brien & Golding,2003;Winship, 2006; Laursen, Jensen,Bolwig & Olsen, 2005)。因此瞭解精神衛生護理人員參與精神病患強 制處置的經驗,其因應方法與影響其執行的因素,均是值得重視與探討的 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