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主要是以文獻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二者,作為研究工具,期加強國軍 目前防災整備階段之作為,就目前現行窒礙問題研提精進作法與建議,詳述如 次:
一、 文獻分析法
文獻係指已整理並發表或未發表的資料分析,屬於某種特定目的而寫、整理 或發布之資料,又稱為二手資料。而文獻分析法是一種以現成二手資料作為研究 對象,俾能從中獲知現象、情境或事實之內涵的一種研究方法28。本研究之文獻 分析係指蒐集並參考他人所研究之成果,指出本研究需要驗證之假設,並說明這 些建議性假設是否具有應用價值,並引為本研究之基礎。
二、 深度訪談法
「訪談」是研究者尋找或尋求被研究的對象,透過與其「交談」的一種活動。
訪談的形式不拘一格,可透由面談、電話訪談、電子郵件或是通訊軟體等適合方 式,亦可以根據當時的情況隨機應變,而訪談的目的是瞭解受訪者自己認為重要 的問題,他們看待問題的角度,以及對問題所作的解釋。與其他研究手段相比,
訪談具有自己獨特而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如表三所示。訪談可以瞭解受訪者實際感 受、問題所在,如環境許可下,可與受訪者探討、或處理問卷沒有的敏感問題。
基本上,訪談通常可分二種模式;即結構性訪談與非結構性訪談。在非結構性訪 談中,有深度訪談,訪問者發展一個架構,稱之為「訪談綱要」,用於指導訪談 的進行,並在此架構下訪問過程可自由規劃29。
27 周文山《社區防災機制之探討-以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為例》(臺東,民國 105 年),頁 31。
28 同註 27,頁 31-32。
表三:訪談的主要特點
●瞭解受訪者的所思所想,包括他們的價值觀念、情感感受和行為規範
●瞭解受訪者過去的生活經驗和他們耳聞目睹的事件,特別是事件發生的過程
●從受訪者的角度對研究現象獲得多種描述和解釋
●事先瞭解受訪者的文化規範,如那些問題是敏感性問題,研究時需要特別小 心
●幫助研究者與被研究者建立關係,使雙方由感覺陌生到彼此熟悉
●使受訪者感到更加有力,因為自己的聲音被聽到了,自己的故事被公開了,
因而影響到他們對自身文化的瞭解和建構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為深入瞭解國軍從事災防整備實況、問題,並從官兵訪談之中找尋精進之道;
基此,本研究訪談對象以國軍擔任軍(團)級(編階中將指揮官單位)災防業務 承辦人、實際執行過災防任務領導幹部(軍、士官)及曾經接受災害防救相關訓 練班隊官兵等三類為主,其中再將訪談對象以職務組成來劃分,區分軍(團)級 災防承辦人、營級主官、幕僚、連級主官(管)、排級幹部,以提供己身從事過 之救災經歷,提出相關看法與建議,期能有效點出國軍現行救災整備上的困(難)
境,俾利在未來能更有效率執行災害防救任務。
第三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架構主要藉文獻蒐集,加以分析整理後,確立研究主題,並設計訪談 題綱如表四,再以質性訪談方式,針對國軍擔任軍(團)級(編階中將指揮官單 位)災防業務承辦人、實際執行過災防任務領導幹部(軍、士官)及曾經接受災 害防救相關訓練班隊官兵等三類,並將受訪人員以職務組成來劃分,區分軍(團)
級災防承辦人、營級主官、幕僚、連級主官(管)、排級幹部等類型進行編碼,
依受訪者意願是否公開姓名,受訪者訪談紀錄用英文字大寫 A 起碼依序編碼,A
第四節 研究倫理
教育研究經常牽涉到觀察或測量人的行為或特質,藉以瞭解教育的現象,因 此教育研究學者特別注重以人作為研究對象時應遵守的規範。教育研究學者在從 事教育研究應遵守的規範方面,意見頗為一致(例如:吳明清,民 83;Fraenkel&
Wallen, 1996;Redestam & Newton, 1992; Tuckman, 1994),主要包括尊重個人的意願、
確保個人隱私、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遵守誠信原則、以及客觀分析及報告等 項30。
一、尊重個人的意願
從事以人為對象的研究,對於研究對象的正常作息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干擾,
基於保障個人的基本人權,任何被選為研究對象的個人,都有拒絕接受的權 利。換言之,未經徵得當事人的同意,研究者不得逕行對其進行研究,即使 徵得同意,當事人亦可隨時終止參與。在尊重個人意願的準則之下,從事教 育研究時應注意做到下列三項。第一是避免蒐集非必要性的意見或非必要的 個人資料;第二是儘可能不要個別記錄每一個人的每一行為反應或意見;第 三是必須尊重當事人或其家長(監護人)的意願,如當事人缺乏參與意願,
則不可勉強。
二、確保個人隱私
為保障同意接受研究者的私人興趣及特質,進行教育研究時要遵守匿名
(anonimity)及私密性(confidentiality)原則,前一項原則是指研究者無法 從所蒐集到的資料判斷出提供此資料的個人身分,後一項原則是指外界無法 探悉某一特定對象所提供的資料。透過集體整理與分析資料的方式,以及以 代碼替每一筆資料的身分可以做到匿名的原則。為遵守私密性原則,在研究 完成之後,研究者應儘速毀去原始資料的對照表;如使用問卷調查的方式,
則應附回郵信封由填答者個人自行寄回,而不要透過他人或集體寄回。
31 林天佑《認識研究倫理》(臺北,民國 99 年)。
三、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
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是進行教育研究時最為重要的一項倫理規範。研究者 有責任及義務確保每一研究對象在研究進行過程中,不會受到生理或心理上 的傷害,包括造成身體受傷、長期心理上的不愉快或恐懼等。除非有充分的 理由支持研究的結果對於教育將會有重大的貢獻,任何可能造成這類傷害的 研究,是不容許的。另外,在研究設計時,研究者應慎重考慮,如何減低其 他可能造成暫時、輕微的生理、心理上的影響
四、遵守誠信原則
許多教育的研究,尤其採取實驗的方法時,有時必須善意欺騙研究的對象才 能進行,例如隱瞞自己的身分、研究的目的、研究的程序等。欺騙基本上是 不道德的行為,不僅不符合研究倫理,更違反了社會規範中的誠信原則,也 可能對研究對象造成不愉快的後果,不可不慎。誠信原則的遵守規範有三項:
第一是儘量選擇不必隱瞞研究對象的方法,來進行研究;第二是如果確實沒 有其他可行的方法,必須有充分的科學、教育、或其他重要的研究理由,才 可以使用隱瞞的途徑;第三是如果不可避免使用隱暪的途徑,事後應儘速向 研究對象說明原委,但在說明時要極為謹慎,避免讓對方留下「受騙」的不 愉快感覺。
五、客觀分析及報導
前四項倫理信條目的在規範研究者,確實保障研究對象基本權益,同時教育 研究學者對於如何確保讀者的相關權益,也有一定的規範。這方面的規範主 要包括研究結果的分析與報導兩項。在結果分析方面,研究者應客觀的將所 獲得的有關資料,依據研究設計進行客觀分析,不可刻意排除負面的以及非 預期的研究資料,使讀者能完整的掌握研究的結果。在結果報導方面,研究 者有義務將研究設計的缺失及限制詳細條述,使讀者瞭解研究的可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