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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係根據研究目的,並配合相關文獻探討的結果,予以適當的設 計。本章共分五小節,第一節研究架構、第二節研究假設、第三節研究對 象與研究工具、第四節研究實施程序、第五節研究資料處理,以下分節加 以敘述。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架構以 Ajzen(1985)所提出的計劃行為理論作為理論的基礎,

主要目的在探討屏東縣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研究架構分成 兩部分探討。

一、研究架構(一)

依 據 相 關 的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李 明 昌,1997;羅 中 展,2001;古 仁 星 , 2006) 與 參 與 棒 球 訓 練 有 關 之 背 景 因 素 可 以 歸 納 為 就 讀 年 級 、 學 校 所 在 地 、 學 校 規 模 、 監 護 人 教 育 程 度 與 職 業 以 及 親 友 中 有 無 參 加 等 。

本 研究之研究架構(一)主要在探討年級、學校所在地、學校規模、監 護人教育程度、監護人職業以及親戚朋友中有無參與棒球訓練行為等學生 背景變項在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參與棒 球訓練之行為意圖以及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等變項之間的差異情形。其架 構如圖 3-1。

研究架構(一)主要探討層面有以下五點:

(一)不同背景變項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態度上的差異。

(二)不同背景變項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主觀規範上的差異。

(三)不同背景變項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知覺行為控制上的差異。

(四)不同背景變項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意圖上的差異。

(五)不同背景變項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上的差異。

1-3

研究架構(二)主要探討層面有以下三點:

(一)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態度、主觀規範以及知覺行為控 制三者之間的相關情形。

(二)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知覺行為控制及行為意圖是否會直接 影響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

(三)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態度、主觀規範以及知覺行為控 制是否會經由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意圖間接影響參與棒球訓練之行 為。

第二節 研究假設

綜合第二章文獻探討,以及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本研究相對應之研究 假設如下:

一、在不同背景變項的學生在參與棒球訓練之差異方面,本研究提出以下 假設:

1-1:不同背景變項學生在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態度有顯著差異。

1-2:不同背景變項學生在參與棒球訓練之主觀規範有顯著差異。

1-3:不同背景變項學生在參與棒球訓練之知覺行為控制有顯著差異。

1-4:不同背景變項學生在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意圖有顯著差異。

1-5:不同背景變項學生在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有顯著差異。

二、在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行為意圖的影響因素之間相關情形,本 研究提出以下假設:

2-1: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態度與參與棒球訓練之主觀規範 有顯著相關。

2-2: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態度與參與棒球訓練之知覺行 為控制有顯著相關。

2-3: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主觀規範與參與棒球訓練之知覺行 為控制有顯著相關。

三、在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行為意圖的影響因素方面,本研究提出 以下假設:

3-1: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態度會顯著影響參與棒球訓練 之行為意圖。

3-2: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主觀規範會顯著影響參與棒球訓練 之行為意圖。

3-3: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知覺行為控制會顯著影響參與棒球訓 練之行為意圖。

四、在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行為的影響因素方面,本研究提出以下 假設:

4-1: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的行為意圖會顯著影響參與棒球訓練 行為。

4-2: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的知覺行為控制會顯著影響參與棒球訓 練行為。

第三節 研究對象與工具

本小節分成研究對象與研究工具兩部分,以下分別討論: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採立意取樣方式並且以參與九十七學年度學生棒球聯賽之屏東 縣國民小學四至六年級學生,包括復興國小 32 名、高樹國小 33 名、新南國 小 35 名、光華國小 33 名、富田國小 20 名、四林國小 20 名及僑勇國小 35 名等,共計 208 名學生為取樣對象,經學校教練及選手同意之後進行施測,

合計發放問卷 208 份,回收有效問卷 208 份,回收率為 100%(見表 3-1)。

其中四年級學生有 59 名,佔 28.4%、五年級學生有 82 名,佔 39.4%、以及 六年級學生 67 名,佔 32.2%(見表 3-2)。

表 3-1 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抽樣摘要表

學校 施測問卷 回收有效問卷 有效問卷回收率

復興國小 32 32 100%

高樹國小 33 33 100%

新南國小 35 35 100%

光華國小 33 33 100%

富田國小 20 20 100%

四林國小 20 20 100%

僑勇國小 35 35 100%

合計 208 208 100%

表3-2 參與棒球訓練之學生就讀年級次數分配表

次數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四年級 59 28.4 28.4

五年級 82 39.4 67.8

六年級 67 32.2 100.0

總和 208 100.0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以自編之「屏東縣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行為之研究問卷」

為研究工具,問卷包含「基本資料」、「參與棒球訓練行為量表」、「參 與棒球訓練因素量表」三部份。

(一)基本資料

本研究問卷第一部分基本資料,最主要調查屏東縣國民小學學生相關 的背景變項,包含就讀年級、學校所在地、學校規模、親友中有無參加棒 球隊、監護人教育程度以及監護人職業等,合計6項。題目如下:

1. 我目前就讀年級:(1) 四年級 (2) 五年級 (3)六年級

2. 我現在就讀的學校所在地:(1)屏東市 (2)一般鄉鎮 (3)偏遠地區 3. 我現在就讀的學校規模:(1) 6-12 班 (2) 13-25 班 (3) 26 班以上

4. 我的監護人(父或母)教育程度:(1) 國中小 (2) 高中職 (3) 大專 (4) 碩博士

5. 我的監護人(父或母)的職業:(1) 軍公教 (2) 農(3) 工 (4) 商 (5) 其 他

6. 我的親戚或朋友中有無參加棒球隊:(1) 有 (2) 無

基本資料部分最主要在瞭解不同背景變項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態 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行為意圖和參與棒球訓練行為的差異情形。

(二)參與棒球訓練行為量表

此部分主要在確認受試者有參與棒球訓練。其中包含是否有參加棒球訓 練、每週訓練次數以及每次參與訓練之時間。題目如下:

1. 是否曾參加學校棒球訓練?(1) 有 (2) 無

2. 我每週參與棒球訓練次數約(1) 0 次 (2)1-2 次 (3) 3-4 次 (4) 5 次以上 3. 我每次參與棒球訓練時間約(1) 1 小時內 (2) 1-2 小時 (3) 2-3 小時 (4)

3 小時以上

參與棒球訓練行為量表主要在測量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量表得 分愈高其所接受訓練強度愈強。

(三)參與棒球訓練因素量表 1.量表架構

本研究在參與棒球訓練行為量表共分為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態度 7 題、參與棒球訓練之主觀規範 6 題、參與棒球訓練之知覺行為控制 4 題、以 及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意圖 3 題,合計 20 題。題目如下:

(1)我認為參與棒球訓練可以獲得他人的認同

(2)我認為參與棒球訓練可以實現自我

(3)我認為參與棒球訓練可以鍛鍊身體

(4)我認為參與棒球訓練可以多認識朋友

(5)我認為參與棒球訓練可以培養團隊精神

(6)我認為參與棒球訓練可以更清楚棒球知識

(7)我認為參加棒球訓練可以提昇棒球技能

(8)我的導師鼓勵我參加棒球隊訓練

(9)我的朋友贊成我參加棒球隊訓練

(10)我的導師認為參加棒球隊是健康的活動

(11)我的朋友認為參加棒球隊是健康的活動

(12)我的導師認為參加棒球隊是明智的抉擇

(13)我的朋友認為參加棒球隊是明智的抉擇

(14)我覺得參與棒球訓練是件愉快的事

(15)我確信我有足夠的時間參加棒球隊

(16)我確信我有足夠的準備參加棒球隊

(17)我確信我的身體狀況能參加棒球隊

(18)如果有機會我願意參與棒球隊的訓練

(19)如果有機會我會想辦法加入棒球隊

(20)在國小畢業之前參加棒球隊是我的夢想

本研究量表主要在測量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 控制等各變項之間的相關情形,以及瞭解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和行為意圖

的影響情形。

2.填答計分

本問卷採李克特(Likert)五點計分模式,受試者依其實際情形對於參與棒 球訓練之行為態度、主觀規範、知覺行為控制及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意圖 的感受,直接於每一題後勾選代表適當的數字。1表示「非常不同意」;2 表示「不同意」;3表示「無意見」;4表示「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

計分方式此五點量表計分,分別計1分、2分、3分、4分、5分。當受試者各 項目得分越高,表示該項目參與棒球訓練的程度越強。

三、預試信效度分析

(一)專家效度

本研究問卷邀請廖本裕、連廷嘉以及鄭承昌等三位教授擔任專家,就問 卷內容、用字遣詞、計分方式等進行修正,使問卷更清晰易懂,藉以建立 專家效度(見附錄一)。根據專家學者所提供之修正意見,刪除「我確信 我的身材可以參加棒球隊訓練」,並與指導教授討論之後進行修改,整理 成「屏東縣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練之行為調查問卷」,作為本研究之 預試問卷(見附錄二)。

(二)信度分析

本研究採用Cronbach’s

α

係數,考驗「屏東縣國民小學學生參與棒球訓 練之行為調查問卷」之內部一致性,以建立問卷之信度。一般而言,總量 表之信度應在0.8以上,分量表

α

係數應大於0.6,若總量表 α 係數未達0.8 以上,分量表 α 係數低於0.6之題項,應考慮重新修訂量表或增刪(吳明隆,

2005;吳明隆、涂金堂,2005;楊世瑩,2008)。

在前測87份問卷資料中,將各構面之題目以SPSS 12.0統計分析中文版進 行信度分析,逐一刪除各題項所得之Cronbach’s α 值如「我認為參與棒球訓 練可以打發時間」、「我認為參與棒球訓練會影響功課」「我的父母認為 參加棒球隊會影響功課」、「我的導師認為參加棒球隊會影響功課」、「我

的朋友認為參加棒球隊會影響功課」、「我覺得參與棒球訓練是一件簡單

的朋友認為參加棒球隊會影響功課」、「我覺得參與棒球訓練是一件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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