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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變項之定義與衡量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三節 研究變項之定義與衡量

一、 父母負面職場經驗

自變數之「父母負面職場經驗」為父母自行填答之工作相關經驗,本研究觀 察項目如下:

1. 目前有工作,但是每小時平均工資低於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旨在保障勞 工基本生活,是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設立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蒐集 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 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 統計並研究後擬訂,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6 此份問卷為 2008 年施測,

該年之基本薪資為每月 17,280 元、每小時 95 元,為配合樣本可能選擇全 職與兼職工作,因此一律換算為每小時平均工資,並與基本工資每小時 95 元相比較,以斷定是否在勞動條件較差的情況下工作。

2. 目前沒有工作,且離開前一工作原因為非自願性:包括「因景氣不好,

公司結束營運」和「因景氣不好,被裁員」兩種,即為循環性失業。此 題的其他選項還有短期生病、求學、料理家務、退休、子女年幼、家境 狀況良好、參加專長轉換訓練等自行決定離開職場的原因可供選擇,則 較偏向於摩擦性失業與結構性失業。

3. 目前沒有工作,但有在找工作中:即為行政院主計處對失業之定義。7 符 合此項目的樣本資料,至少都找工作超過兩週。

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施政績效。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e12daf9(取用日期:2013 年 1 月 25 日)。

7 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編製方法概述與名詞定義。

http://www.dgbas.gov.tw/public/Data/22614593871.pdf(取用日期:201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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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負面職場經驗之判定標準為:上述項目只要至少有一項符合,則視為 父母曾有過負面職場經驗,父親與母親分開觀察。

二、 子女工作價值觀

依變數之「子女工作價值觀」,華人家庭動態資料庫之工作價值觀評量題組 有五個工作報酬的面向,尺度為很重要、重要、不重要三點量表,列出如下:

1. 優厚的待遇

2. 工作穩定而且持久 3. 工作讓我有成就感 4. 工作的自主性高

5. 工作具挑戰性而且富有變化

使用 SPSS 對工作價值觀進行潛在類別分析,選擇分為兩類。潛在類別一的特 性是重視工作內容能使自己有成就感、重視工作本身,類似於文獻中所探討的內 在工作價值觀,或稱目的性價值觀;潛在類別二的特性是強調待遇與工作穩定性,

類似於文獻中所探討的外在工作價值觀,或稱工具性價值觀。潛在類別一之 Cronbach’s Alpha 值為 0.58,潛在類別二之 Cronbach’s Alpha 值為 0.30,皆介於 0.3 至 0.7 之間,為中信度。從表 1 之因素分析結果亦可看出效度良好。

由於此題組為三點量表,工作價值觀之計算方式以不重要為 1 分、重要為 2 分、很重要為 3 分來計算得分,屬於潛在類型一的三題填答平均為該樣本的內在 工作價值觀得分,屬於潛在類型二的兩題填答平均為該樣本的外在工作價值觀得 分。子女工作價值觀「較不重視內在工作價值觀」之判定標準為,該樣本作答情 形潛在類型一之得分較低;子女工作價值觀「較重視外在工作價值觀」之判定標 準為,該樣本作答情形潛在類型二之得分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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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工作價值之潛在分析結果

項目

潛在類型一 潛在類型二

內在工作價值觀 外在工作價值觀

優厚的待遇 .373 .593

工作穩定而且持久 .405 .692

工作讓我有成就感 .693 -.035

工作的自主性高 .667 -.389

工作具挑戰性而且富有變化 .723 -.301

特徵值 1.752 1.073

解釋變異量(%) 35.042 21.462

累積解釋變異量(%) 35.042 56.504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

三、 親子關係

調節變數之「親子關係」為父母與子女之親密關係程度,本研究分別了解「與 父親之關係」和「與母親之關係」以做為觀察,收錄了四組題目,皆分別詢問與 父親、與母親之狀況,列出如下:

1. 我的父親/母親會關注我在學校的表現。

2. 我的父親/母親總是知道我的行蹤和活動。

3. 在過去一學期,您是否會和您的父親/母親討論求學計劃?

4. 在過去一學期,請問您在學期中,平均每天花多少時間和父親/母親聊 天(包含用電話、電腦)?

其中前兩個題目皆為四點量表,選項有:很不同意、不同意、同意、很同意,

為 1 至 4 分;第三題為三點量表,選項有:不討論、有些討論、深入討論,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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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3 分;第四題為五點量表,選項有:不和父親/母親聊天、不超過半小時、半 小時至一小時、一小時至兩小時、兩小時以上,為 1 至 5 分。將四個題目轉換為 總分為 3 的形式並加總平均,以將作答情形分為 1 至 3 等順序尺度,接近 1 表示 親子關係較不親密;接近 3 表示親子關係較為親密。

四、 基本資料

(一) 子女性別:區分為「男性」與「女性」兩類。

(二) 子女是否為長子、長女:第一個出生的孩子,生活在大人導向的環境,通 常比其他孩子擁有較高的 IQ 與認知能力,當家中經濟發生困難時,父母也 較傾向讓較大的孩子出外工作,因此列為控制變數,分為「排行最大者」

與「非排行最大者」兩類。

(三) 子女是否為獨子、獨女:長子、長女因為需要教導弟妹,而有較高的智力 表現,但是獨生子女在這方面比較像是出生序較後面的孩子,因此獨立出 來列為控制變數,分為「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兩類。

(四) 子女是否在學:畢業與肄業的子女皆列為非在學,區分為「在學」與「非 在學」兩類。

(五) 子女教育程度:子女樣本年齡為 17 至 24 歲,教育程度有初(國)中、高 中普通科、高中職業科、高職、五專、二專、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大 學、碩士共九類,將初中、高中普通科、職業科、高職歸類為「高中職以 下」組,五專、二專歸類為「專科」組,將科技大學、大學、碩士歸類為

「大學以上」組。因此,子女教育程度可區分為「高中職以下」、「專科」

與「大學以上」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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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子女有無工作經驗:此變項合併四個題目,包括「子女在受訪當時是否有 工作」、「過去一學期,在學期中打工,平均每週工作不滿 15 小時」、「過 去一學期,在學期中打工,平均每週工作 15 小時以上」與「過去一學期,

有在寒暑假打工」,只要四題中至少選擇一項,則列為有工作經驗者,區 分為「有工作經驗」與「無工作經驗」兩類。

(七) 子女生活費來源:以過去一學期為時間範圍,詢問子女在此段時間內,學 費與膳宿費用主要是由誰負擔,不管是自己需要打工補貼,或是需要申請 助學貸款,皆歸類於「需要自行負擔」。生活費來源區分為「需要子女自 行負擔」與「不需要子女自行負擔」。

(八) 父母婚姻狀況:父母親的婚姻狀況有未婚、同居、已婚(第一次結婚)、

離婚再婚、喪偶再婚、分居、離婚、喪偶等八類,將已婚(第一次結婚)、

同居歸類為「雙親親生」組,離婚再婚、喪偶再婚歸類為「雙親非親生」

組,將未婚、分居、離婚、喪偶歸類為「單親」組。因此,父母婚姻狀況 可區分為「雙親親生」、「雙親非親生」與「單親」三類。

(九) 家鄉失業率:將每組樣本依據父母所在地區,加入問卷施測年-2008 年各 縣市失業率之數據,資料如表 2。由於子女通常會因為家鄉的失業率而決定 要到外地求職或是留在家鄉,因此以家鄉失業率當作子女工作價值觀的控 制變數之一。臺灣每個地區居民數與發展狀況皆不同,而居民數會與求職 難易度相關,發展狀況會與求職者期望報酬相關,因此身處不同地區會對 工作價值觀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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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2008 年各縣市失業率

縣市名 失業率

(%) 縣市名 失業率

(%) 縣市名 失業率

(%) 縣市名 失業率

(%)

臺北市 4.0 苗栗縣 4.2 臺南縣 4.1 基隆市 4.3 高雄市 4.3 臺中縣 4.2 高雄縣 4.2 新竹市 4.1 臺北縣 4.1 彰化縣 4.2 屏東縣 4.0 臺中市 4.2 宜蘭縣 4.3 南投縣 4.4 臺東縣 4.0 嘉義市 4.1 桃園縣 4.3 雲林縣 4.0 花蓮縣 4.2 臺南市 4.0 新竹縣 4.0 嘉義縣 4.2 澎湖縣 4.2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縣市重要統計指標查詢系統。http://ebas1.ebas.gov.

tw/pxweb/Dialog/statfile9.asp(取用日期:2012 年 11 月 9 日)。

(十) 家庭收入:以家中每年非勞動所得來觀察。包括經營、投資事業與做生意

(包括店面、攤子、小生意、農場、果園、魚塭等)的獲利所得(虧損則 為負),與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其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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