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區照顧的發展脈絡
社區照顧起初被倡導主因,固然經濟或成本的考量為重要因素,但主要是 希望藉由去機構化,避免缺乏人性面機構式照顧,進而追求正常化生活形態;
社區照顧的發展成為目前福利服務輸送的主流模式,與福利危機發生以來,一 併出現的新意識型態息息相關的議題(黃源協,2000)。
社區照顧一詞被官方第一次使用於1930 年英國督察局之年度報告。對機構 式照顧的反對聲浪以及因應世界的潮流是國內的居住服務開始有了新的趨勢,
再加上社會福利社區化概念的引進,而部分機構經營者開始嘗試提供更社區化、
正常化的生活模式(蔡和蓁、陳武宗、張江清,2009:160)。總而言之,儘管社 區照顧的出現,想要藉著去機構化,去追求正常化的生活,並非基於成本之考 量。事實上,讓社區照顧議題浮出檯面的,是福利國家危機所引發的爭端(黃源 協,2000)。
1950 年代後期,社區照顧進入了老人照顧的領域,1958 英國衛生部長即提 出:「我們對老人服務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對老人而言,最佳的地方就是自已的 家,若必要時可透過居家服務與以協助」(Walker, 1983)。近年來,較普遍被接 受且影響實物面運作之定義,為英國1989 年社區照顧白皮書-照顧人民(Caring for People)對社區顧的界定:
社區照顧係指提供適當程度的干預和支持,以使得人們能獲得最大的 自主性,且掌控自己的生活。為了實現此目標,便有必要在各種不同 情境裡,發展並提供各項服務。這些服務包括:從提供人民在自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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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的家庭支持、對較需要密切照護者加強提供喘息照顧(respite care)
和日間照顧、透過團體之家和臨時收容所,以增加可用於照顧的程度、
到其他方式無法照顧者提供居家照護、護理之家及醫院的長期照護
(DoH, 1989)。
楊瑩與黃源協(1999)對福利社區化與社區照顧的關係認為,社會福利與社 會工作交集之下產生福利社區化的工作,代表以社區工作的方法,在社區推動 福利工作。總之,福利社區化的核心工作就是「社區照顧」(如圖2 所示)。
圖2 社會福利、社區工作、福利社區化與社區照顧關係圖 資料來源:楊瑩(1999)
從資源整合與服務手段來說,Walker (1983) 強調社區照護是一種正式與非 正式資源的整合與應用,照顧提供者包括政府部門、商業部門、志願部門及非 正式部門,稱為「照顧混合經濟」,類似公私夥伴關係的運作機制。換言之,社 區照顧是連結社區資源,以連結非正式支持網絡和正式服務體系的提供支持服 務與設施,並且建立起具有關懷性的社區。總之,是加強有需要的個案在自己範圍 社區內的「生活能力」,得以在居家的環境中獲得照顧,過著正常的、想要的生活。
在西元1996 年底,台灣「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實施要點」頒布之後,我國
社會福利 社區工作
社區 照顧
福利社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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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擁有較為具體的社會照顧政策。內政部於1998 年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實驗 方案,試圖在社區中建立福利網絡,以落實基層服務。在2002 年行政院公布新 故鄉社區營造種子計畫,更將照顧工作與社區營造結合,引進了民間參與機制,
充實多元化照顧服務支持體系。到了2005 年內政部推動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 點實施計畫」,更將老人在地老化的理想透過社區具體實踐。
衛生福利部自2005 年起結合在地民間團體與志工夥伴,積極推動設置「社 區照顧關懷據點」就近提供健康長者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健康促進及餐飲服 務,以鼓勵長者社會參與,達到健康老化的概念;截至2017 年 5 月底止,全國 計有2,710 處設有「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相較於村里數(7,851)比較,監察院 調查報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涵蓋率僅有34.52%。為提升據點服務可近性,政府 將督請各縣市政府針對老人人口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值及地處偏鄉、離島、資源 不足村里,優先補助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透過增加業務經費補助,擴大 服務項目與增加服務時段,以提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量,如今規劃於2017 年12 月底止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以擴增至 2,750 處。當今政府積極的推動長照 十年計畫 2.0,廣佈長照 2.0 的服務資源,並且規劃了 2017 年在社區中設置具 近便性的441 個巷弄長照站、135 個失智服務據點及 1,063 個延緩失能失智服務 特約據點,提供了喘息服務、臨托服務、集中供餐及預防失能、延緩失能照護等 服務,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之預防性的照護體系,並且維持及增進失能長者、
失智長者之健康與生活品質,以達到在地老化之目標。(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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