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計畫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
計畫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ed Behavior, TPB)為 Fishbein & Ajzen 於 1967 年所提出的概念,主要是由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預測個人行為態度意願之理論,此 理論是延伸心理學的重要理論,Ajzen 於 1985 年所提出,其是以理性行為理論 (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 TRA) 為基礎所演變而來。該理論認為個人對特定行 為偏好的行為意圖會受到個人是否認同的態度及重要他人支持與否的主觀規範二 者或其中之一的影響,而行為意圖又將進一步影響所表現的具體行為;換言之,理 性行為理論假設「行為的發生是基於個人的意志控制」,主要用於瞭解、預測個人 行為。
然而 Ajzen 乃修正理性行為理論而另外提出計畫行為理論,其在態度與主 觀規範外,增列了「個人對外在環境控制能力」的行為控制知覺變項,其係指個 人知覺到完成某一行為的容易或困難程度,亦即反應個人過去經驗和所預期的 阻礙,(如圖5 所示)。
圖5 計畫行為理論示意圖 態度
(AY)
主觀規範
(SN)
行為
(G)
行為意向
(BI)
行為控制知覺
(P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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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行為理論被認定為是較完整的行為意圖模式,許多實證研究結果顯示,
預測能力確實較理性行為理論為高,且與理性行為理論相形之下學者更為重視。
行為控制知覺與行為之間表示,是由於行為控制知覺要預測行為必須在兩 個條件之下:
(一)行為必須完全不在意志的控制(volitional control)之下。
(二)所要預測的行為必須反映出個人對行為實際控制(actual control)。以下茲 就計畫行為理論之各項因素說明如下:
1. 態度 (attitude, AT)
態度是個人對特定行為所抱持的正面、負面的評價,當個人對行為 的態度愈趨正向,其行為意圖亦將愈高。若就Ajzen (1985) 所提出之計 畫行為模型 (TPB) 來表示高齡者志工對志願服務的持續參與行為意圖 觀點來看,高齡者志工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的之參與意圖應會受到其所秉 持的正向態度、知覺行為控制以及主觀範的影響。其中態度是指高齡者 志工對志願服務的參與行為的主觀評價,包含了正面與反面的想法,亦 即在高齡者志工個人志願服務的參與行為上所表現出來的積極或消極 的態度。所以高齡者志工參與志願服務的態度可視為是由每個態度信念 與志願服務的參與結果評價的乘積所總合起來。因此,高齡者志工的志 願服務參與態度信念越正面,且相信參與志願服務所帶來的好結果,那 麼高齡者志工們對志願服務參與為的態度將會更主動,反之則對該志願 服務參與行為的態度將會較為被動或產逃避的現象。
2. 主觀規範 (subjective norm, SN)
主觀規範係指個人在採取某種特定行為時所感受到的社會壓力,亦 即個人行為被受影響大致來自於,如父母、配偶、朋友、同事等,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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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的態度會影響本身的決定該特定行為之壓力。因此,當正向主觀規 範愈強烈,愈容易促使其產生從事該行為的行為意圖。此外,Ajzen &
Fishbein (1980) 亦曾指出,在某些情境下,態度可直接影響行為意願;
但在某些情境下,行為受到社會環境壓力影響的程度會大於受個人態度 的影響,因此主觀規範被認為可用來主導或影響個體的行為意願。Ajzen (1985) 認為,主觀規範是個人執行某一行為時,對於他而言是重要的人
(個人或團體)例如:家人、朋友以及其他重要關係人,是否同意或支 持他的行為,亦即個人從事某一行為所感受到其他重要關係人是否贊同 他的行為,或預期會受到的社會壓力,包括個人對是否採取特定行為所 感受到壓力之規範信念,以及對期望順從意願之依從動機。所以,當個 人的規範信念更強烈,且遵循程度高,那麼他對該行為的主觀規範配合 度高,反之則對該行為排斥而不願意遵守。因此,當高齡者志工認為對 於他重要的人,覺得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實際經驗是有益處的(主觀規 範),高齡者志工就會對持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意願產生正向看法,相 反地,若高齡者志工認為那些對於他重要的人,對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抱 有負面的態度(主觀規範),其將會不傾向持續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意。
3. 知覺行為控制 (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ol, PBC)
知覺行為控制是指個人在採取某種行為時,所感受到容易或困難能 否掌控的程度以及對所需要的資源與機會之控制能力的知覺。Ajzen (1985) 於計畫行為理論 (TPB) 的觀點中指出,知覺行為控制是個人所 感知到行為達成的難易程度,會受到外在因素而對於該行為產生主觀的 影響,亦即個人可能會受到經驗與預期的阻礙,包含對於自我能力的了 解程度(能力)、迫切需求性認知(資源)與便利性認知(機會)。當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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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所掌握的資源與機會愈多、阻礙愈少,則對行為的知覺行為控制就愈 強。但若個人認為自己缺乏能力、資源或機會去執行某項行為,或根據 以往經驗使他感受到執行該行為是有難度的時候,即使對該行為持有正 向態度,個體也會趨向不去執行該行為,亦即有較弱的行為傾向 (Ajzen, 2011) 。而根據 Sparks et al. (1997) 的研究指出,計畫行為理論 (TPB) 當 中的知覺行為控制實際上可被分成兩個獨立的構面分別為知覺困難與知 覺控制,其中知覺果難類推於本研究情境中,係指高齡者志工本身所擁 有的資源與能力足以影響個人控制該行為(志願服務參與)的程度;而 知覺控制則代表高齡者志工對於志願服務參與行為意願的優劣評價,無 論是知覺困難與知覺控制均可能會受到其他外在因素的影響。
4. 行為意圖 (behavior intention, BI)
Fishbein & Ajzen (1975) 指出,行為意願乃是指個人欲從事某種行為 的主觀機率,個人對某一行為意願愈強,表示他愈有可能去從事該行為,
代表他愈有可能去從事該行為,由於行為意願與實際行為有非常強的直 接關係,因此以行為意願來替代衡量實際行為。當行動者有了需求,為 滿足需求會依據本身的經驗與外在的環境去搜尋有關的資訊,一旦蒐集 到充足的資訊後,則會開始進行評估與考慮,經過一連串的比較及判斷 後,即會決定進行某種行為。因此,在本研究的情境中,高齡者志工從 事志願服務參與行為的主觀機率的意願愈強,表示他愈有可能去工作,
在無其他特定環境因素影響他們的計畫行為(社區關懷站志願服務參與)
時,若高齡者志工從事志工服務的意願越強,代表愈有可能去參與志願 服務工作,由此可知行為意願與實際持續志願服務參與有直接關係,因 此,本研究後續將以持續志願服務參與,來替代衡量高齡者志工從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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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服務的實際行為。綜整上述研究文獻的討論結果,本研究乃以計畫行 為理論為基礎,結合雙因素理論的重要研究構念,發展相關研究假說與 概念,針對臺東縣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高齡者志工進行研究,以深入了 解影響高齡者志工持續參與志願服務的重要因素,期冀可對非營利組織 高齡者志工人力之發展上提供有用的實務與研究建議,以增加臺東縣地 區照顧關懷據點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之比例,有效延長高齡者參與志願 服務的時間與意願。
綜觀所言,計畫行為理論認為態度、主觀規範與知覺行為控制三變項共同 決定個人的行為意圖;在作用方式上,行為意圖決定個人行為,行為意圖則又 由態度、主觀規範與知覺行為控制所決定。事實上,計畫行為理論可簡化成三個淺 顯的說法:第一是我想不想(態度)、第二是別人的看法(主觀規範)、第三是我做 不做得到(知覺行為控制)。
計畫行為理論頗早即應用於國外相關研究,國內則大致始於1995 年之後,
其被廣泛應用於消費行為、科技資訊、醫療健康、知識管理、職業抉擇等各個層 面之研究。
第六節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高齡者志工的持續服務意願
人到老年,社會角色定型,生活圈和交友圈縮小,對於許多新事物的接觸 較少,難以開展自己的生活。透過社會參與,投身加入活動,加上志工團體,擴 大退休後的社會角色,藉以回饋社會,達到自助助人以豐富生命。
高齡者參與志願服務的收穫,強調獲得心靈滿足與精神快樂。高齡者藉由 志願服務的參與,有助於彰顯晚年生活的意義與價值,進而協助其邁向成功老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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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zberg (1959) 之雙因子理論來區分馬斯洛的需求理論,可將低層級的生 理需求及安全需求歸為保健因子;而愛與隸屬需求、自尊需求與自我實現需求 等歸納為激勵因子。高齡者參與志工服務是出自個人意願、認同運用單位或其 服務的目標與使命,則其願意繼續投入單位或志願服務的意向相對提高,希望 留在單位的承諾必定會越高。
當高齡者志工在志願服務期間,能盡到社會責任與獲得成就感、認同感及 被支持能使激勵因子的面向獲得滿足時,使得志願服務工作成為一件愉悅及值 得的一件事,高齡者志工對社區據點的持續服務意願相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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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內容是說明本研究之研究方法與研究設計,在第一節中是本研究設計 的說明;在第二節中是研究架構及研究假設的說明;在第三節中是本研究架構 中各變項的操作型定義的說明;在第四節中是本研究資料分析方法的說明;第 五節是本研究論理的說明。而本研究欲探討高齡者志工於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 現況,以心理學家赫茲柏格的雙因子理論及計畫行為理論觀點與持續志願服務
本章內容是說明本研究之研究方法與研究設計,在第一節中是本研究設計 的說明;在第二節中是研究架構及研究假設的說明;在第三節中是本研究架構 中各變項的操作型定義的說明;在第四節中是本研究資料分析方法的說明;第 五節是本研究論理的說明。而本研究欲探討高齡者志工於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 現況,以心理學家赫茲柏格的雙因子理論及計畫行為理論觀點與持續志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