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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社區發展

本節區分兩小節,分別論述社區及社區發展之定義及發展歷程。

一、社區定義

社區(Community)一詞於現今社會中使用相當普遍,其定義各有見解:社 區原文 community 源自拉丁文 communis,意指團體、共同的感覺與關係(鄭熙 彥,1979)。Hillery(1995)曾提出社區的四項基本要素分別是:

人民(people)

地方(place)

社會互動(social interaction)

認同(identification)

國內徐震(1992)歸納:「社區是居住某一地理區域,具有共同利益關係,

共同服務體系與共同發展能力或潛力的一群人」。陳其南(1998)則認為:社區 的本義比較接近『社群』或『共同體』的含意,既非單純的空間地域單位,也非 行政體系的一環,應該是指一群具有共識的社會單位,所謂共識也就是『社區意 識』;Green&Haines(2008)認為,社區包含三項要素:

1. 區域或地方。

2. 提供居民之間規律性互動的社會組織或團體。

3. 基於共同利益事件的社會互動。

因此,一個社區當然指的是『人』而非『地』;是『社群』而非『空間』。美 國研究社區營造專家 Mattessich, P.(1997)對社區做了以下界定:居住在地理上可 以清楚界定的同一區的一群人,在他們彼此以及他們與其生活所在之間,形成社 會的和心理的聯繫,這種聯繫關係我們稱之為「社區感」(曾旭正,2007);社區 是由近鄰或行政轄區所組成,或是具有共同文化或相同特質、利益或問題的一群 人所組成 (Hardina,2013)。

本研究綜觀上述學者所說之定義,可整理出,於現今社會中所著重之社區意 涵,不單只局限於一地區內居住的一群人而已,而是在此條件外,或有共同關係、

文化或特質,且在同一地區裡經由規律性互動進而產生連結、共識及認同,就如 同 Mattessich, P.對社區的界定,居民及地區相互之間所產生之聯繫關係,稱之為

「社區感」。

二、社區發展

社區發展之精神意涵,是以社區為基礎,強調在地居民本著民主自治精神之 普遍參與,運用居民自發組織、社團團隊之方式,藉由溝通、協調及教育的過程,

培養居民自助互助之團體合作力量,並在政府支援、專家指導之下,有效的運用 社區內外資源,改善或解決社區居民共同的問題,再進而提升社區居民生活環境 生產經濟及精神文化品質。換句話說,社區發展是一種綜合性、長遠且持續性的 地方自治工作,其過程目標在於增進居民互動機會,培養居民互助合作之行為及 態度,建立一個自給自足、充滿民主關懷與互助服務功能之社會體系(楊司煥,

2013)。而國內學者吳明儒在 2011 統整聯合國(United Nation)對於社區發展的 定義,包括幾個重要的意涵:

1. 社區發展是一群社區成員所進行的社區行動的過程(a process of social action)。

2. 社 區 發 展 是 由 社 區 成 員 自 我 組 織 的 策 劃 與 行 動 ( organizing themselves)。

3. 社區必須清楚界定它們的公共與個人的需求以及其待解決的問 題。

4. 投入執行計畫時社區必須善用社區自身的資源,惟當所需的服務與 物資不足時,才由社區外之政府或非營利組織扮演補充性的角色。

5. 社區發展最終的目的是要協助人們在經濟面及社會面上成為活躍 的社區,並且適當的提供協助以強化或支持個人與家庭的成長,達 致生命品質(the quality of life)的提升。

國內學者徐震教授於 1980 年也提出社區發展應遵循之 11 項原則,分別為 1. 民主的過程。

2. 本著解決問題的原則。

3. 注重教育方法的原則。

4. 以能改進社區的社會經濟及文化條件為原則。

5. 由下而上的發展過程。

6. 全體參與的原則。

7. 自力更生的原則。

8. 合作途徑的原。

9. 發展領袖的原則。

10. 針對需求的原則。

11. 物質與精神發展並重的原則。

我國社區發展歷程自 1950 年代起,至今已逾 50 年,社區發展工作從早期政 府主導之由上而下、著重基礎硬體建設的情況,漸漸轉向著重於社區自主永續發 展的形態(表 2-1)。在政府各種社區型計畫推動之下,自 1990 年以來,社區發 展協會陸續成立,社區居民的自主組織也日益發展。

在政府倡導及各界努力下,社區居民以及投入社區發展之工作者漸漸已能回 應政府政策,且具自主發展能力,但仍有多數社區仍有待專業者及政府輔導方案 之協助,乃得以進行基本的運作。然而,回顧過去社區發展與政府輔導的經驗及 相關研究,在社區發展的歷程中時常遇到資源不整合、缺乏流動的狀況,使原本 發展良好或是正逐步發展的社區於各項工作推動上窒礙難行,甚而遭遇營運上的 困難而宣告終結。

面對現今的社區發展議題,績優社區的發展成果如何傳承,社區間的資源如 何互相分享與共榮,應當透過社區中的人力、物力等資源相互配合、連結,以發 展出各社區獨有的特色,使各社區得永續經營,以達福利社區化與社區在地自立 發展的目標(許雅惠、林佳屏,2016)。

表 2-1 台 灣 社 區 發 展 歷 程 表

時間 社區發展政策內容

1955 年 美國援助計畫推動「基層民生建設運動」。 1965 年

行政院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以社區發展方式促進民生 建設,「基層民生建設工作」及「國民義務勞動工作」合併改稱為「社 區發展工作」歸社政單位主掌。

1966 年

1966年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將原有之「基層民生建設」與「國民義務勞 動」合併,聯合國農糧組補助新社區建立,擬定「臺灣省社區發展八 年計畫」後改為「十年計畫」。

1968 年 行政院頒令「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成立「社區發展委員會」,規劃社 區發展推行單位、步驟、工作項目、經費來源等。

1969 年 頒佈「社區發展工作綱領」鼓勵人民以自助互助的精神,改善社區環 境與生活方式及生活水準。

1970 年 內政部在聯合國發展方案(UNDP)下,成立「中華民國社區發展研 究訓練中心」。

1976 年

省政府「社區發展十年計畫」工作目標:

1.基礎工程建設以消除髒亂與美化環境 2.生產福利建設以消滅貧窮改善生活

3.精神倫理建設以端正社會風氣並重建道德。

1981 年 臺灣省政府推動「社區發展後續第一期五年計劃」。 1982 年 頒佈「加強基層建設提高農民所得方案綱領」。

1983 年 「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修訂為「社區發展工作綱領」。 1986 年 臺灣省政府推動「社區發展後續第二期五年計劃」。

1990 年 內政部推動福利社區化工作,進行福利社區化試辦區實驗。

1991 年

將「社區發展工作綱領」修訂發布為「社區發展工作綱要」,「社區理 事會」解散成立「社區發展協會」,開始推行由下而上社區自主發展。

維持「公共工程」、「生產福利」及「精神倫理」等三大建設工作。

1994 年 修訂頒佈「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文建會主委申學雍向立法院首度提出「社區總體營造」的觀念與相關 計畫。

1996 年 內政部頒訂「加強推展社區發展工作實施方案」,通過「推動社會福 利社區化實施要點」。

1997 年 文建會結合各部會推動「創造城鄉新風貌行動方案」工作。

1998 年 衛生署推動「社區健康營造計畫」。

2002 年 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提出,自2002年至2007年「挑戰2008出發,新故鄉 社區營造」政策,列為十大重點計畫之一。

2004 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推動農村再生培根計劃。

行政院核定「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將「社區營造」及「社會住宅」

合併為「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

2005 年

行政院核定「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將社區總體營造的六個面向

(產業發展、健康照顧、社區安全、人文教育、環境景觀、環保生態)

列為施政要點。

2007 年 行政院推動2008年至2013年「磐石計劃-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 畫」。

2008 年 以「在地、傳承、多元」為建構台灣新文化的標竿、「生活美學、文 化台灣」為現階段文化施政的主要方向。

2009 年

以「推動組織再造,充實文化設施」、「扶植藝文產業,形塑文創品牌」、

「基層紮根、資源平衡」、「藝術深耕,國際啟航」、「活化文化資產、

厚植觀光資源」等五個策略績效目標。

2010 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開始推動「農村再生條例」,通過設置 10年1500億農村再生基金。

2013 年

行政院衛生署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整併原內政部 主管之社福業務單位及原教育部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社區發展業務 則由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第三科辦理。

衛福部推動社區發展工作:1.落實社區建設2.社會福利社區化。

2015 年

衛生福利部推展「開發社區人力資源,營造福利化社區」:

1. 福利化社區旗艦型計畫 2. 辦理社區人力資源培訓

3. 辦理社區災害防備之演練與宣導 4. 社區提案培力

資料來源:朱美珍(1999);潘淑滿、蔡青鏞、楊榮宗(2000);廖于萱(2014);

本研究整理

自他國社區發展過程中可發現,英國社區工作理論認為:社區工作是推動社 區變遷(progress social change)的力量。英國在社區新政的發展經驗上,凸顯現 代公民化社會透過參與式治理完成打擊社會排除目的並促進社會包容的精神,英

國新工黨於 1997 年後對於社區工作的發展現象觀察,其社區與鄰里方案的規劃 與執行都有明確的目標與運作策略,緊密互聯解決貧窮或多元排除等社會議題,

社 區 政 策 的 長 期 目 標 是 從 減 少 弱 勢 鄰 里 的 社 會 排 除 以 及 「 以 區 域 為 本 」

(area-based services)的邏輯進行思考與設計,以減少具持續性且不斷擴張的貧 窮風險(Stepney & Popple, 2008)。

二次世界大戰戰後,英國政府培訓許多社區工作者前往殖民地工作,目的是 區組織由下而上」(bottom-up community organizations)的改革,1997 年之後新 工黨所提出的政策則著重在志願服務部門(voluntary sector)的發展上,以敦親睦 鄰脈絡(neighborhood context)作為社會參與的途徑;2004 年之後則將重點移轉 至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特別針對社會排除高風險的人口群,提出以地區 實施為主的方案(area-based programmes)。

二次世界大戰戰後,英國政府培訓許多社區工作者前往殖民地工作,目的是 區組織由下而上」(bottom-up community organizations)的改革,1997 年之後新 工黨所提出的政策則著重在志願服務部門(voluntary sector)的發展上,以敦親睦 鄰脈絡(neighborhood context)作為社會參與的途徑;2004 年之後則將重點移轉 至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特別針對社會排除高風險的人口群,提出以地區 實施為主的方案(area-based program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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