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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人權

在文檔中 內政部 部長 (頁 43-46)

( 一 ) 推動受收容人人權保障

1. 為落實受收容人之人權保障,本 署各大型收容所爰靈活運用民間 資源,結合宗教團體力量,提供 醫療及必要關懷等服務;此外,

每月定期舉行座談會,每年三節 及特殊節日辦理聯歡會,定時實 施戶外活動、會客、撥打電話及 提供電視書報雜誌觀賞,亦提供 各種技藝學習,且派員維護收容

所基本環境衛生及居住安全,以更多元之人性化管理作為,俾兼顧受收容人 權利及安全管理。

2.印製各國語言之「受收容人入所須知」摺頁,以告知其基本權益義務及申訴 管道;並協助接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受收容人提供法律諮商,且針 對無力聘請律師者,協助案件訴訟及辯護。

3.受收容人伙食委由外包廠商負責,除將伙食定期送檢,以確保受收容人飲食 安全衛生外,亦對於信奉伊斯蘭教之受收容人提供符合其宗教習慣之餐食,

俾保障伊斯蘭教受收容人飲食權益。

4.為符合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精神,並避免發生收容代替羈押情形,本署爰戮力推動加速遣返作業,以降 低收容天數;惟 109 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各 國關閉邊境,致無航班遣送受收容人返國,故平均收容天數略增為 36.41 天。

受收容人接受義剪

移民政策暨移民人權

( 二 ) 完善面(訪)談機制

為保障大陸配偶家庭團聚權益,爰於面談前提供「內政部移民署面(訪)

談通知書暨權益須知」,詳載相關權益及投訴管道,並於面談結束後,辦理匿 名「面(訪)談工作民眾滿意度問卷調查」,作為檢討改進參考;另為精進面

(訪)談人員專業能力,故定期辦理面(訪)談法令及經驗分享講習,在面(訪)

談運作機制上,兼顧當事人權利與執法作為,以保障合法婚姻及杜絕虛偽結婚。

此外,自 109 年 3 月起,實施大陸配偶團聚申請案面(訪)談簡化作業,

對於婚姻真實性高、風險低之申請案,如經書面初評符合要件後,即可簡化國 人配偶之訪查及訪談流程,而於國境線上進行簡易面談,藉以達到簡政便民及 防杜不法之效。

( 三 ) 保障非本國籍新生兒應有權益

依內政部訂定之「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少年申請認定為無國籍人一覽 表及流程」與「辦理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外僑居留證核發標準作業流程」,辦理 相關事項,俾保障該等兒少在臺基本生活權益,使其在臺得以享有生活照顧、

健保醫療及就學等權益與福利;截至 109 年底止,計協助 21 人取得無國籍外僑 居留證,且 16 人已歸化我國國籍。

( 四 ) 辦理外籍移(漁)工關懷及送暖活動

為感謝外籍移(漁)工對我國經濟之貢獻,爰持續辦理關懷及送暖活動,

圖 4-2 受收容人平均收容天數

0 10 20 30 40 50 60 70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單位:天數

圖4-­‐2 受收容人平均收容天數

俾展現無國界人道關懷,本署除結合 外部資源辦理外籍移(漁)工義診,

邀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三軍總醫院及臺北慈濟醫院等專業 醫療團隊,讓身體不適外籍移(漁)

工就近接受免費醫療服務以外,並藉 由辦理關懷座談、物資捐贈、義剪、

開齋節關懷及移民工文學獎頒獎等 多元活動,宣導人口販運防制、擴大

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非洲豬瘟防疫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防疫等政策,展現本署結合民間資源,推動人道關懷與尊重多元 之宗旨,且彰顯本署重視移民人權之形象。

外籍移(漁)工接受義診

兩岸交流暨國際合作

為兼顧開放與安全管理,除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合作,並強化兩岸共同打擊犯 罪機制,以防制不法分子從事跨境犯罪外,亦持續利用科技設備,簡化行政程 序,以加速證件核發,俾維護兩岸人民正向交流;此外,為加強國際合作,爰 與相關國家簽訂「移民事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協定或合作瞭解備忘錄(MOU)」,

以強化與各國及國際非政府組織(NGO)合作,包括共同防制人口販運及打擊 跨國境犯罪,以及協助解決雙邊僑民停留、居留或急難救助等事宜。

在文檔中 內政部 部長 (頁 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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