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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樟樹造林學之展開

第二節 種植技術之研究

推動樟樹造林以來,主要根據 1901(明治 34)年殖產局發布的「樟樹種植標 準」採行人工方式的喬林作業法,該技術可分成全是樟樹的單純林作業,以及 樟樹與其他樹種依一定比例混合種植的混合林作業。1071905(明治 38)年因應殖 產局訂立樟葉製腦計畫,委託殖產局林務課雇員田代忠作108和古川良雄實驗矮 林作業法,該技術又包含截枝法、叢木法和頭木法三種,經實驗後發現截枝法 因係截去樹幹側枝,僅留主幹,故最初一兩次,可完全萌芽,但重複幾回後,

截枝部位的萌芽力將逐漸減弱。叢木法係從地上 9.09 公分(按:原 3 寸)砍去樹 幹,並截取從砍去部位萌芽的新枝,雖然初期具有高度的萌芽力,惟若實施過 於頻繁,萌芽力會突然衰退,故不宜實施。頭木法係以 5 公尺為標準,砍去以 上樹幹,必須注意不能切錯部位,否則將無法萌芽成為頭蓋形的樹冠,至於其 萌芽力與截枝作業相同;枝打截枝法係從下而上漸次截枝,其不僅不會妨礙樹 幹生長,亦有助於整理樹幹旁枝,惟伴隨樹幹往上生長,將不易作業。109其 次,由於四種作業方法,都係以截取樹枝後等待新苗萌芽為重點,故容易遭受 樟綠尺蠖、樟巢蟲、樟赤心蟲、樟葉蜂幼蟲等害蟲啃食,且樹木截枝後,樹質 比較衰弱,容易罹病,或遭白貝殼蟲寄生;又,林地之雜草生長旺盛,故若實 施叢木法,新芽會被雜草遮蔽,以致必須時常除草或修枝,造成照顧林地經費 高昂,故應實施不會使雜草阻礙新芽生長的頭木法。110總之,雖然四種技術各 有優劣,但就實際作業情形而言,叢木法之新芽會遭受雜草所阻;截枝法伴隨 樹幹的生長,作業漸趨困難;頭木作業之新芽不僅不受雜草所阻,且便於採 收,111故最後決定採用頭木作業法,並擬將其運用於宜蘭廳造林地。112

1907(明治 40)年 7 月殖產局出版之《樟樹造林法》整理所有適合樟樹的造 林技術,包括喬林作業法、矮林作業法和中林作業法。所謂喬林作業法旨在

「取得兩千棵到四千五百棵的成木」;矮林作業法旨在「取得三千棵到八千棵樟 樹的枝葉」;至於中林作業,乃混合喬林作業法和矮林作業法之造林技術,亦即

「在樟樹未成林之時,先取其枝葉製腦。與此同時進行喬林作業,亦即於初期

107 〈訓令第四四號樟林仕立方標準〉,《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901 年 3 月 5 日,甲種永久保 存,冊號 587、文號 3。

108 田代忠作,1906 年從佐賀農林學校畢業,1908 年來臺,並擔任殖產局林務課的雇,1911 年 升任技手,並陸續任職於林業試驗場嘉義支場、專賣局腦務課、專賣局新社樟林作業所。

〈〔雇田代忠作總督府技手ニ任用ノ件〉,《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911 年 11 月 1 日,冊號 1895,文號 69,永久保存(進退)。

109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葉製樟腦林試驗成績第壹回報告》(臺北市:臺南新報社臺北支局,

1912),頁 19-20。

110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葉製樟腦林試驗成績第壹回報告》,頁 20。

111 〈葉製樟腦成績〉,《臺灣日日新報》,第 3576 號,1910 年 4 月 1 日,3 版。

112 〈葉製樟腦試驗成績〉,《臺灣日日新報》,第 3838 號,1911 年 1 月 22 日,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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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種植六千棵,待四五年樟樹稍有生長後,每年取三分之一的枝葉。惟在第四 年時,回到原作業地(按:最初取枝葉製腦的樟樹林),並由樹幹下方逐漸往上 剪去新萌的枝枒,如此作業重覆二回並持續十年,期間針對實施喬林作業法之 樟樹,視其生長狀況行數回間伐以整理林相。此時不僅所得之枝葉木材都供製 腦用,且經數十年後喬林作業之樟樹也可成美林」113惟無論何種作業法,通常 都配合混合林作業。為何要實施混合林作業,《樟樹造林法》說明其優點,謂:

「在台灣以樟樹和相思樹,或者樟樹和龍眼樹最多。蓋實施樟樹之喬林作業 時,若是單純林,因幼苗發育時多有霜害、蟲害和火災之虞,惟若混合種植適 當樹木,不僅得以減少被害,也可以減少間伐的費用。」114

1909 年臺灣總督府殖產局委託技手伊藤貞次郎根據臺北苗圃實驗之造林技 術研究成果編輯《臺灣造林指針(前編)》。對於樟樹混合林技術,又提出三種:

其一,散狀混合林,亦即樟樹和相思樹如星星散種的方法,樟樹和相思樹之比 例以五比五、六比四或七比三居多,此方式適合實施於有霜害之地,有防風 害、蟲害和旱害之效。其二,列狀混合林,亦即樟樹和相思樹各一列,有防火 災、風害和蟲害之效,若列數越少,亦可防霜害和旱害。其三,群狀混合林,

因應土質種植適合之樹木,乃土地利用上最進步之混合林技術。濕地可種植杉 木,乾燥地可種植松樹,貧瘠之地可種植相思樹,肥沃地可種植樟樹,此技術 1909 年潘射鹿曾運用於其申請地(見第四章第二節)。1151911 年再度出版《臺灣 造林指針(後編)》,該書介紹各種森林作業方式,包括喬林作業、萌芽林作業、

中林作業和竹林作業,其中各種作業又細分成許多作業法,同時也介紹除草、

修枝、伐木等各種照顧林地之技術。116雖然該書介紹許多作業方式,但根據 1913 年臺灣總督府殖產局委託技師山崎嘉夫編輯的《臺灣造林法》,有關樟樹 部分,仍沿用 1907 年的《樟樹造林法》,主要介紹喬林作業、矮林作業和混合 林作業,未有太多改變。117甚至到了 1915 年殖產局林務課雇員安岡虎彥編輯

《苗圃及造林實行法》時,也只介紹喬林作業和樟葉製腦的矮林作業。118要言 之,當時樟樹造林法主要運用喬林作業、矮林作業和混合林作業。

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經濟恐慌,日本無法繼續大量生產木材,

以致輸入日本的外國木材和殖民地木材逐漸取代日本木材,且「國有林特別經 營事業」不再實施以生產大量木材為目的的人工更新和皆伐技術,改採可節省

113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樟樹造林法》(臺北:編者,1907),頁 12。

114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樟樹造林法》,頁 13。

115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臺灣造林指針(前篇)》(臺北:編者,1909),頁 17-19。

116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臺灣造林指針(後篇)》(臺北:編者,1911),頁 101-140。

117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臺灣造林法》(臺北:編者,1913),頁 88。

118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編,《苗圃及造林實行法》,頁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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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和經費的天然更新法和擇伐技術;119加上 1920 年代德國提倡之恒續林120思 想,旨在倡導以天然方式取代人工造林,俾使森林能保持永恆持續之收益。121 影響所及,日本和臺灣林學者也認為應該引進最新的作業法。例如村田重治指 出為了使土地恢復地力,應該避免採取皆伐法使土地暴露於陽光下,並建議採 擇伐法,同時宣稱天然更新時代的到來。122新島善直透過說明德國以維持森林 永續發展的作業方式,指出臺灣的天然更新和人工更新123必須相互配合並進行 長期實驗,且為了兼顧經濟效益和伐木利用,應因應環境和氣候實施混淆林作 業和混農林業。124本多靜六認為造林不應再以技術為本位,須透過造林合理化 和多角化邁向以經濟為本位的造林事業,進而達到節省造林費和創造最大利益 的目的,其中,天然更新和人工更新必須因應環境相互配合實施。125在此背景 下,樟樹造林法也受到影響。

1926(大正 15)年青木繁檢討各種作業法的缺失,他指出矮林作業法不僅易 受蟲害、除草費和樟腦製造費高昂,且會導致樹木生長力和地力減退。而喬林 作業法和中林作業法,因都以全部砍伐為目的,不利再度造林。126至於時常與 樟樹混合種植的相思樹,由於與屬於溫帶樹種的樟樹樹性不同,故不適合用以 實施混合林作業。127接著,他認為若要實施適合作業方式,必須先了解樟樹的 特性,據他指出,樟腦的含有率是從根部到樹幹、從樹心到樹皮逐漸減少,故 種樹原則應不同於培育成「本末同大」(按:從樹根到樹幹都同樣粗)的其他樹 種,應培育成寬大生長之梢殺木(按:製材效率奇差的樹木),更能增加樟腦含 有率。

為了培育是類樟樹,青木繁建議以密度 19.1 進行密植,即約一萬平方公尺

119 田中茂,〈国有林造林技術の展開とその考察〉,《北海道大學農學部演習林研究報告》,22:

1(北海道,1962.11),頁 264。

120 1922 年德國林學家 Alfred Möller 提出,屬於一種林地上始終有樹冠覆蓋、採行單株經營而 捨棄面積式處理結構完整的森林生態體系。在同一經營單元內可以見到不同時間和空間上相 鄰或上下排列的發育階段。換言之,是一種以森林生態為中心,使森林保持永恆持續收益的 經營方式。吳順昭主編,《森林經營學辭彙》,頁 4。詳情可見,Möller, Alfred 著、平田慶吉 譯,《恒続林思想》(東京:岩波書店,1937)。

121 大野乾,〈歐洲に於ける林業思想の發展(一)〉,《臺灣山林會報》,66(臺北,1931.10),頁 29-40;大野乾,〈歐洲に於ける林業思想の發展(二)〉,《臺灣山林會報》,67(臺北,

1931.11),頁 9-15;大野乾,〈歐洲に於ける林業思想の發展(三)〉,《臺灣山林會報》,70(臺 北,1932.2),頁 8-17。

122 村田重治,〈人工造林より天然更新へ〉,《臺灣山林會報》,20(臺北,1926.7),頁 79-81。

123 以人為方式直接播種或種植苗木,更新林分的造林法。吳順昭主編,《森林經營學辭彙》,頁 123。

124 新島善直,〈臺灣林業の所感〉,《臺灣山林會報》,60(臺北,1931.4),頁 1-10。

125 本多靜六,〈臺灣に於ける造林上の一考察〉,《臺灣の山林》,78(臺北,1932.10),頁 22-31。

126 青木繁,〈樟の更新法に就て〉,《久須乃木》,4(臺北,1935.5),頁 27-36。

127 青木繁,〈樟樹造林問題(其四)〉,《臺灣山林會報》,20(臺北,1926.7),頁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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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2),頁 19-24;梶原通好,〈傾斜地利用と農業經營〉,《臺灣農事報》,197(臺北,

1923.4),頁 5-10。據森林學者所言「混農林業是一種土地經營系統,在永續性、生態性、

頁 41-63。K. F. S. King, “The history of agroforestry”,edited by P. K. R. Nair, Agroforestry systems in the tropics (Boston :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89), pp 3-11.

131 青木繁、渡邊樹,〈臺灣土地傾斜地區分の考察〉,《臺北農林學會報》,1:2(臺北,19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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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乾燥、增進地力、節省除草費用,135並解決私自開墾的惡習。136

青木繁認為必須將該技術運用於樟樹以改善間作之弊病。由於樟樹乃生長 緩慢、葉子圓大且耐陰之陰樹,137故必須選擇葉子圓大能遮蔭樟幼樹的農作物 以利生長,例如香蕉、咖啡、茶。其中,青木繁以咖啡為實驗對象,規劃樟樹

青木繁認為必須將該技術運用於樟樹以改善間作之弊病。由於樟樹乃生長 緩慢、葉子圓大且耐陰之陰樹,137故必須選擇葉子圓大能遮蔭樟幼樹的農作物 以利生長,例如香蕉、咖啡、茶。其中,青木繁以咖啡為實驗對象,規劃樟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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