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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培育與品種之比較研究

第六章 樟樹造林學之展開

第一節 苗木培育與品種之比較研究

1895(明治 28)年日本統治臺灣後,民政局長水野遵指出樟腦為其珍視之富 源,不僅必須嚴格監督樟樹之砍伐與樟腦之製造過程,且應配合土地之性質培 育樟苗。121896(明治 29)年 1 月以培育有用植物為目的,總督府於臺北小南門外 設立苗圃,13並播種「日本產赤松、黑松、杉、扁柏和樟樹,外國產合歡、有 加利、松等,本島產榕、柳、楝」14,開啟臺灣近代林學實驗之端緒。其中,

由於樟樹乃攸關製腦製造的有用樹種之一,故 1896 年起,亦是實驗的主要樹 種。例如 1896 年移植大阪、廣島和熊本生產的樟樹種子進行培育樟苗之實驗。

151897(明治 30)年 2 月移植樟苗到北投陸軍用地療養院內,5 月移植池田靜作從 廣島購買的樟苗,11 月再度移植廣島產的樟苗。161897 年 11 月 30 日澎湖島廳 書記官寺田正忠將樟苗帶回澎湖試種。17

在以殖產局苗圃為模範下,各地方撫墾署也設立苗圃培育。1896 年 4 月設 立撫墾署後,負責業務包括山林管理、樟腦製造及造林。18為了培育樟苗,

10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樟樹造林法》,頁 6。

11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樟樹害蟲並病菌調查書》(臺北:編者,1930)。

12〈臺灣行政一班(民政局)〉,《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895 年 9 月 22 日,乙種永久保存,冊 號 18、文號 1。

13 〈樹木苗圃開設〉,《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896 年 1 月 6 日,乙種永久保存,冊號 36、文 號 22。

14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編,《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明治 29 年分第二編)》(臺北:

編者,1898),頁 94。

15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編,《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明治 29 年分第二編)》,頁 94-95;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編,《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明治 30 年分第三編)》(臺 北:編者,1900),頁 145;《苗圃成績要項》(臺北:臺灣總督府殖產課,1897),頁 14、

28、30。

16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編,《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明治 31 年分第四編)》(臺北:

編者,1901),頁 207-208。

17 〈殖産課苗圃の樹苗分配〉,《臺灣日日新報》,第 367 號,1897 年 11 月 30 日,2 版。〈殖産 課苗圃〉,《臺灣日日新報》,第 373 號,1897 年 12 月 7 日,2 版;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 編,《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明治 32 年分第五編)》(臺北:編者,1902),頁 192。

18 〈臺灣總督府撫墾署官制〉,《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896 年 1 月 1 日,甲種永久保存,冊 號 2、文號 10。藤井志津之,〈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撫墾署」〉,《臺灣師大歷史學報》,16 期 (臺北,1988.7),頁 232。

155 究(中)》(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03),頁 680、707、719。

24 〈東勢角撫墾署苗圃設置〉,《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1897 年 12 月 11 日,乙種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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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1903),頁 243-244。

35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編,《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明治 37 年分第十編)》(臺北:

編者,1904),頁 214-215。

44 1900 年 9 月開始月眉山和柑仔溪一帶不斷有原住民出草事情發生,政府除了派遣警備外,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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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Great Britain Foreign Office,“Japan : Report for the Year 1911 on the Trade of Island of

Formosa”Diplomatic and consular reports on trade and finance. Annual series No.2728 ( London : Great Britain Foreign Office, 1901), pp.7.

53 〈本島樟實採收ニ關スル件〉,臺灣總督府營林局編,《臺灣林野法規》(臺北: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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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斗六廳苗圃的運作後,571909(明治 42)年增加花蓮港廳、阿緱廳和宜蘭廳苗 圃,58迄至 1910(明治 43)年,設置該類苗圃的地方廳包括臺北、宜蘭、桃園、

新竹、臺中、南投、嘉義、阿緱、花蓮港、臺東等 10 處,59其中深坑街、大嵙 崁街、南庄、大茅埔庄、南投街、牛轀轆庄等處苗圃培育之苗木供應地方廳;

至於宜蘭、嘉義、台南、阿緱、臺東等處新設苗圃之苗木主要供給民間。60要 之,1907 年後,開始培育臺灣樟苗,並混合種植日本種和臺灣種的樟苗。

除了持續培育並移植國內外樹種以外,苗圃亦肩負實驗之責,其「以培育 有望之苗木作為造林用途為主要職責,除了計畫增種外,對於尚未了解性質與 得失之苗木,應努力蒐集材料(按:苗木)以試育培養。」61至於如何「試育培 養」以供造林所用成為此時期實驗之主要目的。1904 年伊藤貞次郎擔任苗圃主 任時,已開始實驗如何透過切根技術以提升樟苗之生長力,惟當時因設備不 良,加以無足夠之研究者,以致成效不佳。1909 年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農科大 學林學實科,任職於殖產局林務課的技師加藤宗三,有鑑於臺灣樟樹生長雖 快,惟苗木鬚根卻發育不良而有礙於造林,開始實驗適合切根之季節與技術。

其首先於苗圃播種,並將切根期限分成第四月、第五月、第六月、第七月之四 期,其中第五個月以後的切根苗木,又分成切苗幹上部、切苗幹下部、未切苗 幹,接著觀察苗木的生長狀況。透過實驗得知若切根季節過早,切斷之主根將 再長出新根,無助於鬚根之生長,若切根季節過晚,切斷主根尚未生根時,將 長出許多鬚根,苗木將軟弱而發育不良,因此切根應配合適當季節。此外,切 根時,若切除全部或部分樹冠,根部吸收的水分將漸次減少,樹冠水分的蒸發 量也將減少,若能同時兼顧吸收與蒸發,可避免苗木枯死。總之,欲透過切根 以得良苗,除了選擇適宜季節外,也以不切斷枝幹為佳。62該研究成果於日後 編入《臺灣造林指針(中篇)》。63

1911(明治 44)年 5 月 15 日發布「民政部殖產局林業試驗場規程」後,設立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附屬林業試驗場」,64規程第一條規定業務,包括

57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編,《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明治 41 年分第十四編)》(臺 北:編者,1910),頁 461。

58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編,《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明治 42 年分第十五編)》(臺 北:編者,1910),頁 421。

59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編,《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明治 43 年分第十六編)》(臺 北:編者,1911),頁 321-322。伴隨 1909 年 10 月臺灣行政區劃從二十廳成為十二廳,深坑 廳苗圃併入臺北廳、苗栗廳苗圃併入臺中廳、斗六廳苗圃併入嘉義廳。

60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編,《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明治 44 年分第十七編)》(臺 北:編者,1912),頁 245。

61 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文書課編,《臺灣總督府民政事務成績提要(明治 34 年分第七編)》(臺北:

編者,1904),頁 213。

62 加藤宗三,〈樟苗切根試驗成績〉,《臺灣農事報》,33(臺北,1909.8),頁 71-72。

63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編,《臺灣造林指針(中篇)》(臺北:編者,1911),頁 49-50。

64 〈民政部殖產局附屬林業試驗場規程〉,《府報》,3234 號,1911 年 5 月 16 日,頁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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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調查、移植國內外有用植物等事項。二、有關造林、森林保護、森林 利用、實驗、調查等事項。三、有關苗木改良與分配等事項。其中林業試驗場 分成殖育試驗係和利用試驗係,目的仍以實驗為主。根據吳明勇統計,自 1914(大正 3)年到 1921(大正 10)年為止,林業試驗場共出版七期的實驗報告,論 文計 48 篇,撰寫者包括金平亮三、小野三郎、山田金治、永山規矩雄、稻村時 衛、昇益川等人,主題以奎寧、可卡和巴拉橡膠的實驗為主。65以吳明勇列舉 的巴拉橡膠和奎寧實驗為例,小野三郎和金平亮三都發現氣候、生長高度等環 境因素乃影響苗木生長之主因,成為此時期之重要發現並影響日後之實驗。66 雖然此時期「林業試驗場」並無有關樟樹之實驗,惟 1915 年殖產局林務課 委託林務課的雇員安岡虎彥根據多年實際作業之結果編成《苗圃及造林實行 法》,書中特別著重樟樹之特質及其種子的保存方式。該書指出樟樹種子可分成 灰白色和暗灰色,以及大型和小型,惟顏色與發芽力無關。若要分辨其發芽 力,可切開種子檢視,若種子胚乳呈現淡黃色有光澤樣則是新的種子,若久經 時日,種子逐漸從暗黃白色變成暗褐黃白色,則漸次失去發芽力。以時間計 算,經過一個夏天並不會完全失去發芽力,但若再到翌年春天,已無法保存。

因此如何保存種子,成為當時及日後的重要研究之一。67該書指出樟樹種子通 常 11 月開始成熟,最初呈現綠色,漸次轉變成濃紫色,此時必須迅速以竹竿打 落採取之,以防鳥獸吃掉。蒐集後的種子裝入大缸或木桶中泡水,經過五六日 後,當外皮腐敗時即可取之,隨即再放入笊籬或畚箕,混合泥砂後以手揉之,

目的在使其果皮與種子分離,最後以清水洗滌後使其陰乾。待種子乾掉後,再 放入容器中儲藏,期間除了要避免老鼠啃食外,也要注意不能過濕或過度乾 燥。由此可知,此時之種子貯藏方式仍較傳統,惟重要的是,亦逐漸注意到種 子與發芽力的關係。68迨至 1921 年中央研究所林業部成立後,才開始透過近代 科學實驗最適合的貯藏方式。

1921 年因應新時代產業政策之需求,8 月 2 日發布「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 所官制」,將林業試驗場整併到中央研究所中,並成立林業部。69執掌業務包 括:有用樹木之實驗調查、木材之利用、造林及森林保護相關實驗、苗木之改 良與培育,其中有關培育實驗,主要針對樹種造林之基本調查。實驗準則依序 有三:其一、種子之調查、貯藏、發芽力保存期及發芽率調查。其二、育苗實

65 吳明勇,〈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之研究(1921-1939):以研究事業及其系譜 為中心〉,頁 155。

66 吳明勇,〈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之研究(1921-1939):以研究事業及其系譜 為中心〉,頁 155-158。

67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編,《苗圃及造林實行法》(臺北:編者,1915),頁 40-41。

68 臺灣總督府殖產局編,《苗圃及造林實行法》,頁 42。

69《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梗概》(出版地單位不詳,1936),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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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其三、選定適合樹種,並審視造林實驗之成績,作為臺灣造林之參考,第 一項和第二項由本部和各支所實施,第三項由各支所實施。70

在此背景下,昇益川率先研究樟樹以選定適合樹種。昇益川,畢業於宮崎 縣農學校,1909 年擔任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雇員,1911(明治 44)年升格為殖產 局技手,1921 年擔任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技手,711923(大正 12)年任 職於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的恆春林業試驗支所。其以熊本縣、臺北和 新竹州新竹郡關西庄之種子為實驗對象,研究臺灣樟、日本樟和臺灣一代種 (按:移植臺灣之日本樟)的發芽力和生長力。實驗過程中逐漸發現臺灣樟和日 本樟的差異,例如外觀上,臺灣樟葉薄、平且寬,葉柄細長,大多下垂;日本 樟葉厚、圓,呈現深綠色。日本樟枝葉密生,幹多彎曲,有數節,樹冠大,呈 現方垂狀;臺灣樟枝條少、枝幹成圓錐狀。日本樟幹呈現綠色或淡黑褐色;臺

在此背景下,昇益川率先研究樟樹以選定適合樹種。昇益川,畢業於宮崎 縣農學校,1909 年擔任恆春熱帶植物殖育場雇員,1911(明治 44)年升格為殖產 局技手,1921 年擔任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技手,711923(大正 12)年任 職於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的恆春林業試驗支所。其以熊本縣、臺北和 新竹州新竹郡關西庄之種子為實驗對象,研究臺灣樟、日本樟和臺灣一代種 (按:移植臺灣之日本樟)的發芽力和生長力。實驗過程中逐漸發現臺灣樟和日 本樟的差異,例如外觀上,臺灣樟葉薄、平且寬,葉柄細長,大多下垂;日本 樟葉厚、圓,呈現深綠色。日本樟枝葉密生,幹多彎曲,有數節,樹冠大,呈 現方垂狀;臺灣樟枝條少、枝幹成圓錐狀。日本樟幹呈現綠色或淡黑褐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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