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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造林乃 19 世紀以來,以德國提倡之「科學林業」為中心,透過科學方 式之計算、實驗和研究,發展出植伐平衡的森林經營方式,其後漸次影響其他 國家,日本亦是其中之一。明治維新後,日本到歐洲各國考察,引進近代林政 與林學,並與西方林學結合,進而影響日本和殖民地之造林事業,其造林技術 和知識之運用、轉折與近代化,乃值得探究之議題。

自江戶時代以來,日本因應木材貿易之需求興起造林熱潮,進而發展出包 含選地、培育、種植和林地照顧等作業之造林技術。到了明治初期,在以建立 西化林政制度為主要方針下,漸次引進近代林學,並逐漸影響日本的造林事 業。在造林的樹種中,樟樹亦是從江戶時代以來所珍視的樹種之一,惟目的主 要作為建材,直到 19 世紀中葉以後,伴隨賽璐珞工業之興起,樟樹才主要用以 製作樟腦。然而,明治初期,林政混亂,加以因應樟腦之需求,樟樹遭任意砍 伐,故為了維持樟腦供應量,農商務省山林局開始提倡樟樹造林,並出版《樟 樹論》介紹技術。受到傳統和近代知識之影響,造林技術乃以江戶時代累積之 經驗為基礎,配合環境和樟樹特性,逐漸融入西方近代林學的元素發展而成。

其後,該技術不僅成為日本實施樟樹造林之參考,並於 1900 年運用於臺灣之樟 樹造林事業。

日本統治臺灣後,造林以「簡易有效地實行固有的繁殖性樹種,再漸次增 加貴重的有用植物之栽植,以期生產用燃材和工業原料」為趨勢,依次推動樟 樹造林、砍伐地造林和熱帶有用樹種造林。其中,不同於其他樹種,因應初期 著重樟腦產物之林業政策,樟樹不僅首先由官方民間共同合作造林,且在林政 統一之時,曾一度仍由專賣局主導,而造林面積除了 1927 年到 1933 年之間 外,一直是日治時期六大造林樹種之冠,要之,無論在初期林業政策、造林制 度或造林面積方面,樟樹造林皆有其獨特之發展。是故,本文選擇具有臺灣特 色之樟樹為個案,從日本傳統造林技術和西方近代林學切入,解明臺灣樟樹造 林事業推動之經緯,並究明臺灣樟樹造林學之形成。

樟樹乃臺灣特產樹種,自清朝康熙年間起,曾作為戰船之建材,19 世紀賽 璐珞工業興起以後,大量用以製造樟腦進行外銷,並漸次成為臺灣重要的貿易 商品。雖然樟樹遭濫砍濫伐,然當時樟樹資源依然豐富,加以民眾尚未具有造 林觀念,故少有業者推動造林。日本統治臺灣後,樟樹為臺灣總督府珍視之富 源,不僅逐漸統一樟腦販賣權,也派遣專家調查森林,結果發現中低海拔的樟 樹已遭砍伐。至於深山雖然蘊藏豐富資源,惟大多屬於原住民控制地,難以深 入開採。是以專家認為可以先透過改善製腦技術、防止濫伐、實施造林以防止 資源竭盡,進而輔導蕃人造林或種植作物以矯正其火耕慣習。1899 年實施樟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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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賣後,為了維持樟腦供應,1900 年以殖產局執行、專賣局出資的型式推動樟 樹造林事業。1901(明治 34)年起以殖產局為中心,一方面各地方廳展開喬林作 業法的樟樹造林事業,另一方面展開樟葉製腦之樟樹造林事業。其中喬林作業 法的樟樹造林事業,由於臺灣環境不同於日本,造林技術無法完全落實,加以 作業者對技術不純熟,以及原住民反抗統治等因素,造成 1900 年到 1905(明治 38)年之間作業情況不穩定。

1905 年由於臺灣遭受洪水侵襲加上原住民反抗等問題,導致製腦成績不 佳。1906(明治 39)年、1907(明治 40)年腦價上漲、需求增加,臺灣總督府開始 陸續推動提升腦量等措施。首先,1905 年起加緊樟葉製腦之實驗與造林地之調 查,進而進行作業法之實驗與造林作業,結果因地制宜地研究出適合的作業 法。惟造林成效因應環境之差異而不同,以臺中廳和宜蘭廳 1906 年到 1910(明 治 43)年的造林情況為例,臺中廳的種植數量和造林面積逐漸減少,而宜蘭廳卻 因為隘勇線不斷往番界推進,促使每年的種植數量和造林面積穩定增加。其 次,臺灣總督府增加造林經費以擴增造林規模,且為了提高造林成效,陸續發 布一系列有關樟樹造林之規則,結果使造林作業流程制度化。

1912(大正元)年後,由於初期地方廳造林成效不彰,加以樟腦需求持續提 高,為了提升總產量,俾與低價的合成樟腦和中國樟腦競爭,專賣局接管殖產 局管轄的樟樹造林,並推動十二年之樟樹造林計劃,同時因應計畫之推動漸次 於各地設立樟林作業所。1918(大正 7)年起英法由於再製腦工業之興盛,需要大 量樟腦。雖然德國已經研發出品質較優良的合成樟腦,惟此時天然樟腦仍佔貿 易優勢,故不僅促使專賣局重新訂定造林計畫之方針,並且以恆春樟林作業所 為中心發展南部的樟葉製腦事業,使官方樟樹造林事業達到顛峰。之後,由於 樟林作業所設立遍及臺灣北、中、南,故於 1920(大正 9)年設立造林課統一管 理。然而,1920 年發生經濟危機,經費減少,1922(大正 11)年 10 月專賣局將 樟林作業所整併到地方的專賣支局。

在官方樟樹造林事業興盛之時,臺灣總督府也推動民間樟樹造林。由於 1900 年到 1905 年官方樟樹造林成效不彰,加以 1905 年樟腦出售量減少,為輔 助官方,殖產局於 1907 年發布「臺灣樟樹造林獎勵規則」以成林後給予林地之 方式,鼓勵民眾從事樟樹造林事業。與此同時,臺灣總督府也改變山林經營方 針,扶植大企業家進入蕃地開墾。在臺灣總督府鼓勵下,申請案件從 1907 年 17 件到 1909(明治 42)年增加到 43 件,總計 1907 年到 1927(昭和 2)年之間,共 申請 184 件,面積達約 446.77 平方公里(按:原 46062.8637 甲)。其中,日籍業 者申請案,雖僅有 14 件,但面積卻佔全部申請面積之 72%,臺籍業者申請案,

雖有 64 件,面積佔全部申請面積之 28%,可知申請者以日人為主,其中尤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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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物產合名會社面積最大。惟就地區觀之,北部以日籍業者為主,中部以臺籍 業者為主,南部以日籍業者為主,由北到南申請面積逐漸減少。

觀其實際作業,卻因環境和人為問題導致成效不如預期。環境方面,臺灣 中北部雖然適合樟樹生長,但有時地形崎嶇或者地質不佳,促使業者重擬計畫 後重新造林,進而取得部分林地。惟亦有業者或延期,或無力改善,或者改善 後無效而僅能歸還部分林地。有趣的是,對於過於惡劣的環境,或者有適合其 他樹種生長的環境,地方廳也允許業者間作或種植其他樹種。然而,越往臺灣 南部,由於逐漸不適合樟樹生長,故環境成為業者造林期間主要面臨的問題,

結果或種植其他熱帶樹種,或採取適合作業法。

人為問題方面,業者或實施間作以有助於照顧林地,其中間作作物北部以 茶樹、中部以香蕉為主;或配合混合林技術,種植杉木、橡膠、柚木等經濟樹 種作為保護樟樹之副木。惟除了少部分申請人運用得宜之外,大多數申請人由 於監督不周,導致作業者過度種植造成作業延期,或希望以「臺灣國有林及荒 野地預約販售規則」重新申請將土地作其他用途。有鑒於此情形過於普遍,臺 灣總督府不僅允其延期之申請,也同意給予部分成功造林之林地。結果迄至 1927 年僅有 51 件成功取得林地,面積僅有約 56.88 平方公里(按:原 5864.6172 甲),成功率僅有 25%。成效不高或許亦與申請人動機有關,在拓墾山地的熱潮 下,加以臺灣總督府以成林後給與林地作為鼓勵業者參與之方式,促使業者以 樟樹造林為名義拓墾,以此心態實施造林,有此結果似乎可以預期。整體而 言,若與官方樟樹造林相比,民間樟樹造林約佔全部面積的 15%,輔助成效應 有限。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經濟危機縮減造林預算,加以臺灣總督府也完成 樟樹調查,擁有更多樟樹可供製腦,故已無持續造林之必要。1924(大正 13)年 12 月 25 日起陸續將樟樹造林事務移交給殖產局,並於 1926 年營林所成立造林 課後,轉由該課負責,結果造林行政也因此統一。同時間,1925(大正 14)年起 實施森林計劃後,根據調查整體性規劃森林,結果樟樹造林事業不同以往作為 獨立事業實施,而是在透過調查地質、地形、樹種特性和現實需求後,與其他 樹種共同規劃適合之作業法,換言之,在森林計畫中,樟樹造林不再是獨立的 造林業務,而是造林業務中的一項,這使得樟樹造林無論行政上,或實際作業 上,都有統一於林政的可能。

然而,關於樟樹造林雖然早有論者建議應統一於林政,惟仍有論者認為應 該統一於腦政之中,只是無論正反意見如何,普遍皆認為各部門之間應該加強 溝通協調。另一方面,亦有論者針對民間造林提出改革建議,但當時尚未獲重 視。迨至 1930(昭和 5)年 11 月臺灣總督府召開臨時產業調查會中,因應合成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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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產量之增加,除了建議改善製腦機械效率,並建議研發合成樟腦外,也再度 提議推動樟樹造林。1935(昭 10)年臺灣總督府總務長官邀集專賣局、殖產局、

營林所各部門提倡設置「臺灣製腦原料保續計畫委員會」以加強各部門之合 作。會議中決議擬定十二年的樟樹造林計畫,除了擬於全島推動樟樹造林外,

也鼓勵民眾參與。

結果原本試圖以林政思考樟樹造林的森林計畫,卻由於樟樹造林與天然樟 腦之製造密切相關,以致當專賣局再度意識到其重要性後又試圖介入,甚至最 後由臺灣總督府的總務長官聯合各部會重新計畫樟樹造林。總之,由於樟腦之

結果原本試圖以林政思考樟樹造林的森林計畫,卻由於樟樹造林與天然樟 腦之製造密切相關,以致當專賣局再度意識到其重要性後又試圖介入,甚至最 後由臺灣總督府的總務長官聯合各部會重新計畫樟樹造林。總之,由於樟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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