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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樹之道:日治時期臺灣樟樹造林事業及其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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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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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論文 指導教授:吳文星教授. 植樹之道: 日治時期臺灣樟樹造林事業及其學術研究. 研究生:張家綸 2017 年 1 月.

(2) 摘要 日本統治臺灣後,為能持續保有樟樹,1900 年以殖產局負責、地方廳執 行、專賣局出資之方式推動喬木作業樟樹造林事業。推動後,初期因成效不 佳,為求改善,1905 年起首先實施樟葉製腦之新式造林事業,接著訂定喬木作 業樟樹造林計畫,並促使造林作業流程制度化,到了 1907 年甚至鼓勵民眾參與 造林。 1911 年起,殖產局漸次將業務全部轉交專賣局負責,專賣局負責後,除了 訂定樟樹造林計畫之外,亦於全台設置樟林作業所,同時也在南部極力發展樟 葉製腦造林事業,1920 年甚至設立造林課總理所有的業務。進入 1920 年代 後,因經濟恐慌,造成經費縮減,1924 年不僅裁撤造林課,也將業務全數轉交 殖產局。1926 年再度將業務轉交殖產局營林所造林課,統一了造林業務,與此 同時,亦推動森林計畫,樟樹亦為其中一樹種,結果無論行政上或實際作業 上,樟樹造林有統一於一般林政之可能。1930 年代,中日關係逐漸緊張,樟樹 造林又因樟腦之需求被視為獨立業務而重新訂定造林計畫,不過卻伴隨戰爭之 結束而未完全實施。 另一方面,1907 年推動之民間樟樹造林,由於監督不周,加以民眾對於造 林技術之不熟習,甚至有可能係以獲得林地為主要動機申請造林,凡此皆造成 造林成績不佳,因此對於造林事業之輔助成效有限。 為利於造林,臺灣總督府也進行研究,主要可以分成三方面:1.苗木培 育。發現臺灣樟生長力優於日本樟。2.種植技術。1920 年代後受到德國恆續林 思想之影響,林學者或林務認為應因地制宜採取適合生態環境和樟樹性質之造 林技術。3.樟樹病蟲害。透過調查,調查者不僅逐漸擴大其原本在日本所得之 害蟲病菌知識,亦建議適合之防治方式。要之,原本從日本移植而來的造林技 術,伴隨近代林學研究之興起,不僅研究出適合臺灣的造林技術,也使技術逐 步近代化。 關鍵詞:樟樹、樟腦、林業、造林、林學、間作、混合林.

(3) Summary After Japan colonized Taiwan, in order to keep the production quantity of camphor, the government initiated a project of reforesting camphor trees in 1900. In the beginning, the government reforested unsuccessfully, then in order to reform, the government not only used new techniques of refining the camphor from the leaves and branches, but initiated a new project. As a result, the procedures of plant were standardizing .In addition, they even encourage capitalists to participate in this project to help the government in 1907. From 1911, Property Bureau gradually transfered business to Monopoly Bureau. Monopoly Bureau not only made new plans, but setted up 9 agencies in Taiwan and promoted techniques of refining the camphor from the leaves and branches. As a result, Monopoly Bureau setted up a new department of managing reforestation in 1920. However, because it happened economic depression in Japan, Taiwan Government-General not only abolished reforest department, but transfered reforesting business back to Property Bureau. In 1926, reforest was governed by reforest department of Forest Bureau. At the same time, the government initiated a new project of forest management which included reforesting camphor trees. Consequently it was possible to unite all administrative bureau about reforesting. However, in 1930's period, because of the wors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in order to keep specific camphor trees, the government initiated new plans for camphor. But, with the end of the second war, the plans weren't carried out completely. On the other hand, the public reforestation of camphor trees were not successful completely. Regardless of Japanese or Taiwanese, they encountered environmental issues and human negligence problems. As a result, some applicants could obtain full land, but some could obtain partial. In order to improve efficiency of reforest, the government decided to study camphor trees, which included seeds and silviculture. In addition, the government dispatched scholars to investigate insects endangering camphor trees. Consequently, the colonial government not only increase their knowledge of insects, but make silviculture modernizing. keywords: Camphor, Camphor Tree, Forestry, Reforest, Silviculture, Intercropping, Mixed Forest,.

(4) 目次 第一章 緒論…………………………………………………………………………1 第二章 日本與臺灣近代造林事業之展開………………………………………..11 第一節 日本近代造林事業之興起…………………………………………..11 第二節 臺灣近代造林事業之展開…………………………………………..24 第三章 官方樟樹造林事業之推動………………………………………………..41 第一節 殖產局與樟樹造林事業之推動……………………………………..41 第二節 專賣局與樟樹造林計畫之實施……………………………………..73 第四章 民間樟樹造林事業之輔助………………………………………………..89 第一節 日籍造林業者………………………………………………………..90 第二節 臺籍造林業者………………………………………………………103 第五章 樟樹造林事業之延續………………………………………………..….129 第一節 殖產局與事業之重新計畫……………………………………..….129 第二節 「臺灣製腦原料保續計畫委員會」與新計畫之推動………..….134 第六章 樟樹造林學之展開…………………………………………………..….153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苗木培育與品種之比較研究…………………………………..….154 種植技術之研究………….………………………………………..….170 樟樹病蟲害之調查與防治……………………………………..….178. 第七章 結論………………………………………………………………………187 徵引書目……………………………………………………………………………193.

(5) 表次 表 2-2-1 各樹種實施官方、民間造林起始年……………………………………37 表 2-2-2 1910 年到 1924 年四大造林事業面積一覽表………………………….37 表 2-2-3 1901 年到 1941 年六大樹種造林面積一覽表………………………….38 表 3-2-1 1912 年到 1923 年造林經費一覽表……………………………….........83 表 3-2-2 1922 年專賣局推動樟樹造林時於北部山區留下之基石……...……....85 表 4-2-1 民間樟樹造林申請資料表……………………………………………..123 表 5-1-1 專賣局預估十三年間的樟腦生產量…………………………………..142 表 5-2-1 1941 年民間造林獎勵費補助案中各地方廳的樟樹造林計畫表…….148 表 5-2-2 1942 年民間造林獎勵費補助案中各地方之樟樹造林作業成績表….148 附表 1 1899 年到 1923 年臺灣粗製樟腦海外販售總量與總額表……………….192.

(6) 圖次 圖 3-1-1 1901 年到 1905 年桃園廳、宜蘭廳、斗六廳、新竹廳、苗栗廳、臺中 廳、南投廳造林面積與經費趨勢圖…………………………………………….….54 圖 3-1-2 1901 年到 1905 年桃園廳、宜蘭廳、斗六廳、新竹廳、苗栗廳、臺中 廳、南投廳造林地除草與修枝面積及其費用趨勢圖………………………….….55 圖 3-1-3 1906 年到 1910 年桃園廳、宜蘭廳、斗六廳、新竹廳、苗栗廳、臺中 廳、南投廳造林面積與經費趨勢圖…………………………………………….….64 圖 3-1-4 1906 年到 1910 年桃園廳、宜蘭廳、斗六廳、新竹廳、苗栗廳、臺中 廳、南投廳造林地除草與修枝面積及其費用趨勢圖………………………….….64 圖 3-1-5 1911 年宜蘭廳大埔山的造林情況……………………………………...65 圖 3-1-6 馬鞍寮樟樹造林之間伐狀況……………………………………………65 圖 3-1-7 1910 年南投溪頭樟樹造林地正實施間伐中…………………………...66 圖 3-1-8 從東勢馬鞍寮到南投集集一帶的造林木製腦…………………………66 圖 3-1-9 圖 3-2-1 圖 3-2-2 圖 3-2-3 圖 4-2-1 圖 4-2-2 圖 4-2-3 圖 4-2-4. 1906 年到 1910 年臺中廳與宜蘭廳樟葉製腦造林事業面積趨勢圖….73 1912 年到 1923 年樟林作業所中樟樹造林之面積與經費趨勢圖….....83 1912 年到 1923 年各地方樟樹造林面積和經費趨勢圖…………….....84 1914 年到 1923 年樟葉製腦樟樹造林面積和經費趨勢圖………….....84 林瑞騰造林地間作香蕉之情況………………………………………..113 群狀混合林作業法……………………………………………………..118 1907 年到 1935 年民間造林樟樹與相思樹面積趨勢圖……………...122 全台民間樟樹造林申請地地圖………………………………………....127. 圖 5-1-1 1924 年到 1935 年官方樟樹造林面積趨勢圖………………………...134 圖 5-2-1 1936 年到 1941 年官方與民間樟樹造林面積趨勢圖………………...150 圖 5-2-2 專賣局局員勤勞服務作業……………………………………………..150 圖 5-2-3 蘇澳溪帽山之造林樟木製腦…………………………………………..151 圖 6-1-1 日本樟樹自然分佈與造林適地區域圖………………………………..167 圖 6-1-2 臺灣樟樹造林適合地形示意圖………………………………………..167 圖 6-1-3 1928 年於集集造林地開始種植之臺灣品種………………………….168 圖 6-1-4 1930 年於集集二尖山造林地開始種植之臺灣品種………………….168 圖 6-1-5 1931 年於集集二尖山造林地開始種植之臺灣品種………………….169 圖 6-1-6 1928 年於集集造林地開始種植之臺灣品種………………………….169 圖 6-2-1 樟與咖啡的配置圖……………………………………………………..177 附圖 1 1899 年到 1923 年臺灣粗製樟腦海外販售總量與總額趨勢圖………….192.

(7) 第一章 緒論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臺灣近代史上,日本統治時期引進之近代化知識和技術,無疑是促使臺灣 走向近代的主因之一,尤其交通建設,帶動臺灣的經濟發展,進而影響臺灣社 會與文化。1相對於第二級產業,第一級產業裡,臺灣總督府以農業為中心,針 對米、糖進行改革。以稻作技術為例,中國傳統社會以農為主,漢人將中國南 方式精耕細作的水稻經營方式傳入臺灣後,因應臺灣環境發展出本土種稻技 術,進而取代原住民順應自然的稻作經營法。2日本來臺後,在既有基礎上,引 進具有集約、良種、多肥等特色之「明治農法」,並透過稻種改良、化學肥料之 施放、農耕技術之改變,以及水利工程之建設,展開綠色革命,結果不僅提升 稻米產量,並影響臺灣農業和貿易之生產結構。3相較於此,臺灣森林資源豐 富,但多以砍伐和利用為主,其中特產樟樹自 1860 年代起,因應賽璐珞 (Celluloid Nitrate)工業之興起,使得臺灣樟腦地位逐漸重要,但也造成樟樹漸遭 砍伐。4總之,日治以前對於森林以利用和砍伐為主,並未整體性地規劃森林資 源之運用,無怪乎臺灣總督府林務課長賀田直治將此時期稱為「漠然的狀態」, 5. 相較農業,台灣總督府為何及如何在此「漠然的狀態」下推動造林事業?實為. 值得探究之課題。 所謂「造林」係指「透過自然更新或於樹木無法正常生長的土地上種樹, 俾以製造森林」6藉此,可持續獲得所需之森林資源,並維持生態平衡,乃森林 經營中不可或缺之一環。人類傳統社會中,已經因應不同目的開始造林,例如 十八世紀中國為了抵禦外族,中國在北部邊疆造林,7或者在南部造林並種植農 作物以持續供應糧食與木材。8然而,透過調查了解需要造林之樹種以及適合造 林之地,並且運用近代林學研究樹種特性及其適合之造林技術,則始於近代。 若溯其源頭,可追溯自近世歐洲。15、16 世紀由於地理大發現及民族國家興 1. 2. 3. 4. 5 6 7. 8. 詳情可見,蔡龍保, 《殖民統治之基礎工程:日治時期臺灣道路事業之研究》(臺北市: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2008)。 有關臺灣稻作技術之建立與發展,可見蔡承豪,〈天工開物:臺灣稻作技術變遷之研究〉(臺 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論文,2009),頁 162。 Carolle Carr, Ramon R. Myers, “The Agricul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aiwan : The Case of Ponlai Rice,1922-1942,”Rick Shand ed., Technical Change in Asian Agriculture (Canberra :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 1973), pp. 28-50. 詳情可見,林滿紅, 《茶、糖、樟腦業與臺灣之社會經濟變遷(1860-1895)》(臺北:聯經, 1997)。 賀田直治,《臺灣林業史》(臺北:臺灣總督府殖產局,1917),頁 1-8。 亞拉貝(Machael Allaby),《牛津植物學詞典》(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00),頁 10。 詳情可見邱仲麟,〈國防線上:明代長城沿邊的森林砍伐與人工造林〉 ,《明代研究》 ,第 8 期 (臺北,2005.12),頁 1-66;邱仲麟,〈明代長城沿線的植木造林〉 ,《南開學報(社會科學 版)》 ,3 期(2007.5),頁 32-42。 Nicholas K. Menzies., Forest and land management in Imperial China, (New York, N.Y. : St. Martin's Press, 2004), pp102-104. 1.

(8) 起,各國砍伐木材建築或製造船艦,到 17 世紀末,森林資源漸次減少。918 世 紀以普魯士王國和法蘭西王國為首,開始有組織且制度性地管理森林,進而推 動造林以保續森林資源,10其中,又以普魯士王國最重要。1765 年到 1800 年之 間,普魯士王國和薩克森王國以簡化財政管理為目的,已經以科學方式重新規 劃森林資源之利用,11並逐漸建立起「科學林業」之經營觀念。 所謂「科學林業」即是透過科學方式之計算、實驗和研究,發展出植伐平 衡的森林經營方式,旨在使森林變成單一樹種之單純林,待成林後,採取全部 砍伐之「皆伐法」,再以人工技術恢復林相。12其後逐漸影響其他國家,1849 年 荷蘭政府聘請普魯士王國的林務官員協助管理印尼森林,並落實「科學林業」; 13. 1864 年英國聘請普魯士王國的林務官員 Dietrich Brandis 擔任印度的森林監理. 官(Inspector General of Forests in India),1878 年甚至於德拉敦(Dehradun)創辦帝 國森林學校(Imperial Forest School)培育林學人才,進而推動造林以供應母國所 需,成功的管理方式也影響英國自身。14不僅歐洲及其殖民地,其他國家也受 到影響,日本即為其中之一。 明治維新之後,日本派遣岩倉具視考察團到歐洲考察林業經營,回國後, 擬定以德國林政為中心的林政改革建議,15並且引進了西方林學。然而,日本 傳統中已開始造林,尤其自 17 世紀起,德川幕府由於建築宮城造成木材急速短 缺,遂提倡造林,16當時之加賀藩甚至配合幕府之政策種植黑松、芒、萩等樹 9. Michael A. Williams, Deforesting the Earth : From Prehistory to Global Crisis (New York : Longman, 1996), pp. 168-209. 10 1699 年法國路易十四發布「森林法」 ,管理法國森林以合理經營並利用,進而針對荒廢林地 實施造林,但由於仍存在領主地、教堂地、共有地等舊習俗,故無法有效劃分林地所有權。 1789 年爆發法國大革命後,重劃林地所有權才解決問題。然而,伴隨對森林之重視,法國也 出現博物學者,並針對造林方式引發論戰。此時,普魯士國王腓特烈二世(Friedrich II)在位期 間設立之森林學術機構所培育之林學人才,逐漸重視法國造林學中的實用派,於是將其所學 運用於法國森林,結果也造成雙方學術相互交流。相關研究可見,Tamara L. Whited, Forests and Peasant Politics in Modern France (New Haven : Yale University Press, c2000), pp. 26-34. 11 Scott, James C, Seeing like a state : how certain schemes to improve the human condition have failed, New Haven : Yale University Press, c1998, pp11-13。 12 Henry E. Lowood, “The Calculating Forester: Quantification, Cameral Science, and Emergence of Scientific Forestry Management in Germany,” edited by Tore Frängsmyr, J.L. Heilbron, and Robin E. Rider, The Quantifying spirit in the 18th century (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 pp 315-342. 13 Nancy Lee Peluso ,Rich Forests, Poor People : Resource Control and Resistance in Jav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 pp52. 14 Gregory Allen Barton, Empire Forestry and the Origins of Environmentalism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N.D.G.James, A history of English Forestry(Oxford : Blackwell, 1981), pp.189-206 ; Jan Oosthoek, “The colonial origins of scientific forestry in Britain,” from http://www.eh-resources.org/colonial_forestry.html, 徵引日期 2011/04/22. 張家綸, 〈評介《大英 帝國森林與環境主義的起源》 〉,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45(臺北,2011.6),頁 253-262。 15 根岸賢一郎、丹下健、鈴木誠、山本博一, 〈千葉演習林沿革史資料(6):松野先生記念碑と 林学教育事始めの人々〉, 《演習林》 ,46(2007.1),頁 60。 16 十七世紀秋田縣為了涵養水源、保護樹木而進行造林,但一開始民眾並不配合。迄至十八世 紀發生大水患,當地人民生計一時陷入困境,故開始出售木材以維持生活。結果樹木量漸趨 2.

(9) 木,並禁止人民砍伐雜草與採集青苔。17到了 18 世紀伴隨商品經濟之發展,帶 動木材貿易之興起,而為了持續提供木材,推動用材之造林事業。18除此之 外,日本也針對環境種植土砂防止林、水害防備林、飛沙防止林、潮害防備 林、墜石防備林、風害防備林、防火林等等。19其結果皆不斷累積經驗並發展 出專業之造林技術。20面臨西方林業之引進,日本如何使國家林政近代化,而 傳統造林技術又將如何因應?不僅是研究近代日本林業史,亦是研究日治時期 臺灣造林史必須了解之課題。 1895 年日本統治臺灣後,臺灣總督府一面建立林政,整備林務;一面積極 招聘或協助東京帝國大學師生來臺從事學術調查。21同時,為持續取得森林資 源,並嘗試種植熱帶樹種,不僅設立植物試驗研究機構,研究臺灣的森林分 佈、植物種類及其特性,並且引進國內的造林經驗與學知,設立苗圃以從事植 樹造林。22在研究與造林之同時,受西方林學影響之日本造林學是否又因應臺 灣環境而變化?誠為值得探究之課題。據此,本文將以樟樹為個案切入近代臺 灣造林史。 惟為何選擇樟樹為個案?乃因其在植物學與實際經濟效用上具有獨特之地 位。自玉木冰期23結束後,臺灣植被逐漸朝樟殼群叢林帶(Lauro-Faganceae Association)演進,最終演化成以樟科(Lauraceae)和殼斗科(Fagaceae)植物為主的 樟殼群叢。24是類植物叢主要分佈於亞熱帶和熱帶地區,而臺灣正處於此氣候 減少,俾使政府重視該問題進而再度實施造林。詳情可見,Conrad Totman, The origins of Japan Modern Forests:The Case of Akita (Hawaii:University of Hawaii, 1985);山國地區的研究 可見本吉瑠璃夫, 《先進林業地帶の史的研究:山國林業の發展過程》(東京:玉川大學, 1983),頁 268-319。 17 時針對森林、防沙林、行道樹、建材、荒地進行造林,可見山口隆治著,《加賀藩林制史の 研究》(東京都:法政大學出版局,1987),頁 78-92;山口隆治著,《加賀藩林野制度の研 究》(東京都:法政大學出版局,2003),頁 141-157。 18 日本較有名的林業經營地區例如吉野和尾鷲,其皆係土井本家經營。成田雅美以和歌山藩的 崛內家為例,指出從 17 世紀到 19 世紀,透過經營酒釀業、農村金融業、茶批發、米穀業、 宇治茶生產業成為當地菁英商人。其中,其從享保年間起大量收購林地,並種植杉檜。19 世 紀成林後,販賣木材所得利潤又投資到其他事業,而其他事業所得利潤也用以經營森林。詳 情可見,成田雅美,《森林経営の社会史的研究》(東京:日本林業調查会,1997),頁 142190。 19 詳情可見,遠藤安太郎編, 《日本山林史:保護林篇(下)》(東京:日本山林史刊行会, 1934)。 20 可參見 Conrad D Totman, The green archipelago : forestry in preindustrial Japan, pp.116-148;德 川宗敬, 《江戶時代に於ける造林技術の史的硏究》(東京市:西ケ原刊行會,1941)。 21 吳文星,〈東京帝國大學與臺灣「學術探檢」之展開〉, 《臺灣史研究一百年:回顧與研究》 (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籌備處,1997),頁 23-40。 22 見吳明勇,〈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之研究(1921-1939):以研究事業及其系 譜為中心〉(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論文,2006)。 23 指更新世晚期在歐洲阿爾卑斯地區發生的末世冰期。 24 陳玉峰,〈臺灣植被特色之綜論〉,周昌弘、彭鏡毅、趙淑妙編, 《臺灣植物資源與保育論文 集》(台北市:自然生態保育協會,1987),頁 123-127。 3.

(10) 中。在臺灣,約有 12 屬 56 種 4 變種的樟科植物,其與殼斗科植物,成為臺灣 熱帶和亞熱帶常綠闊葉林中的主體,而樟樹為其中之一種。就分佈上來說,樟 樹主要生長於日本南部、臺灣、中國南方和東南亞一帶,在臺灣又集中分佈於 中北部,其中,北部 1200 公尺以下,中部 1700 公尺以下,南部 2000 公尺以 下,東部 1000 公尺以下均可生長。就生長條件來說,由於樟樹幼年時是需在適 當庇蔭之處生長的陰樹,成長後逐漸轉變成需要日光照射的陽樹,因此生長於 面南的山谷;至於土壤方面,則要求濕潤肥沃、中性的砂質土壤。25就利用來 說,主要分為兩類,其一,由於樟樹本身具有之特殊氣味可用以防蟲,故常用 以作為雕刻、家具和建材;其二,從樟樹提煉之樟腦可用以作為賽璐珞工業的 主要原料,且根據腦量程度,又依次可區分成本樟、芳樟、油樟和陰陽樟。其 中腦量最多的本樟又主要分佈於臺灣和日本。26換言之,臺灣樟樹在全球植物 生態分佈中具有獨特之位置。 由於樟樹之獨特位置,故 19 世紀需要樟腦作為原料的賽璐珞工業興起後, 臺灣地位更加重要,甚至左右了世界的樟腦市場。1895 年統治臺灣後,臺灣總 督府即將樟腦視為重要之森林富源。其不僅於 1896 年發布「國有林地及樟腦管 理規則」管理臺灣森林(按:原「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27且為取 得樟腦,推動了理蕃政策,誠如藤井志津枝所言「對於臺灣山地,日本也是在 殖產興業的前提下,以『合法』的手段來奪取臺灣先住民的土地財產和樟腦利 益,而此一過程即為理蕃政策的重點。」28是以不同於其他樹種,樟樹具有日 治初期臺灣林業政策之特徵:樟腦和理蕃。其次,日本自江戶時代起開始種植 樟樹,且與臺灣相同,亦因賽璐珞工業之興起而逐漸受重視,明治維新後日本 仍持續種植,甚至於 1894 年由商務省山林局委託東京農林學校畢業的白河太郎 撰寫《樟樹論》作為種植樟樹之參考,故已累積一定之知識。在此基礎上,臺 灣總督府如何將既有的知識和技術運用於臺灣樟樹?造林之同時,1896 年臺灣 總督府設立臺北苗圃展開近代林學研究後,是否因應環境、臺灣樹種特色透過 實驗促使造林知識和技術近代化或者本土化,進而形成具臺灣特色之樟樹造林 學?在在是值得探究之問題。 據此,本文擬從三個面向析論樟樹造林事業之經緯、成效及特色。一、樟 腦政策。該事業屬於樟腦製造流程中的上游作業,事業實施及其規模乃因應樟 腦需求而變動,故從樟腦貿易市場分析造林計畫推動之緣由。二、實際作業。 25 26 27. 28. 郭寶章編著, 《育林學各論》(台北市:國立編譯館,1989),頁 434-435。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 http://biodiv.sinica.edu.tw/ 查詢時間 2016/11/15。 詳情可見,李文良, 〈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 史研究所博士論文,2001),頁 22-25。 藤井志津枝, 〈前言〉 ,《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的理蕃政策》(臺北市: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 所,1989)。 4.

(11) 選地、培育苗木、造林、照顧林地是造林之主要作業,過程中,是否面臨環境 或人為之問題,對此,臺灣總督府和業者如何應對?其應對結果是否影響造林 成效?三、林學。日本亦是樟樹分佈地,故來臺前已經具備一定樟樹知識,來 臺後透過調查和研究,將擴大原本的樟樹知識,並從中尋求適合的造林技術, 期間是否形成具備臺灣特色的樟樹造林學進而影響戰後臺灣樟樹造林研究乃值 得注意之面向。 二、研究回顧與評述 林業史是近年興起之研究,主要從政策、銷售、消費、砍伐等層面探究林 業經濟之發展,其次是政策和社會,再者是林學、文化、環境和醫療,不僅課 題多元,且視角也逐漸寬廣。惟整體而言,仍有諸多課題值得探究。29歷來有 關樟樹史研究,主要著重於砍伐層面,30造林並不多見,大多於樟腦史、林業 史等相關研究中論述。以下就曾論及樟樹造林之課題者進行回顧與檢討。 李文良〈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指出藤井志津枝有 關理蕃政策研究中,在殖產興業方針下,透過控制蕃人以取得蕃地資源,拓殖 與理蕃乃相互表裡之關係。然而,此說忽略管理森林各行政部門之間並非全然 相輔相成,可能偶有衝突,因此與其僅從理蕃角度,應從臺灣總督府的山地政 策切入,才能顯示林業、理蕃和拓殖之間多元互動之關係。據此,該文扣緊理 蕃、拓殖和林政之發展,具體地說明了各階段山林政策之演變。在此脈絡下, 樟樹造林由於攸關樟腦產量,而樟腦又與理蕃政策、拓殖政策相關,故不同於 其他造林,一開始便從殖產局中獨立為一造林業務,甚至於 1912 年由專賣局直 接接管,成為林政統一的阻礙之一。由此可知,樟樹造林本身便包含樟腦、拓 殖、理蕃等日本統治臺灣山林政策之主要特徵,該文具有一定之參考價值。31 然而,王學新〈日治前期桃園地區之製腦業與蕃地拓殖(1895-1920)〉仍舊 係從拓殖和理蕃相互表裡的角度論述桃園地區的開墾,指出為了獲得樟腦,伴 隨隘勇線之推進,實施樟樹造林,進而形成聚落,以拓殖蕃地。32該文明確揭 見拙作,〈臺灣林業史之研究回顧與展望〉 ,《臺灣風物》 ,63:4(臺北,2013.12),頁 121140。 30 例如陳國棟, 〈清代臺灣的林野與伐木問題〉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究論文第 8304 號(臺 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1994)。陳國棟, 〈「軍工匠首」與清領時期臺灣的伐木問題〉 , 《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7:1(臺北,1995.3),頁 32-67。陳國棟,〈臺灣的非拓墾性伐林 ( 1600-1975 ) 〉 ,收錄於劉翠溶、伊懋可編,《積漸所至:中國環境史論文集(下冊)》(臺 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1995),頁 1017-1061。蔡幸娟,〈臺灣樟腦生產與天然樟樹林地 空間消長的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研究所碩士論文,1995)。萩野敏雄,《朝 鮮、満州、臺湾林業発達史論》(東京:財團法人林野共濟會,1965),頁 398-534。 31 李文良,〈帝國的山林:日治時期臺灣山林政策史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博 士論文,2001)。 32 王學新〈日治前期桃園地區之製腦業與蕃地拓殖(1895-1920)〉 , 《臺灣文獻》 ,63:1(南投, 5 29.

(12) 示蕃地拓殖與樟樹造林之間的關係。曾台輔〈日治時期文山郡保安林之經營〉, 雖然保安林為論述要旨,惟於文山郡規劃保安林區之前,已是製腦要地,隨著 1900 年推動樟樹造林,臺灣總督府也於各製腦地造林,該文從區域的微觀角度 指出製腦與造林之間密切相關。33林玉茹〈國家與企業同構下的邊區開發:戰 時「臺拓」在東臺灣的農林栽培業〉34指出戰時體制因應國防和經濟政策,臺 灣總督府與臺灣拓植株式會社合作,在東臺灣展開開墾、移民、熱帶栽培與造 林等事業,其中,亦包含樟樹造林,惟由於自然災害與勞力不足等因素,並未 達到預期成果。該文提供了瞭解戰爭時期日本資本家推動樟樹造林事業演變之 主要背景。 雖然樟樹造林涵蓋多種特徵,惟由於其攸關樟腦製造,故樟腦政策及樟腦 貿易之消長攸關樟樹造林之實施。此方面,早期如程大學〈臺日樟腦政策史の 研究〉35從日本帝國角度,解明臺灣樟腦管理、製造與販賣等制度之形成與演 變,以究明日本統治下臺灣樟腦業之特殊性,同時也論及樟腦對臺灣社會和經 濟之影響,以及其與戰後臺灣樟腦制度之關係,有助於解明樟腦制度和樟樹造 林推動之主要背景。其後研究者分別從外交、制度和社會等層面切入日治時期 臺灣樟腦業之發展,其中與本文較為相關的是陶仁明(Antonio C. Tavares)的 Crystals From the Savage Forest : Imperialism and Capitalism in the Taiwan Camphor Industry, 1800-1945。36該文以政治經濟學的角度指出清代雖然實施臺灣樟腦專 賣,但清政府無法確實掌握樟腦製造業者。縱使英國也參與樟腦貿易,但僅靠 代理商或中間人作為製造和販賣之間的橋梁,並未直接介入樟腦製造中。迨至 日本統治臺灣後,以殖民國家力量實施樟腦專賣,不僅加強對臺灣製腦業者之 管理並使其制度化,亦將日本資本家引進製腦業,進而逐漸轉型成資本主義的 樟腦產業。從其研究可知,臺灣總督府推動之樟腦專賣制度同時顯示出資本主 義和殖民主義之特徵,本文研究樟樹造林亦在此結構下展開。 楊騏駿的〈日治前期臺灣樟腦業的發展:以產銷為中心的觀察(18951918)〉 。37此文說明總督府引進日資勢力後,分別透過臺灣製腦株式會社和日本 樟腦株式會社漸次掌控樟腦的生產與銷售,同時因應市場變化改變樟腦政策,. 101.3),頁 57-100。 曾台輔〈日治時期文山郡保安林之經營〉(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研究所, 2010)。 34 林玉茹,〈國家與企業同構下的邊區開發:戰時「臺拓」在東臺灣的農林栽培業〉, 《臺灣史 研究》,10:1(臺北,2003.6),頁 85-139。 35 程大學〈臺日樟腦政策史の研究〉(大阪:大阪市立大學院文學研究科博士論文,1995)。 36 Antonio C. Tavares, “Crystals from the savage forest: Imperialism and capitalism in the Taiwan camphor industry, 1800-1945” Ph. D. dissertation, Princeton University, 2004. 37 楊騏駿,〈日治前期臺灣樟腦業的發展:以產銷為中心的觀察(1895-1918)〉(臺北:國立臺北 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12)。 6 33.

(13) 迄至 1918 年後已成立完善的產銷體系。該文有助於說明市場變化與樟樹造林的 關係,乃值得參考之著作。 此外,近年吳文星教授開啟日治時期臺灣學術史研究之風氣,也促使研究 者投入,林學亦是其中之一。吳明勇〈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 之研究(1921-1939):以研究事業及其系譜為中心〉強調因應臺灣總督府殖民統 治,調查並實驗臺灣之「有用」植物,致力於移植並實驗日本、臺灣和外國植 物,待實驗成功後實施造林,旨在「謀求補充本邦財源」,由此可知,樟樹造 林亦是因有用於殖民統治而實施。為此,設立林學研究機構,從苗圃到林業試 驗場,再從林業部到林業試驗所期間,雖然各階段任務不一,惟目的均因應政 策實驗有用植物,包括藥用植物、竹材實驗或行道樹調查。38在該文基礎上, 撰〈殖民地林學的舵手:金平亮三與臺灣近代林業學術的發展〉在以有用為中 心的林學研究下,金平亮三以近代科學調查並研究臺灣植物,不僅擴大植物知 識,亦逐漸發展臺灣林學,日後研究延伸到南洋群島,進而發展出熱帶林學, 奠定其於林學之權威地位。39 謝明如〈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高等農林學校之造林學研究:以林學科學生 畢業論文為中心〉40指出臺灣總督府高等農林學校成立之初,臺灣總督府已經 推動官、民造林,故論文以實地考察進而提出建議之內容為主。1932(昭和 7)年 以降,日本國際地位轉趨孤立,有關熱帶林木之發展更加急迫,於是,研究轉 以熱帶林木為中心,尤其針對相思樹之試驗,成為該階段之主要特色。1937(昭 和 12)年起,在田添元教授指導下,學生主要從事臺灣及南洋產有用樹種之生長 適溫與根系形態之研究,呈現與北海道林學密切之關係。1939(昭和 14)年以 降,配合國策與總督府林業試驗所之要求,研究對象開始偏重與戰時物資相關 之熱帶林木。上述二文皆扣緊政策與林學發展之關係,清楚地解明學術之階段 性發展。 綜上所述,各種不同視角之片段論述皆可以了解樟樹造林於森林政策、樟 腦制度、山地拓墾和林學學術之背景。本文擬於既有研究基礎上,從以上幾個 面向切入以解明樟樹造林事業之發展。 三、研究方法與進行步驟 本文之研究方法有五:文獻分析法、綜合歸納法、比較法、計量法、實地 吳明勇,〈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之研究(1921~1939):以研究事業及其系譜 為中心〉(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博士論文,2006)。 39 吳明勇,〈殖民地林學的舵手:金平亮三與臺灣近代林業學術的發展〉,《臺灣學研究》, 第 13 期(臺北,2012),頁 65-92。 40 謝明如〈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高等農林學校之造林學研究:以林學科學生畢業論文為中 心〉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49(臺北,2013.6),頁 207-259。 7 38.

(14) 踏查。蒐集史料後,以文獻分析法分析史料性質,其後,交叉運用各種研究法 進行論述。以下先從三個層面細究史料之性質與運用,進而具體說明進行步 驟。 就政策史觀之,《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專賣局檔案》、《公文類聚》、政 府的官方報告書、「國立公文書館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收錄之公文、國立 臺灣大學田代安定資料庫收錄的「田代安定文書」和「後藤新平文書」、中央研 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典藏之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長「池田幸甚文書」、各州廳報等, 可解明政策之形成原因、過程及背景,以及中央和地方行政機關的演變。《大日 本山林會報》、《臺灣山林會報》、《臺灣の山林》等期刊之學者的檢討與批評文 章,41可解明學者對於政府政策之建議。 就學術史觀之。透過分析日本林學者或地方政府出版之手冊或專書例如 《樟樹造林法》、《樟樹論》、以及臺灣總督府出版之《樟樹造林法》、《臺灣造林 法》、《臺灣造林指針》、《苗圃與造林實行法》以瞭解臺灣與日本樟樹造林知識 之差異,以及造林技術演變之經緯。同時也可分析學者於《臺灣山林會報》、 《臺灣の山林》、《久須乃木》、《臺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林業部報告》、《營林彙 報》、 《日本林學會誌》發表之相關研究,以解明臺灣樟樹造林學之形成。 就社會史觀之。首先,為了瞭解申請造林者背景及其造林之經緯,以《臺 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中資料為中心,並分析《大寶農林部臺中事業地施業方法 書》、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典藏之「臺灣總督府時期林業檔案」、中央研究 院臺灣史研究典藏之「三角湧陳國治家族文書」,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典藏之 「臺灣拓殖株式會社移交臺灣土地銀行經營檔案」,並輔以圖片說明,例如中央 研究院臺灣史研究典藏之《樟腦事業寫真簿(昭和 11 年至 12 年)》和《集集出 張所參考資料簿》、以及《台灣紹介最新寫真集》、《紀念臺灣寫真帖》、《臺灣統 計要覽》等書。其次,參考《臺灣日日新報》與各州管內概況之相關報導以說 明實際作業情形,進而分析期刊之學者議論或筆記以指出樟樹造林的問題;最 後,根據《林業統計》、《臺灣總督府統計書》、《專賣事業》統計造林面積以具 體呈現樟樹造林成效。 分析史料性質後,綜合歸納適切之文獻以闡明歷史發展過程,並從國家政 策與造林事業說明意義。最後,透過實地調查造林地,俾確切了解當地環境, 以有助於說明推動事業面臨之困境。要之,本文將周延地掌握基本資料,並適 當地剪裁組織,以重建日治時期臺灣樟樹造林事業之樣貌。 41. 其中,以青木繁的文章數最多,其長期關注樟樹造林的問題,先後於期刊發表相關文章近二 十餘篇,集結相關文章後分別於 1926 年出版的《臺灣の森林問題研究(第一編)樟樹造林問 題》以及 1938 年出版之《樟樹造林及製腦問題》皆旨在說明推動樟樹造林時遇到的困境, 包括人員不專業、造林地種植其他作物妨礙樟樹生長等問題,進而提出解決方案。 8.

(15) 四、研究大綱 除了緒論和結論外,擬依照時期分成四章探討,其中第三章和第四章同屬 一時期,但因有主從關係,故分開論述。除了緒論和結論之外,其他各章之要 旨如下。 第二章「日本與臺灣近代造林事業之展開」。闡述日本近世造林事業興起之 背景,並說明傳統造林技術之發展。接著,說明受到西方林業影響後,日本近 代造林事業之建立經緯,進而析論日本樟樹造林之興起及其樟樹造林技術之特 色。在此背景下,日本統治臺灣後,亦建立制度化之林政,並展開近代造林事 業。惟因應統治之需求與臺灣森林之特點,展開有殖民地特性之造林事業,樟 樹造林事業便是其中之一。 第三章「官方樟樹造林事業之推動」。說明 1900 年推動官方樟樹造林事業 後,殖產局展開樟樹造林事業之過程與造林技術制度化之經緯,同時解析對於 造林成效之影響。其次,解明 1911 年後伴隨樟腦需求之增加,專賣局實施十二 年樟樹造林計畫之經緯,以及造林行政制度之調整,進而說明對於造林成效之 影響。 第四章「民間樟樹造林事業之輔助」。首先,從臺灣北中南之拓墾背景,以 及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之林業政策和理蕃政策,剖析日籍和臺籍業者之申請緣 由。其次,比較兩者之申請面積,以分別說明日籍業者與臺籍業者於民間樟樹 造林事業中的位置;復次,究明業者申請過程時遭遇之問題,以解明成功造林 面積少於實際申請面積之緣由,最後,究明民間樟樹造林事業於樟樹造林事業 之位置及其影響。 第五章「樟樹造林事業之延續」。首先,解明樟樹造林業務又移交給殖產局 之過程,並指出森林計畫中樟樹造林推動之特色及其成效;其次,說明由於樟 樹造林成效不佳,專家學者檢討造林事業之缺失並提出建議,接著解明「臺灣 製腦原料保續計畫委員會」之成立,及其再次推動樟樹造林事業之經緯。 第六章「樟樹造林學之展開」。首先,比較 1907 年版和 1939 年版的《樟樹 造林法》之內容,指出選地、苗木培育和造林技術之變化;其次,從林學者之 研究與討論,解明苗木培育逐漸重視臺灣樟樹種子之過程,以及強調天然造林 技術興起之緣由;最後,分析害蟲專家之調查與研究,解明樟樹害蟲學與病菌 學知識之擴大,及其防治方法之研究成果。 總之,透過本研究,將指出原本即有造林技術之日本,受到近代林學影響 後,逐漸使技術近代化。待臺灣總督府於臺灣推動樟樹造林事業後,由於面臨 自然環境和技術上之問題,促使臺灣總督府展開調查與研究以改良既有技術, 進而逐漸形成樟樹造林學。 9.

(16) 10.

(17) 第二章. 日本與臺灣近代造林事業之展開. 1900(明治 33)年臺灣總督府推動之臺灣樟樹造林乃臺灣近代史上第一次有 規模的造林事業。由於臺灣未有相關之經驗,加以日本和臺灣都是樟樹產地, 故日本發展的樟樹知識與造林技術,無疑地係臺灣總督府必須參考的經驗。因 此有必要探究日本傳統造林技術之發展,以及明治維新後歐洲林學對於造林技 術之影響。職是之故,本節擬探討領臺前日本造林事業之興起與技術發展之內 涵。. 第一節 日本近代造林事業之興起 一、. 近世造林業與造林技術之發展. 日本是一個森林面積高達 65%的森林之國,由於國土橫跨亞寒帶到亞熱 帶,森林帶包括亞寒林帶、寒溫林帶、暖溫林帶和熱帶林帶,至於樹種則涵蓋 針葉林、溫帶闊葉林及混合林,其中之檜木、柳杉、松樹等珍貴樹種,乃日本 建築宮城、製造戰船時常利用之樹木。平安時期(794-1192)起已經開始進行砍伐 以建築宮城,13 世紀武家政治的興起,加以社會變遷、農業技術改變與人口增 加,大量砍伐木材,導致木材逐漸減少,於是設置「立山」、「立林」1制度以提 倡造林,並限制砍伐以保護森林。然而,由於政治分裂,加以保護措施僅係為 了供應建築宮城用而臨時提倡,效果不顯著。217 世紀起日本進入幕藩體制,為 了鞏固政權,掌權者又開始砍伐森林。 1590(天正 18)年豐臣秀吉掌權後,為興建宮城、寺廟並製造戰船,統一全 國木材的運輸體系以利徵收木材,結果砍伐林地遍及吉野(按:今奈良縣中 部)、紀伊的熊野(按:今和歌山縣南部和三重縣南部)、飛驒(按:今岐阜縣境 內)、美濃(按:今岐阜縣南部)、駿河(按:今靜岡縣的中部及東北部)、京都西 部、土佐(按:今四國島高知縣)、日向(按:今九州島宮崎縣北部)、秋田(按: 今東北地方的秋田縣)等地。1603(慶長 8)年德川家康建立德川幕府後,大肆砍 伐森林以興土木,江戶城、駿府城、名古屋城三大城,興建期間使用超過百萬 石的木材。3雖然德川幕府加強對森林之控制,改善木材之運輸技術,進而帶動 木材市場之興盛,4惟由於森林屢遭砍伐,以致天龍川流域(按:流經長野縣、 1. 2. 3. 4. 中世時期莊園領主和在地領主領有的林地,禁止農民進入或利用,亦稱「立林」。若運用領主 擁有的立野、立山和立林時,必須徵收立野費。到了近世,與「御林」同義,但更嚴格禁止 一般民眾進入。加藤衛拡,〈立山〉《日本歴史大事典 2》(東京都:小学館,2001),頁 974。 Conrad D Totman, The green archipelago : forestry in preindustrial Japan (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c1989), pp. 34-49. 名古屋城耗費 10 萬石材積、江戶城 70 萬石到 80 萬石、大阪城 10 萬石到 20 萬石,可見兒玉 幸多編,《體系日本史叢書Ⅱ‧產業史Ⅱ》(東京都:山川出版社,1964),頁 199。 有關德川時代木材市場興盛史可見,Conrad D Totman, The lumber industry in early modern Japan (Honolulu :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c1995). 11.

(18) 愛知縣和靜岡縣)、木曾川流域(按:流經長野縣、岐阜縣、愛知縣和三重縣)、 南部四國地區,北海道森林等地資源逐漸減少。5各地藩主開始注意到木材資源 減少之嚴重性,進而制定政策以限制砍伐。 例如高知藩的長宗我部氏制定「御用木」,山內氏接替政權後,1690(元祿 3)年山內豐昌規定「杉、檜、槻、榧、槇、楠、桐、黑杮、花柏、桑、漆、 椋、樫、櫟、銀杏、栃」為「御留木」。6金澤藩於 1616(元和 2)年規定能登地區 的「松、杉、檜、槻、栂、栗、漆」為禁止砍伐的「停止木」,時稱「能登七 木」,1653(慶安 5)年「能登七木」改成「松、杉、檜、栂、槻、桐、栗」, 1666(寬文 6)年規定加賀地區「松、杉、桐、槻、樫、唐竹」為「停止木」。7新 宮藩於 1645(正保 2)年規定「檜、柏、槻、楠、松、桐」六種樹木樹圍 3 尺以 上者禁止砍伐,1659(萬治 2)年增加了「椹、栂」。8會津藩於 1650(慶安 2)年稱 「漆木、桑、明檜、杉、槻、松、黐木」為「第七木」,「榧、胡桃、朴木、桐 木、栗、榛栗、梅」為「要七木」,9其他如福井藩、仙臺藩、名古屋藩、庄內 藩、弘前藩、盛岡藩、新庄藩、秋田藩、和歌山藩都有相同的政策,而因應各 地之需求和環境,限制砍伐的樹種也不同。10 惟主要目的都在限制過度砍伐以保護森林。寬永年間(1624-1643)到正保年 間(1644-1647) 為能持續供應木材以維持財政收入,德川幕府認為必須盡快在其 領地內移植苗木,開始設置苗圃培育苗木。各藩受此影響,也在領地內設立苗 圃。寬文年間(1661-1673)高知藩被於領地內培育柳杉、檜木、栗樹和松樹的苗 木。貞享年間(1684-1687)弘前藩於領地內設置松樹苗圃,約莫同時,仙臺藩設 置柳杉苗圃,金澤藩也設置苗圃。11待培育成苗木後,移植到林地開始造林。 在封建的賦役制度下,發展出「公役造林」制度,亦即強制徵收勞動力以 服造林之勞役,可視為貢租中的課役,乃最普遍的方式。以江戶時代德川幕府 下的飛騨國為例,規定一村必須種植 35 棵樹,若人數達一百人,必須種植 65 棵樹,且 24 棵樹可抵 100 石米。至於其他各藩情況不一,例如人吉藩規定農閒 期的三月,農民必須以五人為一小組進行杉木和檜木造林,造林成功後,定期 繳納樹木。12除此之外,尚有其他造林的制度,「科代造林」乃針對盜伐或放火 5. Conrad D Totman, The green archipelago : forestry in preindustrial Japan, pp. 50-80. 農林省編,《日本林制史資料(第二十六巻)》(東京:朝陽會,1934),頁 318-319。 7 農林省編,《日本林制史資料(第二十四巻)》(東京:朝陽會,1934),頁 7。白河太郎, 《樟樹 論》(東京:農商務省山林局,1894),頁 2-24。 8 轉印自,白河太郎, 《樟樹論》 ,頁 2-24。 9 農林省編,《日本林制史資料(第二十一巻)》(東京:朝陽會,1934),頁 13。 10 轉印自,白河太郎, 《樟樹論》 ,頁 2-24。。 11 德川宗敬, 《江戶時代に於ける造林技術の史的硏究》(東京市:西ケ原刊行會,1941),頁 22-24。 12 塩谷勉,《部分林制度の史的研究:部分林より分收林への展開》(東京都:財團法人林野共 濟 會,1959),頁 67-81。 12 6.

(19) 損傷樹木之犯人制訂的森林刑罰,例如福岡藩規定若私自進入藩主所有的林地 砍木,若持一鐮刀用具,必須罰種植 300 棵松樹或杉木,若持一柴刀或一斧 頭,必須罰種植 600 棵。秋田藩和新庄藩雖然不管理私自放火,但對於盜伐 者,則懲以造林。 「獻上造林」乃領民自發性造林,成林後獻給藩主之制度,大 多出現於東北和西南諸藩一帶,例如盛岡藩、秋田藩和米澤藩有「忠信植立」, 亦即於藩有地實施以獻給地方藩主為目的的造林,惟較少出現於關東到中部一 帶。 「藩費造林」由於公役造林會減少農民勞動力,進而影響農作收成,故藩主 將部分木材的收入作為勞銀以聘雇人力。可分成直營和承包兩種形式,由藩主 和村民共同負擔造林費用,村民還必須負責種植後的維護作業。13 然而,元祿(1688-1704)以降,建築家具用材、造船用材、酒桶用材、以及 各種陸上交通和礦業所需用材增加,加以都市火災頻仍,需要大量建材,導致 木材供給不足,木材價格暴漲,進而促使木材貿易發達。享保年間(1716-1735) 起,德川幕府減少財政支出,並限制建築、器物和燃料等林產物之使用和消 費。除了限制砍伐外,由於從 17 世紀起商品貨幣經濟之興盛帶動木材貿易之興 起,促使德川幕府、各地藩主和民間都投入造林事業,14其中又以可製成木材 的柳杉最普遍。 早從 16 世紀末葉起因應豐臣秀吉建築宮城、建造船艦之需求,柳杉不僅成 為木材貿易的主要樹種,且帶動土佐、山城(按:今京都府南部)、大和(按:今 神奈川縣境內)、攝津(按:今大阪市一帶)、薩摩(按:今九州島西南部)、播磨 (按:今兵庫縣境內)、安藝(按:今廣島縣西部)、紀伊(按:今和歌山縣、三重 縣南部)、阿波(按:今德島縣)、伊豫(按:今愛媛縣)、肥後(按:今熊本縣)等生 產地之發展,並促使交通便利的吉野、紀伊、伊豫、福岡、埼玉等地成為重要 的集散地,生產地之中以秋田和土佐最重要。 以秋田而言,1590(天正 18)年起豐臣秀吉大肆砍伐森林製造戰船,結果帶 動秋田木材業的發展。到了 17 世紀森林資源已逐漸枯竭,18 世紀秋田藩開始 限制砍伐木材,並建立管理森林制度,惟濫伐森林的情形已經影響到與森林共 處並以此為生的人民,加以接連發生天災,造成當地人民生活陷入困境,於是 19 世紀初秋田藩以保持水土和維持木材生產為中心,積極推動杉木造林。15不 僅秋田藩,仙臺藩、會津藩、高知藩、鹿兒島藩和飫肥藩等藩,為了維持木材. 塩谷勉,《部分林制度の史的研究:部分林より分收林への展開》頁 67-81。 Conrad D Totman 將日本林業發展史主要分成兩個階段,西元 600 年-1670 年係伐林時期,17 世紀後進入造林時期,詳情可見 Conrad D Totman, The green archipelago : forestry in preindustrial Japan (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c1989). 15 Conrad Totman, The origins of Japan Modern Forests:The Case of Akita (Hawaii:Univ of Hawaii,1985). 13 13 14.

(20) 之需求,並實施治山治水俾使農業免於水災,均推動柳杉造林。16 由於對木材之需求逐漸增加,原以勞役為主的造林制度已不符所需,於是 自元祿以降,普遍實施「部份林」制度,即地方藩出租林地與民,待成林後, 藩主和人民分收林木。分收比例方面,普遍以藩主和人民五比五為主,時稱 「五公五民」,其他亦因應各地方之差異而發展出「八公二民」、「三公七民」、 「七公三民」或「八公二民」等各種形式。惟伴隨商品經濟之發達,以及商人 之崛起,九州地區的部分林制度不僅逐漸發展出收貨幣的形式,且林地也逐漸 集中於富農階層和商人。惟整體而言,透過部分林之實施,不僅增加林木生 產,也提升了造林技術。17要之,在木材貿易之需求下,近世興起造林熱潮, 並發展出新的造林制度。因應造林之興起,也逐漸發展出造林技術。 據 1809(文化 6)年日本知名農學家佐藤信淵所著之《種樹秘要》指出,「人 世間,雖有食物衣類,惟若無家室器物薪炭,則難保性命,故種樹乃農政中之 一要務,領有土地者不得不盡心。種樹之業,第一以先播杉、扁柏、松、櫧、 槲、櫟等種子並種植椅、桐、楊、柳、竹類為專要之務,因是類樹木乃世上一 日無不開花之物」18接著,介紹「集和漢傳來之諸法」的接樹、遷木和壓條等 技術,認為了解並活用這些技術乃「種樹者之要務」。該書係因應當時日本興起 之造林熱潮而撰寫,所介紹之技術是能快速種植樹木的方式,說明了當時人們 對於木材的需求不斷提高。然而,佐藤信淵介紹的技術僅是一部分,實際上, 日本在選地、培育、種植到照顧林地各項造林作業知識都有進展。 根據德川宗敬之研究。首先,選地方面。環境攸關苗木培育與樹木生長, 故選擇適合之苗床和造林地是獲得優良木材的重要作業之一,而位置、氣候和 土壤是選擇林地時重要的判斷條件。其中,有關位置,元祿年間(1688-1704)琉 球的蔡溫指出地形比地質更重要,可分成嶺地、峰地和澗地三種地形,嶺地是 陰陽合生的一等地,峰地是純陽不生的二等地,澗地是純陰不生的三等地,19 其中陰陽係指該地向光或背光,乃當時評判地形常用的語彙。到了寶永年間 (1704-1711)認為「凡植木之處,因深山幽谷土地厚且深,以特別肥沃之地為 佳」。元文年間(1736-1741)琉球地區的種植者認為應選擇群山圍繞之地形為最 佳,四周缺乏山保護的稱為「四維之病」。20 其次,培育方面。元祿年間(1688-1704)起,松樹和柳杉都選擇老齡期之母 樹,到了享保年間(1716-1735),栗樹、松樹、柳杉及檜木轉而以壯齡期的母樹 松島良雄, 〈スギの造林史〉 ,佐藤彌太郎《スギの研究》(東京:養賢堂,1950),頁 120125。 17 塩谷勉,《部分林制度の史的研究:部分林より分收林への展開》 ,頁 87-116。 18 佐藤信淵著,織田完之校訂, 《種樹秘要》(出版地不明:有鄰堂,1885),頁 1-2。 19 蔡溫, 〈杣山法式帳〉 ,沖繩縣編,《林政八書》(沖繩:編者,1885),頁 1-8。 20 德川宗敬, 《江戶時代に於ける造林技術の史的硏究》,頁 115-142。 14 16.

(21) 為主。選擇母樹時,亦會注意樹的形態。選定後,因應地方風土和樹種特性決 定採集的時間,主要是 9 月到 10 月,其中柳杉約在 9 月,松樹約在 9 月底到 10 月。採集時會仔細觀察母樹後再作業,若樹種種子屬於小粒,則趁其完全成 熟時採取,例如柳杉、檜木及松樹即是,並透過日光曝曬使其乾燥,接著將其 放入酒桶、木桶或紙袋儲藏。若是落於地上的大粒種子則隨即撿拾,例如栗樹 和樫樹,撿拾後埋入土裡儲藏。21要之,由於母樹特性會影響幼苗,故江戶時 期強調選擇母樹之重要性,而撿拾後的種子也因應大小採取不同的儲藏方式。 待培育之時,會因應樹種特性和氣候發展出適合的培育方式,例如柳杉、檜木 及松樹因種子較小,大多實施均勻播成長條且取適當間距的「條播」,或者取一 定數量隨意灑下的「散播」。栗樹因種子較大,取一定距離實施點狀播種的「點 播」。播下後,因應氣候之不同會增設保護措施,日光強的地方,搭建棚子防止 日光直射。霜害較嚴重的地方,覆上更多的雜草、樹枝等。至於有雪害的地 方,則搭建棚子保護,或者在種子周圍覆上雜草或樹枝將其包圍。 培育期間,必須時常除草、施肥、澆水,並剪去多餘苗木以保留生長較好 者。待種子發苗後,進行「床替」,所謂「床替」是將挑選後的優良幼苗移植到 一塊林地,待培育成優秀苗木後,因應情況再更換多次苗床,最後才移植到林 地。「床替」前先整理林地,其後選擇春天,並因應各地習慣,取適當距離進行 移植,期間必須隨時除草、施肥、灌水、設置防蟲害、光害、霜害、雪害等措 施。長成苗木後,根據苗木生長狀況,或再實施更換苗床,或直接造林。22 復次,種植方面。種子培育成苗木後即可移植到林地,惟移植時間因應各 地環境之不同而有異。以柳杉為例,享保年間(1716-1735),一般認為第三年移 植最佳,陸中一帶(按:今岩手縣東側)則以第四年最佳,而明和年間(17641771)的伊勢地區(按:今三重縣南部)、天明年間(1781-1789)的武藏地區(按:今 東京都、埼玉縣、神奈川縣的東北部)、文化年間(1804-1818)的水戶地區(按: 今茨城縣中部)、嘉永年間(1848-1854)的紀伊、三河(按:今愛知縣東部)、武藏 等地,以及黑羽藩和盛岡藩領地內,都認為柳杉應於第四年移植最佳。總結當 時種樹經驗,第三年移植的樹種有柳杉、松樹、橡樹、栗樹及胡桃,第四年移 植的有柳杉和檜木,第五年移植的有柳杉、檜木及松樹,由此可知,培育苗木 三年到五年後即可移植是當時的共識。移植過程中,必須選擇優良的苗木,選 擇標準因應苗木生長狀況和造林地環境而不同。然而,有時林地並不在苗圃附 近,運送苗木到定點需耗費時間,為了防止苗木枯萎,須於林地附近擇一地種 植,接著再漸次將其移植到林地。23 21 22 23. 德川宗敬, 《江戶時代に於ける造林技術の史的硏究》,頁 6-21。 德川宗敬, 《江戶時代に於ける造林技術の史的硏究》,頁 25-94。 德川宗敬, 《江戶時代に於ける造林技術の史的硏究》,頁 101-114。 15.

(22) 決定造林地後,可利用農閒期進行整地,元祿年間(1688-1704)起,已懂得 實施「間作」,亦即於移植苗木前,因應環境之不同開墾林地並種植粟、稗、 麥、小豆、蕎麥、雜糧、白蘿蔔、芋頭等作物,不僅可除草並翻動土壤,亦可 維持種植者的生計,待須移植苗木之時,再移除這些作物,之後即可進行移 植。江戶時代不僅配合二十四節氣,且認為必須於樹液開始流動前移植,惟由 於各地環境不同,故時間也不一,四國九州地方於 1 月到 2 月,關東以南到中 國之本州各地於 2 月到 3 月,奧州一帶於 3 月到 4 月,整體而言,於春天且在 梅雨季之前進行移植是最適合的時間,若錯過春天,秋天是次之選擇的季節。 24. 至於如何種植,可種植單一樹種以成單純林,或者因應防風或薪炭需求,與. 其他樹混合種植。25 待苗木長成樹木後即可砍伐,但如何運用砍伐後的林地,則發展出復林之 技術,其中以天然方式使種子自然生長之技術最為普遍,主要可以分成三種, 其一、砍伐樹木時,留下幾棵生長良好的母樹,待其種子落地後自然成林。天 和年間起(1681-1683)熊本藩內已經開始實施,其後享保年間(1716-1735)的高知 藩、嚴原藩,天明年間(1781-1789)的佐賀藩,寶曆年間(1751-1764)的山口藩和 盛岡藩,寬政年間(1789-1800)的會津藩領地內均曾實施,到江戶時代後期已經 成為普遍實施之技術。其二、未特別留下母樹,樹上的種子隨自然力量於林地 一處自然成林,植樹者發現後,直接培育,其中又以種子透過風力播種的松樹 為主。例如寬永年間(1624-1643)會津藩會特別照顧生長優良的松樹,享保年間 (1716-1735)嚴原藩也在優良松樹的附近林地,除草整地以製造適合種子生長的 環境。其三、利用樹木某部分使其再長成樹木,包括利用樹木的根部使其自然 萌發新芽,進而培育成林。例如元祿年間(1688-1704)利用樫樹根部實施。或者 將樹木中段砍斷以使其長成幼樹,例如天保年間秋田一帶。或者定期剪除樹 枝,使一棵樹僅留二到三棵樹枝,以使其生長成小原木,例如京都北山一帶。 26. 最後,照顧林地方面。亦即於造林期間,照顧林木以維持林相之各種措 施,作業包括其一:除草,享保年間(1716-1735)武藏國高麗郡下直竹村(按:今 琦玉縣境內)主要於春秋之季進行,一年約三次,除了養護林木外,也將所除之 草當作肥料,大多運用於柳杉、檜木、松樹等人工造林地。其二:修枝,寬文 年間(1661-1673)已經開始針對松樹、柳杉、檜木及樟樹進行修枝,旨在視樹木 枝葉生長程度,適度地砍除多餘的樹枝,以利樹木生長。其三:砍除發育不良 的樹木,江戶時代後期已經普遍實施,主要於春秋兩季進行,大多運用於柳 24 25 26. 德川宗敬, 《江戶時代に於ける造林技術の史的硏究》,頁 142-181。 德川宗敬, 《江戶時代に於ける造林技術の史的硏究》,頁 182-241。 德川宗敬, 《江戶時代に於ける造林技術の史的硏究》,頁 244-284。 16.

(23) 杉、檜木及松樹,不僅可使林木發育整齊,砍除之樹木也可出售以增加收入, 至於砍伐程度則因應林地情況而不同。又,針對被砍除的樹木,也會補種新 苗,例如弘前藩領地、尾鷲一帶(按:今三重縣南部)、盛岡高知(按:今高知 縣)、嚴原(按:今櫔木縣境內)、金澤(按:今石川縣境內)、飛驒(按:今岐阜縣 北部)都有此技術。實施對象除了枯木之外,還有林木較稀疏的林地,到了江戶 時代後期,已逐漸成為普遍運用之技術。27 二、近代造林事業之興起 1868(明治元)年以增加財政收入為目的,調查江戶時代德川幕府與各藩主 的領地,28以劃入國有地俾便開墾與利用。1871(明治 4)年 7 月由於森林遭過度 砍伐,加以國富兵強政策之所需,制定「官林規則」。其中第四條規定「松、 杉、檜、槻、樫、栗、櫸、山毛櫸等木材,因應國家需要,必須細心培育,甚 至私林也須加以細心保護」。291872(明治 5)年大藏省撤銷規則,並於 1873(明治 6)年 7 月停止授予林地。3010 月以大久保利通為首,在內治優先主義的基本國 策下,提出「富國強兵」、「殖產興業」以作為國家產業發展之指導方針。31其 中,林政部分乃仿製西歐,提倡「官林主義」,32以建立西化林政制度為目標改 革林政,並確立造林之權責單位。中央設立內務省總理內政,設置地理寮負責 造林業務。331874(明治 7)年 2 月改由木石課負責。8 月又改由山林課負責。 34. 1875(明治 8)年 5 月 24 日大久保利通提出「本省(按:指內務省)事業之建. 議」,其中,關於森林事業,建議仿效德國和法國,設置以山林局為中心的一元 化管理組織外,並強調森林具有「涵養水源、防止風害、水土保持、建築官 邸、製造船艦、修築道路和架設橋梁」等多樣化功能,35應計畫培育適合各種 地質之苗木。為此,通知各府縣調查種植的位置、苗木種類和種植費用。36其 後擬定造林計畫,並開始培育苗木。為供應明治政府對於軍需用材之需求,尤 其在運輸便利之處,以培育製船用之槻、楠、樫和楢樹苗木為先,檜、杉和槇 等苗木次之。 1876(明治 9)年 3 月發布「官林調查暫行條例」(按:原「官林調查仮條例」)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德川宗敬, 《江戶時代に於ける造林技術の史的硏究》,頁 286-327。 北條浩,《日本近代林政史の研究》(東京都:御茶の水書房,1994),頁 3-36。 〈官林規則ヲ定ム〉 《公文類聚》,1871 年 7 月,請求番號:本館-2A-009-00・太 00096100。 船越昭治,《日本林業發展史》(東京:地球,1960),頁 93。 大久保利謙, 《明治國家の形成》(東京都:吉川弘文館,1986),頁 224。 船越昭治,《日本林業發展史》,頁 218。 大霞會編,《內務省史》(東京都:原書房社,1980),頁 80。 西尾隆,《日本森林行政史の硏究:環境保全の源流》(東京市:東京大學,1988),頁 31。 西尾隆,《日本森林行政史の硏究:環境保全の源流》,頁 37-41。 松波秀實,《明治林業史要》(東京都:大日本山林局,1919),頁 947。 17.

(24) 規定樹木之保護與培育。1877(明治 10)年因應建築木材之所需,以「保護壯年 之樹,砍伐老樹,種植新樹」為方針,進行森林砍伐事業。1877 年 1 月廢除地 理寮改成地理局,37且於 1878(明治 11)年新設官林作業課以經營官有林。38其 中,亦於該課中設立植樹股以計畫造林,乃日本近代造林機關之濫觴。39為實 施造林,6 月發布「播種規則」作為造林指導準則。40細究規則內容,頗受到江 戶時期之影響,例如選地方面,第一條規定「選擇種植樹木之官有林地,應考 察地質是肥沃、貧瘠、乾燥或潮濕,地勢是險峻、平坦、向陰或向陽,搬運是 否便利,以及氣候是寒冷或溫暖」。待選定林地之後,須因應樹種選擇適合種植 之林地,故第二條規定「考察選定林地後種植之樹種,雖然原來多是不毛之 地,非樹木生長之地,但須因應土質和地勢選擇適合之樹種」,其以松樹、赤 松、樟樹等各種樹種為例,說明各種樹種都有適合生長的環境。 培育方面,強調對於母樹之重視,第四條規定「採集種子勢必要選母樹一 年之中最茂盛之時,且以結果實後中期成熟者最優,若播種初期、末期或未熟 種子都屬無益,且種子不一定限於林地附近,故應斷然選定適宜之地,並於各 地採集種子。」待採集到種子後,必須進行選種作業,之後便可開始培育,期 間可因應環境採取江戶時代已發展的「遷條」、「壓條」技術。第三條規定「地 形平坦、氣候溫暖之地,可直接播種或種植苗木;凜冽風雪之地、傾斜險峻之 地或獸害較多之地,宜種植苗木,不宜直接播種。又,季節方面以春秋為宜, 寒冷之地,通常於春分之後開始進行。其他遷條、壓條等技術,因應地質和樹 木而實施」。 培育成苗木後,承襲江戶時代三年到五年為移植最佳時期之觀念,第六條 規定:「經一年後,若稍加移植,苗床中於二三年乃至三四年之間進行兩三回之 移植為佳。當移植之時,可藉此揀選優劣與是否受病害之苗木。」照顧林地方 面,第八條到第十三條都是有關照顧林地之注意事項,其中第九條規定「關於 幼樹和苗木之保護,應於夏日遮蔽豔陽,冬日避免寒霜風雪,同時砍除雜草雜 木,並防止蟲害、獸害和人害」,針對人害「確認盜伐、放火或惡作劇等各種弊 害,應即時捕獲,待訊問姓名住所後,交給地方官或警察。若是鳥獸之害,應 以槍殺,或者透過設置柵欄之法。其中最令人畏懼的是蟲害,凡造成病木或損 木之緣由,大抵自幼苗之時已有蟲害,若不盡速砍伐,必定傳染給其他樹木造 成滿林之大害。」為能保護樹木,第十二條規定「須時時巡視造林地,並注意 林地位置、保護之程度、樹木之疏密、幼樹之生長以及利害得失」。 37 38 39 40. 內閣官報局, 《法令全書(第 10 卷明治 10 年)》(東京都:原書房,1975),頁 367。 西尾隆,《日本森林行政史の硏究:環境保全の源流》,頁 46。 大霞會編,《內務省史》 ,頁 135。 松波秀實,《明治林業史要》 ,頁 947-948。 18.

(25) 由於日本逐漸引進西方林學,該規則也逐漸融入西方林學觀念,例如第七 條:「播種苗木應定其距離,但最初無須間隔過寬,播種時大致上以距離三尺為 主,或者因應種子大小播種亦可。隨其生長而繁茂後,可移植到其他林地,然 苗木因樹種有距離之差。直立之苗木有六七尺樹枝往旁生長時,應留一丈到二 丈二尺左右之距離,若彼此之間相互妨礙空氣流通導致雙方互相影響各自生長 之時,應於五年或十年之內進行間伐。」其中之「間伐」係指造林期間砍伐發 育不良之樹木,保留發育較好之優良木,並逐一砍去妨礙優良木生長之樹木, 以求得木材生產之最大利益。自 19 世紀中葉起,普魯士王國開始發展間伐技 術,初期僅是砍伐樹冠下層不良樹木,但中期以後開始砍伐妨礙優良木發展之 樹木,到 19 世紀末期,實驗間伐之方式,逐漸將樹木分成各種等級,因應等級 實施適合之間伐。雖然江戶時代已有類似技術,但以「間伐」稱之,則始於明 治以後,往後日本林學者亦根據樹木之性質研究間伐之程度。41 此時為進行熱帶植物之培育,亦以近代林學研究進行苗木培育實驗。明治 維新之初,榎本武揚已上書建議向荷蘭索取金雞納樹、咖啡、煙草等之種苗, 在日向、薩摩、小笠原群島或琉球等地試種。1875 年荷蘭公使致贈咖啡、金雞 納之種苗進行試種,惜所獲種苗旋因遭遇暴風而全數枯死。翌年,小笠原島正 式成為日本領土,博物局長田中芳男再度向內務省建議在該地種植適合亞熱帶 風土之植物,內務省隨後派員前往爪哇、印度蒐集有用植物之種苗,帶回金雞 納、咖啡、橡膠、橄欖樹等苗木,在小笠原島、鹿兒島、沖繩等地栽植,結果 仍全部枯死。42雖然實驗以失敗告終,但卻開啟近代林學研究之端緒。1879(明 治 12)年,山林部門從地理局獨立出來,成立山林局。43由地理局長櫻井勉兼任 局長,同時,廢除 1878 年設置的大、中、小林區制,並設置石川等十一處出張 所以負責管理地方的國有林和民有林的造林業務,44準備推動造林事業。 然而,1880(明治 13)年櫻井勉離職,品川彌二郎兼任山林局長後,廢除設 有植樹、伐木、運材、運船和出納五課的官林作業課,導致原本對森林積極的 管理政策變成消極的保護政策。451881(明治 14)年 4 月為了節省經費並提升作業 效率,設置農商務省,46同時將山林局移交給農商務省,負責管理森林之保 護、栽培與伐木,47並設置林制、學務、官林、統計和庶務五課,由官林課負 41 42. 43 44 45 46. 47. 藤島信太郎著,《実用間伐法》(東京:岩波書店,1918),頁 27-28。 顧雅文,〈日治時期臺灣的金雞納樹栽培與奎寧製藥〉, 《臺灣史研究》,18:3(臺北, 2011.9),頁 55-61。 內閣官報局, 《法令全書(第 12 卷之 2 明治 12 年)》(東京都:原書房,1975),頁 589。 山内倭文夫, 《日本造林行政史概説》(東京:日本林業技術協会,1949),頁 130。 西尾隆,《日本森林行政史の硏究:環境保全の源流》,頁 50-51。 寺尾辰之助編輯、大日本山林會編, 《明治林業逸史》(東京市:大日本山林會,1931),頁 239-372。 大霞會編,《內務省史》 ,頁 135。 1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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