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酌環境限制條件與風險成本,開發前需儘量調整土地利用強度或遠離災害風險較高 區,期能儘量減輕地震災害。依據經濟部工研院民國 73 年以來調查顯示,溫泉區半數位於 環境敏感區,區內環境負效果常來自不當人為開發。
民國 69 年施行《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劃分臺灣地區為北中南東四區。
民國 85 年 12 月公布《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維持北中南東四區,以生產、生活、
生態之永續發展理念作為規劃核心。
民國 84~86 年,各區之《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依土地敏感性與適宜性區隔並 劃為「限制發展地區」與「可發展地區(條件發展與預留發展地區)」,並略述如下:
一、「限制發展地區」:為不可開發之核心區,非保育目的與任何開發行為皆不被允 許之自然環境較敏感地區。
二、「條件發展地區」:有條件開發之緩衝區,衡量本區之開發行為有其忍受限度,
為能兼顧開發與保育,依限制條件辦理土地開發。
三、「預留發展地區」:屬一般發展地區,可正常開發。
民國 98 年 8 月莫拉克風災重創南臺灣,為儘速辦理災區重建,行政院院會決議:『儘 速提出以國土保育為上位的區域規劃方案。』
民國 102 年 10 月內政部以《變更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為藍本,
一、將四個區域計畫合併為《全國區域計畫》。
二、規劃「全國災害潛勢地區分佈地圖」並訂定減災策略。
三、把「限制發展地區」以及「條件發展地區」合併為「環境敏感地區」,再就敏感 度分為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
圖 3-18 生物圈保育區劃 示意圖
(資料來源: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In Situ & Ex Situ Conservation 生物多樣性保護:原地和異地保護)
「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等同「限制發展地區」,除非特例,不允許變更土地使用分 區或用地,亦不得申請開發。
「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視為「條件發展地區」,如上圖 3-18 所示之緩衝區(Buffer Zone),可作為研究(Research)、教育(Education)、監測(Monitoring)、遊客休憩
(Tourism Recreation)與定居(Settlement)。如下圖 3-19 所示,緩衝區採「嚴格管理,
條件開放」,以致於各方爭議的開發案多位處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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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環境敏感地區開發基地…徵詢…環境 敏感地區主管機關意見。地質敏感區之劃設係依據民國 99 年三讀通過、民國 100 年開始實 施的《地質法》,向大眾揭露地質敏感區資訊,供土地開發、防災、保育之參據。
地質法是架接土地開發行為45和地質敏感區法令,地質法並無相關規定用以限制或禁止 土地開發。在環評、變更分區、水保計畫、建築執照等階段,皆須特別評估,並受地質法 規範,如圖 3-20 所示。且依照《國家公園範圍內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原則》第 2 條:…預 測…使用行為可能引起的環境影響…減輕及預防…對環境不良影響對策。
經濟部地調所截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25 日止,已公告 60 項地質敏感區,總面積約 5,298 平方公里,佔國土面積 1/7。
圖 3-20 「地質相關報告」併入環評書件之附錄(資料來源:環保署)
坡陡流急、雨多地震多,是臺灣先天條件,且山崩、地滑、斷層錯動等地質災害是自 然界正常且既存的循環,以人類有限力量並無法真正改變自然法則。臺灣山坡地佔全島面 積 74%,位處板塊碰撞帶具多地震環境,年平均雨量近世界之冠且在近年氣候變遷造成短延 時持續降雨,衍生坡地災害。在已開發的山坡地常見的地質災害除山崩、地層滑動、沖蝕 外,還有斷層、不均勻沈陷、地盤下陷、土壤膨脹等(潘國樑,1996)。
地質災害為人為或自然引發之土石流、地滑或其他地質作用而造成的災害。地質災害 涵蓋廣泛,地表內地質材料相關的各種天然破壞行為皆屬其範疇,其中以山坡地之地層滑 動、土石流與落石發生頻率最高。
災害潛勢係描述曾發生災害某一地區,未來致災機會較高。可經歷史災害調查及數值 模擬分析求得。「災害潛勢地區」為較可能致災區位,但不一定每次皆會發生。
「災害潛勢地圖」可經 GIS、Google Earth 或輸出成地圖方式呈現,為防救災必備基 本圖資,其載明可能致災場域或標示災害衝擊影響範圍,災害潛勢如:山崩、淹水、海嘯 溢淹、土石流。依據臺北市北投區「災害潛勢地圖網站」圖資,說明如下:
一、 民國 105 年「臺北市北投區天然災害潛勢地圖(300/350mm)46,若一日降下暴雨 350mm,研究區一帶所衍生坡地災害,如圖 3-21 所示。
45 土地開發行為包含:工程建設、土地開發、資源開發、廢棄物處置、天然災害整治或法規有關土地開發之
規劃、設計與施工。
46 原圖含有比例尺與更為詳盡的圖例,原始檔下載路徑:https://dmap.ncdr.nat.gov.tw/# > 資料分析與下載
> 鄉鎮層級 > 台北市北投區 > 臺北市北投區天然災害潛勢地圖(300/350mm),現已改為臺北市北投區天 然災害潛勢地圖(24 小時 6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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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21 臺北市北投區 105 年天然災害潛勢地圖 (資料來源:科技部)
二、 民國 109 年「臺北市北投區天然災害潛勢地圖(24 小時 650mm),研究區一帶所衍 生坡地災害,如圖 3-22 所示。
土石流為坡地災害,頻發於山嶺溝谷間,係地質材料與水混合後,一起向下流動而致 災,同時或延後伴隨著崩塌或地滑等沖蝕形態。從上圖 3-21 右側之藍色圈選處 可以看 到研究部分區位屬土石流影響範圍(扇形),其左側邊坡有岩體滑動(紅色)潛勢。
圖 3-22 臺北市北投區 109 年天然災害潛勢地圖 (資料來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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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槽地區在民國 34 年、55 年曾經發生土石流,20 年後,民國 75 年 11 月 15 日花蓮發 生芮氏 6.8 級強震,遠在陽明山的花鐘震垮,馬槽溪上游發生山崩,數日後,11 月 28 日因 強降雨(11 月降下破 40 年雨量紀錄之 977.1mm 雨量),馬槽溪上游發生大規模土石流,造 成馬槽橋及下游 1 公里處翠林橋沖毀、3 人死亡。土石流崩塌前後畫面如下圖 3-23 所示。
張石角於民國 76 年分析事發原因在於馬槽溪上游之熱液換質作用,使青黑色黏土層因 雨水滲入造成強度弱化,變成鬆軟的明礬石或黏土,形成潤滑崩積層。而且馬槽崖壁因硫 磺噴氣口的鬆軟土石,加上雨水不斷沖刷及潤滑,造成岩層滑動、崩落而發生土石流。
圖 3-23 馬槽溫泉區面臨地質災害威脅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 521 期-我買了國家公園!?)
民國 77 年陳正宏於「建置陽明山國家公園地質災害資料庫之調查研究」指出,馬槽土 石流主因為:
一、馬槽溪的向源侵蝕。
二、風化作用、熱氣和溫泉強烈腐蝕,使岩石鬆軟。
三、近地表處崖頂,為易透水與風化的碎屑岩,下層為緻密多節理的熔岩,雨水易下 滲而使地下水位升高。
四、火山岩層向下坡傾斜 35 度為順向坡47,使地下水積聚於下坡。
五、坡度大。
六、連續降雨,使地下水之壓力水面提高。
為避免災害再生,馬槽橋重建時,因應地形改造成橋長約 232 公尺之大跨距拱形橋,
民國 82 年 11 月完工通車,中間橋拱高 42 公尺,相當於 14 層樓建築,讓土石流可從底下 通路流過。
民國 89 年象神颱風,隔年桃芝與納莉颱風,接連暴雨重襲馬槽溪上游,引發土石流,
造成馬槽橋前之陽金公路路基崩塌流失,一度造成交通中斷。
47 馬槽溫泉區主要由火成岩所構成並無沉積岩出露,不易形成顯著的順向坡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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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1~95 年「都會區及周緣坡地環境地質資料庫建置」研究分析災害潛勢,就移動 物質、移動型態或作用形態區分土石流、落石、岩屑崩滑48、岩體滑動49四類。土石流運動 型態較接近流體,後三者運動型態較接近剛體或塑性體。
民國 98 年 8 月莫拉克颱風強降雨導致高雄甲仙小林村發生「大規模崩塌」,此後,地 調所把大規模崩塌定為:災變之崩塌土方深達 10 公尺以上、崩塌面積超過 10 公頃、崩塌 土方體積大於 10 萬立方公尺以上,為高速運動的地滑,也稱為深層崩塌。土石流通指坡地 上深度為 1 至 3 公尺的土石崩落,為淺層崩塌。
民國 99 年 12 月 8 日公布《地質法》,隨後陸續公告地質敏感區相關三子法50。民國 102 年 11 月 4 日經濟部修正並移除「土石流地質敏感區」。
民國 103 年 6 月 5 日,天下雜誌 521 期以「我買了國家公園!?」為題報導「馬槽溫 泉區面臨土石流的威脅」,更掀起國土保育與溫泉開發如何得兼之議題。報導指出:從馬 槽大橋往馬槽溪上游眺望可見谷地盡是崩落大石和鬆軟土塊,且下游岩壁亦有層狀火山碎 屑岩與凝灰岩露出,此區地質結構脆弱,約每 20 年發生一次嚴重崩塌。
農委會水保局自民國 81 年起,從事土石流的位置與影響範圍之判定,民國 109 年 1 月 共確認出潛勢溪流計 1,726 條。
有關土石流威脅的現況與土地管制,再進一步說明:「土石流潛勢溪流」為水土保持 局依照現地自然條件,將 10 度以上河床坡度,集水區51面積超過 3 公頃,皆推定是土石流 潛在發生點,且流通區及堆積區範圍(山谷出口處)已有保全對象(住家、公設)。而各 地土石流降雨警戒值劃分 9 級(200-600mm),當某地 24 小時累積雨量超過警戒基準值52, 土石流致災機率大增,防災中心即根據區域發布黃色警戒(超過警戒值)、紅色警戒(超 過行動值),如下圖 3-24 所示,且每年根據新增雨量數值、颱風與地震等重大事件修正。
圖 3-24 土石流警戒發步及作為 (資料來源:土石流防災資訊網)
北磺溪全長 13.5 公里,國家公園境內主流長 6.47 公里,其上游支流眾多。
48 岩屑崩滑:淺層地表之快速滑動。
49 岩體滑動:深層地表之大面積緩慢滑動。
50 地質敏感區三法:《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地質
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