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臺北近郊的陽明山國家公園是臺灣第 3 座國家公園,為了保存火山地質景觀而成 立,民國 74 年 9 月 1 日實施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並劃定馬槽遊憩區,接著在民國 82 年擬 定細部計畫以利遊憩區建設與經營管理。
依據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國家公園計畫每 5 年通盤檢討 1 次並作必要變更,陽管處 各於民國 83、94、102、108 年辦理第 1、2、3、4 次通盤檢討,修訂國家公園計畫,圖 3-1 為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範圍,面積共計 11,338 公頃。
圖 3-1 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土地使用分區)
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供園內與邊緣既有聚落進行合作經營管理,「遊憩區」容許 有限度資源利用,適合野外遊憩活動。國家公園法第 13 條明列全區禁止之行為,第 14 條 則規範可允許在遊憩區或一般管制區內開發。國家公園內開發行為依據國家公園法施行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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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第 10 條:其內開發行為,應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許可,並檢附…使用計畫…及預評
(預先評估環境影響)。
前面提及「陽明山國家公園馬槽遊憩區(遊一)細部計畫書(84.12.20 實施)」而允許大 型開發,而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在於開發前預做客觀、科學的評估,以做為決策的參考,
並減輕開發後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在全球氣候變遷日益加劇當下,透過環評來預防未來 的災害,對業者、民眾、環境都有利。如圖 3-2 所示之「預先評估環境影響」之併行審查 機制,係依「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理辦法」第 3 條:「…涉土地使用變更…環評或 水保計畫等審查…採併行方式辦理」。
圖 3-2 併行審查機制(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如下表 3-1,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7 條,環評、水保…審查,得採併 行辦理。因此溫泉開發案獲得許可前,通過環評等審查,為必要條件。
表 3-1 申請開發許可之相關單位併行審查說明
相關單位 法源依據 執行細節
內政部 區域計畫法
1.計畫中涉及「地質鑽探及調查報告」之審查,係由營建 署轉送地調所協助審查。
2.計畫許可後(開發採取許可制),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 更。
環保署 1.環境影響評估法
2.開發之環評認定標準18 相關法令規定應實施環評者,從其規定辦理。
農委會 水土保持法 基地位於山坡地範圍內者,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規劃書。
研究區之溫泉開發位於國家公園內應辦理環評,係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 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下簡稱:開發之環評認定標準)」19,其中第 31 條第 13 款闡明:
「位於國家公園之飯店、旅館之興建或擴建…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亦即應依相關規 定於其內興建建築物,並辦理「預先評估環境影響」。
18 全名為「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19 民國 84 年環保署公布,再經 91 年修正施行,107 年 7 月 11 日修正發布。認定標準係界定何類、何種區位 之開發應辦理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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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範圍,面積為 11,338 公頃。馬槽遊憩區面積雖不大20,卻是業者 溫泉開發商機所在,且國家公園內納入民間投資開發是根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促參法)第 46 條,把國家公園納入並允許大型開發。
「促參法」之公共建設,其「界定範圍」為:國家公園內、遊憩區內…觀光遊憩…等 相關服務設施。國家公園內開放民間投資開發經營,立意在於:公部門許可民間專業團隊 與資金,參與投資、規劃、開發,並進行經營管理,於屆期後,移轉園內資產建設予國家 公園管理單位,以加速公部門相關事業之開發效率。
圖 3-3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再依民國 102 年 9 月 12 日「開發之環評認定標準」第 15 條要旨,設置住宿、餐飲或 溫泉服務…位於國家公園,其開發面積超過 500 平方公尺或者開發面積累積 2,500 平方公 尺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馬槽西區開發面積約 15 公頃(150,000 平方公尺),馬槽東區開發面積約 18 公頃(180,
000 平方公尺),開發面積各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皆須進行環評。另外,民間業者-旭陽 谷建設公司於馬槽東區所持有土地不及一成,未能取得開發門檻,為避免影響西區開發進 度,當時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馬槽遊憩區「分期分區開發原則」,此部分將於研究結果之 第七節「露頭開發區位選定與驗證」進一步說明。
在環評部分,國家公園內開發案需辦理預先評估環境影響。預評屬「個案審查」,若 開發行為涉及多方權管,其審查過程往往冗長且無法妥處,讓開發案成為民意與政策之角 力場,因為個案環評具否決權,國內開發審查現況幾乎不可能透過制訂政策以引導個案。
上列有關制訂政策後再進行環評係政策環評(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21,其兼具縱向 4P22與橫向整體觀,橫向是根據環境、經濟與社會層面等各因素,進行 全面與系統性的影響評估。「政策環評」期透過提高決策層級納環境考量於開發案,避免 下層決策未能影響上層決策。簡言之,政策環評為藉由制度用以規範決策者必須「心中有 環保」。
20 陽明山國家公園共劃設 11 個約佔全區面積 2.38%之遊憩區;馬槽遊憩區面積 33.42 公頃,佔陽明山國家 公園總面積之 0.2948%
21 政策環評無否決權且側重意見徵集。政策環評是在政策和計畫執行之初即以客觀、科學、預測、分析、評
定、綜合調查,以預防及減輕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實務上,目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擬定牽涉土地利用的 部門計畫時,不易統整規劃,因此國土計畫法下之政策環評,後續應如何真正落實有其挑戰。
22 政策(Policy) 、計畫(Plan)與方案(Program) 及替代方案(Project)的決策行為衍生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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