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衝突
第四節 第一次巴勒斯坦大起義 (1987-91)
6 期(2007),頁 28;轉引自 Dunia Nahas, Guerrillas for Palestine (London: Croom Helm Ltd, 1976) 74 “法塔赫(阿拉伯語:حت ف;英語:Fatah)是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阿拉伯語:ة كرح ر يرحت لا
ين طو لا ين ي طس ل ف لا,英語:Palestinian National Liberation Movement)的簡稱。該組織成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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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1964 年通過的《巴勒斯坦國民憲章》(Palestine National Charter),進行重大修 改,其中明確規定武裝戰鬥是解放巴勒斯坦的惟一正確途徑,游擊隊行動是巴勒 75 前揭書,頁 28-29;轉引自 Amon Ohanna, PLO Strategy and Tactics (London: CroomHelm Ltd,1981)
76 陳雙慶,〈巴勒斯坦能建國嗎?〉,《世界知識》,第 18 期(2011),頁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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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 年的 11 月,巴勒斯坦民族委員會(the Palestinian National Council, PNC) 在阿爾及爾(Algiers)召開。在這場會議,主席阿拉法特宣布巴勒斯坦建國獨立宣 言,內容包含申張主權以及兩國方案(a two-state solution),巴勒斯坦民族委員會 倡議召開一場國際和平會議,依據聯合國 242 號決議和 338 號決議。雖然巴勒斯
79 Gregory Harms with Todd M Ferry, The Palestine-Israel Conflict:A Basic Introduction (London:
Pluto Press, 2012), 142.
80 陳天社,〈論哈馬斯生存的社會基礎與影響〉,《鄭州大學學報》,第 42 卷第 5 期 (2009),頁 162。
81 前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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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Gregory Harms with Todd M Ferry, The Palestine-Israel Conflict:A Basic Introduction (London:
Pluto Press, 2012), 148.
83 王利文,〈巴以衝突的層面分析〉,《太平洋學報》,第 7 期(2004),頁 75;轉引自鐘冬編:《中 東問題 80 年》(北京:新華出版社, 1984 年版),頁 579-580。
84 前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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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onism)定義的界線,包括英屬巴勒斯坦託管地(不一定包括在 1923 年開始獨立發展的外約 旦)的範圍。其他宗教的看法則指聖經中《創世記》第 15 章第 18 節至第 21 節、《民數記》第 34 章第 1 節至第 15 節或《以西結書》第 47 章第 13 節至第 20 節所提到的以色列地作為定義。”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4%BB%A5%E8%89%B2%E5%88%97 (檢視 日期:2015/08/05)
87 楊曼蘇,〈被占領土與定居點(上)〉,《西亞非洲》,第 6 期(2003),頁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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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約旦河改道。古里安(David Ben-Gurion)為首的以色列政府決定,擊毀敘利亞 的施工機械,強行完成以色列本國的引水工程。敘利亞計畫將哈斯巴尼亞河引入‧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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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由於接納世界各地的猶太移民而迅速增加,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市政用水量大 幅增加。工業發展對水的需求量有增無減,更加大供水的壓力。因此,節水成為 一項緊迫的任務。居民用水和市政用水是較難以壓縮的,所以農業成為節水的主 要領域。以色列大力發展節水型農業。1970 年代後,以色列政府不再強調糧食 自給自足,開始善用於當地缺水但光熱充足的自然條件,調整農業結構,發展適 合本國氣候特徵的作物。大力種植耐旱且經濟價值高的果、蔬、花、棉等作物,
以出口為導向,優化作物結構,開發一些耐旱的新品種,並實行進口糧食的政策,
既保證國民生活之需,又可以節約大量淡水。91
雖然幾十年來以色列政府在水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但在 各種自然地理因素及人為因素的制約下,至今水資源危機仍未解決,並且在很大 程度上制約著以巴和平進程。
91 李豫川,〈以色列的水政策〉,《國際論壇》,第 3 期(1999),頁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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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5 以色列水資源地圖 資料來源:
https://www.jewishvirtuallibrary.org/jsource/History/watermap1.html(accessed 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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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自己家園的權利。此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在 1968 年 2 月 27 日的決議中,再次肯定難民有返回自己家園的權利。這項決議宣‧
聯合國巴勒斯坦調解專員伯納多特(Count Bernadotte)在 1948 年所採取的第 一個步驟是堅持遣返難民。在以色列反對難民遣返的情況下,他在 1948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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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含義。1966 年,以色列駐聯合國代表堅持說,聯合國第 194(III)號決議第 11 節第二部分指令巴勒斯坦和解委員會設法促使難民的遣返、重新定居和在經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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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建造的耶和華聖殿遺址―西牆(Western Wall),即「哭牆」(Wailing Wall)。它是 猶太人的精神寄託,被視為猶太教最神聖的地方和猶太民族往日輝煌的象徵。其‧
119 前揭書,頁 51;轉引自 Amos Elon, Jerusalem, City of Mirrors (Boston: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Limitied, 1989), 117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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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四次中東戰爭後,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因這些戰爭所衍生的衝突問題大致 分為領土問題(包含國土邊界、水資源)、難民問題及耶路撒冷歸屬問題。領土問 題在 1993 年到 1995 年才真正有較突破的進展,主要是經由《奧斯陸協議》開始 奠定基礎,但難民問題及耶路撒冷歸問題則因其困難度而被擱置在「最終地位談 判」。
2003 年 4 月 30 日,由美國、俄羅斯、歐盟及聯合國共同制定的《路線圖》
計畫,原先立意良好,目的是重新啟動以巴和平進程,但卻使以色列趁此表明拒 絕「最終地位談判」的意圖。本論文第三章即說明此協議的內容及其對以巴和平 進程的重要性並在第四章分析《路線圖》計畫對以巴和平進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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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里和會(Madrid Conference),這是第一次以巴衝突各方參加的和平進程。馬 德里和會的召開主要目的是希望重啟以巴和談,不只是以巴之間,還包括以色列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Madrid_Conference_of_1991 (檢視日期:2015/08/02)
2 王昌義、吳珉珉,〈對中東和平進程的回顧與思考〉,《外交學院學報》,第 3 期(2003),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