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巴和平進程―奧斯陸協議與路線圖比較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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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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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7) 謝辭 「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 出自《聖經》腓立比書第 2 章 13 節 首先,第一位我要獻上感謝的,是我的主 ― 創造宇宙萬物的神。 若沒有祂的帶領,我不可能有機會寫這份謝辭。. 回想 2012 年 6 月第一次去以色列之後,神用許多奇妙的方式使我更認識祂。 其中最特別的事情之一就是在 2012 年底報考本校的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 政 治 大 的想法報考,但因著心中從神而來的感動,仍然認真準備考試,非常感謝主給我 立. 班。原先認為國際關係是筆者未曾接觸過的學術領域,所以抱著「沒考上很正常」. 這樣特別的恩典可以進到本校學習二年,這是我生命中的一個“神蹟”。而在這段. ‧ 國. 學. 期間,神奇妙的帶領及豐富的供應更是從不短少。. ‧. 萬分感謝指導教授姜家雄老師,從去年 11 月開始一直以無比的耐心教導學 生,老師豐富的學識涵養,用引導的方式帶領學生寫作,幫助提升本論文的深度. y. Nat. sit. 及廣度,讓學生有明確的寫作方向卻不失獨立自主的寫作空間。尤其老師總是非. n. al. er. io. 常地細心批閱修改每一本論文草稿,任何一個細節,老師的慧眼都無遺漏。讓學. i n U. v. 生感到非常的敬佩及感動。每本論文草稿必定好好珍藏,不忘師恩。除此之外,. Ch. engchi. 2014 年底第二次赴以色列參加有關筆者的論文研究的研習課程時,臨行前老師 給予的鼓勵也令學生印象深刻。 對於論文口試委員李登科老師及王高成老師,亦非常感謝二位老師從論文口 試大綱及學位口試答辯所給予的專業指導、寶貴建言及鼓勵,使本篇論文更具學 術性及嚴謹。本論文如有任何未盡之處,實屬筆者才疏學淺,尚祈先進不吝指正。 另外,特別感謝同樣選擇姜老師為指導教授的張忠義同學,若沒有忠義同學 的熱心協助本論文的排版,本論文無法呈現它的最佳樣式。感謝王麗真同學撥冗 支援論文提報的行政工作,使提報能順利完成。感謝文琪學姊過去二年的照顧, 使我在校的求學生活更加順利及安心。感謝過去二年教過學生的每一位老師,使.
(8) 學生獲益良多。還有本班的同學們,你們是我生命中特別的朋友,感謝你們的陪 伴,願與各位的情誼歷久彌新。 還有,非常感謝支持我的家人們。尤其是我的父親,不論在經濟上或是行動 上都給予我極大的幫助,過去二年,父親百忙之中只要時間能配合,仍會開車送 我上課,令我除了深深感謝還是感謝。除了至親家人,對於一路見證我讀完這個 碩士課程的主內弟兄姊妹、以色列中東禱告會的弟兄姊妹、忠君小組的弟兄姊妹, 非常感謝你們為我所做的每一個禱告,若沒有你們忠心的代禱,此事不能成就。 最後,我要感謝閱讀本篇論文的你,衷心感謝你讓我有機會可以花一些時間 向你分享有關以色列與列國的事情。. 政 治 大. 雖然本論文並沒有使用《聖經》的角度去寫,但筆者個人必須在此鄭重提醒. 立. 本論文的讀者,神對祂的土地是有計畫的。. ‧ 國. 學. 主曾經對以色列的眾山(包括今日所稱的西岸地區,即猶大地和撒馬利亞)作 過以下的應許:. ‧. 以色列將會歸回。. y. Nat. n. al. 我必使以色列全家的人數在你上面增多。 城邑將有人居住。. Ch. engchi. er. io. 你必被耕種。. sit. 你必發枝條,為我的民以色列結果子。. i n U. v. 荒場再被建造。 我民以色列必得你為業。. 《聖經》以西結書第 36 章 8-12 節. 依據 1947 年 11 月 29 日的聯合國大會第 181 號決議案,是要在巴勒斯坦這 塊土地上成立兩個國家,即一個猶太國和一個阿拉伯國。若是依循這份決議案, 一些所謂以巴雙方是否有其合法性、正當性去執行某些行為,可能以常理判斷並 不太困難。但究竟這份分治方案是否符合神的心意,這絕對是發人省思的一個嚴 肅問題。.
(9) 希望本論文可以將以巴和平進程所面臨的問題作一較清楚的呈現,幫助讀者 對此議題有更多了解。 願上帝祝福你。. 潘紉蓉謹誌 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5 日,台北.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0) 摘要 以色列自 1948 年建國以來,一直遭受阿拉伯國家的敵視對待。她建國後的 次日即被其周圍的阿拉伯國家所組成的聯軍攻擊,企圖剿滅這個新生國家,這是 第一次中東戰爭。這場戰爭導致大批巴勒斯坦阿拉伯居民為逃避戰火,只好遠離 家園,紛紛流亡至鄰國如約旦、敘利亞、黎巴嫩等國,淪為難民。然而,這場戰 爭卻是掀起長達超過半世紀的以阿(巴)衝突的序幕,因戰爭所衍生出的種種問題 並沒有隨著時間流逝而得到真正的解決。 1990 年代美蘇關係趨向和解,中東局勢隨之改變,在美蘇共識以及國際社 會充斥著和平風氣的氛圍下,1991 年的馬德里和會(中東和會)於是順利召開,為. 政 治 大 簽訂《奧斯陸協議》,依據此協議,巴勒斯坦自治當局成立,以色列軍隊部分從 立. 以巴和平進程開啟一個新契機。緊接著於 1993 年美國力促以巴雙方和談而最終. ‧ 國. 學. 占領土地撤出,以巴和平看似指日可待。然而,以巴雙方內部的強硬派皆反對該 協議,以色列總理拉賓甚至被暗殺身亡,使以巴和平進程嚴重停滯。雖繼《奧斯. ‧. 陸協議》之後,以巴雙方仍陸續簽訂相關和談協議,但落實程度極為有限。. y. Nat. 2003 年美國、俄羅斯、歐盟及聯合國向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提出《路線圖》. io. sit. 計畫,期盼能夠重啟以巴和平進程。可惜效果不彰,雖然以巴雙方表達接受該計. al. er. 畫,以色列以十四點保留意見做為回應,而巴勒斯坦內部的激進派則堅決拒絕。. n. v i n Ch 本論文旨在藉由回顧過往以阿之間的戰爭,嘗試了解兩個民族的衝突背景。 engchi U 然後透過探討《奧斯陸協議》和《路線圖》這兩份以巴和平計畫並加以比較,研 究其對促進以巴和平是否有實質性的幫助。 本研究發現,《奧斯陸協議》雖未被完成,但對於以巴和平進程是有實質貢 獻的,至少透過以巴雙方實質履行各自的義務,程度上雖未盡善盡美,畢竟也未 停留在紙上談兵的階段。《路線圖》則對於以巴和平進程沒有實質貢獻,以色列 透過十四點保留意見已表達不會朝向「最終地位談判」的路線發展。不論是以色 列還是巴勒斯坦都沒有從該計畫中取得實質和平進展。 關鍵字:以巴衝突、以巴和平、奧斯陸協議、路線圖.
(1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2) 目次 圖目次 ................................................................................................................................................ I 表目次 ............................................................................................................................................... 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文獻探討 ................................................................................................................................ 4 第三節 研究途徑和方法 .................................................................................................................. 10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10. 政 治 大. 第五節 章節安排 .............................................................................................................................. 10. 立. 第二章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衝突 ................................................................................................. 12. ‧ 國. 學. 第一節 猶太民族與巴勒斯坦的歷史背景(1948 年以前) ............................................................. 13. ‧. 第二節 以色列獨立戰爭(1948)、蘇伊士運河戰爭(1956)、六日戰爭(1967) ............................. 22. sit. y. Nat. 第三節 以阿贖罪日戰爭(1973)、以巴黎南戰爭(1982) ............................................................... 38. io. al. 以巴和平進程 ―《奧斯陸協議》 ................................................................................... 67. 第一節. v i n Ch 馬德里和會 ........................................................................................................................ 67 engchi U n. 第三章. er. 第四節 第一次巴勒斯坦大起義 (1987-91) ................................................................................... 44. 第二節 《奧斯陸協議》:以色列、巴勒斯坦觀點....................................................................... 71 第三節 《奧斯陸協議》的美國因素 ............................................................................................ 79 第四節 《奧斯陸協議》的成效 .................................................................................................... 82 第四章 以巴和平進程 ―《路線圖》 ............................................................................................ 89 第一節 《路線圖》背景 .................................................................................................................. 89 第二節 美國與以巴和平進程的關係 ............................................................................................ 97 第三節 俄羅斯與以巴和平進程的關係 ...................................................................................... 101 第四節 歐盟與以巴和平進程的關係 .......................................................................................... 108.
(13) 第五節 聯合國與以巴和平進程的關係 ...................................................................................... 116 第五章. 結論 ................................................................................................................................ 129. 第一節 研究發現 .......................................................................................................................... 129 第二節 以巴和平進程未來展望 .................................................................................................. 133 附件一 聯合國大會 181 號決議 ................................................................................................... 136 附件二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42 號決議 ........................................................................................ 147 附件三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338 號決議 ........................................................................................ 148 附件四 1993 年奧斯陸協議(一).................................................................................................... 149. 政 治 大. 附件五 1995 年奧斯陸協議(二).................................................................................................... 161. 立. 附件六 2003 年路線圖 ................................................................................................................. 181. ‧ 國. 學. 附件七 以色列內閣路線圖聲明和十四點保留意見 ..................................................................... 188 參考書目 ....................................................................................................................................... 192.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14) 圖目次 圖 2- 1 1947 年聯合國分治計劃 ................................................................................ 24 圖 2- 2 1949 年停戰線 ................................................................................................ 28 圖 2- 3 自 1967 年以來被以色列占領的領土 ........................................................... 36 圖 2- 4 歷次中東戰爭以色列國界變化圖 ................................................................. 37 圖 2- 5 以色列水資源地圖 ........................................................................................ 5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i n U. v.
(15) 表目次 表 2- 1 外來統治者在巴勒斯坦的統治時間 ............................................................. 15 表 2- 2 六次阿利亞(1882-1948)移民人數(含非法移民)........................................... 21 表 3- 1 以巴簽訂的重要協議 ..................................................................................... 77 表 3- 2 《奧斯陸協議》以巴分析一覽表 ................................................................ 86 表 4- 1《奧斯陸協議》與《路線圖》一覽表 .......................................................... 94 表 4- 2《路線圖》計劃以巴分析一覽表 .................................................................. 97. 治 政 ........................ 112 表 4- 3 四方(美國、俄羅斯、歐盟、聯合國)對以巴衝突的立場 大 立 ‧. ‧ 國. 學. 表 4- 4 以阿(巴)衝突之聯合國相關決議案列表 .................................................... 123.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 i n U. v.
(16)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聖經》記載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曾經約在公元前 1,900 年帶領族人從兩 河流域來到迦南地(今巴勒斯坦地區)後,亞伯拉罕得著上帝的應許:「我要將你 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做他們的 神。」 1. 猶太人根據這節經文,把這片土地視為應許之地,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其特有. 的故土觀念。2. 立. 政 治 大. 巴勒斯坦(Palestine)的辭源是希伯來語對古代非利士人(Philistines)的稱呼,. ‧ 國. 學. 指從海上入侵迦南地的民族,那是至少 3,500 年前的事情,在亞述(Assyria)文中 地中海西南部的海岸被稱為「Pilaschtu」。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Herodotus). ‧. 的文章中出現了「巴勒斯坦的敘利亞」這個名字,來描寫從今天的黎巴嫩到埃及. y. Nat. 的海岸地區。這個名字被古羅馬人延用引入拉丁語。公元 135 年,羅馬帝國在鎮. sit. 壓猶太人起義後,將猶太省的名字改為「巴勒斯坦」,來消除對猶太人的記憶。. n. al. er. io. 當時耶路撒冷(希伯來語:ירושלים,Jerusalem)也被改名為「Aelia Capitolina」,禁. i n U. v. 止猶太人進入這座城市,猶太人自此流散於世界各地。3. Ch. engchi. 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巴勒斯坦人都與這塊土地發生過連結,各自在歷史上留有 相關的記載。猶太人早在公元前約 1,020 年即建立猶太人的王國,約公元前 1,000 年耶路撒冷為其首都,直至公元前約 930 年分裂為南方的猶大王國和北方的以色 列王國。約在公元前 722~720 年,以色列被亞述人擊敗,大多數的猶太人離散各 地。4 依據文獻,6 世紀約有 43 個猶太社區居住於此,分別散落於沿海、內蓋夫. 1〈創世紀〉 ,《聖經》,第 17 章第 8 節。 2 陳雙慶,〈猶太教理念與巴勒斯坦地域爭端的關係〉 ,《西亞非洲》 ,第 2 期(2003),頁 14。 3 維基百科,〈巴勒斯坦〉 ,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7%B4%E5%8B%92%E6%96%AF%E5%9D%A6 (檢視日 期:2015/07/01) 4 以色列新聞資料中心、以色列駐台辦事處、以琳書房編譯小組, 《以色列的昨日與今日》,(臺 1.
(17) 沙漠(Negev Desert)、約旦河以東,但較多的猶太人居住在加利利(Galilee)與約旦 谷地(Jordan Valley)。. 5. 公元 636 年至 1,099 年之間,巴勒斯坦地由阿拉伯人統治,歷時約 464 年。 6. 自此開始,這個地區被納入阿拉伯―伊斯蘭文明的版圖。猶太人和巴勒斯坦人. 都把巴勒斯坦地當作自己的根。此地區到現在仍留有大量猶太教及伊斯蘭教遺跡, 也很順理成章的成為兩民族用來強化他們聲稱自身具有歷史權利的依據。7 奧圖曼帝國(Ottoman Empire)統治時期,依循帝國政府土地政策的框架下, 猶太個人和其組織採取計劃性地購買巴勒斯坦土地。1,855 年,猶太人在心目中 的四大聖城―耶路撒冷、希伯崙(Hebron)、薩費得(Safad)、太巴列(Tiberias)周圍. 政 治 大 斯坦土地總面積的 7%。 以巴衝突在猶太民族開始有計劃的獲取巴勒斯坦土地就 立. 購買土地。自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到 1945 年底,猶太人所持有的土地約占巴勒 8. 已發生,當時所有住在此地區的人(猶太人、非猶太人,以及阿拉伯人)都通稱為. ‧ 國. 學. 巴勒斯坦人,並無種族之分。如今大部分自稱巴勒斯坦人的則是阿拉伯人,但也. ‧. 有些阿拉伯人並不希望被稱為巴勒斯坦人。例如,居住在以色列和現今約旦的一 部分的阿拉伯居民。9. y. Nat. sit. 1947 年 1 月 29 日,聯合國大會以三分之二的多數表決通過了 181 號決議。. n. al. er. io. 猶太人接受了分治方案,並於 1948 年 5 月 14 日宣布獨立建國。然而,巴勒斯坦. i n U. v. 人與阿拉伯國家都拒絕接受此決議,並在以色列建國的次日發起聯合軍事行動企. Ch. engchi. 圖剿滅以色列。這場戰爭造成巴勒斯坦阿拉伯居民出逃淪為難民。直到 1949 年, 約有 47 萬―65 萬巴勒斯坦人淪為難民 10 ,以色列境內的阿拉伯人口下降到. 北:以琳,2010),頁 47。 5 陳冠妤譯,諾瑪•帕瑞旭•亞克伯, 《以色列誰之地》,(臺北:道聲出版社,2011),頁 66。 6 以色列新聞資料中心、以色列駐台辦事處、以琳書房編譯小組, 《以色列的昨日與今日》 ,(臺 北:以琳,2010),頁 48。 7 陳天社, 〈從文明交往看巴以衝突〉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 ,第 12 卷第 2 期 (2002),頁 50。 8 劉智勇,〈論猶太民族與巴勒斯坦的歷史聯繫〉, 《同濟大學學報》 ,第 15 卷第 3 期(2004),頁 101。 9 陳冠妤譯,諾瑪•帕瑞旭•亞克伯, 《以色列誰之地》,(臺北:道聲出版社,2011),頁 93。 10 “Many Arabs claim that 800,000 to 1,000,000 Palestinians became refugees in 1947–49. The last census taken by the British in 1945 found approximately 1.2 million permanent Arab residents in all of Palestine. A 1949 census conducted by the government of Israel counted 160,000 Arabs living in the new state after the war. In 1947, a total of 809,100 Arabs lived in the same area.1 This meant no more than 650,000 Palestinian Arabs could have become refugees. A report by the UN Mediator on 2.
(18) 159,100 人。11 以色列建國後,巴勒斯坦與以色列的抗爭方式產生一些變化,在 20 世紀 70 年代中期以前,巴勒斯坦認為武裝抗爭是唯一的正確方式;70 年代中期至 80 年 代後期則是武裝抗爭與外交抗爭並行,80 年後則以和談為主要方式。在這個演 變中,巴勒斯坦內部不時產生分歧,並成為以巴和平進程的干擾因素。12 自 1948 年第一次中東戰爭爆發後,陸續又發生多次中東戰爭:1956 年的蘇伊士運河戰 爭、1967 年的六日戰爭和 1973 年的贖罪日戰爭。這些都對早期的以阿、之後演 變為以巴的和平進程產生影響。 1988 年 11 月 15 日,巴勒斯坦解放組織(Palestine Liberation Organization,. 政 治 大. PLO),在阿爾及利亞召開第 19 次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會議,宣布巴勒斯坦國成. 立. 立。同時對外宣布通過具有重要意義的《獨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a State of. ‧ 國. 學. Palestine),首次確認接受 1947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 181 號分治決議,這意味著 巴勒斯坦人承認以色列國的存在。13. ‧. 1993 年《奧斯陸協議》(Oslo I Accord) 的簽訂是以巴和談的開始。1993 年 8. sit. y. Nat. 月 20 日,以色列總理拉賓(Yitzhak Rabin)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主席阿拉法特. io. er. (Yasser Arafat)在挪威首都奧斯陸秘密會面後達成和平協議― 9 月 13 日雙方在美 國白宮簽署歷史性的協定。《奧斯陸協議》主要內容為同意巴勒斯坦人施行局部. n. al. Ch. engchi. i n U. v. Palestine arrived at an even lower refugee figure—472,000. ” Mitchell Bard , 〈A Guide to the Arab-Israeli Conflict〉, http://www.jewishvirtuallibrary.org/jsource/myths3/MFrefugees.html#_edn2 (檢視日期:2015/07/29) “Their number. No one knows exactly how many refugees there are. After considering all available information, the Economic Survey Mission estimates that the total number of refugees does not exceed 774,000, including 48,000 in Israel, of whom 17,000 are Jews. Of this 774,000 it is estimated that 147,000 are self-supporting or otherwise provided for. This leaves 627,000 refugees at present dependent upon United Nations relief. In addition, the Mission recommends the inclusion of some 25,000 Arabs who, though living in their original homes in Arab territory, are destitute through being separated from their lands by the armistice agreements. This would bring the total figure of persons who are eligible for relief from the United Nations to 652,000.”資料來源: http://unispal.un.org/UNISPAL.NSF/0/3B693EFF5F4E4D4B852577D60051EF13 (檢視日 期:2015/07/29) 11 http://israelipalestinian.procon.org/view.resource.php?resourceID=000636#chart1 (檢視日 期:2015/07/29) 12 楊輝, 〈巴勒斯坦鬥爭方式的演變〉 ,《西亞非洲》 ,第 4 期(2004),頁 25。 13 楊輝、馬學青,〈巴勒斯坦戰略目標的演變〉 ,《西亞非洲》 ,第 6 期(2002),頁 11。 3.
(19) 自治,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和以色列互相政治承認。但並非巴勒斯坦內部都承認《奧 斯陸協議》。 2003 年,美國力促以巴雙方再次重回談判桌,並與俄羅斯、歐盟與聯合國 共同敦促以巴雙方重啟談判。《路線圖》與《奧斯陸協議》明顯不同之處在於是 由上述四方所制定再交給以巴雙方執行,且採取先建巴勒斯坦國,再談最終地位 談判。另外,派有國際小組擔任監督之責,較《奧斯陸協議》更有公信力。 本論文的研究動機,是想瞭解在長達半世紀以上的以巴衝突問題為何無法解 決,推出的中東和平計畫也沒有一個成功。這樣的結果啟發筆者進一步藉由回顧 過往以阿之間的戰爭,透過探討《奧斯陸協議》和《路線圖》這兩份以巴和平計. 政 治 大. 畫並加以比較,研究其對促進以巴和平是否有實質性的幫助。. 立. 貳、研究目的. ‧ 國. 學.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主要有三方面:. ‧. n. al. er. io. 二、探討《路線圖》計畫之背景、內涵以及成效。. sit. y. Nat. 一、探討《奧斯陸協議》的背景、內涵以及成果。. Ch. i n U. v. 三、比較《奧斯陸協議》與《路線圖》計畫,並分析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和平 進程難以推動之關鍵因素。. engchi. 第二節 文獻探討 本論文針對以色列與阿拉伯國家之間的戰爭、《奧斯陸協議》和《路線圖》 所蒐集的參考文獻,廣泛探討以巴衝突與其和平進程的相互關係,並期望得出一 個較全面而中肯的結論。 以巴和平進程中所討論的關鍵問題,王楠認為總體來說可分為三大類;領土 爭議(國土邊界、屯墾區、水資源、西岸)、耶路撒冷地位歸屬、難民處理。在以 4.
(20) 巴衝突中牽扯到有關領土問題的部分。以色列的主張是「我們想要和平,但不想 放棄所占領的土地」 。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Palestinian National Authority,簡稱 PNA)14 的立場是:「只要不收回每一寸失地,決不與以色列簽署和平協議」。領 土問題部分中的「零和」博弈觀很難在短期內改變,因而雙方讓步的空間不大。 而領土問題是以巴之間實現和平的根本與關鍵所在,屯墾區、耶路撒冷及水資源 等問題歸根結底皆是領土之爭。15 宋德星提出由於猶太移民屯墾區在巴勒斯坦地區的不斷增加和擴張,一直影 響著今天的以巴關係。尤其是自 1998 年,以色列政府決定在東耶路撒冷附近的 哈歐瑪(HarHoma)地區興建大片猶太移民屯墾區,從而引發了延至今日的以巴之. 政 治 大. 間一系列衝突,並嚴重危及以巴和平。 16 重點仍是在領土邊界尚未取得以巴雙. 立. 方共識下,以色列因單方面興建猶太人屯墾區而造成巴勒斯坦人的不滿。. ‧ 國. 學. 聖城耶路撒冷歸屬問題是以巴衝突的核心,如果無法找到一個大多數以色列 人和大多數巴勒斯坦人乃至阿拉伯人和穆斯林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法,中東地區就. ‧. 不可能實現真正且持久的和平。陳天社認為阿拉伯方面與耶路撒冷問題息息相關,. sit. y. Nat. 對該問題的最終解決,若忽略阿拉伯國家則是不切實際的。 17 除單靠美國、以. io. al. er. 巴雙方及阿拉伯國家以外,還必須尋求歐盟、中國、俄羅斯等國際社會多方合作,. n. 而非美國單方主導的解決模式。. Ch. engchi. i n U. v. Hillel Shuval 提出水資源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中東和平進程的觀點,尤其是約 旦河西岸和加薩走廊(Gaza Strip)的水資源對以色列具有重要意義。18 朱張碧珠也. 14 “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阿拉伯語:ال ف ل سط ي ن ية ال وط ن ية ال س لطة,英語:Palestinian National Authority,簡稱 PNA) ,又譯「巴勒斯坦自治政府」 ,成立於 1996 年 1 月 20 日。根據巴以關於 擴大巴勒斯坦在約旦河西岸自治協議的安排,巴勒斯坦舉行歷史上首次大選,選舉巴勒斯坦民 族權力機構主席和立法委員會。亞西爾·阿拉法特為首任民族權力機構主席。同年 2 月 12 日, 阿拉法特正式宣誓就職,其自治政府也於 5 月 9 日完成組閣。”資料來源: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7%B4%E5%8B%92%E6%96%AF%E5%9D%A6%E6%B0%91%E6% 97%8F%E6%9D%83%E5%8A%9B%E6%9C%BA%E6%9E%84 (檢視日期:2015/08/28) 15 王楠, 〈巴勒斯坦最終地位問題分析〉 ,《立德學報》 ,第 6 卷第 1 期(2008),頁 37。 16 宋德星,〈以色列猶太移民定居點政策探析〉 ,《世界歷史》 ,第 2 期(1998),頁 100。 17 陳天社,〈阿拉伯國家與耶路撒冷問題〉, 《鄭州大學學報》 ,第 44 卷第 5 期(2011),頁 128。 18 Hillel Shuval, "Proposal for an Equitable Resolution to the Conflicts between the Israelis and the Palestinians over the Sharded Water Resources of the Mountain Aquifer," Arab Studies Quarterly 22, 5.
(21) 提及 1967 年第三次中東戰爭後,以色列占領約旦河西岸及戈蘭高地,算是實現 掌握水源的計畫。另於 1978 年、1982 年以色列侵入黎巴嫩南部掌握利塔尼河水 源。19 巴勒斯坦在難民問題上的立場與以色列的立場是相對的。難民問題的談判涉 及每一位難民的切身利益,以巴和談所採取的「先易後難」策略引發難民的疑慮。 舉例來說,《奧斯陸協議》引發黎巴嫩、敘利亞等地難民的抗議。雖然難民承認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是他們的唯一合法代表並負責談判,可仍主張難民應該有自己 的通過選舉產生的代表。巴勒斯坦難民問題是以巴問題中的特殊問題,至今拖延 未決。20. 立. 政 治 大. 在大衛營三方高峰會議(2000 Camp David Summit),美國曾經提出一個向巴. ‧ 國. 學. 勒斯坦難民賠償三百億美元的方案。21 該方案採用就地安置的原則和適當的賠 償來取代難民的其他權益要求,但是避開巴勒斯坦方面堅持的難民責任問題。因. ‧. 此,賀雅琴認為在巴建國的前景明朗以前,對於巴難民問題的解決很難有大的進. er. io. sit. y. Nat. 展。22. 陳天社則提出除了約旦河西岸和加薩走廊以外,巴勒斯坦難民主要流落到阿. al. n. v i n Ch 拉伯國家。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的存在與延續對巴勒斯坦民族與國家構建、對巴勒 engchi U. 斯坦難民寄居的阿拉伯國家都產生了重大影響。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的最終解決離 不開阿拉伯國家的支持。23 以巴和平進程的障礙可以分別從三個不同角度去觀察,大致可區分為政治因. no. 2 (2000),33. 19 朱張碧珠, 〈中東和平前景之變數-以阿水資源之爭奪〉 , 《問題與研究》 ,第 36 卷第 2 期(1997), 頁 92。 20 于衛青,〈巴勒斯坦難民問題的談判與前景〉 ,《國際論壇》 ,第 7 卷第 6 期(2005),頁 15。 2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2000_Camp_David_Summit#cite_note-22 (檢視日期:2015/07/29) 22 賀雅琴,〈巴勒斯坦建國問題的瓶頸―巴勒斯坦難民問題分析〉 ,《內蒙古電大學刊》 ,第 5 期 (2006),頁 10。 23 陳天社,〈阿拉伯國家的巴勒斯坦難民及其影響〉 ,《世界民族》 ,第 3 期(2009),頁 72。 6.
(22) 素、宗教因素的衝突矛盾及美國干涉因素。 (一) 政治因素 余國慶認為巴勒斯坦的内部矛盾是一个不容忽視的因素。2007 年 6 月,哈 馬斯(Hamas)在加薩走廊使用武力驅走阿巴斯(Mahmoud Abbas)所領導的民族權 力機構,巴勒斯坦出現加薩和約旦河西岸的分治局面。這一局面實際損害巴勒斯 坦的民族利益,也導致以巴和平進程停滯不前。 24 王京烈則提及到巴勒斯坦的 激進份子哈馬斯走的路線是現實主義,並對以色列的政策主軸為不放棄武裝抗爭 及拒絕承認以色列。但哈馬斯並未能改變以巴力量的格局,依據目前情勢判斷, 仍是由以色列主導以巴衝突的發展態勢。25. 政 治 大 虞衛東分析到以色列為了國家安全而對巴勒斯坦採取經濟上的全面控制。導 立. ‧ 國. 學. 致人們更加容易把雙方的經濟差異看作是衝突的結果,但其實這樣的巨大差異正 逐漸演變成以巴衝突的根源,形成一個惡性循環的現象。26 雖然以巴經濟上存. ‧. 在著巨大差異,但其實非對稱性的結構,對以巴經濟間具互補作用。不過,經濟. sit. y. Nat. 方面的合作仍須仰賴政治上突破才有可能實現。. n. al. er. io. (二)宗教因素的衝突矛盾. Ch. i n U. v. 《伊斯蘭文化與阿拉伯國家對外關係》一書指出在阿拉伯各國,一切的思想. engchi. 體系都是建立在宗教文化的基礎上。雖然阿拉伯國家個別的政體也許不盡相同, 即便伊斯蘭教在一個阿拉伯國家不是屬於政教合一的體制,其影響力仍然相當巨 大。書中引用 1969 年耶路撒冷東城的阿克薩清真寺(al-Aqsa mosque)被焚毀為例, 這個事件激起整個伊斯蘭世界的憤怒。原先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之間有關政治、 領土的爭議因阿克薩清真寺被焚毀而轉變成伊斯蘭世界的穆斯林與以色列猶太. 24 余國慶,〈巴勒斯坦內部衝突難解症結何在?〉 ,《當代世界》,第 11 期(2008),頁 35。 25 王京烈,〈哈馬斯的崛起與巴以衝突形勢分析〉, 《亞非縱橫》,第 2 期(2006),頁 13。 26 虞衛東, 〈試析巴以衝突的經濟內涵―從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經濟的全面控制談起〉 , 《阿拉伯世 界研究》 ,第 1 期(2008),頁 40。 7.
(23) 教徒之間的宗教文化鬥爭。27 劉智勇強調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與猶太人之間的民族性與宗教信仰的差異而 產生的矛盾,認為如要使以巴關係正常化,應要解決這兩者的矛盾。 28 另外, 猶太民族所特有的「故土觀念」是也研究以巴問題不可忽視的重點。 29 深度了 解猶太民族與巴勒斯坦地之間的歷史聯繫以及猶太民族對這片土地歸屬問題所 持的立場,對於明白以巴衝突的根源也有助益。30 (三)美國干涉因素 周煦認為聯合國在美國主導下,提出較利於以色列的分治計劃,但巴勒斯坦. 政 治 大. 及阿拉伯世界國家皆堅持反對,而美國與英國不願負起強制執行分治的責任,任. 立. 憑以巴衝突發展走向戰爭。 31 楊福昌觀察到回顧歷史和現狀,解決以巴衝突的. ‧ 國. 學. 障礙不僅只在內部,也有來自外部,特別強調美國真實發揮在以巴問題上的作用 和巴勒斯坦內部的團結,都是對達成和平協議極為重要的因素。32. ‧. 王亞寧分析聯合國對以巴衝突解決的貢獻與負面影響大致如下。以色列與巴. y. Nat. sit. 勒斯坦建國的權利皆出自於聯合國 181 號決議。聯合國 181、242 和 338 號決議. n. al. er. io. 是解決以巴衝突的基礎。33 趙克仁則提出聯合國對巴勒斯坦民族自決權的態度. i n U. v. 隨著時間是有其演變的;並發現到聯合國大會及安理會在 1948-1967 年間漠視巴. Ch. engchi. 勒斯坦人民族自決權的現象歸於諸多原因。34. 趙克仁認為美國在許多以巴衝突的問題上左右著聯合國並採取雙重標準。但. 27 李偉建,《伊斯蘭文化與阿拉伯國家對外關係》,(北京:時事出版社,2007)。 28 任忠英,〈巴以衝突的民族和宗教根源〉, 《渭南師範學院學報》 ,第 20 卷第 6 期 (2005),頁 44。 29 陳雙慶,〈猶太教理念與巴勒斯坦地域爭端的關係〉 ,《西亞非洲》 ,第 2 期(2003),頁 14。 30 劉智勇, 〈論猶太民族與巴勒斯坦的歷史聯繫〉 , 《同濟大學學報》 ,第 15 卷第 3 期(2004),頁 96。 31 周煦, 《冷戰後美國的中東政策(1989-2000)》,(臺北:五南,2000)。 32 楊福昌,〈解決巴以衝突的難點及其相關思考〉, 《阿拉伯世界研究》,第 3 期(2008),頁 3。 33 王亞寧,〈論以色列與聯合國的關係〉 ,《山西師大學報》 ,第 33 卷第 2 期(2006),頁 130。 34 趙克仁,〈聯合國與巴勒斯坦民族自決權〉 ,《世界民族》 ,第 4 期(2001),頁 14。 8.
(24) 美國對於以巴問題是以其戰略地位作優先考量。就某種程度而言,維持該地區的 穩定局勢有利於美國自身利益,因此美國自然十分支持聯合國提供基本生存救援 工作,卻不願意讓聯合國實質參與有關中東問題的政策決策過程。35 至於難解的耶路撒冷歸屬問題,聯合國在以巴分治決議中已明確耶路撒冷 「國際化」 ,楊中強歸納出自 1967 年以來聯合國安理會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先後 通過 120 多項與耶路撒冷有關的決議都重申耶路撒冷城國際化原則,迄今為止尚 未有國家公開承認以色列對耶路撒冷城的主權要求和承認其為以色列的首都。36 關於以色列對於耶路撒冷歸屬問題,王利文指出以色列工黨(Labor)和利庫黨. 政 治 大 勒斯坦自治當局堅決要求在東耶路撒冷建立未來的巴勒斯坦國首都。由於巴勒斯 立. (Likud)都主張兼併耶路撒冷,聲明東西耶路撒冷是一個整體,絕不可分割。而巴. ‧ 國. 學. 坦組織在耶路撒冷永久地位的談判中並非具有完全的自主權,因為作為一個世俗 機構和一個地區性政治實體的代表,它無權在伊斯蘭教的宗教權益上做出任何讓. ‧. 步。阿拉法特強調沒有巴勒斯坦對東耶路撒冷行使主權,就沒有以巴和約,他的. sit. y. Nat. 這一立場得到埃及、約旦等阿拉伯國家的支持。37. n. al. er. io. 李紹先、陳雙慶一致認為由美國、俄羅斯、歐盟和聯合國四方共同推出的和. i n U. v. 平方案 ―《路線圖》 ,其中「先建國後談判」是首次在和平方案提出,也是《路. Ch. engchi. 線圖》較其他和平方案比較不同的地方,但由於以巴衝突牽涉層面廣泛,《路線 圖》普遍被認為極不太可能被執行。38. 王鎖勞則提出關於《路線圖》的負面批. 評特別提及如果巴勒斯坦激進組織不停止對以色列平民發動自殺性恐怖攻擊,以 巴和談只會是紙上談兵。另外有關難民回歸權的問題,也令以巴雙方領導人不可. 35 趙克仁,〈聯合國與中東和平進程〉 ,《現代國際關係》,第 5 期(2002),頁 9。 36 楊中強,〈21 世紀中東和平進程的難題―耶路撒冷問題〉 ,《阿拉伯世界》 ,第 1 期(2001),頁 25。 37 王利文,〈巴以衝突的層面分析〉, 《太平洋學報》 ,第 7 期(2004),頁 74-75。 38 李紹先、陳雙慶,〈“路線圖”為何難以帶來中東和平〉 ,《求事》 ,第 21 期(2003),頁 58。 9.
(25) 能去背負丟失自己的政治生涯風險。39 第三節 研究途徑和方法 本論文採用歷史途徑及文獻分析法撰寫,依序說明如下:本論文的歷史途徑 為透過回顧過往五次的中東戰爭,作為瞭解以巴衝突的歷史背景;並依照《奧斯 陸協議》 、 《路線圖》計畫所發生的時間,依序重點整理期間所發生的相關事件。 另按文獻分析法,將依據本論文研究主題蒐集相關國內外專書、學術期刊論 文、報章雜誌、電子資料庫及網際網路專文等做系統歸納的整理,並依所得資料 予以分析並試圖找尋其意涵。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 ‧ 國. 學. 壹、研究範圍. 立. 政 治 大. 本論文探討重點為以巴衝突、以巴和平進程。回顧發生在 1948-1982 年之間. Nat. sit. y. 的五次中東戰爭為主。以巴和平進程的時間研究範圍則是從 1993 年以及 1995. al. er. io. 年的《奧斯陸協議》到 2003 年的《路線圖》為主,並提及一些與這兩份以巴和. n. 平計畫有關的後續發展。. 貳、研究限制. Ch. engchi. i n U. v. 筆者在蒐集資料過程中,發現本論文研究主題在國內的研究領域偏少,且研 究面向也不多。所以本論文參考著作以大陸學術期刊為主,少量國內學術期刊為 輔的方式進行研究。因自身語言能力限制,無法引用希伯來文及阿拉伯文的資料, 外文資料只能以英文學術期刊稍作彌補。 第五節 章節安排. 39 王鎖勞,〈 「路線圖」後面的殘酷現實〉, 《世界知識》,第 11 期(2003),頁 21。 10.
(26) 本論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為緒論。第一節說明本研究之動機與研究目的;第 二節是針對本論文所做的文獻探討。第三節說明本論文的研究方法;第四節為研 究範圍及限制;第五節說明本研究的章節安排。 第二章為以色列與阿拉伯的衝突。本章將先回溯以巴衝突的歷史背景,簡扼 說明為何猶太人選擇以色列作為他們的建國之地,爾後當一批又一批的猶太歸回 移民來到巴勒斯坦這塊土地,又如何與當地阿拉伯人開始產生衝突,最後無可避 免地以戰爭形式呈現。本章後續分別整理五次中東戰爭所發生的原因及其戰爭結 果對以巴領土變化的影響。 第三章為以巴和平進程 ―《奧斯陸協議》 。本章將觀察以巴和平進程當中,. 政 治 大. 具有歷史意義的奧斯陸協議對於以巴和平進程產生哪些影響。雖然它並沒有完全. 立. 解決以色列與巴勒斯坦之間的衝突問題,不過卻是代表以巴和平進程一個重要意. ‧ 國. 學. 義的里程碑。本章將先從馬德里和會解析當時國際局勢如何推動中東和平進程, 以致於 1993 年的奧斯陸協議得以順利簽署,而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又分別如何看. ‧. 待《奧斯陸協議》及產生哪些影響。後續再觀察《奧斯陸協議》的最重要推動者. y. Nat. n. al. er. io. 陸協議是否帶給以巴雙方任何實質利益。. sit. ―美國,如何使用以巴和談作為她中東政策的戰略工具。最後,將嘗試分析奧斯. i n U. v. 第四章為以巴和平進程 ― 《路線圖》計畫。本章將先說明《路線圖》的主. Ch. engchi. 要內容;然後分別觀察四方(美國、俄羅斯、歐盟和聯合國) 在《路線圖》的立 場及其所考量的因素為何,並且分析四方各自對於以巴和平進程所參與的程度及 其影響力。 第五章為結論。將先針對本論文的研究發現做一總結,然後是總析以巴和平 進程的未來展望。. 11.
(27) 第二章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衝突 近代以巴衝突起源於以色列與比鄰於巴勒斯坦地區的阿拉伯國家之間的領 土之爭,在於猶太民族與阿拉伯民族對同一塊土地主張擁有權。以色列的支持者 或許會爭論核心衝突是源於巴勒斯坦人和其他阿拉伯人,拒絕承認猶太國及其建 國的合法性。阿拉伯人定義核心衝突是源於違反巴勒斯坦人可以在本身祖先故土 上自決的自然權利。但上述兩種論述實際上而言,都是對於同一塊土地有相同的 主張。單就領土糾紛很難讓以阿問題成為一個獨特的案例。但若對照於其他的領 土衝突問題,以阿案例中所主張的領土卻是完全重疊的。只要兩方都主張所有的 土地,另一方就會面臨無國家的威脅。沒有領土的妥協,就變成了所謂的零和遊. 政 治 大. 戲:一方所得為一方所失。並無雙贏結果產生。這是一個完全的衝突,沒有合作. 立. 和協談的動機。1. ‧ 國. 學. 「以阿衝突」逐漸轉變為「以巴衝突」的分界點是在 1967 年的第三次中東 戰爭之後。自阿拉伯國家戰敗後,各阿拉伯國家政權在 1948―1967 年間將巴勒. ‧. 斯坦問題視為專屬於泛阿拉伯的問題以來,首次允許巴勒斯坦人掌握他們自己的. sit. y. Nat. 命運。由於各阿拉伯國家需要一段時間重新組織自己的力量,在此期間,它們將. io. er. 權力給了巴勒斯坦人和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任其自由地繼續與以色列抗爭。隨著 巴勒斯坦人的民族意識進一步覺醒,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出現了更加激進、獨立的. al. n. v i n 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在反對以色列佔領的抗爭中,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不願接 Ch engchi U 受阿拉伯國家提出的時間表和策略。雖然這些阿拉伯國家仍然對巴勒斯坦人的民 族解放運動予以大力支持,但是以色列對於該區巴勒斯坦人的實際控制和巴勒斯 坦解放組織作為巴勒斯坦人的唯一合法代表,意味著一度居主導地位的阿拉伯國 家控制該地區局面的能力大幅下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取代了由阿拉伯國家所扮 演的巴勒斯坦人代言人的角色。2 本章將先回溯以阿衝突的歷史背景,簡扼說明為何猶太人選擇以色列作為他 們的建國之地,爾後當一批又一批的猶太歸回移民來到巴勒斯坦這塊土地,又如. 1 Alan Dowty, Israel/Palestine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5), 5. 2 趙克仁,〈聯合國與巴勒斯坦民族自決權〉 ,《世界民族》 ,第 4 期(2001),頁 17。 12.
(28) 何與當地阿拉伯人開始產生衝突,最後無可避免地以戰爭形式呈現。本章後續分 別整理五次中東戰爭所發生的原因及其戰爭結果對日後以巴領土變化的影響。最 後,本章末段將簡扼說明從歷次中東戰爭所衍生的以巴衝突問題。 第一節. 猶太民族與巴勒斯坦的歷史背景(1948 年以前). 猶太民族與巴勒斯坦在精神上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在這片土地上,猶太 民族的精神、宗教和民族特性得以形成;在這片土地上,猶太民族曾過著自由而 獨立的生活,創造了一種具有民族和世界意義的文化;在這片土地上,猶太民族 撰寫《聖經》並把它奉獻給世界。巴勒斯坦是歷史上猶太人在那裡建立過國家的. 政 治 大 在猶太人失去國家、流散各地的數千年中,它一直是猶太民族的精神中心。在猶 立. 唯一土地,對猶太民族而言,它的最重要意義還是在於猶太民族與它的精神聯繫。. ‧ 國. 學. 太人的心目中,它一直是最神聖的地方。這就是為何當猶太人被驅逐出以色列故 土後,流散到各國的猶太人仍始終不渝地希望返回故土。3. ‧. 在整個以色列文化中, 最核心的部分是作為猶太人精神信仰的猶太宗教。猶. y. Nat. 太教最基本的信仰可以概括為三個詞:“上帝、律法、以色列”。根據猶太人的宗. er. io. sit. 教觀,迦南地是上帝賜給猶太民族的永久居住地之「應許之地」 。猶太教徒認為, 上帝曾經許諾要讓那些流散到世界各地的猶太人重返家園。他們堅定地相信,世. al. n. v i n Ch 界各地的猶太人將在彌賽亞(救世主)來臨時重返上帝的應許之地,建立他們的國 engchi U 家。 4. 壹、猶太民族在巴勒斯坦的統治歷史 猶太人從祖先亞伯拉罕開始就在巴勒斯坦生活。摩西時期(公元前 13 世紀), 猶太民族在此時所統治的範圍就已超出現今約旦和約旦以東的地區。大衛王 (King David)和所羅門(Solomon)王國時期(公元前 1,013 年―公元前 928 年)獲得從. 3 劉智勇,〈論猶太民族與巴勒斯坦的歷史聯繫〉, 《同濟大學學報》 ,第 15 卷第 3 期(2004),頁 97。 4 前揭書。 13.
(29) 幼發拉底河到埃及邊界之間的廣大土地。不同的歷史時期,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地 區擁有主權的區域也隨之變化,面積最大時是處於大衛和所羅門治理時期,但在 第二聖殿時期僅有耶路撒冷及其周圍地區由猶太人管理。哈斯蒙尼王朝(公元前 140 年―公元前 37 年)征服外約旦,把統治範圍從猶地亞擴張到加利利。希律王 時期(公元前 37 年―公元前 4 年),猶大地區西至地中海,東至約旦河東岸,北 至黎巴嫩邊界,南抵死海南端,比爾謝巴,拉法一線。上述包含加利利、戈蘭、 葉胡達(猶大山地)、所姆隆(撒馬利亞地區)和約旦河東岸。第二聖殿被毀後將近 兩千年,猶太人大多數散居世界各地,但仍有一部分猶太人留在巴勒斯坦地區生 活。5. 政 治 大. 據史料紀錄,當時整個巴勒斯坦地區有 373 個猶太城鎮:205 個城鎮在加利 利,101 個城鎮在猶地亞和內格夫,67 個城鎮在外約旦和沿海地區。阿拉伯帝國. 立. 和十字軍時期,整個巴勒斯坦有許多屯墾區,在埃拉特、耶利哥都有大批猶太人. ‧ 國. 學. 遷入;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統治巴勒斯坦後,西班牙的許多馬蘭內和其他地區的散 居猶太人返回巴勒斯坦,16 世紀中期在賽法德的猶太人數量達 12,000-14,000 之. ‧. 間,加利利的其他猶太人屯墾區主要在阿克、哈拿尼亞等地,除加利利的屯墾區,. sit. y. Nat. 在希伯崙、拉姆拉、加薩、雅法、耶路撒冷等地都還有猶太屯墾區。6. er. io. 近代以來,猶太復國主義運動興起和納粹屠猶事件發生,許多散居世界各地. al. 的猶太人選擇返回巴勒斯坦居住。另外因巴勒斯坦位處重要交通地理位置,位於. n. v i n Ch 亞、非、歐三洲交會處及緊鄰地中海和紅海,具有關鍵戰略地理位置,自古以來 engchi U 就是周邊大國爭奪的土地。若與外族政權在巴勒斯坦的統治相比,猶太民族在巴 勒斯坦地區居住、統治的時間最長,約有 1,200 年之久。前 600 年是在第一聖殿 時期(公元前 1,200-公元前 586 年),後 600 年是在第二聖殿時期(公元前 538 年重 返巴勒斯坦-135 年巴•科赫巴起義失敗)。20 世紀以前,除短暫出現過一個拉丁王 國(十字軍統治時期,耶路撒冷的拉丁王朝時期),只有猶太民族在那裡建立國家, 其他民族只是侵占過那個地區,或是只作為其統治下的一個區域。(見表 2-1). 5 前揭書。 6 前揭書。 14.
(30) 表 2- 1 外來統治者在巴勒斯坦的統治時間 外來統治者在巴勒斯坦的統治時間分布表 區分. 大致時間 (年). 起. 止. 巴比倫王國. 50. 公元前 586. 公元前 538. 波斯帝國. 200. 公元前 538. 公元前 333. 希臘. 200. 公元前 333. 公元前 142. 羅馬及拜占庭. 600. 4. 614. 阿拉伯帝國. 460. 638. 1099. 十字軍. 200. 1099. 1291. 馬木留克. 200. 1291. 1516. 奧圖曼帝國. 400. 1516. 1917. 英國委任統治. 30. 1917. 1948. 政 治 大. 資料來源:劉智勇, 〈論猶太民族與巴勒斯坦的歷史聯繫〉 , 《同濟大學學報》 ,第 15 卷第 3 期(2004),頁 97。. 立. ‧ 國. ‧. 一、緣起. 學. 貳、猶太復國主義思想. sit. y. Nat. 猶太人在 19 世紀中葉的歐洲開始發展猶太復國主義思想,這個思想之所以 可以從理論逐步將之實踐的原因大致分類如下。一是受歐洲啟蒙運動啟發、以及. io. n. al. er. 法國大革命民主、自由思想的影響;二是在歐洲各國出現排猶思潮和迫害猶太人. Ch. i n U. v. 的事件;三是生活在歐洲的猶太人深受民主、自由意識的影響以及猶太資產階級. engchi. 力量的壯大;四是猶太人傳統上返回故土復國的觀念得到進一步強化。7 上述因素互為因果。在 18 世紀末 19 世紀初,受到啟蒙運動及法國大革命的 影響,民族自由、民族獨立、民族平等的意識逐漸被歐洲人廣泛認同及接受。1791 年 9 月,法國國民議會通過新憲法,成為第一個國家以國家名義賦予猶太人平等 的公民身分,使猶太人第一次享有與非猶太人公民完全一樣的自由平等權利。德 國隨後也在憲法中廢除猶太人在法律上的「無資格」條款,給予猶太人公民權。 此後伴隨著拿破崙戰爭的擴展,義大利、荷蘭等國也陸續宣布「解放」猶太人。. 7 黃福武,〈從錫安到錫安主義―猶太人復國心路里程初探〉 ,《山東大學學報》,第 5 期(2005), 頁 51。 15.
(31) 8. 實際上,猶太人在法律上的「解放」並沒有使傳統的反猶主義(Anti-Semitism) 失去影響,因為法律上的「解放」是有條件的,加諸歐洲政局時而動盪多變,猶 太人其實沒有獲得真正意義上的解放和享有其他民族所享有的平等權利,並且賦 予猶太人的權利通常只限於經濟領域。1848 年歐洲革命失敗後,反猶主義迅速 發展,加上當時在歐洲流行的種族主義學說的支持,反猶事件頻頻發生。1881 年,俄國發生刺殺沙皇亞歷山大二世事件,引此事件而引發大量猶太人被屠殺, 1882 年所頒發的「五月法令」更是進一步造成猶太人被殺及外逃,是在中世紀 極具影響力的反猶事件。在反猶主義的渲染下,法國也出現針對猶太人的迫害行 為,例如在 1894 年發生的德雷福斯案件。9. 政 治 大 二、猶太復國主義思想的發展歷程 立. ‧ 國. 學. 猶太民族主義者(猶太復國主義者)(Zionism)覺得憑藉他們的 3,500 年歷史, 認為猶太人具有與其他族群不同的認同、文化、信仰、歷史跟語言,他們主張民. ‧. 族權利的基礎是非常堅實的。事實上猶太人擁有許多「民族」的屬性,在當代觀 念上而言,比現代民族主義發展更早。在十九世紀的歐洲,猶太人肯定不是一個. y. Nat. sit. 常見的「民族」:他們缺少一個定義的領土基礎。在每個歐洲國家他們都是一個. n. al. 其他土地可以被猶太人主張是祖先的家鄉。. Ch. engchi. er. io. 少數民族,而且沒有屬於自己的領土或袓國。10 除了中東的「巴勒斯坦」 ,沒有. i n U. v. 特別是二次大戰時納粹對猶太人大屠殺的殘暴行為,在 1942 年急遽增加的 相關新聞報導,猶太裔美國人開始支持猶太復國主義。在紐約市召開的貝它摩爾 會議(Biltmore Conference, May1942)是其中一個催化事件促成猶太裔美國人支持 猶太復國主義機構。這場會議維持巴勒斯坦應該要對少數猶太人開放無限制的移 民人口並且應成立一個猶太協會。在美國與歐洲猶太復國主義者的聯盟下和大屠 殺的新聞之間,對猶太復國主義運動的支持及宣傳開始成長。11. 8 前揭書。 9 前揭書。 10 Alan Dowty, Israel/Palestine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5), 10. 11 Gregory Harms with Todd M Ferry, The Palestine-Israel Conflict:A Basic Introduction (London: 16.
(32) 三、選定巴勒斯坦地區建立猶太國家 猶太復國主義者最初在建國地點上並未達成共識。雖然 1897 年第一屆猶太 復國主義者大會通過在《聖經》中希伯來人的“歷史家園”巴勒斯坦建立猶太民族 的現實家園即國家後,赫茲爾(Theodor Herzl)仍於 1903 年向第六屆大會轉達了英 國政府提出的「烏干達方案」,英國可以在其東非一塊被稱之為「烏干達」的保 護地(現屬肯亞)劃給猶太人建立一個民族國家。12 對於是否接受英國方案,猶太 復國主義運動者當中有不同的看法。來自英國的代表認為當時最重要的是為猶太 人找一塊安身之地,建國地點只是方便與否的問題,因此表示接受;但自東歐與 俄國的代表卻拒絕考慮巴勒斯坦以外的任何地方。這充分反映了歸回「歷史家園」. 政 治 大. 的渴望與解決現實難題之間的矛盾從猶太復國運動形成之初便已存在。1905 年 第 7 屆猶太復國主義者大會正式否定了英國方案,並表達在巴勒斯坦建國的決心。. 立. 學. ‧ 國. 13. 參、英國統治巴勒斯坦地區. ‧. 1869 年蘇伊士運河(Suez Canal)通航後,英國不僅為這條水路提供了 75%到. Nat. sit. y. 80%的貨運,而且對整個地中海東部地區的貿易都有了很大發展。當 1875 年埃. er. io. 及總督伊斯梅爾(Isma'il Pasha)因財政破產而拍賣運河股票時,英國政府立即買下. al. v i n Ch 前,英國在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大致為今伊拉克)已擁有巨大的利益。考量從維護 engchi U n. 它。巴勒斯坦因其地理位置緊靠蘇伊士運河而受到英國的重視。第一次世界大戰. 奧圖曼帝國完整的政策出發,英國沒有把那裡占為己有。但是當奧圖曼帝國參加. 戰爭,協約國開始商討瓜分奧圖曼帝國遺產時,美索不達米亞地區便成為英國的 目標。14 一、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中東局勢 1914 年 8 月 1 日,德國向俄國宣戰,為第一次世界大戰拉開序幕。協約國(英. Pluto Press, 2012), 82. 12 王超, 〈巴以衝突之文化淵源探析〉 ,《經濟與社會發展》 ,第 2 卷第 11 期(2004),頁 139。 13 前揭書。 14 華濤, 〈以色列―巴勒斯坦問題探源―論貝爾福宣言產生的原因〉 , 《世界歷史》 ,第 4 期(1983), 頁 59。 17.
(33) 國、法國、俄國、日本、義大利、中國和 1917 年才加入的美國)對抗同盟國(德 國、奧匈、保加利亞和奧圖曼帝國)15。當時的奧圖曼帝國積弱不振,英國與法國 皆對其領土虎視眈眈,計畫如何瓜分奧圖曼帝國中東地區,將之轉為各自殖民地 資產,尤其在戰爭期間英國更是有此動機。雖然與德國同陣線,奧圖曼帝國起先 是保持中立的。但僅管協約國嘗試說服奧圖曼帝國保持現狀,在 1914 年 11 月, 當奧圖曼帝國加入同盟國,博斯普魯斯海峽(Bosporus Strait) 立即關閉,阻止俄 國的進出口重要航線。一年之內,俄國的補給嚴重受影響並導致退出戰爭的威脅 壟罩著法國與英國;俄國的退出會增加德國專注在西方戰線的能力。與此同時, 英國更加關注有關自身保護殖民地利益的能力,特別是保有蘇伊士運河的航道 (介於西奈半島與埃及之間),還有從現今的伊拉克以及伊朗的西南方取得石油。 16. 立. 政 治 大. 為進一步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並且安撫俄國,君士坦丁堡協議(Constantinople. ‧ 國. 學. Agreement, March 1915)的簽訂滿足俄國對於戰後伊斯坦堡與其周邊的控制,尤 其是西北方的現今土耳其。俄國則以整個當時在奧圖曼帝國掌控下的中東作為對. ‧. 法國與英國的回報。值得注意的是協約國成員之間,英國、法國和俄國並不彼此. y. Nat. 信任,就某方面而言甚至將之視為潛在敵人。雖然英、法兩國都有其在中東的影. io. sit. 響力,英國總是盡力不去承認法國在對英國帝國主義具有戰略意義的領土上的地. n. al. er. 位。倫敦理解到為了保護其利益,已迫不急待脫離奧圖曼帝國掌控的阿拉伯人,. i n U. 可以立即成為英國用來擾亂奧圖曼帝國的方便工具。17. Ch. engchi. v. 二、英國對以阿衝突解決作為. 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 年 7 月 28 日―1918 年 11 月 11 日)摧毀奧圖曼帝國, 原屬於她的阿拉伯屬地幾乎由英軍掌控。英國在巴勒斯坦地區有三個競爭對象: 一是過去在此區域有傳統利益的殖民主義國家法國;二是以魏茲曼(Chaim Weizmann)為代表的錫安主義者;三是以費薩爾(Faisal)為代表的阿拉伯民族主義 者。1917 年 11 月 2 日,英國政府正式發表《貝爾福宣言》(Balfour Declaration):. 15 Gregory Harms with Todd M Ferry, The Palestine-Israel Conflict:A Basic Introduction (London: Pluto Press, 2012), 66-67. 16 Ibid. 17 Ibid. 18.
(34) 「英王陛下政府贊成在巴勒斯坦為猶太人建立一個民族之家,並將盡最大努力促 其實現。但必須清楚地理解,絕不應使巴勒斯坦現有非猶太社團的公民權利或宗 教權利和其他任何國家內的猶太人所享有的權利和政治地位受到損害。」 1919 年 1 月 3 日,《魏茲曼―費薩爾協定》(Faisal―Weizmann Agreement)在倫敦正式 簽訂。該協定第 3 條款的內容是:「在制定巴勒斯坦憲法和行政管理中,所採取 的一切措施都應該保證英國政府 1917 年 11 月 2 日的宣言得以有效執行」。第 4 條款的內容為:「所有應該採取地必須措施是,鼓勵和促進大批猶太人移居巴勒 斯坦,並盡可能地通過密集定居和精耕細作把猶太移民安置在土地上。在採取這 些措施時,阿拉伯農民和佃農的權利應該受到保護,應該幫助他們盡快地發展經 濟。」18 顯示猶太人與阿拉伯人之間在英國的主導下,原先有意願和平共處。. 立. 政 治 大. 肆、猶太人歸回以色列 (六次「阿利亞」). ‧ 國. 學. 1882 年,在俄國有許多屠殺猶太人的事件發生,導致大批在俄國的猶太人. ‧. 移居至巴勒斯坦。而在當時在巴勒斯坦生活的猶太人僅有 2.4 萬人,自 1882 年 到 1948 年,這 66 年當中歷經 6 次阿利亞(Aliyah)(猶太人歸回移民),主要來自俄. io. sit. y. Nat. 國和東歐。19. n. al. er. 第 1 次阿利亞(1882-1903 年):起因是 1881-1882 年俄國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事. i n U. v. 件所引發的。(見表 2-2)20 運動的領導者為希巴特•錫安(Hibbat Zion)和比盧(Bilu). Ch. engchi. 這兩位是早期錫安主義運動組織的成員。第一批阿利亞移民所得到的資金主要來 源是埃德蒙•德•羅斯柴爾德男爵(Baron Edmond de Rothschild),他提供這些移民 大量物質援助。21 第 2 次阿利亞(1909-1914 年):主要移民來自俄國和東歐,多數都是年青人。 俄國猶太人深受社會主義和錫安主義結合的思想所影響。1905-1907 年,猶太國 民基金會(The JewishNatonal Fund, JNF)在巴勒斯坦購置土地;世界錫安主義組織. 18 李平民, 〈從《魏茲曼―費薩爾協定》看大英帝國所主導的猶、阿“合作”〉 , 《歷史教學問題》 , 第 2 期(2009),頁 11。 19 李薇, 〈阿利亞對以色列建國的影響〉 , 《遼寧師範大學學報》 ,第 25 卷第 5 期 (2002),頁 105。 20 前揭書。 21 前揭書。 19.
(35) (World Zionist Organization, WZO)也創立自己的執行機構―巴勒斯坦局。共有 4 萬名猶太人移居巴勒斯坦,不過礙於吸收移民的困難和缺乏穩定經濟基礎,只有 10%的人留下。(見表 2-2) 其餘則轉往美國或歐洲,也有的返回寄居國。22 第 3 次阿利亞(1919-1923 年):它可以被視為第 2 次阿利亞的繼續。移民大 多是來自東歐的年青人。1917 年的《貝爾福宣言》限制猶太人向巴勒斯坦移居, 每年定額 1.65 萬人;1921 年 6 月又規定只有資本家、大學生和其他業務專長的 人員才可以移居。儘管有不少限制,第 3 次阿利亞末期的 1923 年,移民人數也 有達到 9 萬名。23 (見表 2-2) 第 4 次阿利亞(1924-1929 年):導因是波蘭的經濟危機和其反猶經濟政策,. 政 治 大. 以及美國對移民的限制。數量比之前 3 次大幅增加,1924-1926 的三年間,移民. 立. 人數有 6.1 萬人。這次與前 3 次移民潮的不同之在於人員構成。之前大多數是單. ‧ 國. 學. 身的青年男女,此次主要是來自中產階層家庭,有工匠、店主和小商人,也有擁 有巨額財富的企業家以及各種專業技術人才。他們不僅帶來大量資金,也促進小. ‧. 企業的迅速發展和各項基礎建設的擴大。然而在 1926 -1928 年的經濟危機,造 成的建築業的停滞,殃及到全國的經濟生活领域,許多企業因此破產。1925 年,. y. Nat. er. io. sit. 巴勒斯坦有 4,000 人失業;1927 年達到 8,500 人。導致 1926 年有 7,300 移民離 開巴勒斯坦,占同年歸回人數的一半。而到 1927 年,又有 5,000 多人離開,新. n. al. Ch. i n U. v. 到者只有 2,300 人。第 4 次阿利亞,共有 8.2 萬名猶太人来到巴勒斯坦,其中 2.3 24. 萬名之後仍離開。. (見表 2-2). engchi. 22 前揭書。 23 前揭書。 24 前揭書。 20.
(36) 表 2- 2 六次阿利亞(1882-1948)移民人數(含非法移民). 區分. 時間. 歸回人數. 定居人數. 第一次阿利亞. 1882-1903. 3.5. 1.5. 第二次阿利亞. 1909-1914. 4. 0.4. 第三次阿利亞. 1919-1923. 第四次阿利亞. 1924-1929. 第五次阿利亞. 1929-1936. 18.8. 第六次阿利亞. 1945-1948. 20. 9 8.2. 5.9. 合計. 55.6. 備考. 單位:萬人. 資料來源:李薇,〈阿利亞對以色列建國的影響〉,《遼寧師範大學學報》,第 25 卷第 5 期 (2002),頁 102-107。. 立. 政 治 大. 第 5 次阿利亞(1929-1939 年):1929 年,美國出現經濟大蕭條,也關閉新移. ‧ 國. 學. 民遷入的大門。歐洲也發生嚴重經濟危機。一戰後獨立的東歐各國,經濟危機迫 使猶太商人和手藝等專門技術人員被驅逐出傳統行業因而失業。1933 年,希特. ‧. 勒領導德國,反猶浪潮正熾。巴勒斯坦成為德國猶太人的主要避難所。1929-1936 年間,共有 18.8 萬移民進入巴勒斯坦。雖然在人數上猶太人仍是少數,但從教. y. Nat. n. al. er. io. 25. sit. 育水準、專業技能、組織能力和年齡構成上, 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已形成相對優勢。. i n U. v. 第 6 次阿利亞:二戰期間及戰後的阿利亞:二戰期間主要是致力於拯救猶太. Ch. engchi. 人脫離納粹佔領下的歐洲。只有少數移民是合法獲得簽證進入巴勒斯坦,其餘大 多是非法身分。他們被稱之為「阿利亞•貝特」(Aliya Bet)的移民們,大都從陸路 或海路來到巴勒斯坦。1944-1948 年期間,伊休夫(Yishuv)的使者、歐洲各國的猶 太游擊隊員們和青年錫安主義運動組織,協助近 20 萬名猶太人離開歐洲,這些 猶太人大多定居巴勒斯坦。自從二戰結束到以色列國建立(1945-1948 年),非法 移民成為最大宗猶太人移民來源。經過 6 次阿利亞(1882-1947 年底)移民浪潮, 移居巴勒斯坦的合法、非法移民總計約近 55.6 萬人,其中 88%來自歐洲,10.4%. 25 前揭書。 21.
(37) 來自亞非,2%來自美洲。26 第二節. 以色列獨立戰爭(1948)、蘇伊士運河戰爭(1956)、六日戰爭(1967). 1948-1973 年期間共發生四次中東戰爭,本節將說明前面三次中東戰爭而第 四次中東戰爭將於第三節說明。1948 年 5 月 15 日爆發以色列獨立戰爭,就在以 色列向國際宣布建國後的次日,阿拉伯國家―敘利亞、約旦、埃及、伊拉克、黎 巴嫩組成聯軍企圖剿滅以色列。最終以色列獲得勝利,建立屬於他們的國家而巴 勒斯坦阿拉伯人則提及 1947-48 為大災難(al-Naqba)。第二次中東戰爭又稱蘇伊 士運河戰爭,發生於 1956 年 10 月 29 日,以色列傘兵在夏隆(Ariel Sharon)的命. 治 政 畫,以色列則是因為埃及對她關閉了亞喀巴灣(Gulf大 of Aqaba),阻止以色列船隻 立 使用蘇伊士運河才介入這場戰爭。第三次中東戰爭被以色列人稱之為六日戰爭, 令下,另支軍隊穿越西奈到達蘇伊士與埃及軍隊交戰。此次戰爭是英、法二國策. ‧ 國. 學. 以色列在 1967 年 6 月 5 日的早上侵入埃及後,六天內解決這場戰事,但其結果 改變整體中東地區的地緣政治格局,轉變成為擁有戰略主動權的國家。. ‧ sit. y. Nat. 壹、第一次中東戰爭. n. al. er. io. 一、以色列建國前的以阿武裝衝突. Ch. i n U. v. 在 1948 年 5 月 14 日最後一批英國軍隊撤離前,結束英國在巴勒斯坦 30 年. engchi. 的託管統治。當英國把巴勒斯坦問題提交給聯合國處理時,對於巴勒斯坦問題的 解決,聯合國並沒有處理好。 Gregory Harms 和 Todd M. Ferry 在其聯合著作(The Palestine-Israel Conflict: A Basic introduction)中質疑聯合國的合法正當性去執行巴勒斯坦的分治決議,因 為它最終沒有派遣維持和平部隊去完成這樣的分治計畫,巴勒斯坦地區只能依靠 自身去解決因分治決議而引發的以阿武裝衝突。27 作者指出聯合國和國際社會. 26 前揭書。 27 Gregory Harms with Todd M Ferry, The Palestine-Israel Conflict:A Basic Introduction (London: Pluto Press, 2012), 94. 22.
(38) 與巴勒斯坦事件保持距離,都不太敢輕易直接強迫大多數當地的阿拉伯人接受分 治方案決議。所以在以色列建國之前,猶太人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雙方已發生武 裝衝突。原先是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占上風,猶太人則被陷入游擊戰的攻勢。少量 的阿拉伯傭兵和非正規部隊從周圍的阿拉伯國家前來協助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但 他們的數量並不多以及他們對此武裝衝突的貢獻比預期的少。猶太復國主義者的 力量主要是猶太人自衛軍,哈迦拿(Haganah),還有萊希(Lehi)和伊爾貢(Irgun) 兩 個地下猶太組織。猶太復國主義者,就整體而言,比較受過訓練並具組織化,而 且有發號施令的組織系統,與他們已發展相當程度的政治機構有所連結。反觀巴 勒斯坦阿拉伯人,仍維持實際上的無領導階層,自 1936-1939 年巴勒斯坦阿拉伯. 政 治 大 求自身利益以及不具有效力。以阿武裝衝突的上半場,阿拉伯人採攻勢,埋伏在 立 人起義後。28 雖然有幾個阿拉伯家族暫時擔任領導的角色,他們多半腐敗,只. ‧ 國. 學. 猶太人的屯墾區和護送車隊。猶太復國主義者採守勢,守住聯合國的分治決議案 中所分配的領土。當初聯合國分治決議案劃分給阿拉伯國家的地區圍繞著耶路撒. ‧. 冷四周,以及加薩地區;猶太國家則橫跨南北部。(見圖 2-1).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28 “The 1936–1939 Arab revolt in Palestine was a nationalist uprising by Palestinian Arabs in Mandatory Palestine against British colonial rule, as a demand for independence and opposition to mass Jewish immigration.”資料來源: https://en.wikipedia.org/wiki/1936%E2%80%9339_Arab_revolt_in_Palestine (檢視日 期:2015/07/30) 23.
(39) 政 治 大.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2- 1 1947 年聯合國分治計劃 資料來源:http://www.un.org/chinese/peace/palestine/maps/12.htm (accessed 2015/07/02). 24.
(40) 二、阿拉伯聯軍攻打以色列 1948 年 5 月 14 日,最後一批英國軍隊從海法港口撤離,結束長達三十年英 國殖民地的統治。在同一天的下午四時,在台拉維夫紀念館(Tel Aviv Museum), 以色列臨時政府總理兼國防部長―本古里昂(David Ben-Gurion)宣布以色列建國。 但就在次日,阿拉伯國家向以色列宣戰,爆發第一次中東戰爭(以色列稱之為「獨 立戰爭」)。這場戰爭以色列獲得最終勝利,自 1949 年 1 月 12 日起,在聯合國 的調解下,埃及、黎巴嫩、外約旦和敘利亞陸續與以色列在希臘的羅德島舉行停 戰談判。29 埃及於 1949 年 2 月 24 日,在希臘羅德島簽訂停戰協定,外約旦於 3 月 2 日和以色列簽訂停戰協定,伊拉克則拒絕和以色列談判,但表示遵守以約協 定。30. 政 治 大 此次戰爭阿拉伯國家為何戰敗,可能的因素歸納如下:一是阿拉伯國家對參 立. 戰的立場並不一致;二是阿拉伯國家軍事上準備不充分,在戰場上各自為政;三. ‧ 國. 學. 是阿拉伯國家限制巴勒斯坦人民抵抗以色列的鬥爭,巴勒斯坦人民缺乏強有力的. ‧. 領導組織。首先,阿拉伯國家對參戰的立場並不一致。阿拉伯國家對於巴勒斯坦 分治有三種不同的看法:第一種是主張干涉,持此立場的有外約旦國王阿布杜拉. Nat. sit. y. (Abdullah I of Jordan)、敘利亞領導人和在耶路撒冷擔任穆夫提31 的侯賽尼(Haj. er. io. Amin al-Husseini)32。即使他們都主張干涉,也是從各自利益考量為出發點。阿布. al. n. v i n Ch 29 王建, 〈以色列建國初期-本•古里安的安全政策〉 ,《西亞非洲》 U ,第 6 期(2007),頁 51。 i e h n c g 30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C%AC%E4%B8%80%E6%AC%A1%E4%B8%AD%E4%B8%9C%E6 %88%98%E4%BA%89?oldformat=true#.E9.98.BF.E4.BB.A5.E5.81.9C.E6.88.98.E5.8D.8F.E5.AE.9A.E7.9 A.84.E7.AD.BE.E8.AE.A2 (檢視日期:2015/07/31) 31 穆夫提(英語發音:/ˈmʌfti/;阿拉伯語: م ف تيmuftī;土耳其語:müftü) ,是負責解釋伊斯 蘭教法的學者,他們也是烏理瑪和教法官,有權發布伊斯蘭教令。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9%86%E5%A4%AB%E6%8F%90 (檢視日期:2015/09/07) 32 穆罕默德·阿明·侯賽尼(阿拉伯語:ال ح س ي ني أم ين محمد,Mohammed Amin el-Husseini;1897 年 -1974 年 1 月 4 日)巴勒斯坦民族主義者和宗教領袖。生於耶路撒冷的名門望族侯賽尼家族。 曾在耶路撒冷、開羅艾資哈爾大學和伊斯坦堡求學。1913 年,隨母親去麥加完成朝覲而獲得敬 稱「哈吉」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參加了鄂圖曼土耳其炮兵部隊。戰後巴勒斯坦成為英國委任 統治地。1921 年被任命為耶路撒冷大穆夫提。他利用自己的地位宣傳阿拉伯民族主義,反對猶 太復國主義。1936 年巴勒斯坦的所有黨派聯合起來,成立一個永久性的執行機構-阿拉伯高級 委員會,由侯賽尼任主席。這個委員會向英國當局要求停止猶太移民入境。嚴禁把土地從阿拉 伯人手中轉讓給猶太人。由於舉行大罷工而發展為反英的大起義,英國託管當局將委員會解散。 侯賽尼去黎巴嫩另行組織由他支配的委員會,他得到巴勒斯坦大多數阿拉伯人的擁護。1939 年 5 月,英國政府發表麥克唐納白皮書對阿拉伯人做出讓步:將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獨立的以阿 25.
(41) 杜拉不僅覬覦分治暗中劃分給阿拉伯人的土地,也同時想要取得一些劃分給猶太 人的某些戰略區域,比如海法港和內蓋夫地區。敘利亞則打算在阿布杜拉的軍隊 抵達前先盡可能多占一些巴勒斯坦北部地區,如果可以,企圖打敗猶太人。穆夫 提侯賽尼則是想利用阿拉伯人的力量趕走猶太人,重新取回被英國殖民政府奪走 的權勢。第二種立場者為伊拉克及黎巴嫩。這兩個國家是最不想參戰也是牽涉最 少的。第三種立場是公開聲明反對進行干涉,持此立場者為埃及和沙烏地阿拉伯。 他們認為國內利益要遠比與美國發生矛盾、與猶太人發生軍事衝突要更為重要, 並不想牽扯巴勒斯坦的衝突。再者是阿拉伯國家軍事上準備不充分,在戰場上各 自為政。阿拉伯國家深知既然猶太人得到美國的支持,他們其實是無力對抗的, 加上這次蘇聯也贊成以色列建國。因此阿拉伯國家此次向以色列宣戰,實際上無. 政 治 大 的國家不是無條件地接受、任人宰割。除阿布杜拉從英軍接手的軍隊較有軍事上 立 非是要向國際社會、尤其是國內人民,表明中東事務並非由大國片面決定,自己. ‧ 國. 學. 的準備外,其他阿拉伯國家並不是很認真在備戰。相比之下,猶太人因在建國前 的幾年已與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發生武裝衝突,反而具有較豐富的作戰經驗。最後,. ‧. 阿拉伯國家也對英國報以過高期望,認為英國先前親阿拉伯的態度會抑制猶太復 國主義運動。最後是阿拉伯國家限制巴勒斯坦人民抵抗以色列的鬥爭,巴勒斯坦. y. Nat. er. io. 三、戰後結果. sit. 人民缺乏強有力的領導組織。33. al. n. v i n Ch 中東戰爭爆發時,理應在巴勒斯坦建立的阿拉伯國家居然沒有自己統一的領 engchi U 導機構,也沒有一支獨立的武裝力量,而是將一切問題全權交給周圍的阿拉伯國 家去處理。從上述得知,阿拉伯國家各懷己意,最終落得失敗下場,而巴勒斯坦 阿拉伯人遭受戰爭之苦,卻沒有辦法向這些阿拉伯國家追訴任何責任。然而,不. 拉伯人為多數的雙民族國家;對猶太移民進行限制,在接下來的五年內只允許 7.5 萬猶太人移 入,五年後的移民數須經過阿拉伯人的同意;將猶太人購買土地限制在他們已經擁有了其中大 部分土地的狹長區域。不過,侯賽尼認為這一讓步遠遠不夠,因此拒絕接受英國的新政策。1941 年侯賽尼參與了伊拉克親德政變,失敗後流亡德國,與納粹黨合作,曾提議在德軍占領中東後 滅絕巴勒斯坦的全部猶太人,並為屠殺和滅絕歐洲猶太人出謀劃策。他還負責協助德國黨衛軍 招募穆斯林成員。德國投降後,侯賽尼逃往埃及避難。1974 年死於貝魯特。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8%BF%E6%98%8E%C2%B7%E4%BE%AF%E8%B5%9B%E5%B0%B C (檢視日期:2015/09/07) 33 汪樹民,〈阿拉伯國家的內部衝突與第一次中東戰爭的失敗〉, 《史學研究》,第 10 期(2002), 頁 28。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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