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莫斯科談判中之東北問題
第一節 第一階段談判與東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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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莫斯科談判中之東北問題
自 1945 年 6 月 27 日中華民國代表團抵達莫斯科至 8 月 14 日簽訂《中蘇友 好同盟條約》,蘇聯延續雅爾達體系概念,談判中致力追求國家安全,從未動搖;
中華民國受中國歷史經驗的影響,強烈以維護國家尊嚴為目標,但一方面又受現 實影響,寄望談判達成中蘇友好,以確保戰後中華民國發展的保障。中華民國遂 在此二種因素的影響下,迷失談判重點,更讓蘇聯有機會迫使其妥協。雙方談判 一度因無法達成共識而暫時休會,休會期間發生波茨坦會議 (Potsdam Comfe- rence)83、美國原子彈兩次投向日本84,以及蘇聯對日宣戰等事件皆對莫斯科談 判造成影響。中華民國代表團因應時局變化,加速與蘇聯簽訂條約。條約簽訂隔 日 8 月 15 日日本就宣布同意無條件投降85。世局變化之快,使得剛簽訂的《中 蘇友好同盟條約》對中華民國而言,是否顯得不合時宜?雙方如何就東北問題達 成共識?條約是否符合蘇聯國家安全的要求?本節將對上述問題進行討論。
第一節 第一階段談判與東北問題
中華民國談判前對蘇聯情報收集的不足,馬上顯現在莫斯科談判上。原本中 華民國代表團出發前,所擬定的重心是東北問題、新疆問題和國共問題,打算擱 置外蒙古獨立的爭議。然而,蘇聯對「外蒙古維持現狀」的解釋超乎中華民國代
83 波茨坦會議係 1945 年 7 月 17 日至 8 月 2 日在德國波茨坦(Potsdam)舉行。蘇美英首領討論 解決管理投降德國的問題。會議目標還戰後國際秩序的建立、和平條約的簽訂和對日作戰的宣 言。
84 美國分別在 1945 年 8 月 6 日和 8 月 9 日向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
85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天皇發表《終戰詔書》,同意無條件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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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團意料,蘇聯堅持中華民國承認蒙古人民共和國之獨立是雙方繼續談判的先決 條件。86 蘇聯要求中華民國法律承認外蒙古獨立的舉動,強化了中華民國鞏固 東北主權、領土和行政完整的立場。7 月 6 日蔣中正指示宋子文,若能確保中國—
包含東北與新疆—確實統一,所有領土、主權及行政完整無缺時,外蒙古獨立係 可以考慮87。其中對東北主權、領土及行政完整的具體辦法為(一)旅順軍港之 行政管理權必須歸中華民國主管,與蘇聯共同使用而非共同管理。(二)大連為 自由港,按照各國自由港慣例,行政管理權皆歸領土主權國主管。(三)鐵路幹 線可與蘇聯共同經營,但非共同管理,蘇聯應予中華民國租借物資或經費,以為 報酬鐵路之股款。(四)其相關期限應按照蘇英與蘇法同盟條約為例。
中華民國的主張顯然與蘇聯的計畫有極大的差距。7 月 7 日蘇聯將有關中蘇 共同管理旅順、大連港與鄰近地區之協定草案送交中華民國代表團88。蘇聯將旅 順、大連和陸海相鄰地區劃為保護區,期限四十年。因此,蘇聯有權在此駐紮陸 海空軍,增設軍事與港務設備。保護區內除旅順、大連以外地方由中華民國管理,
但所指派的民政人員應得蘇聯軍事當局同意。蘇聯軍事當局對保護區內發佈治安 方面的命令,中國民政方面應遵照辦理。而旅順作為軍港由蘇聯管理,只將提供 中蘇兩國使用。至於大連港除另闢一處提供中蘇海軍使用外,各國商船可共同使 用。大連市政府由兩國各派五人組成,市長為蘇聯籍,副市長為華籍,大連港主 管則應由蘇聯人擔任。針對中東、南滿鐵路方面,蘇聯認為中華民國應恢復蘇聯 中東鐵路及南滿鐵路長春至大連、旅順路段所有權益。一切產業包括機車、車輛
86 秦孝儀,《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三編:戰時外交(二),598。
87 〈蔣中正電宋子文外蒙獨立問題須待我國內真能統一領土主權方能考慮〉,中華民國國史館 藏,
《蔣中正總統文物檔案》,檔號 002020300048046。
88 《Проект Соглашения о Порт-Артуре, Дальнем и прилегающей к ним территории,
разработанный советской стороной и врученный китайской делегации 7 июля 1945г》(07 июля 1945г.) Русско-китай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вⅩⅩ веке. Т.4: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е отношения в 1937-1945г. Кн.2:1945г. Отв. Ред. С.Л. Тихвинский, № 661 стр. 90,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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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機廠、各項建築物、存積器材、土地、煤礦及已開發的森林等權益將歸蘇 聯所有。中華民國可參與管理經營,組織中蘇聯合公司。設董事會於哈爾濱,董 事七人,四人蘇聯籍、三人華籍,以投票方式解決爭議事務,經理為蘇聯籍、副 經理為華籍,中蘇共同負擔盈虧。另外,中華民國應保障鐵路用煤供給,而鐵路 職員、工人及鐵路警察應限兩國人民擔任。最後,合約簽滿四十年後,蘇聯將所 有權無償交還中華民國。89
蘇聯對東北特殊化的堅持,迫使中華民國向美國尋求協助,寄望美國能提供 解決辦法,或是進一步向蘇聯施加壓力。然而,7 月 9 日美國駐蘇聯大使哈里曼
(William Averell Harriman)與宋子文的談話,90卻讓中華民國以為美國支持向蘇 聯妥協。首先,針對旅順問題,美國因為研擬永久佔領日本附近海島,無法拒絕 蘇聯使用旅順。如果中華民國堅持擁有旅順管理權,蘇聯將無權建築砲台及其他 軍事設備,不能保障旅順安全,所以中方應該讓步。第二、關於大連自由港問題,
可允許中蘇共同管理碼頭、倉庫、運輸等事業;或是仿南斯拉夫在希臘作為,在 大連劃一區域,用商業方式租予蘇聯使用,行政權仍歸中華民國。第三、東北鐵 路所有權雖然歸中華民國所有,但應准蘇聯共同管理,以保障蘇聯對大連的使用。
第四、中方提出二十年期限要求,若蘇方不同意,中華民國應斟酌延長期限。最 後,建議中方不要幻想與蘇方談判有一勞永逸的辦法,但是若此次談判未達成協 定,必定對中華民國不利,待蘇聯進兵東北,將沒有約束。
中華民國沒有得到美國的奧援,使得蔣中正對史達林的要求妥協,但不變其
89 〈宋子文電蔣中正轉陳蘇聯方面所提關於大連旅順及中東南滿鐵路之區域範圍管理權及主管 任用權等之條件〉,中華民國國史館 藏,《蔣中正總統文物檔案》,檔號 002090400001087。
90 〈宋子文電蔣中正與美大使詳談我東北問題〉,中華民國國史館 藏,《蔣中正總統文物檔案》, 檔號 0020901030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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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東北主權、領土與行政完整的訴求。蔣中正指示宋子文91在旅順問題上表示,
同盟期間可委託蘇聯管理軍用部分,並設置中蘇軍事委員會,協調兩國使用旅順,
但行政權得完全屬於中華民國。大連問題依舊強調行政權必須屬於中華民國,但 倉庫運輸等事業可採用商業方式斟酌處理。國民政府指派旅順、大連以外保護區 之行政人員不須經蘇聯同意。至於中東、南滿鐵路的所有權,強調屬於中華民國,
並擁有鐵路警察權,平時蘇聯不可運送軍隊,但允許同盟期間中蘇共同經營;蘇 聯可恢復此區機車、車輛工業機廠建築之權益,但其土地仍屬中華民國。7 月 12 日宋子文向蘇聯詢問日本戰敗後何時撤兵?需要花費多久時間撤退完畢?史達 林雖然感到不悅,認為沒有一個國家請求他國協助時,要求其一定時限內撤退。
但是,坦言蘇聯在日本戰敗後,二至三個星期將開始撤退;若無意外,三個月內 可撤退完畢。92
直至第一階段莫斯科談判結束,雙方談判對東北問題達成部分共識。蘇聯承 認中華民國在東北的主權;同意中華民國派駐代表參與戰時進入東北之蘇軍;並 且保證戰爭結束後三個月,蘇軍可自東北撤退完畢。中華民國同意蘇聯在旅順、
大連,以及中東鐵路上擁有特殊權益。但雙方仍舊充滿歧異,主要癥結係「行政 完整」和「管理權」的問題。最嚴重是大連方面,中華民國援引國際自由港慣例,
擁有大連行政管理權,不被蘇聯接受。蘇聯規劃大連市設立混合市政府,由蘇聯 主持,並將大連納入旅順保護區,受蘇聯管制;大連和旅順以外鄰近地區之行政 人員任命,須得到蘇聯同意。其次鐵路方面,雖然中蘇協議共同所有與共同經營 之東北鐵路範圍,包括俄國及中蘇共同管理時期的中東鐵路,以及俄國管理時期 的南滿鐵路,所屬土地及鐵路輔助線,可供雙方共同時用。唯其他鐵路支線與附
91 〈蔣中正電宋子文外蒙問題可改照來電於戰後以適當方式宣佈另旅順大連及鐵路問題旅順軍 港在中蘇同盟期間共同使用但行政權則屬中國〉,中華民國國史館 藏,《蔣中正總統文物檔案》, 檔號 002090400001016。
92 秦孝儀,《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三編:戰時外交(二),6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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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事業及土地應歸中華民國完全擁有。但雙方皆欲掌控中東和南滿鐵路的實權,
對於鐵路理事會和局長之派任,沒有達成共識。最後是旅順方面,蘇聯強調軍港 範圍內,包含金州與大連,可自由決定一切,中華民國不能干涉;中華民國則提 出共同設立中蘇軍事委員會,以解決旅順區內的軍事和行政問題。93
簡言之,中華民國認為蘇聯劃定的保護區過大,蘇聯雖擁有旅順軍區的軍事 指揮權,但旅順軍區不應包括大連。並且堅持大連與中東、南滿鐵路之行政完全 屬中方所有。如此才能體現蘇聯對中華民國行政完整的尊重。相反地,蘇聯認為 在租借期限,旅順、大連,以及中東鐵路之管理權必須歸蘇聯所有,如此才能保 障蘇聯國家安全,達到中蘇同盟的意義。談判陷入膠著,中華民國代表團遂藉由 史達林須參加波茨坦會議的機會,返國與蔣中正商討接下來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