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第二語言溝通能力模式
壹、 語言技能模式
第二語言的能力評量架構最初是由 Canale 和 Swain (Canale, 1983;
Canale & Swain, 1980) 以及 Bachman 和 Palmer (Bachman & Palmer, 1982, 1984)根據海姆斯(Hymes)的第一語言能力評量架構所提出的。對於第二語 言溝通能力的描述通常可分為語言技能模式(language skill approach)和語 言知識模式(language knowledge approach)兩種。語言技能模式是依照溝通 時學習者使用的聽覺(audio)和視覺(visual)兩種管道(channel)以及他們對於 語言的接受(receptive)和產出(productive)兩種方式(mode),將學習者的第二 語言溝通能力分成聽、讀、說、寫四種語言技能(Carroll, 1968, 1972; Lado, 1961)。舉例來說,來自聽覺管道的語言產出模式就是說的技能,語言接受 模式就是聽的技能;同理而言,來自視覺管道的語言產出模式就是寫的技 能,語言接受模式就是讀的技能。語言技能模式是現今評量第二語言溝通 能力時主要採用的模式,例如以英文作為第二語言的托福考試(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TOEFL) (Jamieson, Jones, Kirsch, Mosenthal,
& Taylor, 2000)。在華語能力的測驗中,不論是 HSK,還是美國的 AP 中文 考 試 (Advanced Placement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Ex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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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Board, 2011, 2012b),或是臺灣 TOCFL 也都是採用語言技能模式,
以聽、讀、說、寫四種技能評量學習者的華語文溝通能力。
Bachman(1990)認為採語言技能模式所定義的第二語言溝通能力有其缺 陷之處:首先,以聽、讀、說、寫四種語言技能所定義的第二語言溝通能 力,在不同的語言使用的活動中,雖然使用相同語言技能,但是這種技能 卻無法有效區別兩種語言活動之間溝通能力的差異。例如使用在一般對話 過程中的聽力和收聽廣播節目的聽力,若是採用語言技能模式,兩者之間 溝通能力之差異是無法區辨的。其次他認為第二語言溝通能力應考量語言 使用時的情境。因為語言的使用並非無中生有,而是和學習者在使用第二 語言進行溝通時,所處的情境有密切的關係。但是語言技能模式在衡量學 習者的第二語言溝通能力時,完全不考量學習者在使用語言進行溝通時所 處的情境問題(Bachman & Palmer, 1997)。
貳、 語言知識模式
採語言知識模式闡述學習者第二語言溝通能力主要為 Bachman 模式 (Bachman’s model)和 CEFR。Bachman 模式依照語言知識,將學習者的溝 通 能 力 分 成 組 織 知 識 (organizational knowledge) 和 語 用 知 識 (pragmatic knowledge);其中組織知識包含語法知識和語篇知識,語法知識包括詞彙
、詞法、句法和音系學或字系學等方面的知識。語篇知識則是用來決定句 子如何連接以形成語篇的 (Bachman & Palmer, 1997)。
在第二語言溝通能力的評量中,許多學者認為採用 Bachman 模式評量 受試者的語言溝通能力,在實務的執行上是不可行的。主要的原因認為 Bachman 模式所建構的語言溝通能力的範圍既廣又深,不但內容太過抽象
,而且對於語言測驗目的的構成因素,優先順序不明確(Chalhoub-Deville &
Deville, 2005; Kunnan, 1998; McNamara, 2003; O'Sullivan, 2011)。其次,在 第二語言溝通能力多面向的知識結構中,各個面向知識間彼此互動情形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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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釐清(Douglas, 2000; Shehan, 1988)。因此,McNamara 認為 Bachman 模 式所定義的第 二語 言溝通能力缺 乏互 動或社會面向 (interactional/social dimension)(Chalhoub-Deville, 1997; Chalhoub-Deville & Deville, 2005;
Kramsch, 1986, 1998; McNamara, 2003; Young, 2000)。
CEFR 在建構第二語言溝通能力時,主要是基於語言學習者所需要知道 的知識以及他們能力所能夠做到的事,作為衡量各等級溝通能力的參考標 準。CEFR 所建構的第二語言溝通能力包含語言技能模式以及語言知識模 式(Council of Europe, 2001)。CEFR 採語言知識模式所建構的第二語言溝通 能力包含語言能力(linguistics)、社會語言能力(sociolinguistics)、和語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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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語言學習的課程綱要、課程指引、評量和教材編製等領域之中(O'Sullivan, 2011)。
方緒軍 (2006) 從 CEFR 對於華語測試研發的角度分析,認為 CEFR 這 樣劃分為語言能力等級的描述提供了全面的架構,也為劃分等級時力求量 化和有序化。除此之外,研究也發現採用語言知識模式所進行的測驗資料 分析,比採用語言技能模式更能闡明溝通能力多面向的語言知識特性 (Purpura,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