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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裁判執法工作相關研究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內容分為三節:第一節 籃球裁判的職能、第二節 自我效能與工作表現之關係、

第三節 籃球裁判執法工作相關研究。

第一節 籃球裁判的職能

職能 (competency) 概念常廣泛應用於企業人才訓練及潛能開發,職能包括知識、

技能、態度、價值及個人特質等五大內涵 (Noe, 2005)。職能模型 (competency model) 即 是專業發展的依據,透過系統性的訓練,提升專業知識、技能和態度之表現,亦可作為 評估工作表現優劣客觀的指標 (Spencer & Spencer, 1993)。目前籃球裁判職能發展,無 具體明確的模型與客觀評估的標準,籃球裁判職能模型概念之建構,有助於籃球裁判人 才教育及知識發展,對裁判教育訓練課程之創新思考具極大貢獻。

裁判執法優劣對比賽結果多少有所影響,籃球裁判與球員具有共存之關係,球員不 斷精進技能及體能,裁判應有自知之明,跟上籃球發展的腳步。球員是鎂光燈的焦點,

裁判則被視為空氣,就算執法趨近完美,也不曾被稱讚,因為這是裁判份內工作,可見 籃球裁判工作成就感不高。裁判應具更高的道德標準,面對工作壓力勇於承擔,才能成 為高執法品質的優秀裁判。裁判執法是以公平為原則,但有時輸球者將原因歸咎於裁判,

目前資訊及科技發達,籃球比賽更趨精緻,球場任何相關人員的舉動皆受關注。裁判應 堅持公平立場,偏袒不公的行為有辱裁判形象,裁判工作具有堅守教育的任務,維持競 賽的公平及加強社會的和諧等功能 (翁志成,2005)。基此,籃球裁判應厚植自我道德及 品行,重視運動倫理與道德,監控球員遵守規則規範,並維護球隊應有的權利。

規則配合高科技,形成挑戰制度,輔助裁判判決具跨時代的意義,它協助解決爭議 判決,科技設備已成為籃球裁判教育的趨勢。2015-16 年美國職業籃球聯盟 (NBA) 裁 判執法技術報告中,也是透過影像檢討裁判判決結果,裁判球場上的行為已攤在陽光下,

讓關心籃球人士皆能共同檢視裁判能力。因此,籃球裁判執法行為受高度關注,既使裁 判盡心盡力追求執法完美,但難免會有缺失,很難十全十美,尤其在關鍵時刻發生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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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 吹 或 判 決 尺 度 不 一 的 情 況 , 必 受 爭 議 。 國 際 籃 球 總 會 (Inter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簡稱FIBA)為強化裁判專業職能,不斷改革裁判考試制度,建立更具制度的 人才培訓,亦讓裁判職能發展產生共識。另外,每年均辦理多場籃球裁判增能之訓練營,

其課程內容安排,以強化團隊合作、溝通協調及心理素質為主。裁判職能的精進,有利 於比賽之進行,亦可助於籃球產業發展,鞏固裁判專業形象,紮實的職能訓練,提高裁 判執行規則的效能,也是成為頂尖裁判致勝的關鍵 (謝文偉,2016)。

國內籃球裁判除參加裁判研習會外,其餘專業能力成長,藉由FIBA 提供資訊或同 儕相互討論等方式,以獲得自我能力增強。亦有裁判憑著自我興趣,藉由幾本工具書,

跟著賽場學習,偶爾受到資深前輩指導,作為提升個人職能的方法 (屈生東、熊婉君、

曾銀助,2011)。筆者參與許多籃球裁判增能活動,總覺得職能成長相當緩慢且受限,

歸究其原因缺乏明確裁判職能發展的方向,導致培訓的效果無法彰顯,學習上具有廣度 但缺乏深度。然而,專業技能發展不一致或規則認知無共識,導致裁判執法能力出現落 差,造成球員、教練甚至球迷對裁判專業執法能力感到不滿 (高三福、龐雲漢、謝承甫、

陳忠強,2014;張英智,2014)。因此,本文希望透過Spencer 與Spencer(1993) 的冰山 模型 (iceberg model) (此模型包含一、外顯能力:含括知識 (knowledge) 及技巧(skill) ; 二、潛在特質: 內含自我概念 (self-concept)、動機 (motive) 及特質 (trait) 與職能概念 的結合應用,建構籃球裁判專業能力內涵及職能,並以此概念作為相關單位用人及育人 之參酌,盼能提供籃球裁判個人增能學習及職涯規劃之指引,並期待培育更多優質的裁 判,突顯籃球裁判專業工作的不可取代性。

一、 規則知識

籃球規則及裁判法 (referee officiating) 是裁判必備知識,是裁判執法依循的標準,

也是建立裁判權威並獲得信賴的基石 (郭正煜、李麗瓊,2009)。Schweizer, Plessner, 與 Brand (2013) 認為一位勝任比賽的裁判,必須有良好的決策與判斷能力,具備研究規則 知識及透徹裁判法之精神。執法時,只要規則引用得當、位置站立得宜、專注比賽並拿 出勇氣,必能發揮職能功用,協助比賽流暢進行 (Mirjamali, Ramzaninezhad, Rahmaninia,

& Reihani, 2012)。因此,熟讀規則及裁判法,才能發揮裁判知識本體,展現職能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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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球場狀況,面對判決難題,皆迎刃而解,規則知識是成就裁判最重要的基礎,也是 職能發展最重要的條件。

二、 經驗成長

裁判必須不斷歷練,才能得到寶貴經驗,不論是成功或是挫敗經驗皆非常重要,累 積的經驗使裁判判決能力更加成熟及果斷。裁判經驗成長的來源,可從擔任裁判、球員 或觀眾等不同角度取得經驗,臨場執法經驗的累積及不斷持續學習,是提升裁判職能的 最佳方式 (郭正煜、李麗瓊,2009;逢海東,2003;Schweizer, Plessner, &Brand, 2013)。

經驗豐富的裁判監控渾沌不明的狀況較能冷靜,判斷上較為明確果決,經驗不足的裁判,

則無法顧及球賽細節,加上內心焦慮及外界壓力的雙重影響,判決品質及表現易受干擾 (Plessner & Haar, 2006)。經驗成長有助於穩定情緒與克制焦慮,面對混亂狀況能有效排 除,瞭解球員的動作及球隊戰術,也是增加裁判判決經驗值的方法。

三、 心理調適

心理準備對籃球裁判臨場執法格外重要,心理能力 (mental ability) 是成為頂尖裁 判不可忽視的能力。不同等級的裁判,執法表現及品質受到經驗、情緒、反應及心理等 因素影響。尤其是壓力,它是影響籃球裁判心理無形的殺手,過去許多學者針對裁判壓 力與執法表現之關係進行研究,結果發現心理素質的增強,能有效提升執法時的抗壓能 力,心理能力將是籃球裁判增能的重點 (楊紀瑜、許志祥,2006;Feinstein, 2009;Mirjamali et al., 2013; Stewart, Ellery, Ellery, & Maher, 2004)。頂尖籃球裁判臨場心理調適,比起一 般裁判更快適應,良好的心理調適有助於執法心情的穩定,情緒越穩定越不受外界雜訊 干擾,自然就有高品質的判決表現。

四、 體能發展

良好的體能狀態,才足以應付球員快速攻防轉移的過程,裁判與球員同樣需要有一 流的體能(Rudzitis, Kalejs, & Licis, 2014)。快速移位、選擇最佳觀察攻、守球員動作的位 置,專注比賽提高警覺,都需要絕佳的體能。籃球裁判在40 分鐘比賽中,平均須移動 (走 或跑) 約4500 公尺,所以充沛的體力,才能確保賽場判決的準確性 (Guillén& Feltz, 2011)。保持良好的體能,建立吹判最佳視野,減少分心導致誤判,降低因體能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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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身體及心理的受傷,籃球裁判一旦受傷就無法完成比賽執法任務,體能維持一定要 非常謹慎,不可怠忽。

五、 小結

裁判職能發展有助於增強執法自信,面對狀況臨危不亂,當機立斷毫不遲疑,亦能 降低失誤提高執法品質,裁判專業能力升級,有賴職能訓練的進化。規則知識的掌握,

維持穩定一致執法,專注比賽的判決,保持良好的體能及心理調適,才能有效掌控球員 動作。裁判強調團隊合作,勇敢接受挑戰,成為具威嚴的裁判。

第二節 自我效能與工作表現之關係 一、自我效能的定義

Bandura (1977) 理論中提供自我效能的形成或改變主要是透過行為表現的結果、

替代性的經驗、口語的說服及情緒的擾動四種訊息來源,而生涯的自我效能,亦循同樣 的途徑,在人際互動的作用下,個人面對生涯方向的考慮、生涯抉擇或生涯適應等方面,

產生其預期心理與信心程度。所以 Bandura 社會認知理論中,認為自我效能為個體對於 組織及執行一系列能獲得既定成就之行為,所持有的能力信念。意指個體在特定的情境 脈絡中,對自身行為能力表現達到預期目標程度的自我評價,以及個體展現統合行為能 力的自我信念。所以自我效能所代表的是個體對於從事特定行為能力的一種信念,是一 個人成功完成一件特定作業的能力信心知覺,也是個體自我參照的重要核心因素之一,

且決定後續的目標導向行為 (Bandura,1986)。另外,自我效能也可以是個人在特定情 境中表現成功可能性的自我知覺,也是個體對自我表現良好程度的自我評估(李新民、

周俊良,2007)。

國外學者 Phillips 與 Gully (1997) 提到具有高度自我效能感的個體,其自我評價 較高,自我信念較積極正向,因而努力付出的動機較強,面對各種困難處境也比較能夠 展現毅力、韌性,堅持到底決不輕言放棄;反之,低度自我效能感的個體因為自我評價 偏低,自認成功機率不大,自我信念負面消極,自信心不足,因而面對真實人生挑戰會 選擇降低付出以避免失敗所造成的自尊心受創。亦即,自我效能影響個體對任務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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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付出程度以及遇到困難時的堅持程度(Pajares, 1996)。自我效能在工作場域中的心理 資本被概念操作化為一種對工作完成的自信心,而依據 Bandura (1991) 的自我調節社會 認知理論(social cognitive theory of self-regulation),自我效能其實是一種信念系統(belief system),強調個體在特定情境中成功表現可能性的自我評價,而這種自我評價透過自我 調節歷程來影響行為表現。然而支持一般自我效能的研究者堅稱所謂的轉化經驗

( transforming experiences)會讓個體在特殊情境的自信心以及正面自我評價帶到所有 生活領域,一般自我效能乃是真實存在的衍生性能力信念,不應被刻意忽略(Pajares, 1997)。

以自我效能談籃球裁判執法行為,它可以評估籃球裁判成功表現之經驗,具有自

以自我效能談籃球裁判執法行為,它可以評估籃球裁判成功表現之經驗,具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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