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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裁判心理相關研究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內容分為二節:第一節-籃球裁判心理相關研究與第二節-籃球裁判因應策略 相關研究。

第一節 籃球裁判心理相關研究

籃球比賽是一種十人在場上快速來回,並在40分鐘內進行不斷身體碰撞的活動,而 比賽過程中會出現數十次的犯規與違例行為,做為一個裁判如何在有限的空間去判斷眾 多動作的合法性,沒有良好的心理狀態是無法完成的,所以,心理狀態對籃球裁判工作 的影響是一很重要的環節。以下就籃球裁判的相關心理研究,做文獻上的分析與整理。

Weinberg 與 Richardson (1990) 指出裁判在吹判時最重要的事項,是心理技巧而非 取決於生理上的要求,有經驗的裁判認為其表現成功與否有 50-70% 的因素取決於心理 技巧,而幾種職業裁判的裁判長,評估裁判表現時也一致強調一致性、公平性、心理韌 性、決策速度、穩定性,作為良好裁判的標準。學者趙映輝(1998)提出,一個良好的 裁判員應具有的心理因素為:一、心理抗負荷的能力;二、語言對情緒的控制能力;三、

自我控制能力;四、對全局綜合判斷能力。裁判員的心理技巧和生理上的表現之間,也 存在著高度關聯性,因此心理技巧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擁有心理技巧能力並非完全消 除焦慮,而是去控制、管理及有效的對應 (張弓弘、王人生,2001)。孫樹勛、鄒常明、

王燕珍 (2004) 提到籃球裁判員除了應精通規則、裁判法,通曉籃球技戰術知識,具備 較高的職業道德修養外,還必須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與心理技能。劉永紅、李可可 (2008) 研究指出,籃球裁判員應具備的心理素質主要有情感和情緒、思維、意志、感覺、知覺、

注意和氣質。

綜合上述國內外籃球裁判心理的研究,在高強度的比賽中,裁判是否能保有這些心 理技能,進而減低誤判產生,這些是我們要探討裁判誤判的心理狀態前要先了解的,逄 海東 (2003) 即指出,心理因素是優秀運動員及裁判員在運動表現中不可忽視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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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在競爭激烈的競技場中,心理技能的影響是非常巨大,而裁判員若沒有良好的心理 技能是無法順利完成整個比賽,根據其研究結果發現,我國籃球裁判之心理技能主要包 括:自信心、抗壓力、專注力、人際溝通及專業態度等五種。以下就籃球裁判須具備抗 壓性、自信心、專注力、人際溝通及專業態度等心理技能進行探討。

一、抗壓性

Kaissidis 與 Anshel (1993) 的研究發現運動裁判在比賽中時常會經驗許多種的急 性壓力。籃球場上競爭激烈,而球員要求表現,教練想要好成績的情況下,處在這情境 下的裁判,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壓力,以下就壓力的定義進行了解,做國內、外學者文獻 上的分析與整理。

國外學者 McGrath (1978) 認為壓力是指當個體主觀知覺到加諸於自己的生、心理 要求和能力知覺之間有相當程度的不平衡。Martin 與 Schermerhorn (1983) 認為壓力是 個體對於環境中的要求、限制及機會所產生的主觀知覺,進而發生的正、負向的反應狀 態。Aldwin (1994) 認為壓力是人與環境互動下所引起的憂慮。Robbins (2000) 壓力是一 種動態觀念,起因於個體碰到機會、限制或想要的事物,並且他對於有種具有威脅性的 刺激知覺到不確定性與重要性。

國內學者周天賜 (1991) 認為壓力是指外在刺激超過個體容忍度,而造成個體焦慮 或逃避。張春興 (1995) 認為壓力是指個體生理或心理感受到威脅時的一種緊張狀態,

且會使人在情緒上產生不愉快的感受。陳聖芳 (1999) 壓力是指在某種情境下,個體預 測可能產生不安定的感覺,或感受到威脅,因而引起情緒上和生活上的反應,以及當個 體面對不同情境或環境改變時,體內所產生的變化,表現出緊張、焦慮、壓迫、急迫和 苦惱的現象。陳榮宗 (2001) 壓力為個體對外在刺激的知覺,此知覺會造成個體內在的 緊張與不安,而引起個體生理與心理的反應。

綜合上述國內、外學者的看法,將壓力視為個體因外在環境刺激,所引發的內在心 理歷程,其特性歸納為以下三點:

(一)壓力是一種刺激

就是個體對外界刺激的知覺,此知覺會迫害身心恆常狀態,引起個體內在的緊張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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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而引起的生理心理變化,表現出痛苦、焦慮和壓迫等現象。也就是當外界施加力 量於個體上時,會造成緊張的生理反應,若超過個體所能負荷的程度時, 則會造成個 體焦慮的生理與心理的緊張狀態 (Hamilton,1979)。

(二)視壓力為一種生理反應

Selye (1956) 所提出的壓力理論,將外在環境對個體所產生的刺激為壓力源,而個 體所產生的反應才是所謂的壓力。他也認為社會、文化、環境和生物的刺激,都可能會 導致個體引發壓力的反應。雖然過大的壓力對個體有害,但適當的壓力對個體而言卻是 必要的。認為個體在面臨刺激時,身體與心理會產生適應性的特定反應,並有回復正常 狀態的需求。

(三)壓力是人與環境的動態過程

Lazarus 與 Folkman (1984) 認為壓力是個人和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經由個人對環 境評估所產生的感受。也就是個體面對生活環境中的內外在需求時,身心調適的過程,

這是人與環境不斷互動產生的一種複雜的動態系統,因為個體的需求與環境、心理、身 理三方面的互動隨時都在發生。

根據上述文獻,研究者將壓力歸納為,個體身心理受到一種威脅的狀態,經由個體 認知與心理因素為中介歷程,更是人與環境不斷互動的狀態,所引起身心理的變化。如 籃球比賽中裁判被球員挑釁、被教練咆哮以及被觀眾抱以噓聲,這些都是在考驗籃球裁 判,因此,如何面對環境要求時,避免造成環境、心理、生理三方面失衡狀態,找出心 理因素的因應策略是每一位裁判必須面對的課題。

二、自信心

「自信心」是指一個人信任自己,對自己所知者與所能者有信心,對自己所做的事 或所下的判斷不存有懷疑(張春興,1998),一位好的籃球裁判要在臨場吹判展現出自 信是必要的,裁判既然已取得合格證照,就代表自己的裁判水準是優秀的,且能勝任這 份工作,無須懷疑自己的能力,只有自信才能表現冷靜、果斷且正確的判決。高自信心 裁判員的身心狀態,較能維持冷靜與沉著的情緒;當缺乏自信心會擔憂,分心於如何避 免失敗的困擾 (Weinberg & Gould , 1995)。信心來自於自我覺察,覺察個人的心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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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外在環境,了解自己的優缺點和覺醒程度,做好心理能量管理,增強自信心有助於 裁判員臨場執法的表現 (呂碧琴,1991)。

三、專注力

專注力是個人的精力、注意力和思想集中在某一個人或一種事務上的專注能力,他 可以經由訓練、學習或不斷的冥想而成。而林清和(1996)則認為注意力是一種集中的 覺醒狀態,伴隨著清晰的感覺、知覺和中樞神經系統對刺激做反應的準備狀態。裁判員 在場上執法時,比須排除與比賽場上無關的因素,並全神貫注的專注於比賽當中 (季力 康,1995)。專注力的培養可以透過:(一)面對面、面對現實的環境,實際感受訊息來 源,強化腦內認知行為,以加強記憶與回憶的機會;(二)精力水準、集中精神或注意力,

使精神為之一振已達到警惕的心,敏銳的感受而成;(三)姿勢,身體站立時,優於坐姿 訊息的感受接受,移動的姿勢劣於靜止的觀察。因此我們發現NBA的裁判在做宣判時,

均提前到位,靜止宣判,這可供國內裁判參考;(四)目光接觸是最常見和最有力的非語 言行為,視力良好的裁判員,執法時的觀察更為敏銳,堅定沉穩的目光接觸,表示對一 個人有興趣或欣賞,專注力是一種心智活動的技能,而其發展也受遺傳性格或各種不同 的教育訓練獲得進步與改善 (鍾政憲,2007)。在一場籃球比賽過程中,面對無禮的教 練、質疑的球員以及挑釁的觀眾,對裁判都會造成壓力和疲勞,一位有經驗的裁判應該 要能控制自己的情緒,應將專注在覺察比賽的過程,並順利把比賽完成。

四、人際溝通

人際溝通就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直接或間接進行著語言和非語言的傳遞過程 (鄭志富,1995)。而在此過程中,彼此交換想法與資訊,融合感情交流,希望達到互相 了解,進而使觀念和想法達到一致,為了達成良好的人際溝通管道 (施一中,1995),

特別建議;(一)傾聽原則;(二)善用身體語言;(三)稱讚原則;(四)情緒控制。籃球場 上是一種動態溝通,例如觀眾的加油聲、教練的肢體語言以及裁判的手勢,都是一種非 語言式的溝通,如何有效掌握比賽的節奏,是一門高深的學問,在吹判當下必須果斷堅 決,在面對教練及球員質疑,能以柔性的語言,巧妙的溝通策略,來讓比賽得以順利進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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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業態度

專業態度是指一個人對一專業學門產生一定的認同感,並透過認知、情感產生的一 種看法與行動,會有一致與持久性的表現 (鍾政憲,2007) 。根據國際籃球裁判法 (2010) 規定,擔任執法除必須在一小時前抵達比賽場地外,更要注意交通行程配合,兩位或三 位裁判員要盡快會面,準備賽前會議,對接下來的比賽進行溝通與分析。比賽前20分鐘,

裁判宜到記錄台前監看雙方球員熱身狀況。賽前10分鐘,檢查記錄表是否抄寫完成及教 練是否簽名,裁判在時間剩一分半時鳴笛,告知雙方球員最後一次練習,時間剩30秒,

裁判須請雙方球員暫停練習,返回球隊席區準備比賽,確認記錄人員準備妥當,即裁判 相互握手後,比賽開始進行。

綜合以上文獻發現,抗壓性、專注、自信心、人際溝通、專業態度……等心理狀態,

皆攸關裁判員在比賽中是否能果斷做出判決,因此,一場比賽的關鍵不光只是教練和球

皆攸關裁判員在比賽中是否能果斷做出判決,因此,一場比賽的關鍵不光只是教練和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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