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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組織創新

自 從 Schumpeter (1932) 提 出 「 創 新 」 與 「 發 明 」 是 兩 種 不 同 概 念 , 並強調創新在經濟體系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後,「創新」的概念開始獲得 學術界的重視與檢討。

創新的定義常因學者們之研究重點及觀點差異有所不同:Drucker(1985) 認為創新是企業家創造新財富的能力,可以透過學習,亦可以透過訓練達成。其在

「創新與創業精神」一書中強調有目的創新,並追蹤創新機會的七項來源: (一) 意料之外的事件。 (二)不一致的狀況。 (三)基於程度的需要。 (四)產業或市 場結構突然改變。 (五)人口結構的變動。 (六)認知與情緒,以及(七)意義上的 改 變 --- 包 括 科 學 的 與 非 科 學 , 並 且 強 調 創 新 須 對 社 會 及 經 濟 有 益 處 。 Tushman & Nadler (1986) 認為創新是事業體新的產品、服務、流程的創 造。Damanpour (1991) 認為創新可能是一種新的產品或服務、一種新的製程技術、

一種新的管理系統及結構或是一種組織成員的新計畫。Robbins (1996) 認為創 新是一個新的意念(ideal),此種意念可應用於強化產品、服務或程序。

國內學者賴士葆 (1987) 認為創新是「相對」而非「絕對」的觀念,只要 相對於該企業是新產品,無論其為世界性首件的產品或僅為市場上現有產品之 修改,皆可稱之為創新。黃俊英 (1999) 認為創新是指組織內部產生外部購得的設 備、過程及產品與系統、政策、方案及服務等之新活動。

綜合以上學者的意見,創新是組織一個新的理念或行為採用,包括發明與 商業化,即使為現有之產品程序、服務、管理等事務上產生新觀念並加以修改,

而能產生效益者,亦可謂之創新。

二、創新的型態與種類

創新在不同的觀點上,有許多不同分類,:Knight (1967) 將創新歸類為:

(一)、產品或服務創新:指新產品或新服務的生產或銷售。

(二)、生產程序創新:指工作任務、決策與資訊系統的創新,或在生產作業或 技術上採用新元素或新方法。

(三)、組織結構創新:指組織中工作分派、權責關係溝通系統和獎賞制度的改 變。

(四)、人員創新:指組織成員的改變或組織成員的行為或信念之改變。

Damanpour (1991) 將創新分為兩類:

(一)、管理創新(administration innovations):包括策略及組織結構組成 要素的創新。

(二)、技術創新(technical innovations):包括產品、技術及工作流程等創新。

綜合上述,可見創新的種類,在範疇上可分為管理及技術創新,在創新改 變程度上可分為漸進與躍進式創新,在應用對象之不同,又可分為產品、服務 等創新。

三、組織創新

組織創新學者依其研究志趣及觀點不同,提出各種不同的定義,迄今尚 未有明確且共同認定的定義。在過去研究中,比較一致的定義為:「::: 採用一個新 的概念或行為相對於組織而言是新的。其中可能包括新產品、新服務、新技 術,或是一項新的實理實務」(莊立民,2002),而組織創新觀念的進展,一般 可歸納為下列四個觀點 (蔡啟通,1997) :

(一)、產品觀點:組織產生或設計出新的產品(product)或技術,即是創新,

包含硬、軟體的部分十分強調「結果」的組織創新觀點。

(二)、過程觀點:組織創新指創新過程中,組織所採用的新活動。換句話說,

依據創新的過程(process)來界定組織創新。

(三)、產品及過程觀點:同時採用產品及過程觀點來界定,並強調組織創新可 分為產品創新及過程創新兩種。

(四)、多元觀點 (multiple): 認為組織創新所持有的產品或過程觀點,大多只

注重在企業的「技術創新」層面,對於管理政策或措施等「管理 創 新 」 則 常 忽 略 , 所 以 組 織 創 新 泛 指 組 織 之 技 術 創 新及 管 理

創 新。

本研究亦贊同多元觀點所界定組織創新包括管理創新與技術創新。並將 組織創新定義為:組織為因應環境改變所採用的一種新的理念或行為、形式包 括漸進式及激進式創新。創新活動內涵包括設備、技術、產品等之技術創新 及系統、文化、服務、意念等之管理創新;從以上的研討,可知組織創新仍 以產品過程或單一指導觀點來界定,難免以偏概全,難窺其堂奧。因之近年 來,有較多學者採取多元的觀點來定義,認為過去學者們對於「組織創新」

持有的產品或過程觀點,大都注重在企業的「技術創新」層面,對於管理政 策或措施等「管理創新」層面有所忽略,如國內學者蔡啟通(1997) 在其博士 論文也採取此種理論,其理論基礎皆來自Damanpour (1991),將組織創新分為 四種模式:

(一)、雙核心模式(dual-core model): 將創新分為管理創新(適合機械性的 組織結構)、技術創新(適合有機式的組織結構)。

(二)、雙管齊下的模式(ambidextrous model):此種模式將創新的採用區分成 起始及實行兩種階級。

(三)、雙核心及雙管齊下模式:此種模式建立在技術創新的起始階級及管理創 新的執行階級。

(四)、激進式的創新模式: 組織若能使「主控組織領域的結盟者之正向改變態 度」及「集合專業主義者」共同發揮作用,就會促進此種創新。

雙核心模式組織創新之觀點,分為技術創新及管理創新,可以說是近年來學 者們比較能接受共同的認知;本研究鑒於台灣產業創新的性質與雙核心模式 較為符合,因之採擷其立論,將組織創新分成技術創新及管理創新。

綜合上述文獻探討,可見學者對組織創新因觀點及興趣之不同,所界定的範圍與 見解有很大差異。且研究仍屬起步階級,在衡量方面許多研究仍採取單一觀點的 指標來衡量。由於創新是一個多重屬性概念而近代研究較傾向於採用多重觀點,

因此可證實組織創新的衡量採用多元觀點較為完整及適合(林義屏,2001)。由 過去文獻中可知雙核心模式得到較多學者之認同,因此,本研究亦將針對技術創

新與管理創新對組織績效產生之影響進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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