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海巡署組織「多元人事制度」的探討
第二節 組織薪資待遇之差異分析
由前段海巡署組織之人事制度概述,充分反映組織係軍、警、文、關務職人員所 構成,亦就是同一機關內,人員薪資待遇在基本保健因子上,即已產生不公平的事實,
而本段暫擱考績、晉升、陞遷等方面不究,僅就與成員認知上,最為切身感受之薪資 待遇差異上加以分析:
壹、組織現員待遇分析
一、各類人員待遇概況
(一)軍職人員待遇
軍職人員之待遇,係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51條之規定,現役期間、
退伍及復員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但依2000年1月29日公布施行之《國防 法》第16條規定:「現役軍人之地位,應受尊重;其待遇、保險、撫卹、
福利、獎懲及其他權利,以法律定之。」為保障軍職人員權益,並使其之 待遇事項法制化,國防部爰擬具「軍人待遇條例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
刻正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中。準此,就目前而言,軍職人員並沒有專 屬的待遇法源,僅能依《兵役法施行法》第51條規定。另依《陸海空軍軍 官士官任官條例》規定,軍職人員區分軍官與士官。其中軍官分尉官、校 官、將官三個官等;尉官、校官各分少、中、上三階,將官則區分少將、
中將、二級上將及一級上將4階;士官分下士、中士、上士、三等士官長、
二等士官長、一等士官長及特等士官長7階。軍職各階俸級分述如下:中將 俸級分六級、少將俸級分十級、上校、中校、少校及上尉俸級各分十二級、
中尉及少尉俸級各分十級、一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及三等士官長俸級各 分二十級,上士、中士及下士俸級各分十二級、上等兵俸級分六級、一等 兵及二等兵本俸為一級。各等級俸額係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所訂俸點折算之數額計算。志願役軍人俸額表,如表3-2-1。
表3-2-1 志願役軍人俸額表
資料來源:《軍人待遇條例》第4條第2項附表
軍職人員待遇制度的最大優點在於部分特殊的職務(如:書記官、
軍法官、軍醫官等)依其學歷、經歷及在職訓練配合,取得所占職務之軍 職專長,並得支領各項勤務性加給;另一方面,軍職人員因其工作特性係 屬全天候待命,故所有志願役役軍職人員每人每月固定發給「志願役官士 勤務加給」。
(二)公務人員待遇
行政院「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界定公務人員之定義與分類為:各級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擔任組織法規所訂編制內之支領俸(薪)
給之人員,但不包括軍職人員及公立學校教師。依《公務人員俸給法》所
四 51,480三 51,480 51,48080077051,480 五 50,835 三 50,835二 50,835 79074050,835 五 50,190四 50,190 二 50,190一 50,190 78071050,190 四 48,250三 48,250 一 48,250三48,250 75068048,250 三 46,960二 46,960 五46,960二 46,960 73065046,960 七 45,665 二 45,665一 45,665 四45,665一 45,665 71062545,665 六 44,375 一 44,375 五44,375 三 44,375 69060044,375 五 43,080 五43,080四 43,080 二 43,080 67057543,080 四 41,790 四41,790三 41,790 一 41,790 65055041,790
六 40,500 三 40,500 三40,500二 40,500 63052540,500
五 39,205 二 39,205 二39,205一 39,205 61050039,205
六 37,915 四 37,915 一 37,915 一37,915 59047537,915
五 35,330 三 35,330 五35,330 55045035,330
六 34,360 四 34,360 二 34,360 四34,360 53543034,360
十 33,390 五 33,390 三 33,390 一 33,390 三33,390 52041033,390
九 32,425 四 32,425 二 32,425 五32,425 二 32,425 50539032,425
八 31,455 三 31,455 一 31,455 四31,455 一 31,455 49037031,455
七 30,485 二 30,485 五30,485 三 30,485 47535030,485
六 29,515 一 29,515 四29,515 二 29,515 46033029,515
八 28,545 五 28,545 五28,545 三 28,545 一 28,545 44531028,545
七 27,580 四 27,580 四27,580 二 27,580 43029027,580
八 26,610 六 26,610 三 26,610 三26,610 一 26,610 41527526,610
七 25,640 五 25,640 二 25,640 二25,640 40026025,640
六 24,670 四 24,670 一 24,670 一24,670 38524524,670
五 23,700 三 23,700 五23,700 37023023,700
四 23,055 二 23,055 四23,055 36022023,055
三 22,410 一 22,410 三22,410 35021022,410
二 21,765 五21,765 二 21,765 34020021,765
六 21,120 一 21,120 四21,120 一 21,120 33019021,120
五 20,470 五20,470 三 20,470 32018020,470
四 19,825 四19,825 二 19,825 31017019,825
三 19,180 三19,180 一 19,180 30016019,180
二 18,535 二18,535 29015018,535
六17,890一 17,890 一17,890 28014017,890
五17,240 五17,240 27013017,240
四16,595 四16,595 26012016,595
三15,950 三15,950 25011015,950
二15,305 二15,305 24010015,305
一14,660 一14,660 230 90 14,660
七14,010 22
0
六13,555 21
0
五13,100 20
0
四12,645 19
0
三12,190 18
0
二11,735 17
0
一11,280 16
0
註:
1.各等級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係分段累計:按其應得俸點在160點以下之部分每俸點按70.5元折算;161點至220 點之部分每俸點按45.5元折算;221點以上部分每俸點按64.6元折算。如有不足5元以畸零數均以5元計。
2.各職等粗線以下為本俸,粗線以上為年功俸。3.本表自民國94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俸給法》第4條附表
俸點),如附表3-2-3。其俸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四章規定辦理,至 俸級及俸額則依第22條附表之規定,適用公務人員俸給之相關規定,至其 加給分勤務加給、技術加給、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地域加給,其各種加 給之給與,由行政院定之。
表3-2-3 警察人員俸表
資料來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 條附表1
(四)、關務人員待遇
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規定,經關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者為官 務人員各官稱資格取得的條件之一。因此,財政部部如需進用關務人員,
應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2項規定,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
向考選部請辦一、二、三、四、五等關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之任用,
係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所稱關務人員,
係指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執行關務任務之人員。官等、職等均 與一般公務人員相同,5個官稱之層次區分如下:關務(技術)監為簡任第十 至第十三職等,關務(技術)正為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高級關務(技術)員為 薦任第六至第八職等,關務(技術)員為委任第三至第五職等,關務(技術) 佐為第一至第三職等,《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第2項附表(如附表 3-2-4)。其俸給依《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三章規定,與公務人員相同。
表3-2-4 關務人員官職等階及俸給表
資料來源:立法院 公報 第87卷 第44期 院會記錄
二、各類人員待遇差異
(一)俸給部分:
各類人員薪俸結構不同,除本俸、專業加給或主管人員支領主管職務 加給外,尚依其身分支領各項不同加給。
1、軍職人員依其身分支領「國軍志願役勤務加給」、「將官特別費」、「副 食費」並得依其所占職缺支領其他各項勤務加給。
2、警職人員依其身分支領「警勤加給」並得依其執行海上勤務日數支領「海 上職務加給」。
3、文職人員(含關務人員)依其工作危險支領「海巡危險職務加給」或「海 上職務加給」(二者擇一支領)。
(二)其他給與部分:
各類人員除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費、差旅費、
交通費等項相同外,加班費及休假補助略有不同。
1、軍職人員趕辦公務留在辦公室內加班,得依規定申領「誤餐費」(150 元/日)、超過22 時得再申領「夜點費」(60元/日)。
2、警、文職人員有加班之事實,得依規定申請「加班費」(以每小時為單 位),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海洋巡防總局外勤人員得報支「超勤 加班費」每月不超過100小時,最高1萬7千元。
貳、各類人員待遇制度之相異分析
本段就軍、警、文、關務職人員待遇面向作深入之比較分析:
一、官職等之結構相異
公務人員官制係三個官等內分十四個職等,而警察係三個官等內分十三官 階,關務係五官稱內分十五官階,軍職則為四官等內分十一階,後3者官等職 等與公務人員不近相同,參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各類人員俸給對照表,如表 3-2-5。
二、俸點結構相異
公務人員於十四職等下分為簡、薦、委3個官等,最低委任一職等160俸點 至最高的簡任第十四職等800俸點;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各分為 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俸級最低自警佐四階六級90俸額 至警監特階一級年功俸770俸額;關務人員分關務、技術兩類,各分為監、正、
高員、員及佐5官稱,自最低委任一職等160俸點至最高的簡任第十三職等800
97595 92015 89700 83790 80515 68205 64515 60160 57540 50155 47790 46240 43055 39300 第
二 級
95905 90325 88010 82100 78805 66515 62825 58470 55850 48465 46100 44550 41365 37610 海
89160 83580 81265 75355 72080 59770 56080 51725 49105 41720 39355 37805 34620 30865
一般公
務人員 88255 82490 80155 73825 70045 58570 54750 50035 47295 40815 38130 36670 33475 29835 關務
人員 98255 94490 92005 85735 78045 66070 63250 58035 52980 46815 44130 42670 39475 35835 本表所稱俸給係指本俸、專業加給及危險職務加給(軍職為志願役加給將官10,000元、校
三、待遇結構不同
8435元、第二級7590元、第三級6745元,另海洋巡防總局偵防查緝隊編制內且實 際從事偵防查緝工作之警察人員,按原支等級數額加6成支給。 危險職務加給第 一級8435元、第二級6745元。(雍具備警察官身分,受訓合格,領有證書):內勤 6700元,外勤8000元 軍職人員無值班費、加班費,1700加班至2200前,核發誤 餐費150元,超過2200,增加60元夜點費,均依各雋規定及給與標準支給。若因 趕辦公務,不及返回單位駐地用餐或自18時貣連續加班〈執勤〉滿四小時以上者,
得依「國軍人員誤餐費、夜點費支給標準表及支給規定」報支誤餐費或夜點費。
資料來源:《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海岸巡防署軍職人員待遇支給一覽表、海岸巡防署 文職人員待遇支給一覽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
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各類人員俸給對照表分析發現,軍職將官及上校、警監 與公務人員簡任官等相當,校官及上尉、警正與公務人員薦任官等相當,中尉、
少尉及士官、警佐與公務人員委任官等相當;關務人員無相當官階可對照簡任第 十四職等,委任第一職等在警察人員則無相當官皆可比對。因此,各類人員的官 等職等結構各異,並無規則可循。而公務人員各職等本俸俸點每級差額,第1至第 5職等為10個俸點,第6至第9職等為15個俸點,第10至第13職等為20個俸點,各職 等年功俸之俸點比照同列較高職等本俸或年功俸之俸點,而軍職人員俸點係依據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2條並參照公務人員俸給法之公務人員俸給表制 定,二等兵至中尉各階級差10個俸點,上尉至中校各階級差15個俸點,上校至中 將各階級差20個俸點。茲以公務人員與軍職人員俸點互相比較,軍職人員沒有 415、385俸點人員,公務人員俸點最低在160俸點,而軍職人員俸點最低在130俸 點,其俸點結構就有所不同,無法完全對照。
綜觀而言,警察、關務及一般公務人員均屬文職,其待遇制度大致相同;而軍職 人員因任務屬性與文職機關完全不同,故其兩者待遇制度不同,將二個不同的待遇制 度於同一機關內適用,就會互相援引比較而產生紛擾,迭有「同工不同酬」之爭議在 所難免,且是類人員文化背景亦不同,彼此明爭暗鬥、爭功諉過之情形,磨合不易,
進而影響工作士氣而影響內部團結,造成無法有效達成組織目標或發揮機關成效,對 機關發展影響甚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