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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內容分為四小節,第一節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生態檢核表推動 歷程概況、第二節保育治理工程規劃單位對生態檢核表的認知與態度、第三節保 育治理工程規劃單位對生態檢核表推行之看法與成效初探,以及第四節保育治理 工程生態檢核表未來推行之可行性分析。由於本研究採質化與量化並行之研究方 法,因此,在結果與討論中係以質化訪談、文件資料與量化問卷調查分析結果交 叉論述。

第一節 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生態檢核表推動歷程概況

自 2006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及《水患治 理特別條例》之後(立法院,2006),政府依法陸續成立整治計畫專案組織並界定 權責分工。推動近兩年以來,河川生態相關的環境治理工程,在社會民眾的安全 考量下,已規劃與執行了諸多防災工程。然而,其中不少工程的適宜性,遭到專 家學者、民間團體及關係權益人之質疑。其中,集水區治理工程的生態保育措施、

生態評估等機制之建立(汪靜明,2008a),尤其為眾所關注及殷切期望的生態保 育作法。

回顧我國在經濟發展建設工程,已有開發行為之事前環境影響作業及後續環境 監測計畫(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994、1997),然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有其適用 之事業開發範疇(如類型、目的、期限等),對於政府公共工程中,納入體制內之 生態保育措施,則普遍缺如迄今。

同樣地,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經濟部,2006)執行初期政策方針,

仍係以安全為導向,並未納入生態保育考量。汪靜明教授以環境生態保育專家受 聘為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推動小組及工作小組委員,並同時受聘擔任集水區 保育治理工作分組之召集人。其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有關工程案件檢核評 估作業機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6ab),認為生態檢核評估概念應納入國 家環境治理計畫相關政策制度內,並建立生態檢核機制。

在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生態檢核機制內涵中,生態檢核表為目前首要之 具體作法。在生態檢核表內容之修正與研擬,係參考我國公共工程相關案例資訊 規範進行內容措施與配套之制定。生態檢核表之執行推展,從整治計畫納入生態 檢核機制,歷經了芻議、催生、研擬與修正後,迄今已正式納入整治計畫第二階 段中實施。發展過程中需要有關鍵參與者及相關單位配合,才得以落實工作之執 行。其中,研究者與團隊有幸參與及見證此發展過程,因此,本研究將生態檢核 表之歷程發展(參附錄七)彙整歸納後,以影響生態檢核表推展之關鍵會議活動 將其歷程分為萌芽期、磨合修正期,及操作與教育推廣期等三階段(圖 4-1),其 相關重要會議與關鍵內容如后。

1、催生萌芽期(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7 月)

為落實集水區生態保育生態檢核機制,汪靜明首先於推動小組第一次會議中 提出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計畫缺漏「環境生態項目」,應予補正納入。而後,中央 主管機關經濟部核定之整治計畫第一階段執行計畫,業將環境生態正式納入核定 本定案。隨即於第3 次(2006 年 8 月 16 日)、第 4 次工作小組會議中(2006 年 9 月15 日)提出應有配套之生態保育措施。

而開啟保育治理工程生態檢核表之起點,為汪靜明於工作小組第 6 次會議

(2007 年 7 月 4 日)中建議「在經濟部水利署工程督導作業要點中,行政監督與 工程監督方面目前缺少生態保育檢核,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評鑑訪查作 業」應包含生態保育評鑑項目,以符合特別條例中集水區環境保育之精神(文件 20090920)。」;為生態檢核機制與生態檢核表進行催生。遂此,會議之決議將生 態環境監測與評鑑制度納入整治計畫第1 階段修正及第 2 階段執行計畫內容 (汪靜明,2007) 。

在生態環境監測與評鑑制度納入整治計畫內容後,汪靜明教授於2007 年 7 月 29 日評鑑小組第一次會議中建議「應將保育治理工程現勘記錄及棲地生態圖檔透 過資訊管理、公開及協商機制納入評鑑表格中(文件20090920)。」並於會議討論 後決議,未來將利用檢核表及生態評估機制為生態保育及治理工程規劃設計之介 面。意即生態檢核表及生態評估機制納入保育治理工程利用。

2、磨合修正期(2007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

自2007 年 7 月第一次評鑑小組會議後,生態檢核表進入修正磨合階段。在集 水區保育治理第九次工作小組會議(2008 年 2 月 1 日),汪靜明委員提出「…有關

「水庫集水區保育」中,水保局所列「山坡地治理」項目,建議將第 1 階段已推 動執行良好之「生態保育措施評估」納入…其他執行機關請於第 2 階段執行計畫,

視治理工程(計畫)需要,將「棲地生態保育措施評估」納入,俾便配合推動「生 態工程檢核」及整體績效評核中之「生態保育績效」評核。另,請依整治特別條 例明訂之「民眾參與」、「資訊公開」等機制納入第 1 階段修正執行計畫、第 2 階 段執行計畫…第 3 區塊「集水區保育治理」…推動機制(文件 20090920)。」。

據此,第九次會議決議「有關集水區保育治理整合案,農委會水保局已進行中,

請水保局持續綜合彙整辦理…。請水保局將實施之「生態檢核表」修正後,經第 3 區塊工作分組討論確認後,提供其他執行單位使用…(文件 20090920)。」。因此,

檢核表執行過程中依據工作小組之決議,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保局進行整治計 畫各機關檢核表之彙整工作。

另外,在工作分組第7 次會議(2008 年 3 月 11 日)、第三次評鑑小組(2008 年7 月 31 日)與工作小組第 11 次(2008 年 8 月 5 日)中,汪靜明委員持續關切 生態檢核表之推動議題並提出諸多建議。如分組第 7 次會議提及「生態檢核表請 各執行單位就其可行性、適用性、困難性及配套措施,提出意見」;以及工作小組 第11 次會議中建議「生態檢核表應用於工程部分,需請水保局送各執行單位參考 修正,並於工作分組會議討論(文件20080805)。」

在檢核表修正與初步執行過程中,水土保持局多次諮詢汪靜明教授作為修正 檢核表之內容與方針。而後,於工作小組第12 次會議時(2008 年 2 月 1 日)汪靜 明委員建議「水保局將修正前後之生態檢核用於教育訓練講習中。各執行機關一 併說明檢核表內容之適用性(文件20090920)。」會議決議:「農委會水保局於 97 年11 月 20 日舉辦生態檢核表教育訓練後,請各執行機關於 12 月中旬前依最新版 本進行試填作業並送還水保局,並請水保局儘速完成必要之修改以利於明(98)

年1 月起全面施行(經濟部水利署,2008)。

3、操作與教育推廣期(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自工作小組第12 次會議決議,生態檢核表於 2009 年 1 月起全面施行後,集 水區保育治理各規劃單位開始進行檢核表之操作與執行,並辦理教育講習。同時,

依據石門水庫及集水區整治條例規範內容,配合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治理計畫及 各期實施計畫之擬訂及推動機制、各計畫執行程序,推行與實施石門水庫集水區 保育治理生態檢核表,以因應未來標準作業。

關於生態檢核表之目的與功能,在於將生態考量事項融入既有保育治理工程 中,以行政輔助方式提醒工程單位注意與生態環境相關事項,加強生態保育措施 之落實。因此,汪靜明考量生態檢核表執行之彈性與落實度,於推動小組第 6 次 會議時(2009 年 4 月 14 日)提出:「本整治計畫推動中,已將…生態檢核納入第 二階段執行計畫全面實施,開創我國永續公共工程之典範,值得持續加強推動。

為考量執行機關之重要任務及落實可行性,建議參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中「範疇 界定指引表」之機制,依(1)主管及執行機關、(2)工程性質於工程生命週期(規 劃、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範疇界定適宜、適用之檢核要項及內容,俾兼顧工 程執行計畫進度及所有之生態保育措施(經濟部,2009a)。」

此外,汪靜明亦受水保局委託於2009 年 4 月 16 日協助指導「石門水庫集水 區保育治理工程生態檢核表研商會議」,提出「石門水庫保育治理工程之生態檢核 表各階段檢核要項範疇界定指引表」,邀集保育治理各方領域參與者,共同研討各 單位生態檢核表範疇界定事宜,藉由此針對各單位之權責業務,研擬各單位適用 之版本。而後,在2009 年 6 月 12 日辦理之「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生態檢核 推動與落實講習會」,係邀集保育治理相關政府機關、民間團體與工程單位等各方 參與者,共同研討生態檢核表相關內容,活動過程以互動問答、諮詢方式進行,

藉以釐清參與者對於生態檢核表之各方疑慮(汪靜明,2009)。

為落實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之生態檢核評估方案,汪靜明 多次於推動、工作小組(含分組)及評鑑會議,提議將生態檢核制度納入落實方 案。同時藉由環境教育平台構築之重要會議,涵括生態檢核表討論會議 1 場、生 態檢核表說明會 1 場、生態檢核表研商會議 1 場、生態保育措施評估專家顧問會

議3 場、生態保育與生態檢核講座(含問卷調查)7 場,以及生態檢核制度落實方 案推動講習會1 場等活動與教育推廣(汪靜明,2009)。

另外,汪靜明與其研究團隊,將收集所得之生態檢核表相關資料經過分析、

彙整後,編撰成「石門水庫保育治理工程之生態檢核表操作手冊」,納入推動講習 會之講習資料中,並製作成電子書格式,以及資訊公開於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

彙整後,編撰成「石門水庫保育治理工程之生態檢核表操作手冊」,納入推動講習 會之講習資料中,並製作成電子書格式,以及資訊公開於石門水庫集水區保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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