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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論文之月稱批判陳那量論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結語:月稱對陳那量論批判的分析

(Nyaya-Vaiwesika) ,主張「共生」有耆那教 (Jaina) ,主張「無因生」的乃唯物論的恰爾瓦加 (Carvaka)。

256 Cf., Arnold(2005a,p.148 與 p.263 n. 23):[陳那]此時訴諸後天的論證(a posteriori justification)—「經驗」—此一明確的要求,即我們的信念源自吾人的經驗而來證明其為正當性,

亦即是,我們的經驗告知我們,事出必有因。Arnold(2005b,p.423, n.39):身為論敵的陳那學 派等基礎主義者,很自然地以現量為經驗的基礎下,指出「實在物乃從其他的實在物而來(existents are produced from other existents)」以及「訴諸於因理論證是適當的,唯於有關 “無法覺知"的 事物,而非可知覺的事物。」因此,縱然無任何論證,「實在物乃從其他的實在物而來」必為真。

事實上,在月稱《入中論‧第六品》中,便將陳那之經量-瑜伽行派歸類為「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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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他共成或無因緣成,此四亦可攝為量非由「內部證成」 (intrinsic validation),

亦非「外部證成」 (extrinsic validation)。

此中,當提及「聖者們會依眾所周知的世俗論理而令世人了知進而悟入勝義 諦」時,為了確立「世俗(sa j v r ti)」,故月稱進一步主張云:

257

若詳細審察後,

所相「地」…等之相唯是「堅硬性」…等

258

,而且也沒有與所相相異之無所依之

相,然此等僅於「世俗中而有」 ,是故龍樹等阿闍黎們,依「唯相互觀待而立」

之門,而來建立「相與所相」的論述。此點的確實須被承認的,如果不這樣, 「世

俗(sa j v r ti)」不就變成是具有合理性之物了嗎?然而以論理詳細觀察,「地」…

等自性終是不存,此亦即,一旦吾人打開批判分析(critical analysis)之門,非 僅世俗上所許的實在物會被瓦解,而且阿毘達磨傳統上所推論的勝義有

(ultimately existents, param a rthasat)之分析範疇亦會被瓦解。而此即「世俗有」

而「勝義無」之二諦建立的道理。故透過「依因待緣」之理智觀察分析,是朝向 勝義諦之不二法門。

259

月稱於此指出陳那由於不精通於世俗,其僅憑一嘗試性 的推論論證(a putatively probative argument)反而損壞了世俗;亦即陳那用某些 其本身非世俗的東西[如「現、比二量以自、共相」為所緣…等之哲學上專門的 術語]來替代世俗,並宣稱其即是世俗,是犯了自我指示的不融貫(self-referential incoherence)之謬

260

。故月稱就如「世間上的長輩耆宿於世風敗壞下欲力挽狂瀾」

般,以正確地安立世俗,而非遮世俗。總之,月稱的本懷乃在於世俗上世間之人

並不詳細地審察而顛倒妄執有自性(自相) ,諸欲求解脫的行者,雖修集引解脱

生死的善根之因,然於此中,只要是無通達此勝義分析來通達真實性,便須繫縛 於由無明我執所導引之生死輪迴中。

【二】

261

、 假設陳那續繼諍論曰:一切法皆可攝在「相」與「所相」此二 法之中,故我乃依(能相的) 「自、共二相」而來成立(所相的) 「現、比二量」

難道不是這樣子的嗎?月稱駁議云:1.首先要了知,梵文 lak s ana 乃「對於某對 象賦予特徵」之義,而 lak s ya「被賦予特徵之基礎(locus)」 ,那肯定有除了自相、

共相以外的第三對象,則必有相應其賦予特徵之第三個基礎,故怎能說量(此即 lak s ya)只有二種呢?2.其次就 lak s- a n a 詞源學來分析, - ana 之接尾詞之義乃「對 於某對象而賦予特徵」 ,然依汝所謂 svalak s- a n a 的解說,則此應成能賦予特徵者

257 此時筆者跳到後面之【23a-3】~【23b-4】。

258 所相「水」…等之相唯是「濕流性」;所相「火」…等之相唯是「燒熱性」;所相「風」…等 之相唯是「輕動性」。

259 筆者認為:雖就勝義諦而言,是一種「二顯隱沒」的聖者現證體現的狀況,然月稱不因此而 排斥知識論-邏輯,反倒是因不忍眾生大悲的情懷所勾牽,為了知救度有情更缺少不了世俗所周 遍的知識論-邏輯,依此世俗名言之論理而導世人入勝義真實,此可就月稱另一部名著《入中論》

明顯可看出。按釋見弘老師的說法:「…與其從斷絕的角度來理解二諦說,不如從『它[世俗諦]

與勝義諦是相輔相成的』之動態(dynamic)立場來觀察,更能掌握其[月稱]二諦說的精髓。」

詳閱釋見弘,〈關於Candrakīrti 的二諦說中的幾個問題[下]—以世俗諦與自性為中心—〉,《法 鼓佛學學報》,第一期,2007,頁 1-33。

260 See Arnold(2005b,p.447, n.127)。

261 第二大段主述:「相」與「所相」等核心的「別」之議題;此中,月稱進而以「二難」、「詞源 學」、「語言分析」、「類比轉義不成」…等哲學論證來解構。

只不過是針對「心(citta, sems)、知(j ba na, shes pa)、識(vij ba na, rnams pa shes pa)」與瑜伽行派之本體論較有關的議題:此中,陳那將「知的自相」定為“作

263 此時正如 Arnold(2005b,p.426, n.49)所指出:陳那運用 svalaks-ana 此詞根本上犯了唯一的 諸獨特(unique particulars)的觀念,若這些獨特點真是為唯一,則它們既不能是、也不能有諸 任何特性。而筆者以為表象論者的陳那,基於上亦跳脫不了基礎主義論者之形上學預設的框架,

故乃執地的堅硬性為「自相成立(ran gi mtshan nyid gi grub pa)」,既然是自相成立,故不能給或 被給予特徵了。

268 依「有相認識論」(sakara- jbana-vada)的立場,陳那主張認識於自身中具有認取對象之形相

(akara)的作用(vyapara),對象(境 visaya)只是在識上之顯現而已;識有二種顯現:自顯現 與境顯現,前者為「見分」,後者為「相分」。參閱林鎮國(2006,頁 181)。

‧ 可能行認識之作用(kriy a, bya),故此亦應成過失(thal ’gyur ba)。陳那反駁辯 護曰:「知」 (心所)是造作性,而「心」 (心王)是造作者,此二不同,如瑜伽

274 參考Arnold(2005b,p. 449, n.135):月稱於此段轉向對陳那之定義現量來進行批判。其主要 批判之要點如下:(1)世間使用 pratyaksa 此詞,乃因其為形容詞之義(可感覺的, perceptible)。

如一般所謂「瓶之現量」,意指瓶是可被覺知的,而非基礎主義論者所謂的“瞬間的感覺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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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陳那則反駁辯護曰:如同於因上施設為果(將結果轉義為原因)而說「諸佛 出現為安樂」般,青色等(因)為所量,而覺知到瓶的現量(果) ,且「量」 (pram an a)

即「量果」 (pram an a-phala)不是嗎?月稱繼續駁議云:對此「瓶是被知覺的」

與「諸佛出現為安樂」二者譬喻之應用不成。汝將「於因上施設為果(將結果轉 義為原因) 」類比成「瓶」 (果)並沒有被直接知覺,被直接知覺的是「青等」 (因) , 然而在現實世界之實際生活應用中,瓶乃可直接知覺的,並無須求助於「諸佛出 現為安樂」之比喻的應用,若勉強應用此比喻,則反成為「瓶乃“比喻地"被知

覺的」 ,此反而代表了彼瓶並非真被直接知覺的,如是「瓶」與「可直接知覺的」

此二詞便成 asa j baddha(不相協調的/全無關係的)了。由於為了避開月稱上所 述之困境,陳那企圖晉昇至勝義(param a rtha)之層次,而強調吾人所謂的「瓶」

並不存在,彼不過只是諸青…等的覺知所構成者。故陳那繼續辯護曰:一個世俗 名言之瓶,唯有假施設為「瓶之現前知」才合理,因它與青等色是非異的。針對 此月稱進一步駁議云:那麼訴諸於施設將不具意義,因缺乏一施設的基礎。例如 施設[本來就不存在的]驢子的角很尖,那是不合理的。因汝企圖晉昇至勝義

(param a rtha)之層次,而以表象論者的角度強調吾人所謂的「瓶」並不存在,

是終極不過是「極微」等所聚集令人們所覺知的「諸青…等」之諸素材。此時若

依汝所言,則青等色皆自性成立,不須相互觀待,然非如是。 「訴求施設」乃基

於其真存有瓶的部分(瓶之感覺與料 sense data),汝亦言此不為人所覺知。然此 一但分析後即無絲亳可得,故如此瓶之感覺與料亦觀待而待成立無自性的。正如

《四百論》云: 「如若離色等,瓶乃不存般,如是同彼般,若離風等,色亦是不

存。」故若就勝義諦而言:瓶、青等非現前知性;若就世俗諦而言,則承許為現 前知性。以是故陳那現量之定義不週遍,因彼不能含攝世間名言「瓶是可被知覺 的」之故。

月稱又再針對“pratyak s

a"之 etymology 駁議云:一般所謂“pratyak

s a"之

詞源學的表述乃「依對象說」 :即「根直接面向之對象」即直接被知覺的。又諸

感覺器官直接面對一「瓶…等明現之對象」的,之後再由心識來決斷之而成辦直 接知覺(perception)

275

。而汝之“pratyak s a"之詞源學的乃「於各各根與根中 而相應」來分別地描述“pratyak s a"之詞,果若如此則因「知」非具根之對境,

而是具[根之]對境之對境之故,因而此[汝對現量之]分別地敘述將成不合理,

亦即不成「各各對境之物或各各對象之物性」 。陳那反駁辯護曰:如「“鼓聲或

麥芽"依著不共因[鼓或麥]

276

來顯現而令世人聽到看見」般,則「根變識亦變」 、

(fleeting sense data)”。(2)月稱主要是強調梵語文法特徵,即 pratyaksa 是形容詞之義,而非 中性(neuter)名詞。

275 月稱以認識的能力來解釋pratyaksa 此詞的一般意思。針對此 Tillemans(1990, vol.1:44)巧妙 地說:「藉由詞源學月稱使pratyaksa 變得平庸,即任何意識,不論概念與否,只要是由可直接知 覺的對象造成的,皆名為pratyaksa。」

276 如世間所見,立名(vyapadewa)依不共因,不依共因,譬如,吾人言「鼓聲」、「麥芽」,但 不言「棒聲」、「土芽」(雖然棒與土也分別是鼓聲及麥芽的因[助缘])。詳閱Ernst Steinkellner 譯注,何建興中譯(2007,頁 3);亦可見於 Hattori(1968:22)。又「不共因」之梵文為 asadharana,

Arnold(2005b,p.455)譯為:specific cause;Ruegg(2002,p.126)譯為:the specific;Sider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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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識依眼根而顯現,耳識依耳根而顯現…」 ,因此我的「依根說」並沒錯。縱

然諸識乃相應於各各對象的,但皆須透過所依[根]才能顯現,亦方成為現前知 性,故我的「依根說」並沒錯。月稱繼續駁議云:此「眼識等依眼根…等」之表 現與前面 pratyak s a 的「依根說」

277

是不同狀況的。因前者「眼識等依眼根…等」

之表現中,決不可依對象,若依對象則將成為「色之識」 、 「聲之識」…等而不成

「眼識」 、 「耳識」…等,則第六意識將如何自處

278

?而後者依根說只用區別現、

比二量才有意義,而非用來解說 etymology。且汝所定義之「現量唯離分别」,即 從概念的分别否而來區分,亦不見有任何的重要性。陳那再反駁辯護曰:世人之

“pratyak s a"皆依根而立方,而如汝所言依境而立,則沒人聽懂,譬如大眾皆云

「眼識」 ,而沒人云「色識」 ,故依根而解釋才隨順世間。月稱再繼續駁議云:汝 主張的「現量離分别」才不隨順世俗名哩!另外在說明「量」與「所量」之名言 時,去分別現量此亦無意義。經云: 「有眼識者雖了知青[色] ,但不思青[之自 性] 」 ,非詮述現量之性相,而是教示凡夫諸五根識之愚蒙性故。經教中,亦非唯 離分別的識就是現前識性,故汝之現量解釋乃是不合理的。

最後筆者整理 pratyak s a 之此二說如下表:

pratyak s a 的解說

內容 功用

陳那 依根說 「根變識亦變」 、 「眼識等依眼 根…等」

區分現、比二量(即 比量時,無需「依根 而立之要件」 )

月稱 依對象說 諸根直接面對「瓶等明現之對

象」 ,之後再由心識來決斷之而成 辦現前識性(perception)

可用來區分現、比二 量

(1981,p.153)譯為:uncommon cause。

277 因陳那量論中之「量(pramana)」的定義,乃依於其對象「所量(prameya)」而來的,而定pratyaksa 亦依於對象(而非根)。See Siderits(1981,p.153)。

278 Arnold(2005b,p. 455, n.154):根據阿毘達磨分析,第六意識的對象是依前五識而來,故意 識不能由其對象而命名,換言之,意識之對象乃其他根識的對象。

‧ characteristics)

282

的基素,以便來建構基礎本體論(basic ontology)

283

。正如德 國大哲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宣稱吾人僅可得知外在世界的現象

(phenomena),而無法了知其背後的物自體(noumena)般

284

,陳那進一步地從

279 Arnold(2005a, p. 24-25):在陳那是否最好的理解為在此所爭論的作為一個形上學唯心論者

(idealist metaphysics),或僅僅像是某些表象主義知識論(representationalist epistemology)涉及

282 在世親《阿毘達磨俱舍論》中,梵文 sva-laksana(自相)的意義是「明確的特性」(defining characteristics)或「明確的屬性」(defining property),此亦即「特性」(laksana, characteristic) 對象。這種對象可以稱之為「本體」(noumena)或「智思物」(intelligible entities)。」參閱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Trans. Norman Kemp Smith,(London and Basingstoke:

Macmillan and Co Ltd,1964), p.266-267【B306】。

285 Cf.,Arnold(2005a, p.18):有關陳那對世親阿毘達磨本體論的轉化(Dignāga’s Transformation of Buddhist Abhidharma);因世親之《阿毘達磨俱舍論》之“sva-laksana”乃藉由 dharmas 亦使其具

286 Cf., Arnold(2005a, p. 24~25):將“sva-laksana”譯成「獨特的特殊物」,其「獨特」的意思是 指「彼諸獨特性全然不能被解釋說明(whose uniqueness meams they are altogether

uninterpreted.)」。此「獨特的特殊物」乃為「現量」(pratyaksa, perception)所攀緣的對象,其類

他這次明確地將議題放在「勝義有」(paramarthasat, ultimately existent)上。see Arnold(2005a,

p.23)。

291 《純粹理性批判》(CPR)之〈先驗感性論〉(Transcendental Aesthetic)中曾言,吾人唯透過

「感性」(sensibility)的直觀(Intuition,Anschanung)乃可直接關聯到對象(appearance),而此

(未被名言概念分別所扭曲)對象,又須經由吾人的感性(sense)的先天形式(即是空間與時

Apprehension→Synthesis of Reproduction→Synthesis of Recognition)而產生概念(concepts),此 時方可形成我們的知識(knowledge)。參閱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Trans. Norman Kemp Smith(London and Basingstoke. Macmillan and Co Ltd,1964),p.129~134【A96 - A103】。

292 在一本由Beryl Logan 所編輯的‘Immanuel Kant's Prolegomena to any future metaphysics’(未來 形上學之序論)書中,便有一篇「普魯士的休謨與英格蘭的康德(A Prussian Hume and A Scottish Kant)」文章,主要是描述康德認為是休謨使他從「獨斷論的睡夢」中甦醒過來之相關內容。雖 然沒有人會否認“介於休謨底自然主義( naturalism)與康德底先驗哲學( transcendentalism)在知識 理論上之鉅大差,別”,然而作者 Lewis White Beck 卻要在這兩人當中異中求同,而把休謨描述 成“蘇格蘭康德”[相對於當時十八世紀末已有人稱康德為“普魯士休謨” ]。詳閱 Beryl Logan ed., Immanuel Kant's Prolegomena to any Future Metaphysics(New York:Routledge, 1996), p.139-151.

293 在知識論的立場上,分析哲學支持經驗論,除了數學和邏輯等分析命題外,任何綜合的命題

295 「自證」藏文為 rang-rig(svasajvedana):「自悟」、「了相識」。心識自己領略自己或明察自 己者。如於見瓶之眼識上,所有頌納自己,心境不二或無自境相狀之識。參閱张怡荪《藏汉大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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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有關陳那知識論的立場以如下略表來示意:

297

Svalak s a n a 自相 → S a m a nya 總(積集 sa b cita)→ a yatana- a k a ra 處

相→ Vi

s aya- a bh a sa 境顯相 Œ,

Visaya-abhasa

Jnana-abhasa (境顯相

vi s ayābhāsa 與自顯

svābhāsa),Œ Svasa j vedana 自證分 → antaraj b eya 內在所認識

東西《觀所緣緣論》(

a lambana-par i k sa

另外就月稱而言其乃是站在反基礎主義論的立場而言,事實上,月稱非反知 識論-邏輯論者,此可就本論文中其對「世俗的確立」得到證明。反倒是必須方 便地應用此眾所周知的世俗論理,來令眾生悟入勝義真實。正如穆諦(1960)所 言的:「在形上學上表現為從徹底多元論(dharma-v a da)轉向徹底的絕對主義

(advaya-v a da)…在知識論上,從經驗主義和獨斷論 (d rst i-v a da) 轉向「辯證 的批判主義」 ( wu nyat a / madhyam a pratipad );在倫理學上,從自我主義救贖的 阿羅漢道轉向悲智雙運、普世救度的菩薩道。」

298

此中言及基礎主義論者如陳那 等運用其思辯理性之聰慧,來造集像哲學專門術語之「量論」,此乃易墮入獨斷 論陷井,因思辯理性常以「自性成立」之「先驗的形式」(a priori forms)— 如 生、 滅、常、斷、一、異、來、去等範疇 — 來「分別」(vikalpa)剎那緣生緣 滅的存在,而妄執現象界的林林總總而以此構成知識。故月稱順著龍樹的精神,

故,似(見、相)二分起。二分體無,如依手中,變似於兔,幻生二耳。於是唯「自證分」為依 他有,「見、相二分」是徧計所執。二者、依護法解,「識體轉似二分」,此識體的「自證分」及 所變現的「見分」、「相分」,具是依他有,非是徧計,「見、相二分」是「自證分」所起的作用,

即用顯體,不能说無(又護法於自證分之上更立「證自證分」,便成四分說)。三者、依難陀、親 勝等說,「識變」唯是「內識轉似外境」,「內識」即是識的「見分」,「似外境」即是識的「相分」。

離見分、相分不再建立「自證分」(更未如護法於陳那三分之外,更立「證自證分」)。於是識體 的內部結構,依《成唯識論述記》所述,則有四派不同的主張:一分說:安慧主張「自證分」才 是識的自體。二分說:由註釋《唯識三十頌》十大論師中,親勝、德慧、難陀、淨月四家,主張 識體唯是「見分」及「相分」。三分說:陳那主張識體「自證分」開成「見分」及「相分」,合成 三分。四分說:護法於陳那三分的基礎之上,更立「證自證分」,此「證自證分」足以證知「自 證分」的了知無誤,而「自證分」則向前證知「見分」的活動以及向後又反證「證自證分」的活 動。見李潤生導讀《唯識三十頌》(香港:密乘佛學會,1994),頁 99 註 3。

297 按此略表,為2009 年元月,由萊比錫大學的 Junjie Chu(褚俊傑)於政大學園發表「勝主智

(耆那因陀羅菩提)《集量大疏》選讀.第一講:陳那關於似現量的定義」時所整理出的,詳細 內容見政大網頁:http://buddhica.nccu.edu.tw/。P.S. 此表之“→" 符號乃代表「從…到…」之推 論的因果關係,若循《集量論》之PS 1.2~ PS 1.10 偈頌便很容易地了知。又最後之 antarajbeya

(內在所認識東西)並未出現在《集量論》,而是出現在代表陳那本體論立場之《觀所緣緣論》

中。

298 參閱林鎮國(1999,頁 188-189)。亦見於 T.R.V.Murti,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A Study of Madhymika System(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2nd edition, 1960), p.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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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句否定」、「二難」、「語言分析」…等歸謬式的論證,來解構此由思辯 理性之「分別」所造成「二律背反」的虛妄性

299

接著筆者想用西藏佛教的「四部宗義」列表,令讀者清晰看到陳那與月稱二 者知識論之不同立場:

300

自證 外境 西方哲學(知識論)的詮釋

中觀應成(Mādhyamika:

Prasavgika)

8 9 反基礎主義

(antifoundationalism)

瑜伽行

301

9 8 中觀自續

(Mādhyamika:

Svatantrika)

經部行

302

8 9 唯識宗(Yogācāra/Vijñānavāda)

303

9 8 觀念論(idealism)

經量部(Sautrantika)

304

9 9 間接實在論/表象論

(representationalism)

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a)

305

8 9 直接實在論/素樸實在 論(naive realism)

基礎主義︵ foundationalism ︶

299 同上揭,頁189;Ibid. p.57、75-76.

300 此表主要參照貢卻亟美汪波著,陳玉蛟譯《宗義寶鬉》(1988),併筆者對西方知識論的理解,

雜揉合成的。

301 代表人物:寂護。

302 代表人物:清辨。

303 代表人物:無著、世親、陳那。

304 代表人物:世親、陳那、法稱。

此中陳那之「經量部與瑜伽行派」的雙重立場,其可追溯他最初啟蒙於佛教傳統的說一切有 部之犢子部(Vatsiputriya),之後受到經量部世親學說之影響有關,故其著作了《因明正理門論》、

《集量論》等「知識論-邏輯」之預設外境實有的「經量部」觀點的作品,吾人更可從《集量論》

第四頌,看出陳那之經量部立場的影子;然從他另一部名著《觀所緣緣論》(alambana-pariksa)

的立場,亦可很清楚地看到「瑜伽行唯識學派」(Yogacara-vijbanavada)之不承許外境實有的觀 點。詳閱Katsura, Taipei Lecture I(2007), P.5。

305 代表人物:世友(Vasumitra)、法救(Dharmatrata)、妙音(Ghosaka)、覺天(Buddhadeva)、

眾賢(Sajghabhadra)等。有關說一切有部的學說,可參閱平川彰著,莊崑木譯《印度佛教史》

(臺北:商周出版,2002),頁 133-134;劉貴傑、李開濟編著《佛學概論》,(臺北:空大出版 社,2001),頁 43-44。

306 Thomas E. Wood, Nagarjuna's Disputations: A Philosophical Journey Through an Indian Looking-glass(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4).

307 參閱林鎮國(1999,頁 182)。亦見於 Richard P. Hayes,“ Nagarjuna's Appeal ”, Journal of Indian Philosophy 22, 1994, pp.299-378.

308 Dan Arnold,“Is Svasajvitti Transcendental? A Tentative Reconstruction Following Wantaraksita, Asian Philosophy ,Vol.15, No.1:77-111(2005).

309 Isogesis(格義):不同於exegesis(疏釋),isogesis 是「一種對文本的『讀入』 (reading into) 」,

透露出詮釋者的立場往往多於對於文本的客觀意旨的解讀。

310 關於釋迦佛陀生平,可參考最具代表性、文學價值最高,兼對後來影響最大的一部著作為馬 鳴(Awvaghosa)《佛所行讚》(Buddhacarita),此書已由 E.H.Johnston 於 1978 年譯為英文。參閱 吳汝釣著,《印度佛學的現代詮釋》(臺北:文津,1994),頁 9, 13。

311 C.W. Huntington, Jr. & Geshé Namgyal Wangchen, The Emptiness of Emptiness:An Introduction to Early Indian Madhyamika, (Honolulu: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4);詳閱林鎮國(1999,頁 196-197)。

312 Andrew P. Tuck, Comparative Philosophy and the Philosophy of the Scholarship: On the Western Interpretation of Nagarjuna ,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有關「語言分析」的中 觀詮釋,可詳閱林鎮國(1999,頁 19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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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月稱亦順著龍樹-提婆-佛護的解構精神

319

,即在批判基礎主義知識論 時,並不表明其持有任何「反基礎主義」的立場。龍樹在《迴諍論》便明白地宣 稱其並沒有任何主張命題(pratij ba )

320

,因此我們若說月稱主張「反基礎主義」,

便道背了龍樹之解構的精神

321

。最後,有關此基礎主義知識論背後自性形上學的 預設,套一句伯恩斯坦(Richard J. Bernstein)的話即是「笛卡兒式的焦慮」

(Cartesian anxiety),彷彿是在一望無際的大海上漂流而想抓住任一可立足之處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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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云「無我」 、 「無自性」 ,那何處以為家?正如本文中月稱所云【23b-1】 :

「彼[世俗]只要是真實性尚未通達期間,便須持續存在…」 ,此義即指諸修行

而尋求解脫者,雖積集引脱之善根之福德資糧,然而此中,只要是未通達真實性 之智慧資糧,則便須住此以煩惱所造業之生死輪轉中。故吾人在實踐佛法上,終 須要以龍樹此「性空-緣起」 、 「緣起-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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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超脱的甚深智慧,尋求解脫繫縛!

長文在談及「佛教與邏輯」時,則云:「…佛教則是一種宗教,它的目標是解脫,故強調實踐與 救贖的(practical and soteriological)行為,與具體的現實人生分不開。不過,佛教不單是一種宗 教,它也是一種哲學,而且是深奥的哲學,其理論很有嚴格性。它有其哲學方法,較寬泛地說,

則是思想方法。有它自己的邏輯,若干相通於西方邏輯…」。詳閱吳汝鈞著,《印度佛學研究》(臺

則是思想方法。有它自己的邏輯,若干相通於西方邏輯…」。詳閱吳汝鈞著,《印度佛學研究》(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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