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近年來,與臺灣原住民相關的議題已普遍受到各界重視,內容亦呈現多樣化,

從地權轉移、人口遷徒、文化習俗,到原漢間的交流與對抗,透過研究分析得以 逐一拼湊出各時期臺灣原住民的生活樣貌。然而,回顧臺灣原住民史研究歷程,

原住民女性一直是被忽略的群體,尤其清代原住民女性人物更鮮少被記錄,即使 現今已有不少研究者從文本中去重建原住民女性形象、生活場域和傳統習俗,但 大多將注意力放在整體特質上,缺少個體研究,對於書寫者意識亦少見分析。

回顧前人對於「形象」的解釋,大多認為是「我群」對「他者」的看法,所 書寫的內容是一種「再現的事實」,但就形象學來說,則認為他者的形象是由書寫 者所創造,並不能反應事實與現實狀態。此外,形象也是一種「集體創造的想像 物」,書寫者在創造他者形象時,也同時反映自身所處的社會和文化背景。清人對 於臺灣原住民的書寫,其實頗能反映形象學的理論,在遊記、文學作品或官方文 書中的原住民,通常是從清人的角度進行建構和描寫,並以先儒思維進行評論和 批判,透過書籍或口說的傳播,清人心中「臺灣原住民形象」逐漸成型。

爬梳清代各類文獻史料,與臺灣原住民女性相關的內容可概分為「集體」和

「個人」二大類,前者以原住民女性群體為觀察對象,載其外貌、服飾、生活習 俗等記錄,現今研究者大多聚焦於此,藉由清人對臺灣各地「番俗」的描寫,重 建或再現清代臺灣原住民女性形象及生活場域。後者則以單一原住民女性人物為 對象,敍述其背景、涉入事件等內容,而執筆者在描寫人物故事時,通常容易在 即有價值觀和性別觀的影響下,以我族立場批判他者的文化習俗,甚至用中國傳 統思維去建構人物故事,對不同身分的原住民女性人物給予不同的形象和評價。

究竟在各文獻中的原住民女性人物是「再現」還是「被創造」?所建構出的原住 民女性形象又為何?透過本文討論後,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結論。

113

首先,透過前文分析可知,原住民女性在清人筆下的形象不僅虛實參半,背 後更隱含著複雜的政治意圖和書寫者意識,文獻史料通常無法反映臺灣原住民女 性的真實形象。如第三章所述人物「尪姨」金娘,以及第五章中因捲入命案而以

「姦婦」論罪的淡仔臘,二人同為西拉雅平埔族人,該社會採母系繼承制,「招婿」

或「先通後婚」為其傳統習俗,女性在婚前更擁有性自主權和擇偶權,但在清人 眼裡,這些傳統習俗都成為落後和失節的象徵。此種野蠻、有失婦德的形象亦同 樣投射在金娘和淡仔臘身上,二人因涉入重大社會事件而被清政府按律論刑,罪 犯身分讓她們的行為被放大檢視並以負面言辭加以批判。如金娘因加入反清陣營 而被清人視為逆匪,其「尪姨」身分更與清政府禁止人民師巫邪術、不得輕信巫 祝等律例相違背,故被清人塑造成騙人錢財、欺弄鄉愚、鬼蜮伎倆的番婦,與平 埔族人將尪姨視為人神溝通者、能為人祈福治病的形象完全不同。而淡仔臘則因 涉入漢人倪元和平埔族人雙雙之間的三角關係,導致倪元殺死雙雙一案,雖然淡 仔臘並非案件兇手,且在西拉雅平埔族女性可於婚前自擇其愛的習俗下,未婚男 女求愛通好對淡仔臘來說是自然之事,其行為並未違反番俗,但由於涉及人身命 案,清官員最終仍將淡仔臘依軍民相姦例,處以枷號一個月、杖一百的罰責,並 在歷史上留下「姦婦」之名。金娘和淡仔臘均因行事有違清律和傳統儒家思想,

再加上清官員不瞭解原住民習俗且受即有價值觀影響,遂利用懲罰和醜化的手段 將金娘和淡仔臘形塑為罪犯、姦婦等負面形象,是清代文人在文化優越、父權主 義等心態下對臺灣原住民族進行貶抑的批判。

其次,雖然清人筆下的臺灣原住民女性大多為負面形象,但在文獻中也曾出 現具正面評價的廉節人物,不過這類「模範形象」大都是清人刻意形塑而成。在 臺官員為了達到教化臺灣原住民目的,除了在番社設學施教外,並會透過土官曉 諭告示,透過思想改造的方式,將臺灣原住民轉化為符合清人規範下的理想形象,

並對少數具教化事蹟的原住民放大檢視並形塑故事,使之成為臺灣原住民和漢民

114

的學習樣版。第五章所論述的「節婦」大南蠻,和「拾金不昩」的茅朥、媽媽母 女,均因其行為符合中國傳統禮教制度且異於番俗,因而成為清官員和文人採擷 的對象。然而,清代文人在描述大南蠻或茅朥母女等事蹟時,多站在我族立場去 解讀、用中國傳統思維去建構故事,並特意強調其原住民身分,以塑造原、漢間

「落後」與「文明」的差異性,彰顯清人教化之效。此外,為突顯這些模範女性 的德行和特殊性,書寫者在字裡行間大多會添加個人想像並予以誇飾,如大南蠻 守節一事,除了強調其不願改嫁、堅守婦德的行為外,更有編纂者將孝悌、和順、

敬上等儒家倫理觀強加於大南蠻身上,將其故事重塑成符合清代男性對女性「孝、

貞、賢、烈、節」等德性要求的典範。又如茅朥和媽媽母女拾金不昧的行為,清 人亦放大茅朥堅辭不受酬金的言行,以突顯其廉讓之舉,塑造成「知廉曉義」的 形象。然而,透過分析大南蠻和茅朥母女所處的時代背景,就能瞭解她們的行為 其實受到許多潛在因素影響,如政府政策、社會事件等,但是清人在書寫她們的 故事時並不會探究行為背後的原因,大多逕行選擇符合中國傳統「美德」和先儒 思想的行為進行論述,且未深思原漢風俗其實存有很大的差異。此外,清官員宣 揚原住民婦女具教化行為的事蹟,其書寫意識多帶有政治意圖,除了藉此領功避 禍、「美化」治臺績效外,亦希望透過政府的獎勵方式,吸引並鼓勵其他原住民學 習,進而改俗向善。無論是政治目的或教化意圖,以婦女模範形象出現的原住民 女性人物,其實只是原住民社會中少數的特例,文獻中所書寫的內容僅反映出清 人理想中的臺灣原住民女性形象。

此外,清人對臺灣原住民女性人物的描述和評價,除了受到人物身分和角色 影響外,人物的立場更左右清人書寫意識。如第三章提及的金娘,其以「尪姨」

身分在社群中擔任「人神溝通者」的角色,在原住民社會中是重要的神職人物,

雖然清人對民間的巫者一向抱持負面看法,但對於原住民傳統宗教信仰尚以異俗 心態看待,並未特意禁止,故金娘得以安然在鳯山地區替人祈福治病;然而,當

115

金娘站在反清立場、參與林爽文事件時,清人對她的所有行為開始嚴格檢視,除 了冠以逆匪的罪名外,原有的尪姨身分亦被醜化為神棍,將其塑造成騙人錢財、

欺弄鄉愚的形象。又如第四章介紹的排灣族心武里社女土官「蘭雷」、加泵社女土 目「冷冷」,和卑南覓女土官「寶珠」,三位的身分雖然同為部落領袖,但是因為 身處不同的環境、立場各異,以及與清政府間的親疏關係,均影響清官員和文人 對她們的看法,並各自形塑成不同樣貌的女土官。以最早在史料中留有姓名的女 土官蘭雷為例,她是雍正時期排灣族人,對於外來的清政府無明顯立場,帶著社 眾安然渡日,其後在某次原漢衝突中被害;清人在史料中所記載的蘭雷,大多僅 簡單描述她所遭遇的事件、以及具有女土官身分等事實,並未添加過多評論。和 蘭雷不同的是,加泵社女土目「冷冷」是指揮眾番追勦逆匪、協助清廷平定臺地 亂事的幫手,因其立場與清政府友好,清人在書寫時多以正面形象描述冷冷,將 她形容成一位聲威、權勢兼具的女土目。冷冷在文獻中的形象,和第三章中清廷 對金娘完全負面評價有很大的區別,更顯見清官員或文人對臺灣原住民女性形象 的書寫,與當事人身處事件的「立場」有密切關係,若是為己所用則多賦予正面 評價,反之則否。

研究清代臺灣原住民女性形象與人物,得以進一步瞭解清代官員和文人如何 受到自身文化和儒家思維的影響,利用絕對的書寫權力去描述他們想像中的臺灣 原住民女性。若僅單獨論述原住民女性形象,大多會流於空泛和抽象的討論,研 究範圍也會有所局限,易陷於利用文本重現原住民女性「食衣住行」的窠臼中,

故必須透過人物實例加以分析說明,以人物印證文本,利用事例辨別虛實,並藉 此發掘出長期被忽略的原住民女性人物,透過形象與人物二種研究路徑,讓原住 民女性形象研究有更多不同面向的開展。此外,透過瞭解各種不同身分的原住民 女性人物故事,更能一窺她們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與重要性,以及背後所隱藏 的歷史事件與社會現象,例如在蒐集金娘故事時,除了能進一步瞭解金娘所涉及

116

的「林爽文事件」外,亦能同時認識原住民社會中的神職角色「尪姨」及其產生 緣由;又如在敍述被客民殺害的女土官蘭雷事件時,對於臺灣原住民族的頭目繼 承制、母系或平權社會,以及女土官出現之因均能有基本認識。此外,由清人塑

的「林爽文事件」外,亦能同時認識原住民社會中的神職角色「尪姨」及其產生 緣由;又如在敍述被客民殺害的女土官蘭雷事件時,對於臺灣原住民族的頭目繼 承制、母系或平權社會,以及女土官出現之因均能有基本認識。此外,由清人塑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