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形塑模範: 「社婦」大南蠻與茅朥
第二節 道德教化: 「拾金不昩」茅朥與媽媽
「教化」原住民是清政府治臺政策之一,亦成為來臺官員的重點工作,主要 的教化對象,是以和漢人互動較早的平埔族群為主,除了對臺灣府城附近的各社 施予教育和文化控制外,亦將此影響力由南而北推展,並在諸羅縣、彰化縣、淡 水廳等各社設置土番社學,試圖將儒家文化透過教育方式影響平埔族子弟,使其 習五常、懂得克己自律,進而達到道德改造之效。也因此在各朝奏摺中,便常見 臺地官員向皇帝報告原住民「輸誠歸化」、「附籍納餉」、「儒慕向化」等內容,甚 至出現節凜冰霜的原住民「節婦」,以及「拾金不昧」具廉讓義舉的番婦母女。「節 婦」大南蠻的事蹟已於上節分析論述,本節將續以「拾金不昧」的茅朥與媽媽為 例,探究清人如何將中國傳統思維套用在臺灣原住民社會,以及為何形塑出具漢 人道德觀的原住民女性,此種形象又與現實狀況有何差異?
一、雍正年間的蓬山社群
因「拾金不昧」而被記載於文書中的茅朥與媽媽母女,為雍正年間蓬山社平 埔族人。蓬山社屬於今日的道卡斯族,分布於大甲溪與新竹鳳山溪之間,主要分 為三大社群(圖 5-2):一、崩山(蓬山)社群:,包括大甲東、大甲西、宛裡、
南日、猫盂、房裏、雙寮、吞霄,俗稱蓬山八社;二、後壠社群:包括後壠、新 港仔、中港仔、嘉至閣、猫裏,俗稱後壠五社;三、竹塹社群:包括竹塹、礁朥 巴;社群之間有著密切的合作關係與溝通網路,清政府也依此進行稅賦徵收、調 動屯兵等事宜。據《諸羅縣志》所載:「崩山社,額徵銀一百四十三兩四錢一分六 釐八毫(內大甲東、大甲西、宛裏、房裏、猫盂、南日、雙寮、吞霄等八社餉銀 附入合徵)。」30 可推知蓬山社最初可能為一自然村社,但後來成為以地緣性社 群為基礎的賦稅單位,由八個自然村落所組成的社群,其範圍約在今日臺中縣大
30 (清)周鍾瑄主修,《諸羅縣志》,頁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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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鎮、大安鄉、外埔鄉與苗栗縣通霄鎮、苑裡鎮一帶,31 雍正九年(1731)歸由 淡水海防廳管轄。32
圖 5-2 道卡斯社群聚落分佈圖
圖片來源:胡家瑜主編,《道卡斯新港社古文書》(臺北: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系,1999),頁 19。
值得留意的是,蓬山八社曾於雍正九年捲入清代臺灣最大規模的原住民事 件——「大甲西社事件」,該事件起因為淡水海防同知張弘章起蓋衙署,派撥原住 民上山搬取木料,勞役苛苦又縱容家人騷擾原住民婦女,引發平埔族人不滿,進
31 洪麗完,《熟番社會網路與集體意識:臺灣中部平埔族群歷史變遷(1700-1900)》(臺北:聯經 出版公司,2009),頁 129。
32 (清)范咸纂輯《重修臺灣府志》中載:「九年,割大甲溪以北並刑名、錢穀悉歸管理。」,頁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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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導致大甲西社聯合吞霄社、苑裡社、大甲東社等社民一千多人,於九年十二月 襲擊沙轆淡水海防同知衙門,後經清軍以武力鎮壓及同步招撫下,事件才暫告平 定。不料,其後又因臺灣道倪象愷的親戚殺害五名大肚社運糧工人,並謊稱該五 人為大甲西社叛番,將首級上呈官府欲換取報酬,此事引起其他平埔族人不滿,
致使沙轆、牛罵、吞霄、阿里史等社發起第二次抗官行動。福建總督郝玉麟(?
-1745)調兵來臺,新授福建陸路提督王郡(?-1756)遣兵圍攻、多路征討,最 後攻破牛罵、沙轆等社,吞霄、大甲西、猫盂、雙寮、苑裡等社土官亦先後投降。
雍正十年(1732)大甲西社事件平息後,清政府將大甲西社改稱為「德化社」、牛 罵社為「感恩社」、沙轆社為「遷善社」、貓盂社為「興隆社」,意欲這些反叛的原 住民得以從善歸順。
大甲西社事件之後,清政府為了強化此地區的治理,除了增加駐紮士兵、擴 張行政機構、持續追剿「叛番」外,亦著手加強平埔族群的教化基礎。福建分巡 臺灣道張嗣昌於雍正十二年(1734)建議,在各縣安置社師一人教導原住民子弟,
並令各縣學訓導按季考察;當時參與大甲西社事件的大甲東社、感恩社(牛罵社)、 大肚社、阿束社等地都設置了土番社學,33 可推知清政府有意透過教育的手段漢 化原住民,使其順從清政府的治理並控制其反叛意識。隨著時間的進展,包括蓬 山社群等居於大甲溪以北的平埔族人,其生活文化逐漸有很大的改變,在陳培桂 總纂的《淡水廳志》中曾載:
今自大甲至雞籠,諸番生齒漸衰,村壚零落,其居處、飲食、衣服、婚嫁、
喪葬、器用之類,半從漢俗。即諳通番語者十不過二、三耳。誘而馴之,
罔不過遵禮義之化也。34
33 (清)范咸纂輯,《重修臺灣府志》,頁 403-405。
34 (清)陳培桂,《淡水廳志》[1871],臺灣文獻叢刊第 172 種(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頁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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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該廳志編纂的年代已至同治時期,但仍能反映清前、中期平埔族漢化、遷移、
通婚等社會演變的可能狀況。對於文化弱勢的平埔族人來說,面對強勢的漢文化 移入,他們被動或主動選擇放棄自己原有文化,致使漢化日深、甚至文化消失的 現象,似乎是可預見的結果。在上述背景下,再分析茅朥與媽媽的事蹟時,就更 能清楚瞭解該故事背後的清人意識和原漢間的思想差異。
二、茅朥母女的書寫與形塑
雍正十年大甲西社事件結束後,清政府仍持續在各地追剿餘黨,除嚴檄飭查 外,並擬行連坐。由於實行連坐必將涉及眾多社人,曾參與事件的平埔族群聞訊,
無不畏懼驚惶,深怕牽連遭禍。福州將軍阿爾賽(?-1745)於雍正十二年底曾奏 言:「大甲西、沙轆、牛罵三社頑番男婦前已死亡殆盡,所有招集復社之番,安插 寧居已經三載,今聞查拿緣坐各各驚惶俱不自安……現在各通事土官紛紛呈稟哀 懇保全。」35 由此可知,當時參與大甲西社事件的平埔族群雖已復社,但清政府 的清剿和搜查行動仍持續進行並長達年餘,不時挑起平埔族人不安的情緒。在此 時空背景下,臺地官員除持續向朝廷詳稟剿捕狀況外,亦奏報不少臺地原住民歸 化與向化的訊息,其意圖主要有二:首先向清世宗傳達大甲西社事件已經蕩平,
原住民各社狀況均在掌控中;其次欲表達臺地官員們在事件後撫番有成、皇上聖 德遠播,令「賦性愚頑、少知禮義」的原住民也能習俗頓改、知禮向化;而「拾 金不昧」的蓬山社婦茅朥和媽媽母女,即在此時被塑造成知禮尚廉的形象並被廣 為宣傳。究竟官員們是如何形塑其故事?茅朥和媽媽的可能想法又為何?我們先 將時間回溯至事件發生的當時。
35 阿爾賽、趙國麟奏,〈查臺灣大甲西等社頑番自剿滅及搜查眷屬各社番畏懼驚恐擬懇賜發免搜 查欽頒到閩便大張告示宣揚皇上聖德〉《雍正朝宮中檔摺件》,國立故宮博物院藏,文獻編號:
402019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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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三年(1735)閏四月,巡臺御史圖爾泰、林天木二人聯名具摺,向清 世宗奏報臺地番婦拾金不昧一事,奏摺內詳述:
……二月二十六日有番婦茅朥、番女媽媽,到社交出花布包袱一個,內 有青布銀包,裝銀一兩四錢八分,大小五件,又銀一封,重二十兩,另 有衣服等物,問說情由。緣昨晚夜間得雨,番婦母女喜歡黎明往園中巡 看小米粟苗,行至大路傍,拾著包袱一個,拆開內有銀兩衣服等物,不 敢隱瞞等語,相應稟報等因。該同知隨即驗收,將原包袱交通事等暫且 收存,一面出示招領,續于三月初四日,據彰化縣民人林耀稟稱,二月 二十五日晚刻,跟同伊祖林鳳自竹塹回來,僱車由蓬山社大路經過,遇 雨路滑又值暮刻,遺失花布包袱一個,內裝銀包等物,遍處尋覓無踪,
茲聞出示招領,合宜開明衣服銀兩數目,叩覽查對給領等因,隨即喚齊 通事人等逐一稱點查對數目,俱各相符,應付林鳳領回。時林鳳願將銀 一半道謝番婦,而番婦母女俱不肯領,口稱我若收他一半銀子,當初便 不將此包袱銀兩全交通事,堅辭不受。該同知隨將番婦等獎賞,其衣服 銀兩照數盡給林鳳收領等因……。36
內容除詳細交待茅朥和媽媽拾得布包的經過、地方官出示招領,以及失主林耀、
林鳳等人願給銀道謝等事外,更特別描寫茅朥母女堅辭不受酬金的言行,凸顯其 廉讓之舉,並云「番黎婦女亦能遺金不昧,介節自持,俗美風醇,史冊罕覯」,字 面上除強調茅朥和媽媽具有的「原住民」身分,並反映出漢人對原住民族存有不 尚禮義的偏差印象,這種認知亦存在臺灣道張嗣昌、福建水師提督王郡等人的奏 摺中。淡水同知在處理「拾金不昧」一案後,亦同時向臺灣道和福建水師提督詳 報;臺灣道張嗣昌在獲知此案後,隨即具文向巡臺御史稟明此事,期轉請題旌茅
36 圖爾泰、林天木奏,〈巡視臺灣給事中為番婦拾金不昧事〉,《內閣大庫檔案》,中央研究院歷史 語言研究所藏,登錄號:16903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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朥和媽媽母女二人,其文中即言:「婦女尚廉讓,洵屬海外未聞。兒童知還金,實 為番社盛事。皆緣聖教覃敷,遠播於文身鑿齒。憲恩廣被,大化於裙布荊釵。」37 重點亦在強調因聖朝德化遠被,使野蠻的原住民教養兼隆、習俗頓改,婦女兒童 亦能知禮尚義。官員們的敍事角度,仍舊以相對優越的心態和視角論述,茅朥和 媽媽母女拾金不昧一事,大多被用來「美化」其治臺績效,用意亦在揚善誦德,
藉以領功避禍。
而茅朥和媽媽母女之所以拾金不昧,是否真如官員奏文所言,是因為聖教感 化而漸染廉讓美德?透過瞭解茅朥母女所處的當時狀況,或許可推知一二。在福 建水師提督王群於雍正十三年五月具奏的內容,即略述了茅朥和媽媽母女當時的
而茅朥和媽媽母女之所以拾金不昧,是否真如官員奏文所言,是因為聖教感 化而漸染廉讓美德?透過瞭解茅朥母女所處的當時狀況,或許可推知一二。在福 建水師提督王群於雍正十三年五月具奏的內容,即略述了茅朥和媽媽母女當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