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9

生活形式,重新思考阿美族人兩性性別觀念的展現邏輯,與其性別權力展現之背 後的思考觀念。

第五節 章節安排與架構

1. 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問題意識、研究目的、相關理論文獻探討、研 究範圍、研究限制、研究方法與過程,做為說明本研究欲處理之研究背景。

2. 第二章傳統阿美族人的生活與習俗:本章節分兩部分,先就阿美族傳統文化 及其親屬、性別分工之相關議題整理分析,從中歸納出傳統阿美族社會生活 樣貌。其後介紹高寮部落的阿美族遷移過程、地理發展、歷史過程、部落阿 美族人與各族群關係及產業發展概況,對於田野地做重點說明。

3. 第三章高寮部落中的文化變遷歷程:分析田野資料中高寮部落的社會變遷下,

不同世代、性別對於女性社會角色的理解,以及性別分工的改變過程,了解 部落如何在文化變遷的脈絡下產生新的認同。

4. 第四章家(luma)中性別關係的重新定義:由田野資料,討論到的阿美族家 庭中性別角色的流轉及其認同,使用田野的所整理的的民族誌資料,探討外 部社會結構的改變後,高寮阿美族人對於文化改變的家庭(luma)生活中性 別角色分工與認同,理解阿美族人對於文化及傳統分工改變的想法與思維。

5. 第五章勞動性別空間的改變與部落組織的女性參與:將研究空間從家〈luma〉

延伸到部落〈niyaro’〉,以筆者在高寮部落的田野資料以及部落參與,嘗試 理解高寮阿美族人在社會變遷下,對於部落性別空間及女性社會社會參與集 集社會角色的定義與想法,分析在部落中的阿美族族群認同的轉化,重新思 考文化變遷後的部落中女性的多元性發展以及高寮部落中變與不變的邏輯 與認同。

6. 第六章結論:綜合前述討論與分析,獲得研究結論,據以提出當代文化變遷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0

下高寮阿美族人女性角色演變、轉化及其認同的發展過程,並說明本研究對 於後續研究的建議以及田野過程的反思。

本研究研究步驟如下:

圖 1-1 研究過程與途徑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1

第二章 傳統阿美族人的生活與習俗

第一章介紹完問題意識以及研究架構,並勾勒大略的研究方向後,本章遂將 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開始走入阿美族世界,匯集整理過去學者對於阿美族的研 究,進入阿美族人的過去,本文從對於阿美族的定義開始,追問誰是阿美族,被 稱為阿美族的這群人,族群如何被建構出來,接著對於阿美族做一個概述性的介 紹,然後開始從文獻資料中整理出過去歷史上阿美族人普遍性的傳統生活與社會 制度,婚姻制度與兩性分工,從中描述出阿美族人的文化、生活態度與宇宙觀,

奠定未來章節比較阿美族文化變遷的基礎。

第二部分延續第一部分對於阿美族人的介紹,將焦點轉移到秀姑巒阿美族身 上,從起源傳說開始,談論秀姑巒阿美族人的群體互動,以及遷移到花蓮縣玉里 鎮的遷移居過程,並開始帶入田野地高寮部落的遷移歷史、地理環境、經濟概況、

族群關係以及人文景觀,對於高寮部落做一個概括性的介紹。

第一節 「阿美族」的定義

臺灣原住民族是相對於漢人移居臺灣之前就已經居住在臺灣的南島民族,在 清代因為與漢人的互動歷史過程不同分成「生番」與「熟番」,在 1895 年日人來 臺統治後,將「生番」改稱為「高砂族」,其後日人為了統治方便,對於臺灣做 大規模的調查,而將東部平地的當地居民稱為「阿眉族」,後來在國民政府時代 被改稱為「阿美族」,然而,這群被稱為「阿眉族」或是「阿美族」的原住民,

到底是誰?

阿美族人主要分布在臺灣東部的花東縱谷與東海岸平原之地,阿美族人自稱 為「Pangcah」或「Amis」,「Pangcah」為阿美族人的自稱,有「同一種族」、「人」

的意思,「Amis」則是卑南族人稱呼阿美族的相對性方位稱呼,由於當時的阿美

臺東地區的阿美族人大多自稱自己「Amis」,阿美族的名稱,就是由「Amis」轉 換而來,目前阿美族人多兩者交互使用,除此之外,有時候也將「Pangcah」轉 換成「原住民」的意思8

最早出現關於阿美族的記錄是在荷蘭的文獻上,在 17 世紀荷蘭治臺時期,

曾數度派遣臺灣東部探險隊深入臺灣東部找尋傳說中的黃金,在探尋的過程中,

也記錄了當時居住在東部各部落居民的互動,當時所記錄的「Vatan」、「Daracop」、

「Pacidal」等,與現今的阿美族部落或是氏族名稱都可以對應出來,其後在清政

viii. wawa:對於晚輩的稱呼 D、DD、S、、DS、SD、SS。

ix. kadafu:對於入贅的配偶稱呼 W、H。 親為主有共同的祭祀活動有血緣關係,mainaay 則是以父系為主的血親,關係界

統所屬之研究》

11 整理自衛惠林,1961 年,〈阿美族的母系氏族與母系世系群〉。

mainaay 兩者之間的關係時常是複雜,在比較之下,ngasaw 的親屬群會比 mainaay 的關係較為密切,ngasaw 親屬群有時候除了祭祀活動外,也會包含繼承權以及 個人所屬人際團體群。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5

是招贅婚,因此家中的財產權屬於妻方,在家庭中,主權屬於女方,男性從旁提 供意見。

男子由於出贅的關係,在妻家必須貢獻勞力,在生家則負責執行各項督導,

對於阿美族家庭而言,家庭事務由女性處理,而若牽扯到對外事務時,則需由家 族中的男性出面處理。因此在本家的男子享有權威與禮遇,在妻家則因為對於妻 家的貢獻而獲得尊重與敬重,但基本上男性在妻子家中相對妻子而言是處在一個 比較從屬的位置,通常都無法有太多的意見,若男子能力不足或是無法忍受妻家 的勞務工作,則可以離婚,離婚可由妻子提出或是男子直接離開妻家。

阿美族人心中的理想家庭為一擴展型大家庭,家中時常三代同堂,姊妹時常 在婚後仍居住在一起,形成一個以母系為主體的聯合家庭,彼此對其姊妹兒女有 教育與訓斥的權力。但是一個家若人口眾多,則有可能進行分家,分家出去時,

可以得到少許的財產。因此有時候一個家族,除了一個本家之外,可能會有眾多 的分家。在同一個家族中,主要由年齡較大、輩分較高的女性擔任領導人,管理 財產,在女系繼承的原則上,財產也由女性繼承,家族財產的範圍則在家屋與家 屋相連的土地,是一個永久繼承且不可分割的單位,繼承者除了繼承家族財產外,

也必須繼承本家責任,奉養本家的父母,管理本家事務,婚出者只能攜帶少許器 物與衣服。14

第三節 社會組織

1. 年齡組織

相較於女性繼嗣與繼承為主的家庭與家族,部落公眾事務則以男性為主,男 子年齡組織是阿美族社會中最重要的組織要素,稱為「selar」,「selar」一詞本身 就有「階層」的意思;通常男子在 11-15 歲時,經過成年禮儀式後,進入年齡組

14 劉斌雄等,1965,《秀姑巒阿美的社會組織》,p.127-15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6

織,宣告男子已經脫離兒童期,進入青少年階段,部落中的每一個男子都必須加 入年齡組織,若沒有加入,除了無法擁有同伴之外,在社會中也會找不到定位,

也無法參加社會活動,被部落邊緣化。不同地區的年齡組織其級別命名方式不盡 相同,大致上可分為「創名制」與「襲名制」,創名制以南部阿美群體為主,每 產生一個新的階級,便會依照當時情況取名,通常並不沿用;襲名制則以北邊阿 美族群體為主,有固定的名稱輪流使用。阿美族男子透過年齡組織的整合,參與 部落的公共事務與活動。阿美族男子終其一生都在年齡組織的範疇當中。

年齡組織透過年齡建立層級,每個級別設有級長(komud),負責管理所屬 階級,並且代表所屬階級,下階級的年齡組織成員通常稱上階級年齡組成員或是 年齡較大的同階層成員為「kaka」,反之則稱「safa」。最低階層的通常被要求無 條件的服務部落中所有上級,並擔任雜務、傳令、跑腿等卑微工作,剛開始的最 低階層並沒有級名,經過幾年訓練後,新的年齡組織加入,舊的年齡組織透過晉 升儀式便往上一級,晉升儀式通常在豐年祭前,部落男子藉由年齡組織的訓練,

學習尊卑、服從,在年齡組織中,低階層要尊敬、服從高階層,年齡組織依照級 別高低分配工作,級別越低,負擔的工作以及該盡的義務越多,在部落共食中分 配到的食物越少,擁有的權力也少,年齡組織透過長幼地位而對於部落有著不同 的社會責任,而透過年齡組織的相對位置也可以推算出重要事件的發生時間,男 子藉由年齡組織對於部落公眾事務的參與,間接也凝結出對於部落的認同感。

男子年齡組織在阿美族社會上有幾個功能:

i. 勞動功能:協助負責部落勞動事務,如修路、建設公共設施,開墾、收 割稻米等,都由男子年齡組織中的青年階層來做義務性勞動,許多需要 大量勞務的工作時,也可以請求年齡組織幫忙。

ii. 防禦功能,男子加入年齡組織後,會依照級別分組巡視村落,維護部落 的秩序,若遇有外敵侵犯時,必須武裝抵禦,年齡組織在部落裡有警察 與軍隊的功能,維持部落的社會秩序與平穩。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8

3. 聚會所制度

聚會所「talu’an」是部落政治、軍事與行政的中心,也是部落的會議中心,

有的部落會設置多個聚會所,通常會所設置在部落中央的聚會所,是部落的中樞 單位,也是部落的權力中心。聚會所是所有未成婚之青年男子住處在婚前過夜的 住所,婚後男子也時常進入聚會所,因此聚會所是一種男子會所,嚴禁女子進入,

有的部落會設置多個聚會所,通常會所設置在部落中央的聚會所,是部落的中樞 單位,也是部落的權力中心。聚會所是所有未成婚之青年男子住處在婚前過夜的 住所,婚後男子也時常進入聚會所,因此聚會所是一種男子會所,嚴禁女子進入,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