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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根據研究目的提出以下結論。

一、 國內文化記憶機構對數位物件保存的認知和其重要性

(一) 數位物件保存的認知差異

從訪談結果可知,受訪者對於數位物件保存的認知不外乎皆認為是先進行 數位化之後才有數位物件保存,目的是為了後續的加值與應用,因此數位化不 等於數位物件保存。DCC 將數位庋用定義為「在數位研究資料的生命週期中,

對其進行維護、保存和加值」(Digital Curation Centre, 2008a)。由此可見,數位 物件保存屬於數位庋用的一部分。原件有其一定的不可取代性、獨特性和特殊 性,實體原件所有的歷史脈絡和人們所留下來的歷史痕跡,是不管怎麼數位化 都無法保存下來的,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實體物件終究會面臨脆化、酸化的危 機,唯有將其進行數位保存才能解決問題。

二、 國內文化記憶機構的數位物件保存策略和檔案保存格式

(一) 對於訂定數位物件保存政策的需求不同

受訪的國內文化記憶機構幾乎都未訂定數位物件保存政策,僅有內部的數 位化流程或工作手冊。研究結果發現,國內文化記憶機構在保存政策上的擬定 需求呈現正反兩面,認為需要訂定保存政策的機構認為需要有一個明確的宣示 和指引以供參照,數位保存工作才會比較明確和全面性;認為目前沒有訂定的 必要的機構則認為因為現今的數位科技變化太快,政策的訂定比不上科技變化 的速度。

(二) 數位物件檔案保存格式遵從標準

選擇適當的檔案保存格式是數位物件長期保存需要重視的部分。PREMIS 建議可使用1.5.4.1 formatDesignation 記錄物件的檔案保存格式。

三、 PREMIS 和數位物件長期保存實務工作之間的相關性

(一) 需定期檢查數位物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固定性

為確保所保存的數位物件並未因時間的流逝而失去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固 定性,需有完善的機制來執行此項任務。PREMIS 建議機構可透過數位簽章的 方 式 , 驗 證 數 位 物 件 的 固 定 性 , 可 利 用 1.5.2 fixity 、 1.5.2.1 messageDigestAlgorithm 和 1.8 signatureInformation 處理;真實性可利用 2.3 eventDateTime 處理,記錄數位物件的更動歷史;完整性可使用檔案檢核工具 JHOVE 來執行,並記錄於 1.5.4 format,驗證所有文件是否存在並被正確地命 名。

(二) 定期執行權利盤點,以確保擁有所有數位物件的完整授權

近年來,數位物件保存逐漸開始遇到智慧財產權的問題。許多機構過往透 過贈送而得到數位物件的所有權與保管權,但是在早期,智慧財產權的觀念並 未普及,在贈送時很少有相關權利讓渡的協議簽訂,權利歸屬往往處於灰色地 帶,因此機構的權利盤點需確實執行,以確保擁有所有數位物件的完整授權。

建 議 以 權 利 敘 述 基 礎 4.1.2 rightsBasis 記錄著 作 權 ( copyright )、 授 權

(license )、 法 令 規 定 ( statute ), 或 其 他 取 得 數 位 物 件 保 存 權 利 的 方 式

(other),並利用相對應的著作權資訊(4.1.3 copyrightInformation)、授權資訊

(4.1.4 licenseInformation)、法令規定資訊(4.1.5 statueInformation)、其他權利 資訊(4.1.6 otherRightsInformation)記錄相關資訊。此外,若有授予之權利和限 制,則記錄在 4.1.7 rightsGranted,並利用 4.1.8 linkingObjectIdentifier 和 4.1.9

linkingAgentIdentifier 連結權利敘述與物件、代理者。

(三) 數位物件保存和 PREMIS 可使用之語意單元

根據訪談結果可得知數位物件保存與 PREMIS 可使用之語意單元,本研究 將其整理歸納如表5-1 所示。

表5- 2 數位物件保存與 PREMIS 可使用之語意單元

數位物件保存 可使用之語意單元

著作權資訊、授權模糊 4.1.3 copyrightInformation(著作權資訊)

簽訂協議 4.1.2 rightsBasis(處理與保存相關的協議、

法規、授權等事宜)、

4.1.3 copyrightInformation(著作權資訊)、

4.1.4 licenseInformation(授權資訊)、

4.1.5 statueInformation(法令規定資訊)、

4.1.6 otherRightsInformation(其他權利資 訊)以記錄相關資訊。

數位物件使用上的限制 4.1.7 rightsGranted(記錄授予之權利和限 制)

4.1.7.2 restriction(行為的條件和限制)、

4.1.8 linkingObjectIdentifier 和 4.1.9 linkingAgentIdentifier(連結權利敘述與物 件、代理者)。

使用特定軟硬體才能讀取 1.7.2 storageMedium 和 1.9.1

environmentFunctionType(記錄物件保存的 軟硬體環境)

選擇適當的檔案保存格式 1.5.4.1 formatDesignation(記錄物件的檔案 保存格式)

儲存空間 1.7 storage(記錄物件儲存載體與位置的資

訊,如果同一物件的相同複本存放在不同的 儲存載體與位置,則必須重複著錄)

加密、加浮水印、防盜拷機制 1.5.6 inhibitors(對數位物件有加入各種抑 制者機制的話,必須註明在此)

數位物件關聯情形 1.1 objectIdentifier(數位物件通常都是以數 位檔案命名原則的方式處理)、

驗證真實性 2.3 eventDateTime(記錄物件的更動歷史)

驗證完整性 1.5.4 format(驗證驗證所有文件是否存在並

數位物件保存的檢查工作需耗費相當大的人力和時間,加上數位物件的資 料量非常龐大,如何有效的去管理是一項很困難的工作,不論是檢查檔案是否 毀損、更新儲存媒體、轉置數位物件等,都需花上一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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