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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網際網路的興起確實已經影響現有不動產經紀業的商業模式,綜觀目前的影響加 以整理做為現有經紀業者或是後續加入業者的參考:

一、 網際網路創造經紀業者與消費者雙贏的局面

隨著網際網路持續普及化,使用網路人口也繼續快速增加,加上不動產經紀業 者的持續推動,已經使的網際網路成為未來經紀業者與消費溝通的主要橋樑。網際 網路的成功的關鍵在於創造消費者與經紀業者的雙贏的契機,透過網際網路消費者 可以更多元化的方式預先得知經紀業的物件,而不需大費周章所有物件均需至現場 實際瀏覽,能夠減少消費者在購屋過程中的時間成本。另外在業者部分,透過網際 網路除了可以降低成本(人力、財力、物力、時間等成本),更可以藉由網路提供客 戶克製化的服務,提昇業者對於消費者的服務品質,創造消費者與業者雙贏的局 面,因此未來提供網路趨勢將成為經紀業者必備的服務。

二、 在網際網路的影響下,經紀業仍然繼續主導現行的交易

在不動產經紀業的發展沿革上,不動產的獨特特性一直影響整個產業的發展,

在其高總價、交易高度專業性、潛在風險高等因素下,一般消費者並無法完全掌控 交易流程及交易安全,也就是在這樣的情況才促使經紀業從傳統掮客的地位發展至 今成為不動產交易的主流。

在研究中得知,現有不動產經紀業所提供的服務中包含不動產資訊的傳遞、提 供消費者戶交易平台及提供交易信用保證等三個部分所組成,藉由三個特性的交互 運用,使的經紀業在中間化的過程中能夠充分掌握運用其優勢。但是在網際網路的 影響下目前在資訊傳遞的部分已經有部分被取代的現象,網際網路的特性提供消費 者取得更多的資訊的機會,包含政府地政單位均有成立網站提供不動產資訊服務,

此外以提供資訊為主的不動產資訊網站也提供消費者更多彼此直接聯絡的機會,使 的以往仲介公司壟斷資訊資訊的地位逐漸受到影響,並進一步影響原有仲介的交易

模式。

以往仲介公司在不動產資訊均是採取選擇性提供的方式,消費者往往無法全面 取得所需的資訊(例如:成交行情),但現在消費者可以藉由網際網路快速搜尋的功能 在網路上取得所需要的資訊,包含不動產相關稅賦、成交行情、過戶流程等等,也 使的經紀業作業模式重心轉向以提供消費者戶交易平台及提供交易信用保證為 主。在這兩部分目前尚未受到網際網路影響的影響,消費者雖然從網際網路擁有更 多的交易資訊後,但是不動產的獨特交易特性使的現有的交易還是必須藉由經紀業 的來進行,消費者很難只藉由網路上的資訊直接進行買賣,實際的買賣還是必須經 過仲介公司進行,更何況買賣雙方在價格上的認知差異太大,行情難以認定也使的 不動產在網路上的交易困難重重。最後是在交易的信用保證部分,消費者經由仲介 公司進行交易,有很大的原因是因為仲介公司提供交易上安全保證部分,目前不動 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通過施行更加保證經紀業提供完整交易安全的能力,也促使的消 費者安心的選擇仲介公司,這個部分也是目前網際網路業者或是消費者自行交易時 所無法取代的部分。因此整體而言網際網路對於經紀業者目前影響不大,仲介公司 仍然主控目前的交易模式。

三、 網際網路對於經紀業作業模式的影響

網際網路的出現對於經紀業在客戶服務、營運成本、行銷通路等將會產生重大 的影響,並且將會對於經紀業的作業模式產生全面的改變。

在客戶服務部分,業者可以經由網際網路增加虛擬社群的累積,並對客戶提供 客製化的服務,往後經紀業的經營將會朝向客戶精耕服務走向,業者的競爭將會由 現在的客戶累積轉變成為誰能提供客戶更客製化的服務。在經紀業中通常提供客戶 更好的服務意味者必須提供客戶更多的案源選擇,以滿足提供配對客戶的潛在需 求,也因此未來仲介公司將會朝向品牌連鎖大者越大的經營趨勢,小型經紀業者將 會選擇加盟透過品牌業者連鎖的力量,使的小型經紀業者也能提供充沛案源供客戶 選擇,增強自己在未來網路時代的服務能力。

路的低成本特性也有可造成產業在外部環境競爭加劇的情況,因為當所有仲介公司

發展特性觀察前經紀業者的真正潛在對手還未真正出現。以目前經紀業的服務費用 收取標準,消費者選擇經紀業者服務必須付出即高的成本(成交價 6%),在這麼高的 費用差距下消費者選擇嘗試不動產資訊網站是必然的趨勢,如本文研究所述,未來 擁有外部性的知名網站、入口網站如能結合其現有客群,在財力、知名度均遠優於 現有不動產資訊網站的情況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勢必會受到改變,經紀業者將會 面臨嚴酷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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