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TPP 在經歷多回合談判後,參與談判之 12 個談判成員於 2016 年 2 月 4 日在 紐西蘭完成簽署。TPP 屬於新一輪之自由貿易協定,其文本內容包括 30 個章節和 9 個附件,不僅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傳統議題,同時還包含政府採購、

國有企業、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智慧產權等新興議題以及勞動、環保等非貿易議 題。由於涵蓋範圍廣泛且全面自由化程度甚高,TPP 被認為是 21 世紀區域經濟合 作協定之典範。

越南自 1986 年改革開放以來,便積極參與國際經貿整合,成功吸引大量外 國投資,出口形態也逐漸由初級產業產品轉為工業產品,逐步進入全球供應鏈。

TPP 為越南加入的第一個設有勞動相關規範之經貿協定。越南雖然擁有年輕、充沛 之勞動力作為增加出口、吸引外資的競爭優勢,但由於越南特徵政治體制,因此其 勞動法律有許多不合乎國際標準之處,比如在勞工結社自由與集體協商、以及罷工 權方面,越南現行法規與 ILO 宣言所臚列之相關標準存在很大落差。越南為符合加 入 TPP 之要求,必須進行相關勞動法規之修法,將對其勞動環境及法制帶來重大變 化。

TPP 之勞動規範包括第 19 章勞動專章,以及美國與三個 TPP 締約國另行個別 談判之雙邊換文,為勞動專章的附件。越南為三個締結雙邊換文之國家之一,該換 文正式名稱為『美國 – 越南間加強貿易與勞資關係之計劃』。越南必須同時受到 TPP 勞動專章與雙邊換文之規範。

綜合整理 TPP 之勞動相關規範與美越換文內涵,TPP 文本第 19 章規範係適用 於 TPP 所有締約方之間,主要內容包括各締約方應在其勞動法規、政策中落實 ILO 宣言所臚列之勞動基本權利、制定最低薪資、最高工時及職業安全衛生之相關規範。

締約方負有不得降低該等保障水準,而造成各締約方之間投資與貿易影響之義務。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如違反此等規定,締約方得訴諸爭端解決程序。此外,TPP 勞動專章也透過合作規 定,希望促進締約方之勞動法規、政策透明性以及提高合作程度。

美越換文則詳列越南必須進行之法律、制度改革,具體指出須修正或應落實 之條文,為美國要求越南落實 TPP 勞動專章之詳細執行計劃,主要包括法規改革與 制度改革兩部分。在法規改革上,美越換文集中於勞工自由結社、集體協商、罷工 等三權利相關之法律改革,以使越南現行工會未能充分發揮作用,非法罷工頻繁的 現狀,改變為工會自主運作,有效進行集體協商,必要時依程序合法發動罷工。基 於此,未來越南勞工將可成立不受越南總工會管轄之工會,一家企業範圍內也可能 出現複數工會,並該等工會可享有更高的自主權。在制度改革方面,越南必須加強 勞動執法,包括對職業安全衛生、最低工時、最高工時等相關規定,亦必須發展新 勞動檢查策略,擴增勞動檢查官人數。此外,越南亦負有增進法規透明性之義務。

在實體規定外,換文同時設有不同於 TPP 第 19 章本文之監督與爭端解決機 制,例如美越雙方在 TPP 生效後將組成雙邊高級官員委員會,審查越南的義務履行 情況,如有違反且雙邊協商未能達成合意時,美國得訴諸 TPP 本文之爭端解決程序。

另就換文要求越南『應確保其基層工會得依其意願自由加入或組織更高層級之勞工 組織』之義務,在 5 年緩衝期過後,美國就越南不遵循義務時,得單方實施貿易報 復措施。

越南現行工會體制將因越南改變總工會獨攬工會權責與強制加入越南總工會 系統,而產生重大變革。越南將允許基層工會自由組織,自由選擇是否加入總工會,

並提供各工會更高的法律保障與自主性;同時須擴大罷工之合法事由,並放寬串聯 罷工之限制。此重大改變將有助於建立越南境內健全、持續發展之勞資關係,使勞 工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但同時,其所衍生之複數工會問題也可能影響企業的經營 運作,從而影響越南投資環境及社會穩定性。

在有關勞工工資、工時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等法規亦將加強執法,相關之措施 包括增加勞動檢查官之人數,允許外國專家、非政府組織在境內活動等等。此外,

越南也應提升勞動法規之透明性,必須在法規生效前提供公眾評論。TPP 所帶來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經濟利益將帶動越南出口產業就業機會大幅增長,同時 TPP 有關勞動條件之規定將 有助於提升該部門勞工之福祉,讓其可以享受更好的工作待遇。但對以內銷市場為 主之產業而言,TPP 之進口關稅障礙消除將造成其與進口商品之競爭加劇,加上其 必須遵守更高標準之工作條件相關法律規定,導致其生產成本增加。最後,該部門 之勞工將因為企業面對生產規模縮小,甚至倒閉,而面臨失去工作的危機。

總之,TPP 勞動規範將有助於完善越南勞動法規及提高執法效率,使其更符 合國際標準,同時也有助於提升越南勞動法律之開放、透明性。為有效履行 TPP 所 規範之義務,越南必須建立適當之改革計劃及路線。本研究透過總結專家訪談結果,

得出一些完善越南勞動法制,以合乎 TPP 勞動規範之要求的建議與對策。在法規改 革方面,對於勞工代表組織問題,越南應制定勞資關係法以規範基層工會之登記程 序、活動範圍及具體權利義務等事;對於消除強迫勞動問題,越南須在其勞動法中 將『不當債務約束』納入強迫勞動定義中,肯認不當債務約束勞動為一種強迫勞動 形式。同時,越南應將有關強迫勞動之違法行為納入刑法並制定相關刑事罰則。另 外,越南須修正其藥物濫用防治法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以及第 136/2016/ND-CP 號施 行細則規定,使其藥物勒戒中心不得要求勒戒者勞動;對於廢除童工問題,越南應 將童工之定義補充至其勞動法中並應針對違反勞動法有關童工之規定的行為加重相 關處罰,如增加罰款金額;對於消除就業與職業上之歧視問題,除了進行修改其勞 動法第 8 條及第 160 條規定之外,越南應考慮制定男性勞工也享有產假及育嬰假之 法規。同時,越南應針對雇主以女性勞工行使產假、育嬰假權利為由而終止其勞動 合約之行為加重處罰,如增加相關罰款金額。另外,越南應修法以拉近兩性在退休 年齡限制上之差距以及建立防止工作場所內之性騷擾之法律規範;對於最低工資、

最高工時、及職業安全衛生等問題,越南應加強相關勞動檢查並加重行政處罰,甚 至對違反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行為補充刑事罰則,使企業必 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在制度改革與能力建構方面,越南應擴增勞動檢查官人數,

加強對勞工、雇主進行法律宣導,推動企業社會責任,進行對勞動檢查官之能力與 道德培訓,投資發展國內勞工技能,參考其他國家之勞動法律改革經驗,爭取 ILO 之協助。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