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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目 的 是 提 供 建 築 師 及 設 計 工 程 師 , 在 綠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上 之 應 用 技 術 , 針 對 建 築 物 之 雨 水 利 用 系 統 之 規 劃 設 計 案 例 , 進 行 文 獻 收 集 及 實 例 探 討 , 對 於 建 築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的 課 題 上 提 供 有 效 之 設 計 參 考 範 例 。 針 對 建 築 物 雨 水 利 用 系 統 設 計 課 題 , 本 研 究 探 討 包 括 台 灣 地 區 降 雨 特 性 分 析 、 雨 水 利 用 計 畫 原 則 與 系 統 設 計 、 貯 留 量 與 利 用 效 益 定 量 評 估 解 析 , 以 及 收 集 雨 水 、 貯 留 、 處 理 技 術 要 點 , 同 時 也 對 國 內 外 雨 水 利 用 案 例 進 行 現 況 調 查 探 討 , 茲 將 本 次 研 究 之 成 果 與 發 現 , 歸 納 整 理 如 下 :  

一 、 台 灣 地 區 降 雨 特 性 分 析 及 基 本 資 料 整 理  

關 於 台 灣 地 區 的 降 雨 量 及 降 雨 情 形,根 據 台 灣 地 區 12 個 降 雨 測 站 所 記 錄 , 近 15 年 來 之 平 均 降 雨 量 以 基 隆 測 站 3826mm 為 最 大,澎 湖 測 站 雨 量 895 mm 為 最 少,整 體 而 言,各 地 區 雨 量 這 15 年 來 降 雨 量 有 略 微 增 加 的 趨 勢。另 一 方 面,本 研 究 已 完 成 整 理 台 灣 12 處 測 站 (基 隆 、 台 北 、 宜 蘭 、 花 蓮 、 台 中 、 阿 里 山 、 日 月 潭、台 南、高 雄、恆 春、台 東、澎 湖 )之 降 雨 量,做 為 國 內 本 土 化 建 築 物 規 劃 設 計 之 基 本 參 數 。  

二 、 雨 水 利 用 計 畫 原 則 與 系 統 設 計  

一 個 完 整 的 屋 頂 雨 水 貯 留 供 水 系 統 至 少 應 包 括 集 水 區 域 、 集 雨 配 管 系 統 、 初 期 雨 水 簡 易 處 理 系 統 、 簡 易 過 濾 設 施 、 貯 水 設 施 。 建 築 物 導 入 雨 水 利 用 系 統 之 規 劃 , 基 本 上 可 分 為 四 個 階 段 , 首 先 , 第 一 階 段 必 須 進 行 之 工 作 是 建 築 物 基 地 所 在 位 置 環 境 以 及 設 計 條 件 之 確 認 , 建 築 基 地 環 境 與 設 計 條 件 包 括 基 地 環 境 水 環 境 現 況( 含 都 市 上 下 水 公 共 設 施 系 統 )、當 地 氣 象 資 料 、

畫 , 必 須 兼 顧 整 合 原 有 給 排 水 系 統 設 備 之 性 能 及 基 本 需 求 。 最

增 大 , 雨 水 用 途 對 象 水 質 要 求 提 高 , 避 免 細 沙 或 雜 物 混 入 時 則 使 用 沈 澱 加 碎 石 過 濾 處 理 後 使 用 ; 碎 石 及 濾 網 之 處 理 不 容 易 去 除 雨 水 中 之 浮 游 固 體 物 質 時 以 自 然 沈 澱 加 過 濾 機 處 理 ; 收 集 雨 水 作 為 經 常 與 身 體 接 觸 用 途 或 可 能 兼 作 為 緊 急 災 難 時 之 飲 用 水 的 情 況 則 須 經 沈 澱 過 濾 處 理 程 序 後 加 氯 消 毒 。 另 外 , 當 雨 水 貯 留 槽 滿 水 時 , 停 止 雨 水 繼 續 流 入 之 控 制 有 許 多 方 式 , 設 計 者 必 須 根 據 建 築 物 之 現 況 條 件 , 進 行 評 估 與 判 斷 決 定 。 一 般 對 策 大 多 採 用 自 動 監 控 閥 門 控 制 方 式 , 並 配 合 手 動 切 換 控 制 輔 助 , 以 備 機 械 故 障 時 之 補 救 。  

五 、 國 內 外 雨 水 利 用 案 例 現 況 調 查 探 討  

雨 水 利 用 系 統 之 設 計 , 對 應 於 不 同 類 型 之 建 築 物 , 技 術 面 之 問 題 應 該 是 大 同 小 異。但 是 在 利 用 效 益、規 模 及 規 劃 特 性 上,

仍 有 其 不 同 之 考 量 因 素 。 本 研 究 以 國 內 外 實 際 案 例 依 建 築 類 型 分 別 建 立 雨 水 利 用 設 計 範 例 , 提 供 建 築 師 及 設 計 工 程 師 參 考 , 並 運 用 在 綠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應 用 技 術 上 。  

雨 水 利 用 的 作 法 其 環 境 利 益 是 持 續 的 , 政 府 應 有 鼓 勵 的 誘 因 與 適 宜 的 配 套 措 施 , 才 能 鼓 勵 與 落 實 這 些 重 視 資 源 節 約 的 行 為 。 水 資 源 與 人 類 生 活 與 建 築 環 境 的 關 係 非 常 密 切 , 如 何 適 當 地 設 計 水 資 源 的 供 給 、 使 用 、 與 回 收 再 利 用 , 是 目 前 全 世 界 必 須 共 同 努 力 的 課 題 。 相 較 於 歐 美 、 日 本 等 先 進 國 家 之 成 果 , 國 內 目 前 在 雨 水 的 利 用 課 題 上 仍 有 相 當 大 的 空 間 , 必 須 持 續 研 究 探 討 與 改 進 推 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