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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本章共分為二節,第一節為結論,主要係依據實證所得結果,提出研究發現 並作成結論;第二節為實務建議,依研究結果提出對仲介業實務上參考之建議;

第三節為後續研究建議,針對研究所得結果提出建議,供後續研究者改進參考。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結論 結論 結論 結論

本研究以委託房屋仲介業之潛在賣方為研究對象,藉以瞭解賣方對仲介業之 資訊揭露、認知風險、信任、搜尋成本及委託意願之影響,根據實證分析結果,

本研究歸納以下幾項重要結論:

一、資訊揭露對於委託意願之影響

賣方委託仲介業售屋意願在仲介業發展至關重要,仲介業係資訊服務產業,

揭露資訊係為仲介業與賣方間重要的課題。一般而言,透過資訊揭露可提升不動 產市場資訊透明度,協助賣方擬定決策,並減低賣方因資訊不對稱所生之錯誤決 策發生率。本研究結果顯示,賣方接收仲介業所揭露之資訊不會直接影響委託仲 介業售屋意願,與 Lefcoe(2004)及 Engel, Blackwell, and Kollat(1993)觀點不一致。

足見賣方對於仲介業提供之資訊仍存疑慮。就間接效果而言,資訊揭露可透過信 任及搜尋成本二個潛在變項對委託意願產生間接影響。因此,資訊揭露透過信任 影響委託意願與 Lee et al.(2000)的研究一致;而資訊揭露亦透過搜尋成本影響委託 意願;此外,資訊揭露透過信任再透過搜尋成本影響委託意願,顯示資訊揭露並 不會直接顯著影響委託意願,而是透過信任及搜尋成本為中介而影響委託意願。

以影響效果而言,資訊揭露透過搜尋成本影響委託意願之效果大於透過信任及搜 尋成本為中介對委託意願之影響。

二、資訊揭露對於認知風險具正向影響

本研究探討資訊揭露對認知風險的影響時實證結果顯示,資訊揭露對認知風 險具正向影響關係,與過去學者(Lang and Lundholm,1996;Liebermann and

Stashevsky,2002)的研究結果不同。顯見,賣方對於仲介業對其揭露資訊,無法降 低認知風險,甚至促其顯著增加。從賣方觀點解讀,當面對仲介業揭露之資訊時,

仍存在資訊不對稱性而造成仲介業對賣方有隱瞞資訊行為;亦可能因賣方與仲介 業間之底價或保留價格(reservation price)不一致,而產生目標衝突,使仲介業因此 提供不確實的市場訊息給賣方(Arnold, 1992),或因有限理性觀點下,仲介業揭露 之資訊愈多,賣方掌控資訊能力不佳而產生認知上的偏誤,使得賣方對仲介業揭 露之資訊具有疑慮之下,而對委託仲介業認知風險無法降低。

三、信任為資訊揭露、認知風險與搜尋成本、委託意願間之重要中介變項

本研究驗證信任為賣方對仲介業的影響關係中,扮演著重要中介角色。信任 為資訊揭露及認知風險之後果變項,且亦為節省搜尋成本及委託意願之前因變 項。一方面驗證學者 (Wong and Sohal,2002;Engel, Blackwell,and Kollat,1993;

劉倩妏,2004)研究結果,資訊揭露對信任具正向顯著影響,另一面認知風險對信 任具負向顯著影響與吳志明、朱素玥與方文昌(2006);De Ruyter, Wetzels, and Kleijnen(2001)等學者觀點一致。此外,信任正向影響委託意願,支持 Anderson and Weitz(1989)、Morgan and Hunt(1994)、Doney and Cannon(1997)的研究結果;信任 亦對節省搜尋成本具有正向影響,證實 Granovetter(1985)及 Uzzi(1997)的觀點;而 本研究亦發現認知風險亦可透過信任之中介影響節省搜尋成本及委託意願。顯見 信任對於賣方及仲介業間對於減少搜尋成本及提高委託意願之影響確實存在。而 認知風險可透過信任再透過搜尋成本對委託意願造成影響,但間接效果影響較低。

四、搜尋成本對委託意願間具正向影響

節省搜尋成本對委託意願具有正向顯著影響,驗證 Spulber(1999)、Harvey(2000) 及楊澤泉、陳勇順(2001)、 Salant(1991)、Cronin(1982)之觀點。賣方透過仲介業售 屋節省之搜尋成本愈多,對其委託仲介業意願愈高。

五、兩群或多群結構方程式模型分析 (一)、居住情況(自有、租賃)兩群分析

資訊揭露對認知風險影響方面,自有族群達顯著水準,而租賃族群則未達顯 著水準。在資訊揭露對信任的結構路徑部分,自有族群不會因仲介業資訊揭露而 產生顯著的信任,租賃族群會因而產生顯著信任。因而,仲介業建立信任較佳的 方式,是對租賃群揭露資訊。在搜尋成本對委託意願的結構路徑上,自有族群達 顯著水準,而租賃族群則不顯著。

(二)、年齡高、中、低三群分析

年齡低族群及年齡中族群其與全部樣本整體模式一致。但,年齡高族群在資 訊揭露對信任結構路徑係數呈現負向,但未達顯著水準;在認知風險對信任結構 路徑上,年齡高族群呈現正向影響,但未達顯著水準;信任對節省搜尋成本結構 路徑上,年齡高族群未達顯著水準。可能原因為年齡高族群風險趨避及穩重的特 性,使其對風險的承受力降低,導致不信任仲介業所致。

(三)、買賣房屋經驗兩群分析(有經驗、沒有經驗)

在資訊揭露對信任結構路徑部分,曾買賣房屋族群具正向顯著效果,但未曾 買賣房屋族群其效果則不顯著;認知風險對信任結構路徑上,曾買賣房屋族群對 達顯 著 負 向 效 果 , 而 未 曾 買 賣 房 屋 族 群 則 呈 現 負 向 不 顯 著 影 響 。 Betty and Smith(1987)、Nelson(1970)指出有經驗的消費者搜尋成本較低,搜尋行為降低,係 因過去購買經驗會使搜尋效率提高;而處理資訊能力愈佳,搜尋成本會降低。曾 買賣房屋者相較於未曾買賣房屋者為有經驗消費者,對於仲介業揭露資訊具較佳 的資訊處理能力,使搜尋上更具有效率性。

(四)、委託仲介業經驗兩群分析(曾經委託、未曾委託)

在資訊揭露對信任結構路徑係數方面,不論曾委託及未曾委託族群效果皆不 顯著;在認知風險對信任結構路徑上,曾經委託族群達顯著水準,而未曾委託族 群未達顯著水準。其可能原因曾委託者具有委託仲介業經驗,對仲介業較為瞭解,

具有較佳處理資訊能力,因而對於委託仲介業之風險認知上更為敏感。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實務建議 實務建議 實務建議 實務建議

綜合研究結果,可提供仲介業作為決策參考,進而達到改善仲介業提供之資 訊及服務,並進一步增加消費者委託意願,綜合歸納提出以下建議:

一、資訊揭露

仲介業對賣方揭露之資訊應著重於不動產經濟條件(如:成交案件狀況、專業 估價意見、房屋周遭開發計畫及鄰近推案、商圈及社區資訊、買方出價及區域內 公共設施之變動狀況等);其次,揭露不動產實體條件(如:告知房屋可能問題、

各項檢測結果、即時回報交易訊息、交易相關稅負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情形等);

其三,揭露財務條件(如買方信用狀況、財務狀況及貸款條件等)。相信仲介業可 以藉由主動揭露資訊,降低資訊不對稱使賣方取得充分資訊進而加增對仲介業信 任,增加賣方對仲介業委託意願。

二、認知風險

在認知風險五個因素中,社會風險最低,顯示賣方對於委託仲介業普遍可以 接受。財務風險及時間風險則為賣方所認知風險中位居一、二,顯示賣方於售屋 時,仍感到委託仲介業售屋未能使房屋銷售價格極大化,且消費者亦認為仲介業 在時間處理上仍未具效率,仲介業應慎思處理交易各個環節,促使委託案件成交 時間進一步縮短;再者,消費者委託仲介業仍感受到精神壓力,建議仲介業改善 不動產交易過程可能發生問題,使賣方因委託仲介業在心理上感到較有保障,並 提供即時的服務與確實之資訊,使賣方績效損失降低。

三、信任

賣方對於仲介業的信任,首要為信任仲介公司,其次才是信任仲介從業人員。

顯示,仲介業長年耕耘品牌形象及品牌知名度已具效果,對於提升賣方信任具有 正面影響力。仲介業除繼續經營品牌形象外,在仲介從業人員部分,應多加培育 訓練使其專業能力及專業知識提升,使賣方售屋時得以仲介業為首要管道。

四、搜尋成本

研究顯示,對賣方而言,透過仲介搜尋節省金錢及身心成本最為重要,其次 為節省時間成本。因此,建議仲介業以協助賣方提高銷售房屋在市場上的可見度,

節省賣方廣告費用及展示成本,並提供積極服務與準確之資訊分擔賣方身心壓 力,再進一步促使交易效率的提升。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後續研究 後續研究 後續研究 後續研究建議 建議 建議 建議

經由本研究分析及彙整,嘗試提出幾個未來有關此研究議題之研究方向:

一、測量模型方面

在研究過程中,發現認知風險、信任及搜尋成本的操作均有不少學者研究過,

但資訊揭露問卷量表較為欠缺,使得研究分析過程部分得到非預期的結果。本研 究認知風險中五個因素皆僅使用一個測量變項,雖有文獻亦採用此一方式(Chen and He, 2003),但建議後續研究者使用更多題項設計認知風險量表。在搜尋成本部 分,建議可擴大包含搜尋成本、搜尋利益、搜尋動機、搜尋能力、搜尋行為及搜 尋期間等做更深入研究。此外,本研究資訊揭露部分,參考學者之定義自行設計 題項,後續學者可進一步予以刪修,或可轉而研究不動產仲介業對買方資訊揭露 的部分。

三、跨域、跨國研究

本研究僅對高雄地區市場進行調查,為求研究結論更具普遍性及客觀性,亦 可對不同地域、文化或不同產業型態進行研究,以進一步檢證及調整此一模型。

三、質性研究

本研究係探討影響委託意願之變數,及變數間之關係,並以量化方式作成結 論。後續研究者可進行質性研究,訪問自售房屋者「何以不透過仲介業售屋?」,

以深入探尋不委託仲介業的前置因素,擴展委託房屋仲介業意願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