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質變,登記類型不斷創新,加上政府部門 簡政便民之政策考量,申請登記之方式越趨開放,職此,在於登記所稱之
「件」,是有明確定義之必要,是本文將上開論述提出研究結論與建議如下。
第一節 結論
我國向來就不動產登記,都以登記生效與登記處分主義論之,並認於 登記完畢後,產生登記公信力。然就以連件方式申辦不動產登記者,卻難 區辨其法律效果應於何時生效,是本文輔以行政處分之觀點,認以連件方 式申請者,應視各連件之類型,而為論斷。倘係「法定連件」者,為避免割 裂立法意欲規範之整體效果,各申請案間應認有「法令不可分性」,故登記 完畢時點宜作「目的性限縮解釋」,於各登記案全部完成時方屬之。且登記 機關就個別登記案件所為處置或措施,縱已完成相關登記行為,性質上仍 屬「準備行為」,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倘有不服者,依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 前段規定,僅得於全部登記案件完成或終結時,一併聲明之。至於「意定連 件」者,其性質僅係登記機關之「便民措施」,其處分生效時點與救濟時機,
均與個別申請案無異,尚毋庸為差別性對待。
此外,就以意定連件方式提出申請或純屬登記機關給予申請人簡政便 民之連件類型者,易生法律關係複雜化,甚而破壞不動產登記制度之正常 運作進而提高交易成本,是就其適用類型與時機應更為嚴謹定之,不宜過 度寬鬆放任。
第二節 建議
不動產登記程序之進行,始於登記申請之發動,而欲達成申請目的,必 須以登記申請書提出,於申請書內勾選「申請登記事由」及「登記原因」。 蓋申請書所附含之書表文件等,乃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意欲達成登記行為 之表徵。又登記實務上,倘為達成登記目的(法律關係),須以多件(份)
申請書同時辦理,是以該方式提出之適用時機及其法律性質、救濟時點與 方法等,應予完整體系規範,使登記機關審查是類登記案或申請人提出申 請案,有一法規範可資遵循。是本文建議登記規則應明訂何謂「件」之定 義,且就應採「連件」方式辦理者,於登記規則中另定條次予以明文。此 外,在尚未立法明文前,為避免申請人恣意採用連件方式申請登記,致生 法律關係複雜化,是應先以行政命令或規則補充規範,令申請人於登記申
86
請書備註欄記明:「本案與○○、○ ○…等案係依○○法令規定而為連件辦理。」
或「本案與○ ○、○ ○…等連件案間並無附條件或其他約定情事,如有不實申 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之必要,藉此釐正各申請案件之法律性質與 救濟時點,以利登記機關審查,進而提升交易效率及落實保障交易安全。
87
參考文獻(依姓氏筆畫排序)
一、專書
1. 王志誠,信託法,五南,五版,2016 年,3 月。
2. 王澤鑑,民法物權,增訂二版,2014 年 3 月。
3. 王澤鑑,民法總則,增訂新版,2017 年 3 月。
4. 朱柏松,民事法問題研究-物權法論,元照,初版,2010 年 3 月。
5. 吳庚、張文郁,行政爭訟法論,修訂第八版,2016 年 9 月。
6. 吳庚、盛子龍,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增訂十五版,2017 年 9 月。
7. 李惠宗,法學方法論,新學林,三版,2018 年 9 月。
8. 李鴻毅,土地法論,三民,增修訂 25 版,2001 年 2 月。
9. 李鴻毅,土地法論,增修訂二十五版,2001 年 2 月。
10. 林合民、李震山、陳春生、洪家殷、黃啟禎等合著,行政法入門,元照,八版,2015 年 9 月。
11. 林秀雄,繼承法講義,七版,2017 年 3 月。
12. 林明鏘,行政法講義,新學林,修訂四版,2018 年 4 月。
13. 林錫堯,行政法要義,元照,四版,2016 年 8 月。
14. 林騰鷂,行政法總論,三民,修訂三版,2014 年 3 月。
15. 莊國榮,行政法,元照,四版,2018 年 9 月。
16. 許文昌,土地法規,元照,增訂九版,2019 年 2 月。
17. 許文昌,土地登記體系,元照,二版,2019 年 6 月。
18. 許宗力,論規制私法的行政處分,憲法與法治國行政,二版,2007 年 1 月。
19. 許宗力、張登科,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五南,二版,2018 年 7 月。
20. 陳立夫,土地法研究(二),新學林,一版,2011 年 6 月。
21. 陳立夫,土地法釋義(一),元照,二版,2018 年 10 月。
22. 陳明燦,土地法專題研究,元照,初版,2008 年 11 月。
23. 陳敏,行政法總論,新學林,九版,2016 年 9 月。
24. 陳淑美,土地登記,五南,三版,2017 年 9 月。
25. 黃健彰,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元照,2018 年 9 月。
26. 楊松齡,實用土地法精義,五南,十八版,2018 年 8 月。
27. 溫豐文,土地法,修訂版,2017 年 10 月。
28. 溫豐文,民法物權案例研究,新學林,一版,2017 年 8 月。
29. 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等 4 人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四版,2013 年 1 月。
30. 鄭玉波、黃宗樂,民法物權,三民,修訂十八版,2013 年 9 月。
31. 鄭冠宇,民法物權,新學林,八版,2018 年 7 月。
32.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上),修訂六版,2014 年 9 月。
33. 謝在全,民法物權論(下),修訂六版,2014 年 9 月。
34. 謝哲勝,土地法,翰蘆,三版,2013 年 9 月。
35. 謝哲勝,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元照,2016 年 2 月。
88
36. 謝哲勝、張格明、紀聰吉、陳明燦、張永健、何圳達、黃健彰、湯文章、李兆環、
高仁川、郭俊佑、張鈺光、謝昆峯、饒倬亞、李福隆等,謝哲勝主編,不動產登記 法律與政策,元照,一版,2016 年 2 月。
37. 簡資修,經濟推理與法律,元照,四版,2017 年,9 月。
二、期刊論文
1. 尤重道,不動產登記效力與保護交易安全,全國律師,19 卷 5 期,2015 年 5 月,
76-95 頁。
2. 王鵬翔,目的性限縮之論證結構,月旦民商法雜誌,第 4 期,2004 年 6 月,16-29 頁。
3. 何彥陞、陳明燦,德國住宅區分所有登記制度之研究,東吳法律學報第 27 卷第 2 期,2015 年 10 月,101-142 頁。
4. 吳從周,民法上之法律漏洞、類推適用與目的性限縮,東吳法律學報,18 卷 2 期,
2006 年 12 月,103-140 頁。
5. 林佳和,行政法與私法:私法形成之行政處分、合法化效力與構成要件效力,月旦
法學教室,第 151 期,2015 年 5 月,9-11 頁。
6. 林明鏘,論德國土地登記制度與審查權限-兼論我國相關制度問題,收錄於溫豐文
教授六秩五華誕祝壽論文集-民事法學的現代課題與展望,元照,2011 年,31-54 頁。
7. 陳立夫,土地登記之損害賠償,月旦法學教室,第 75 期,2009 年 1 月,26-27 頁。
8. 陳明燦,不動產權利登記爭議問題之研究,土地事件專題研究計畫案報告書,司法
院,2010 年 7 月。
9. 陳淑芳,私法形成之行政處分及其救濟-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為例,憲政時代,第 39 卷第 1 期,2013 年 7 月,1-31 頁。
10. 黃健彰,不動產登記機關就法定優先購買權之審查,中原財經法學,第 40 期,2018 年 6 月,1-59 頁。
11. 黃健彰,美國不動產契據登記制與托崙斯登記制及其對我國的啟示,中原財經法學,
第 35 期,2015 年 12 月,109-167 頁。
12. 蔡明誠,土地登記之公信力,月旦法學雜誌,第 68 期,2001 年 1 月,10-11 頁。
三、學位論文
1. 張淑娟,我國土地登記審查制度之研究,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 年 1 月。
2. 葉作航,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理論與實務,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2 年 6 月。
3. 蔡秉儒,物權法定主義與習慣法-以習慣法作為物權法之法源為中心,東吳大學法 律學系法律專業碩士班碩士論文,2012 年 7 月。
4. 顏碧志,我國預告登記之研究,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碩士論文,2016 年 8 月。
四、網路資源
1.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89
https://www.land.moi.gov.tw 2.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https://law.judicial.gov.tw 3. 立法院法律系統: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4. 全國法規資料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
5. 臺灣碩博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http://ndltd.ncl.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