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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由前述四章有關列維納斯為他倫理學內涵以及嘗試在教育領域重新思考 之後,將在此章做出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壹、列維納斯為他倫理學的思想搖籃

列維納斯被法國文化廣播電台譽為「當代思想界唯一的道德學家」(Lévinas, 1985: vii),他的哲學思想流露出濃厚的對他人關懷,被稱為是一種「他人的人文 主義」(humanism of the other man)(Spiegelberg , 1982: 613)。身為立陶宛的猶太 人,幼年的列維納斯深受猶太與俄國文化影響,猶太宗教講愛鄰如己,俄國文學 深入描繪人世百態,這兩股宗教和世俗的力量敦促列維納斯不斷看向「他者」。 青年的列維納斯在德國弗萊堡大學與胡塞爾及海德格美麗邂逅,開啟了列維納斯 孜孜不倦近六十年的愛智之旅。然而海德格 1933 年對納粹的輸誠效忠大大地震 驚列維納斯,其後二次大戰爆發、集中營、大屠殺,這一連串的暴力與非人性的 經驗讓列維納斯找到了思考點,並且確立了自己哲學的定位。和平的基礎在於與 他者的共存於世的方式,這種方式不是訴求於本體論,而是面向倫理學,面向一 種本質上即是為他者負責的倫理學。

貳、列維納斯為他倫理學的要義

列維納斯為他倫理學主要在描繪人與他者之間一種不對稱的責任式倫理關 係。在這個倫理關係裡,他者具有無限性、超越性和外部性,我不能將之整體化 與同化為自己的內部性;在與他者臉龐面對面之際,他者臉龐直率地暴露了赤 裸、貧困及命令,赤裸、貧困和命令都召喚我為他者負責;而這個為他者的責任 是一種被動的、他律的、不可逃避的、不可化約的、無限的、甚至是我必須要以

身代之的責任,而只有當我對他者負責時,我的主體性才能宣告完成。最後,當 他者臨現時,我對他者即有回應與對話的責任,我們只能透過對話與他者締結關 係。

參、列維納斯為他倫理學的教育蘊義

透過列維納斯的為他倫理學,研究者試圖描繪一幅列維納斯式師生關係,發 現這種師生關係是師生彼此互為他者的不對稱責任式關係,在此關係裡,教師和 學生都要使自己處於「受格我」的位置,才能夠讓整個教學活動順利進行,而為 他者負責是師生關係的本質。

教師面對學生的無限應承之責時,研究者認為有四點可以作為教師對此責任 的態度,這四點分別為:第一、反思自身,質問自己「我有權利教嗎?」;第二、

保持感受性;第三、「一期一會」的精神,教師珍而重之地面對每次與學生的邂 逅,警惕於自己對學生的無限責任;第四是接納,教師的責任最終就是要如其所 是並且因其所是地接受學生,如此才能夠保持絕對開放性來面對學生,這樣子才 能算是為學生負責。

第二節 建議

壹、研究方式的建議

列維納斯一向以文本艱深、晦澀難解而著名,研究者在經歷此次的撰寫論文 後,有幾項心得建議後續有興趣的研究者可以參考之:第一、建議從閱讀用字遣 詞比較淺顯的對話訪談紀錄開始57;第二、從理解主要概念「無限性」開始,建

57 研究者使用到的對話訪談紀錄如下,首推《倫理與無限》(Ethics and infinity)一書:

1. Lévinas, E. (1985). Ethics and infinity. (Richard Cohen, Trans.). Pittsburgh, PA: Duquesne University Press. (Original work published 1982)

2. Cohen, R. A. (Ed.) . (1986). Face to face with Levinas. 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議先閱讀〈哲學與無限的觀念〉58一文,在這篇文章裡,列維納斯敘述兩種不同 類型的哲學(他稱之為自律與他律哲學),指責西方傳統哲學致力於將他者化約 為同者,強調同者優先於他者,因而是一種自律的哲學,列維納斯也將之稱做一 種自戀情結。另外還聚焦於在無限性的討論上,除了讓人清楚了解無限性的意涵 之外,還能領會無限性在列維納斯為他倫理學裡的地位;第三、根據研究者的經 驗,應先了解現象學如何討論意向性、視域與光的關係,同時要對海德格的本體 論有一定程度的熟悉,以此才能理解列維納斯如何處理主客體的問題,以及倫理 學為第一哲學的主張;第四、研究者建議先從列維納斯的文章選輯59開始閱讀,

選輯的文章因篇幅較小,有助於了解核心概念,會比直接涉入《整體與無限》或

《存有之外,或超越本質》還要清楚;第五、面對晦澀難解文本《整體與無限》

或《存有之外,或超越本質》,研究者認為在閱讀時可以對每個片段標示一個關 鍵字,最後看研究者需要而彙整某個主題時,即可按照關鍵字搜尋。

貳、愛、正義與責任的探討

列維納斯的為他倫理學強調的是要擔負起對他者的無限責任,這個責任是無 償的、不可化約的以及無限的應承之責,負責本身就已經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要能擔負起列維納斯式的責任更要有極強的道德感。列維納斯曾提及對他人負責 的具體方式是愛與正義(張鍠焜,2007:82),還曾表示他所說的關係是一種「為 他者的愛的倫理關係」(Lévinas, 1986: 24),顯然列維納斯最終把責任與愛和正 義相連結,到底愛、正義與責任這三者列維納斯是如何組織成一個架構?愛與正 義的性質為何?此三者如何影響彼此以及彼此之間的關係為何,研究者建議可以

3. Mortley, R. (1991). Emmanuel Levinas. In French Philosophers in Conversation : Levinas, Schneider, Serres, Irigaray, Le Doeuff, Derrida. (pp.10-23). NY : Routledge.

4. Levinas, E. (1999). Alterity and transcendence. (Michael B. Smith, Trans.). N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Original work published 1995)

58 Lévinas, E. (1987c). Philosophy and the idea of the Infinite. In Collected philosophical papers of Emmanuel Levinas (pp. 47-59). The Hague : M. Nijhoff Publis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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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做進一步的探討。

參、言說、所說與對話的探討

列維納斯將對話視為唯一能與他者締結關係的方法,在《存有之外,或超越 本質》一書則是對言說與所說進行繁複的討論,並將言說標示為接近他者的途徑 以及超越且先於所說。研究者因囿於時間而無法仔細討論這一部份的內涵,因而 建議可再進行後續研究,除了探討言說、所說、與對話三者的性質與關係之外,

還可以探討教師的言說與所說對學生的影響、教師與學生對話關係的性質,以及 言說和所說在對話關係裡扮演的角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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