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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之研究結論依據研究問題而發,綜合前述實證分析結果,針對研究主要的發現,

及其代表的意義,經由討論後,彙整提出以下之結論:

一、立法院女性從業人員基本特性

立法院女性從業人員以國會助理佔多數,且年齡層介於20 歲至 50 歲之間,以 31 歲至 40 歲佔最多,婚姻狀況為未婚佔近六成,由此可見,立法院裡的女性大多 都是單身的國會助理。而且絕大多數認為自己經濟滿意狀況還可以,還有運動階段

「準備期」、「準備期」及「行動期」都覺得自己的健康狀況還可以,此結果與郭曉 文(2000)、鍾東蓉(2000)的研究結果類似,即自覺健康狀況愈好,愈有可能採行 規律運動行為。另外上班工具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及自行騎車或開車佔各半,

此結果表示,有一半的女性從業人員大都無法利用去上班的時間做些簡易的運動項 目,如健走。自覺睡眠品質都以普通佔最多且大多無罹患慢性病,如有曾被診斷出 有慢性疾病者,其中頻率以罹患高血壓佔最多。

二、運動計畫介入後立法院女性從業人員運動階段變化情形

運動計畫介入的成效上有著很關鍵 的行為,就是「改變階段」,且需專業的體 適能評估與行為觀察紀錄,而後依據需求與環境條件而擬訂階段性體適能健康促進 計畫(朱碧梧、黃奕清,2004;Hoeger & Hoeger, 2002)。從本研究結果得知運動階 段變化情形為,女性從業人員前測從事規律運動的情形,「行動期」佔二成。「行動 期」與「持續期」皆可歸屬於「規律運動」,因此本研究女性從業人員在運動計劃未 介入前之規律運動人口有二成,國內其他職場的研究中,黃婉茹(2003)行政院及 其各部會主管機關女性公務人員的有規律運動人口佔 29.18%;高毓秀(2002)某 電信公司全體員工的有規律運動人口佔 37.6%;呂昌明、林旭龍(2001)某大型工 廠員工的有規律運動人口佔 28.4%;許妮茜(2007)屏東國小女教師的有規律運動 人口佔 25.4%。由此可知,本研究對象規律運動之比率比國內其他職場的研究結果 稍低些。

女性從業人員在運動計劃介入前後各運動階段參與人數經統計檢定後,規律運 動人口增加至七成,顯示運動計畫實施後比計畫實施前規律運動人口有明顯的變 化。此結果顯示本研究之運動運計畫介入有顯著的效果。相關研究將改變階段模式 應用於規律運動行為之介入亦有顯著的效果,Macus(1997)等的研究依不同改變 階段給予不同的介入內容,處於無意圖期者讓其了解身體活動的益處,並鼓勵其考 慮開始進行運動計畫;意圖期者鼓勵並設定運動目標、克服障礙,並與其討論運動 的益處;行動期者則給予讚賞,避免回覆坐式的生活習慣,研究結果顯示在介入後 六週,研究對象每週走路的時間增加。胡巧欣(2004)的研究運用中年婦女從事健 身活動介入計畫,66 位研究對象在介入之前,處於無意圖期佔 1.5%、意圖期佔 28.8

%、準備期佔34.8%、行動期佔 13.6%。經過四週的介入,進步為處於意圖期佔 13.6

%、準備期佔 25.7%、行動期佔 28.7%、持續期佔 31.8%,此顯示研究對象經過介 入之後顯得較積極從事身體活動。

三、立法院女性從業人員運動行為與飲食現況

女性從業人員在運動強度與頻率及運動項目方面,顯示運動計畫介入後激烈運 動、中度運動及輕度運動人次變化明顯增加;而 40 天前運動強度與 40 天後運動強 度,以及 40 天前運動頻率與 40 天後運動頻率之比較(如圖 4-1 與 4-2)後測皆顯示

高於前測。

女性從業人員會因為身份別、年齡、婚姻狀況、自覺經濟滿意、自覺健康狀況、

上班工具及自覺睡眠品質等不同變項而產生運動項目的不同。但發現,女性從業人 員整體之運動情形來看,最常從事的運動項目為,散步、健行或快走、爬樓梯,其 次為慢跑與爬山,由此可知,女性從業人員在發展成規律運動行為前,會先選擇較 不需要體力、採行簡單以及時間場地具彈性的活動。

女性從業人員在飲食行為中佔八成以上都是每天三餐時間和量都正常以及喝 水也都有到至少 1500cc,但另外研究發現運動計畫介入後原本從不檢查自己膽固醇 的,有慢慢的想到要檢查自己的膽固醇狀況。由此現象可瞭解,要讓女性從業人員 可以多重視規律運動,可採行讓她們隨時可得知自己的膽固醇狀況。

本研究結果與彭淑美(2003)的研究結果類似,對職場女性施以為期 13 週包 含飲食控制計畫及運動介入的塑身計畫,而其中的運動計畫包括以功能性有氧運動 及動態與靜態伸展操之訓練計畫,結果發現,體適能各項指標均達顯著性之改善,

而體圍的尺寸亦顯著性減少,顯示對體型改變及健康體能促進有相當的效益。而其 中特別是運動計畫介入之同時結合營養諮詢及熱量管控還加上受試者自行執行運動 操作並填寫運動紀錄表的規律運動行為管理部分,使得運動計畫發揮更大的效果。

因此,此項運動計畫方式值得推廣為往後相關研究依循模式。

四、不同人口統計變項的立法院女性從業人員在運動感受與社會支持上之差異情形 不同身份別的立法院女性從業人員在運動感受上並無顯著水準;不同年齡層的 立法院女性從業人員在運動感受上並無顯著水準;不同婚姻狀況的立法院女性從業 人員在運動感受上並無顯著水準。由上述可瞭解運動感受不會因不同的人口統計變 項而有所差異。

不同身份別的立法院女性從業人員在社會支持上並無顯著水準;不同年齡層的 立法院女性從業人員在社會支持上並無顯著水準;不同婚姻狀況的立法院女性從業 人員在社會支持上並無顯著水準。由上述可瞭解社會支持不會因不同的人口統計變 項而有所差異。

五、運動計畫介入對立法院女性從業人員在運動感受、社會支持上之改變狀況 運動計畫介入後在運動感受上之差異,以實施健康體能宣導活動、提供計步 器、實施互動性的健走方案及記錄每天實際運動情況方式介入 40 天後運動感受後測 顯著高於運動感受前測,呈現顯著水準。表示女性從業人員接受介入計畫後運動感 受有明顯的進步。由此結果可瞭解,要讓女性從業人員更重視規律運動,可多採行 健康宣導,讓女性從業人員重視到運動可帶給自己的正面感受。

運動計畫介入後在社會支持上之差異,以實施健康體能宣導活動、提供計步 器、實施互動性的健走方案及記錄每天實際運動情況方式介入40 天後,社會支持規 劃因素與動機因素後測顯著高於社會支持規劃因素與動機因素前測,呈現顯著水 準。表示女性從業人員接受介入計畫後社會支持有明顯的進步。由此結果可知,要 讓女性從業人員能更積極的運動,可朝著家人、朋友或同儕之間去擬定運動計畫,

讓女性從業人員更有意願規律運動。

六、運動感受與社會支持之相關情形

運動感受與社會支持規劃因素呈現無顯著相關,但運動感受與社會支持動機因 素呈現顯著正相關,還有社會支持規劃因素與社會支持動機因素呈現顯著正相關。, 表示家人、朋友或同儕之間愈支持運動行為,愈能體會運動正面的感受。

職場中的運動計畫介入對從業人員、企業體及社會有著什麼樣直接與間接的關 係,如何採行與推廣都是值得探討及深思的。很多政府機關實務的推廣,例如,在 體委會及衛生署都不約而同的大力提倡運動保健,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也辨 理許多相關的研究調查,但報告顯示就理想之「333」運動標準,受僱者只有 11.1

%符合標準,尤其女性只有 7.9%,而其中有運動習慣的受僱者,自覺健康狀況較 佳,可做為運動促進健康之具體證明(勞工安全生研究所,2002);勞委會也在 2001 年編印健康體適能促進手冊,以助於培養從業人員運動習慣,促進從業人員健康體 能及健康。然而,健康體能之強化並非短期可以見效,而規律運動習慣亦需長期培 養,相關政策的訂定及專業單位對相關預算的編列及對員工成立運動性社團的鼓 勵,都在推展職場健康體能促進計畫的長期追蹤與介入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朱碧梧、

黃奕清,2004)。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根據文獻探討與研究之結果,針對政策、實務及未來研究三方面提出建 議,以做為相關單位等規劃與推動規律運動策略及後續研究之參考。

一、政策方面

(一)規劃職場運動社團或俱樂部的成立

從本研究結果發現,現在女性從業人員在介入輔導後,都願意改變自己的行為 模式,建立初步的運動觀念與習慣,所以瞭解到固定參與某種運動活動是女性從業 人員達到規律運動的決定因素之一,但職場上的限制、工作與家庭的關係,讓女性 從業人員缺乏完整運動時間與環境,因此建議整合社會資源,鼓勵各種正式及非正 式的運動社團或俱樂部,以低收費或不收費方式成立,如:太極養生社團、健走俱 樂部之類的,增加可近性,並滿足不同年齡及興趣的女性從業人員之運動需求。

(二)排除行政及法令障礙,積極制定與推動女性運動環境

國內規律運動人口之百分比約在 30%左右,本研究前測結果亦不例外約佔 20

國內規律運動人口之百分比約在 30%左右,本研究前測結果亦不例外約佔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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