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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女性從業人員基本特性之分析

研究對象之基本特性分布情形整理於表 4-1 與 4-2,以下分別就身份別、年齡、

婚姻狀況、自覺經濟滿意、自覺健康狀況、上班工具、自覺睡眠品質及罹患慢性疾 病情形加以描述。

一、身份別

本研究對象的身份別分布情形以國會助理居多,國會助理佔58.3%(35 人),

行政人員佔41.7%(25 人)。

二、年齡

研究對象的年齡層之分布情形介於20 歲至 50 歲之間,以 31 至 40 歲者佔最多 41.7%(25 人),其次為 20 至 30 歲佔 38.3%(23 人),兩者合計共佔 80%,可見 研究對象的年齡分布集中於 20 至 40 歲,其餘 41-50 歲佔 12%(12 人)。

三、婚姻狀況

研究對象以未婚居多,未婚佔 58.3%(35 人),已婚佔 41.7%(25 人)。而離婚 或分居、喪偶者人數僅 1 人,因此將此部份歸類於已婚者,便於將來進行推論統計 分析。

四、自覺經濟滿意

研究對象在自覺經濟狀況中,以認為「還可以」居多佔了71.7%(43 人),自 覺「很滿意」佔 8.3%(5 人),自覺「非常不滿意」及「不滿意」佔 18%(12 人)。

顯示有八成受試者認為自己經濟狀況在「還可以」之上。

五、自覺健康狀況

研究對象在自覺健康狀況中,以認為「還可以」佔最多 61.7%(37 人),「非常 差」佔 10%(6 人),「差」佔 16.7%(10 人),「好」佔 11.7%(7 人)。顯示大部份 受試者認為自己的健康狀況是「還可以」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六、上班工具

研究對象的上班工具,走路上班佔5%(3 人),搭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佔 46.7%

(28 人),自行騎車或開車佔 48.3%(29 人)。顯示大部份的受試者都是自行騎車 或開車與搭乘交通運輸工具,走路上班的很少數,所以比較難利用此時段來進行健 身活動。

七、自覺睡眠品質

研究對象在自覺睡眠品質中,以認為「普通」佔最多 56.7%(34 人),「非常差」

佔 5%(3 人),「差」佔 25%(15 人),「好」佔 11.7%(7 人),「非常好」佔 1.7%

(1 人)。顯示大部份受試者自覺睡眠品質雖然是「普通」佔居多,但「差」的也佔 了三成。

表 4-1 研究對象基本特性分布表(續下頁) (N=60)

基本特性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身份別 國會助理 35 58.3

行政人員 25 41.7

年齡層 20-30 歲 23 38.3

31-40 歲 25 41.7

41-50 歲 12 20.0

婚姻狀況 未婚 35 58.3

已婚 25 41.7

自覺經濟滿意 非常不滿意 3 5.0

不滿意 9 15.0

還可以 43 71.7

很滿意 5 8.3

自覺健康狀況 非常差 6 10.0

差 10 16.7

還可以 37 61.7

好 7 11.7

表4-1 研究對象基本特性分布表(續)

基本特性 類別 人數 百分比

上班工具 走路上班 3 5.0

搭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28 46.7

自行騎車或開車 29 48.3

睡眠品質 非常差 3 5.0

差 15 25.0

普通 34 56.7

好 7 11.7

非常好 1 1.7

八、罹患慢性疾病情形

研究對象大多無罹慢性疾病,曾經被醫師診斷出有慢性疾病者,佔 23%(15 人),其中頻率以高血壓最多佔7.9%(5 人),糖尿病佔 4.8%(3 人),心臟病佔 1.6

%(1 人),關節炎佔 4.8%(3 人),其他慢性疾病佔 4.8%(3 人)。研究對象中國 會助理無罹慢性疾病佔 49.2%(31 人),行政人員無罹慢性疾病佔 27%(17 人),

其中確定有慢性疾病者 23%中,行政人員就佔了 17%。研究對象中未婚者無罹慢性 疾病佔 49.2%(31 人),已婚者無罹慢性疾病佔 27%(17 人),其中確定有慢性疾 病者 23%中,未婚者佔 8%(5 人),已婚者佔 15%(10 人)。

表 4-2 身份別及婚姻狀況與罹患慢性疾病分布表(續下頁) (N=60)

變項 慢性疾病項目 人數 百分比

國會助理 無 31 49.2

糖尿病 0 0

高血壓 1 1.6

心臟病 1 1.6

關節炎 1 1.6

其他 1 1.6

行政人員 無 17 27.0

糖尿病 3 4.8

高血壓 4 6.3

心臟病 0 0

關節炎 2 3.2

其他 2 3.2

第二節 不同運動階段的立法院女性從業人員 運動行為與飲食現況

一、 運動計畫介入後運動階段的變化情形

本部份主要呈現運動計畫介入在 40 天後追蹤所得之結果,研究對象的運動階段 於意圖期、準備期、行動期之分布與移動情形。研究對象在 40 天後的追蹤資料

(以下稱為後測),與前測基準資料(以下稱為前測)的運動階段分布情形結果 彙整如下表4-3:

(一)「意圖期」:我最近沒有運動,但我打算在未來半年內開始運動。運動計畫介 入前佔41.7%(25 人),運動計畫介入後佔 1.7%(1 人)(介入後 24 人改變運 動階段之行為)。

(二)「準備期」:我最近有運動,但並不規律。運動計畫介入前佔 38.3%(23 人),

運動計畫介入後佔 28.3%(17 人)(介入後 6 人改變運動階段之行為)。

(三)「行動期」:我最近有規律運動,但持續不到半年。運動計畫介入前佔 20%(12 人),運動計畫介入後佔 56.7%(34 人)(介入後 22 人改變運動階段之行為)。

(四)「持續期」:我最近有在做規律運動,且持續半年以上。運動計畫介入前佔0

%(0 人),運動計畫介入後佔 13.3%(8 人)(介入後 8 人改變運動階段之行 為)。

表 4-3 不同運動階段於運動計畫介入前後測之比較表 (N=60)

運動階段 介入前n(%) 介入後n(%)

意圖期 25(41.7) 1( 1.7)

準備期 23(38.3) 17(28.3)

行動期 12(20.0) 34(56.7)

持續期 0(0) 8(13.3)

由表 4-4 可知,各運動階段前後測之改變情形,運動計畫介入前處於「意圖期」

者(25 人)在運動計畫介入後處於「意圖期」者 1 人、「準備期」者 16 人、「行動 期」者 8 人;運動計畫介入前處於「準備期」者(23 人)在運動計畫介入後處於「準 備期」1 人、「行動期」22 人;運動計畫介入前處於「行動期」者(12 人)在運動 計畫介入後處於「行動期」4 人、「持續期」8 人。

表 4-4 各運動階段前後測之改變分布表 (N=60)

為瞭解計畫介入前後運動人口是否有顯著增加,以 Bowker’s test of symmetry(林 清山,1997)檢定計畫實施前後運動人口之差異性,將「無意圖期」(我最近沒有運 動,也不打算在未來半年內開始運動)及「意圖期」(我最近沒有運動,但我打算在 未來半年內開始運動),合併為「無運動者」,「準備期」(我最近有運動,但並不規 律)為「有運動但不規律者」,「行動期」(我最近有規律運動,但持續不到半年)及

「持續期」(我最近有在做規律運動,且持續半年以上)合併為「規律運動者」。經 3×3 交叉表 Bowker’s test of symmetry 考驗之後,卡方值為 41.58(df=3,P<.05),顯示 運動計畫實施前後運動人口有產明顯的變化,亦即運動計畫實施後比運動計畫實施 前運動人口有明顯的增加,計畫實施前「規律運動者」佔20.0%(12 人),運動計 畫實施後「規律運動者」佔 70.0%(42 人),顯示運動計畫實施後規律運動人口增 加 50.0%。

進一步將研究對象前、後測運動階段的移動情形參考 Marcus 等人之研究結果 (Marcus, Simkin, Rossi, & Pinto, 1996; Bock, Marcus, & Pinto, 2001) 進行歸類分組:

運動階段向前進展一個階段或以上者歸類為「進步者」;向後退回一個階段或以上者

者」和「坐式生活型態」二組所佔的比率差不多,各佔不到一成。

表 4-5 前、後測運動階段的移動結果情形表 (N=60)

運動階段移動歸類組別 人數 百分比

穩定的活動者 4 6.7

進步者 54 90.0

退步者 0 0.0

坐式生活型態 2 3.3

合計 60 100.0

運動計畫介入與概念宣導,有效改善了大多數參與者的運動行為,此研究結果 與高毓秀(2002)的研究實驗組規律運動人口增加近 20%、黃奕清、高毓秀、陳秋 蓉與徐儆暉(2003)的研究規律運動人口增加 22.4%、胡巧欣(2004)的研究規律 運動人口增加近 25%、武靜蕙(2007)的研究規律運動人口增加近 24%相符。

二、 運動行為現況

(一) 運動強度與頻率:

圖 4-1 顯示運動計畫介入對「激烈運動」、「中度運動」與「輕度運動」人次變 化之效果,運動計畫介入前「激烈運動」參與者佔 19 人次,運動計畫介入後「激烈 運動」參與者增加為 36 人次;介入前「中度運動」參與者佔 25 人次,介入後「中 度運動」參與者增加為 56 人次;介入前「輕度運動」參與者佔 37 人次,介入後「輕 度運動」參與者增加為 54 人次,結果顯示運動計畫介入 40 天對整體運動強度有明 顯的進步。

0 10 20 30 40 50 60

40天前 40天後 運

動 人 次 ( 次

/ 週

)

激烈運動 中度運動 輕度運動

4-1 運動強度於運動計畫介入後人次之比較圖

圖 4-2 顯示運動計畫介入對「運動頻率」人數變化之效果,運動計畫介入前「一 週一次」參與者佔 38 人次,運動計畫介入後「一週一次」參與者增加為 46 人次;

介入前「一週二次」參與者佔 23 人次,介入後「一週二次」參與者增加為 55 人次;

介入前「一週三次」參與者佔 10 人次,介入後「一週三次」參與者增加為 28 人次;

介入前「一週四次」參與者佔 2 人次,介入後「一週四次」參與者增加為 5 人次;

介入前「一週五次」參與者佔 5 人次,介入後「一週五次」參與者增加為 9 人 1 次;

介入前「一週五次以上」參與者佔 3 人次,介入後「一週五次以上」參與者維持 3 人次,結果顯示運動計畫介入 40 天對整體運動頻率有明顯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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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6 研究對象之運動項目分布情形表

序號 運動項目 人次 百分比

1 散步 53 29.6

2 健行或快走 29 16.2

3 爬樓梯 24 13.4

4 慢跑 22 12.3

5 爬山 12 6.7

6 瑜珈 7 3.9

7 其他 7 3.9

8 游泳 6 3.4

9 羽毛球 4 2.2

10 有氧舞蹈或韻律操 4 2.2

11 體操 3 1.7

12 籃球 3 1.7

13 桌球 3 1.7

14 搖呼拉圈 2 1.1

15 跳繩 0 0.0

16 太極 0 0.0

綜合以上資料,由表 4-8 國會助理、行政人員運動行為比較表可知,本研究對 象在規律運動上處於準備期的國會助理與行政人員接近,處於行動期的則國會助理 高於行政助理,而處於持續期的國會助理略高於行政助理,可見立法院女性從業人 員之規律運動習慣,整理來講行政人員不及國會助理。另外我國衛生署於民國 83 年之健康體能目標,期望成人規律運動能達 40%來看,國會助理與行政人員均未達 標準。

運動強度與頻率,普遍都是國會助理高於行政人員。運動項目則相互類似,其

本研究另外發現,研究對象不管是未婚還是已婚大多運動項目以散步、慢跑、

80%(48 人),有時或是從不正常三餐時間與量的佔20%(12 人)。總是或經常「飲 Cronbach’s α係數為.94 大於.70,表示具有可接受的信度。量表後測所得結果 Cronbach’s α係數為.86 大於.70,表示具有可接受的信度。再測信度為.94,測驗結

果顯示量表穩定性高。統計結果如下表 4-11 所示。

表 4-10 運動感受量表之前、後測信度分析摘要表

題號 題目 前測

平均數

前測 標準差

後測 平均數

後測 標準差 1 對我而言,運動是一種享受 3.65 .92 4.18 .68 2 運動會帶給我工作活力 6.73 .86 4.22 .72 3 運動會帶給我健康 4.20 .78 4.68 .54 4 運動帶給我滿足感 3.52 .91 3.92 .70 5 運動時我覺得心情放鬆 3.77 .89 3.92 .77 6 運動時讓我感到更有自信 3.50 .95 3.88 .78 7 運動時我幾乎忘記時間 3.02 .92 3.43 .81 運動感受量表前測 Cronbach’s α=.94

運動感受量表後測 Cronbach’s α=.86 運動感受量表再測信度=.94

二、

運動社會支持量表之前、後測信度分析

經過探索性因素分析建構量表的效度後,運動社會支持量表方面建構出二個分 量表,分別為「規劃支持」因素、「動機支持」因素。運動社會支持量表以Cronbach’s α係數檢定量表的內部一致性,「規劃支持」因素量表前測所得結果 Cronbach’s α 係數為.85 大於.70,表示具有可接受的信度,「規劃支持」因素量素後測所得結果 Cronbach’s α係數為.83 大於.70,表示具有可接受的信度。再測信度為.67。「動機 支持」因素量表前測所得結果 Cronbach’s α係數為.85 大於.70,表示具有可接受的 信度,「動機支持」因素量素後測所得結果 Cronbach’s α係數為.86 大於.70,表示

經過探索性因素分析建構量表的效度後,運動社會支持量表方面建構出二個分 量表,分別為「規劃支持」因素、「動機支持」因素。運動社會支持量表以Cronbach’s α係數檢定量表的內部一致性,「規劃支持」因素量表前測所得結果 Cronbach’s α 係數為.85 大於.70,表示具有可接受的信度,「規劃支持」因素量素後測所得結果 Cronbach’s α係數為.83 大於.70,表示具有可接受的信度。再測信度為.67。「動機 支持」因素量表前測所得結果 Cronbach’s α係數為.85 大於.70,表示具有可接受的 信度,「動機支持」因素量素後測所得結果 Cronbach’s α係數為.86 大於.70,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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