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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比較分析

淡水基地 景美基地

淡水基地 景美基地

來看,亦為淡水河域或社區—城鎮脈絡的一部份,能夠進一步提 擬出適地的區域性綠色交通、生態網絡或是生態社區的執行策略 或軟硬體計畫。

[前提二]若為縮短開發期程,讓綠建築生態示範園區能夠及早落實規劃內 容,進而執行相關軟硬體計畫,則應摒除冗長的各持(管有)單位土 地協調工作,而景美基地土地權屬較為單純,但也涉及部份私有地 之取得與地上物補償工作,必須事先妥善處理。

說明:淡水基地因涉及國防安全的軍事基地,必須由中央政府單位介入 土地協調工作,此外,土地權屬亦較景美基地複雜許多。因此,

可想見淡水基地雖未涉及處理私人土地的問題,但在解決公有土 地問題的同時,浮現了更高層次的國家安全、經濟建設或生態復 育等諸多交結一起的議題。

[前提三]若無開發期程或落實相關軟硬體的計畫等相關執行壓力,為期能夠 符合生態城市永續發展的目標,首要之務在於結合在地人力與社區 資源,提擬「適地化」策略或「地方議程」(Local Agenda)。

說明:若淡水與景美二基地無法如預定期程執行計畫時,為使沿續目前 已初步成形討論架構與能量,仍應透過適當方式讓地方社區社 團、組織與地方政府能夠持續關注此一議題,慢慢形成共識或付 諸行動,待時機成熟時能夠順利重啟軟硬體計畫。

貳 、 綜 合 比 較 與 最 適 宜 方 案

整體而言,淡水與景美二宗基地條件與開發限制皆不盡相同,對於後續 設定「綠建築生態教育示範園區」的諸多目標,也都能在各具不同區位、環境 與生態考量的狀況下,無論是整體園區或展示館都能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然而,為落實綠建築或生態教育理念能夠不間斷地持續推廣下去,在此

必須以下列考量因子,作為判斷最適宜方案的選擇依據:

1. 開發條件限制條件較少者且較易克服達成者;

2. 土地撥用或取得之作業程序較為單純且耗時較少者;

3. 整體開發(短中長期開發計畫)經費;

4. 都市服務與生態環境脈絡的串連性與可及性;

經由上述表 5-1 與 5-2 的比較後,我們大致可以知道,雖然淡水基地並 未涉及私有土地取得與軍方土地,但除此之外的眾多土地管有單位之協調(對 於土地開發利用的適用性)與撥用作業,勢必拉長開發之前置準備工作時間;

再者,如前述淡水基地亦受到大眾捷運法與文化資產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及 國防軍事基地的管制條件等等開發限制內容,也增加了開發過程中必須面臨 許多不確定因子。相對地,景美基地雖然涉及私有土地取得與補償作業程序,

但卻有明確的法令與作業規定可作辦理依據標準,而既有眷村遷建也在國防 部相關列管單位的期程安排內,整體而言,景美基地方案較能掌握後續推動 的開發期程與經費。

因此,本案之現階段最適宜方案是採行「景美基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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